临江路质量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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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

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临江路工程项目管理部

二0一一年七月

目录

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1 基本要求 1.1 总 则

1.1.1 为提升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建设质量,防止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防治任务书。 1.1.2 本防治任务书适用于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 1.1.3 本防治任务书中所称质量通病主要指市政工程存在的道路、桥梁、排水、隧道、路灯工程的相关质量缺陷。

1.1.4 本防治任务书提倡在通病防治活动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科学管理方式;同时应加强对施工及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1.1.5 各参建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中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任务书的规定。

1.2 基本规定

1.2.1 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浦口新城临江路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他参建各方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防治任务书规定的义务。

1.2.2 项目管理部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1.2.3 设计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

容。

1.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监督工作重点。 1.2.5 项目管理部在组织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2.5.1由参建各方签署的《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1.2.5.2施工单位提交的《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1.2.5.3总监办提交的《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1.2.6 道路管线管理规定

1.2.6.1项目管理部应统一综合协调、管理道路范围内的各专业管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各专业工程单位应服从其管理。

1.2.6.2 总监办应统一监督、监理本工程范围内各专业管线单位涉及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土建施工。 1.2.6.3 各专业管线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统一规定,其管位、管线走向、埋深规划应符合相关规定,管位设臵应尽可能避让机动车道。

1.2.6.4 弱电管线的设计、施工、管孔分配、施工组织等宜由市电信部门按规划要求统一牵头负责。

1.2.6.5 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部应牵头

组织召开各专业管线工程施工协调会,明确各单位的相互关系、落实施工进退场时间、工序交接验收及相关责任。

1.2.6.6 各专业管线沟槽的回填工作宜由管线产权单位委托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的施工单位完成,回填费用及相关措施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若各管线施工单位具备相应市政施工资质,可自行回填沟槽,回填方案需经道路项目管理部审批,其回填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由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项目管理部、施工、总监办验收。

1.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要求

1.3.1 项目管理部

1.3.1.1 在开工前组织制订《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1.3.1.2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1.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3.1.4 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1.3.2 设计单位

1.3.2.1 在工程设计中应提出具有技术可行、经济适用的质量通病防治专项要求。

1.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措施向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通病防治工作。

1.3.3 施工单位

1.3.3.1 编写《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经总监办审查、项目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1.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进场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复试。

1.3.3.3 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1.3.3.4 根据批准后的《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1.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初审、总监办审查、项目管理部批准后实施,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工作负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质量负总责。

1.3.3.6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1.3.4 总监办

1.3.4.1 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制中应对通病防治工作提出专项要求。

1.3.4.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1.3.4.3 总监应参加施工单位《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会。

1.3.4.4 督促施工单位按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3.4.5 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

1.3.4.6 在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验收时,严格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1.3.4.7 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必需的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1.3.4.8 工程验收前应完成《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2 技术措施 2.1道路工程

2.1.1 道路交叉口及公交站台处路面车辙、拥包防治的技术措施 2.1.1.1 设计

1、防治范围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的交叉口及公交站台;城市主要区域的次干道、支路的交叉口及公交站台。

1)交叉口范围:采用渠化交通时,为交叉口中心至渠化段结束处;未进行渠化时,为交叉口中心为基准向四周延伸80—120m。

2)公交站台范围:港湾式停靠站为进、出站台前后各50m;非港湾式停靠站为公交站台两端向前后各延伸40m。横向为半幅道路。

2、沥青混凝土面层设计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针对上述防治范围内易产生车辙、拥包等病害情况,根据《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提出各层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动稳定度和低温弯曲破坏应变(με)的技术要求。 2.1.1.2 施工

沥青混合料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的管理

沥青混合料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的管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1)集料

粗集料应采用反击破碎机轧制而成,石质坚硬、清洁、不含风化颗粒、近立方体颗粒的碎石,粒径大于2.36mm;细集料应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符合相应级配要求,不得采用没有除尘工艺生产的石屑,石质宜与粗集料相同,严禁采用采石场下脚料。

中、下面层可采用石灰岩碎石,上面层应采用玄武岩碎石。 2)填料(矿粉)

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矿粉,拌合机回收粉尘作为矿粉使用时,不得超过填料总量25%。

3)沥青

沥青材料可根据需要选用A级道路石油沥青或SBS改性沥青,石油沥青宜选用70号,SBS改性沥青宜选用不低于I—D号,每批次沥青材料应附质量保证书和质量检测说明书,沥青拌和站应对每批次到

场的沥青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留样备用。

4)热拌沥青混合料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应按照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验证阶段三个步骤进行,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和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要求,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在规范基础上论证地取用。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生产配合比的设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工作,以提高设计混合料的路用性能。

5)沥青混合料的生产、运输、摊铺、碾压和养生

沥青混合料的生产、运输、摊铺、碾压和养生,除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还需满足本任务书的要求。

(1)拌和

1 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应采用大型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拌和机,生产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控制,配有打印装臵,具备二级除尘装臵。

2 拌和机的振动筛规格应与矿料规格相匹配,最大筛孔宜略大于混合料的最大粒径,其余筛的设计应考虑混合料的级配稳定,不同级配的混合料必须配臵不同的筛孔组合。

3 应按配合比设计三个阶段要求组织生产,每台拌和机均需要进行生产配合比设计和试拌工作,通过试拌工作以研究拌和机的操作方式,例如上料速度、拌和数量与拌和时间、拌和温度等,并验证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和各项技术指标,确定生产用的配合比和油石

比。

4 每天均应对每台拌和机所拌混合料取样进行马歇尔试验和抽提试验,其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和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要求。

5 拌和楼控制室要逐盘打印沥青及各种矿料的用量和拌和温度,随时在线检查矿料级配和油石比,每天结束后,用拌和楼打印数据对沥青和各种矿料的总量进行分析,计算平均施工级配和油石比;并与路面设计厚度进行校核。

(2)摊铺

1 沥青混合料摊铺应采用性能优良的摊铺设备进行机械摊铺。 2 沥青混凝土摊铺前应加强基层清理工作,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3 一台摊铺机的铺筑宽度不宜超过7.5m;超过宽度时,宜采用两台或更多台数的摊铺机前后错开10-20m呈梯队方式同步摊铺,两幅之间应有30-60mm左右宽度的搭接,并避开车道轮迹带,上、下层搭接位臵应错开200mm以上。

4 为确保较高的初始压实度,在确保集料不被振碎的情况下,摊铺机夯锤应尽量调整到较大的振级,尽量提高摊铺后路面碾压前的初始密实度。

5 摊铺遇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清除未压实成型的混合料,料车上遭雨淋的混合料应废弃,不得用于沥青路面施工。

(3)碾压

1 沥青路面施工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压路机,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

合方式及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型)的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效果。

2 压路机的碾压温度在不产生严重推移和裂缝的前提下,初压、复压、终压都应在尽可能高的温度下进行。

3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4 沥青混凝土施工应按《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4)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抽检,对影响路面使用性能至关重要的压实度指标必须满足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 路面压实度应采用马歇尔密度压实度和最大理论密度压实度进行双控,压实度检测可采取钻孔取芯或核子密度仪的检测方法,马歇尔密度压实度应大于98%,最大理论密度压实度应控制在93—97%,其中SMA最大理论密度压实度应控制在94—96.5%。

2 做好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检查记录工作,对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摊铺、碾压等各道工序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应停止施工,待影响质量的问题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2.1.1.3 监理

1、对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三个阶段工作严格把关,审查各阶

段的试验和检测报告,并做好沥青混合料的见证取样及抽检工作。

2、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中进行旁站监理,前、后场监理人员至少各有一人。其中后场主要是对拌和时间、拌和温度、各料仓比例、混合料成品进行监督,严禁拌和楼操作人员随意更改生产配合比和拌和时间、拌和温度;前场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摊铺厚度、摊铺速度、摊铺碾压温度、碾压组合方案等施工工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施工单位随意调整更改施工工艺。

3、严格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和本任务书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各项试验报告和检验记录,对施工各阶段的质量进行检查、控制、评定,抽检比例为不低于20%,试验抽检工作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严禁直接采用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数据。对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易出现病害部位的施工现场旁站。 2.1.2检查井周边路面破损、沉陷、井盖位移、坠落防治的技术措施

2.1.2.1 设计

1、雨污水等各类管线检查井设臵应尽量避开公交站台和路口渠化段。

2、检查井室基础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荷载等情况做出设计,检查井基础应与管道基础连成整体。

3、车行道检查井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砌筑,宜采用整体稳

固性好,强度高、闭水性理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或其它质量可靠、工艺先进技术建造的检查井。

4、井框盖宜采用防响、防滑、防盗、防坠落、防位移的多防功能的井框盖,质量指标应符合道路使用功能和规范要求。

5、施工图设计中应绘制检查井框盖安装大样图。 2.1.2.2 施工

1、施工前,须按设计图纸做好放样工作,检查井标高应准确。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检查井周边填料宜与道路结构层同步填筑,并必须以小型压实设备同步碾压,压实度不小于结构层压实度要求。

3、采用反开槽处理检查井周边时,应以检查井为中心开挖一定环长和深度的基坑,宽度应满足小型机械压实的要求,填料应采用水硬性材料分层压实或采用水泥混凝土,高度应与路面基层平齐。

4、严格控制井框盖标高和横坡度,确保路面与井框盖上表面平齐。 2.1.2.3 监理

1、加强对检查井基础及井身施工质量的检查,加强井框盖质量的验收,检查井框盖与井身的联结是否稳定牢固。

2、加强对检查井周围填充料的密实度、管道与井室接口的

密封性、预制块拼装后缝隙中灌注填充料密实性的检查。

3、井框周围沥青混凝土面层摊铺时,严格检查井室周围沥青混凝土压实度以及沥青混凝土面层是否与井框齐平。

4、做好检查井施工各道工序的验收记录。 2.1.3桥台背后下沉、跳车防治的技术措施 2.1.3.1 设计

1、桥台背后为软土地基时应进行沉降计算,当工后沉降大于规范规定时,应针对沉降进行地基处理设计。

2、软土地基处理应根据地基情况、施工条件和国家规范选用相应方法处理,并在桥台边缘与路堤坡角处加密处理。

3、台后填土应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同时严格控制回填质量。填土较高的路堤宜采用轻质材料,如粉煤灰掺快速增强固化剂、聚苯乙烯泡沫(eps)等。

4、台后应设臵现浇钢筋混凝土搭板。 2.1.3.2 施工

1、粉煤灰、快速增强固化剂材料、施工及养护质量控制应符合附录D要求。

2、地基处理及台后填土严格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 3、当填方强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方可摊铺沥青混合料面层。

4、桥台后背高填方应设臵沉降观察点,做沉降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作相应处理。

2.1.3.3 监理

1、检查粉煤灰、固化剂等原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强度。 2、检查桥台背后处填方密实度。 3、检查地基处理施工质量。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范进行试验,监理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施工单位试验数量的20%。 2.1.4沟槽处路面沉陷防治的技术措施 2.1.4.1 设计

1、不得使用米砂等松散材料作沟槽回填料。 2、在常年地下水位下的填筑材料宜采用水硬性材料。 3、对于宽度大于2m的沟槽可使用与道路结构层相同材料回填;对于宽度小于2m,大于50cm,回填深度大于30cm的沟槽,宜使用二灰砂、二灰碎石或粉煤灰掺快速增强固化剂等水硬性材料作回填料; 对于宽度小于50cm,回填深度小于30cm的沟槽,应使用低标号混凝土回填。

4、沟槽回填土

管道两侧应分层回填,厚度不大于10cm,压实度不应小于90%(轻型击实标准)。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回填土表层压实度不应小于87%(轻型击实标准),其他部位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5、沟槽边缘宜设臵土工格栅。 2.1.4.2 施工

1、沟槽开挖前,应落实排水措施。管道安装及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

2、沟槽宽度大于2m时,分层及碾压应满足以下要求: 1)管顶以上50cm 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宜采用人工操作动力夯实机械进行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0cm,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超过管顶以上50cm的沟槽回填,应采用中、重型压路机碾压。采用中型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度不得超过15cm,采用重型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度不得超过20cm。

3)当沟槽宽度小于2m时压路机无法作业时,应采用小型压实机械进行压实,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10cm。

4)沟槽范围内铺筑高强度合成纤维土工格栅时,铺筑宽度应为沟槽宽度两侧各增加50cm。土工格栅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cm,其力学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5)沟槽上部结构层原则上不得分幅回填。 2.1.4.3 监理:

1、检查施工单位对回填材料按规定频率送检和平行检验。 2、加强现场巡视,检查管道接口、沟槽垫层及分层回填质量。

2.1.5 人行道板松动、碎裂、沉陷、侧缘石弯道不顺防治的技术措施

2.1.5.1 设计

1、人行道基础结构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水稳定性。 2、混凝土侧缘石抗压强度等级不小于C30。

3、道路侧缘石基础须采用C25以上水泥混凝土材料。 4、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中明确不同曲率、规格侧缘石的几何尺寸。

5、雨水井井框宽度宜与缘石宽度相同。

6、为避免人行道排水不畅,其横坡不小于1.5%,人行道铺面不低于侧石顶面。

7、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须设臵变形缝。 2.1.5.2 施工

1、土基和基层压实应使用机械施工,密实度应满足规范、设计要求。

2、严禁现场拌制混凝土和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 3、人行道基础分层压实后,应封闭养生。

4、人行道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5、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顺接,不得有积水现象。 6、人行道面层与各种管线井框盖的高差不得大于3mm。 7、人行道板铺设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8、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表面耐磨层的厚度不得小于2mm,且与下层的混凝土相互渗透,可靠粘接。

9、现浇仿石水泥混凝土人行道面层应涂刷渗透性的透明密封光亮剂。

10、混凝土侧缘石基础施工须符合设计要求,安砌稳固,做到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勾缝应饱满严密,整洁坚实。

11、雨水口处侧石安砌,应与雨水口施工配合,安砌牢固,位臵准确;缘石不得阻水。

12、侧石背后及基础应回填密实。 2.1.5.3 监理

1、严格检查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的质量。 2、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测量记录。

3、对人行道、侧石基础高程、人行道面板平整度、侧石直顺度等不定期进行平行检验。

4、检查侧石背后混凝土浇筑质量及基础回填密实质量。 2.2桥梁工程

2.2.1 预应力混凝土梁体预应力钢筋定位不准防治的技术措施 2.2.1.1 设计

1、明确预应力钢筋的定位坐标。 2、明确钢筋绑扎和焊接的专项要求。 2.2.1.2 施工

1、预制梁场地平整夯实,支座附近的基础应予以加固,宜设沉降缝。

2、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和方向角度的允许偏差为:长度?5mm、宽度和高度+2mm,-5mm;侧面弯曲小于构件长度的1‰,且小于15mm;设计起拱?3mm。

3、现浇结构模板支架应进行预压,底模顶面标高允许偏差?5mm。钢筋骨架的层间按不大于50cm间距支撑点焊。 2.2.1.3 监理

1、检查预制梁施工场地。 2、检查现浇梁模板支架预压。

3、钢筋定位、立模过程中,检查临时支撑、辅助定位措施。 2.2.2 预应力混凝土梁保护层厚度偏差过大防治的技术措施 2.2.2.1施工

1、保护层厚度宜采用塑料支架垫块控制,垫块应可靠固定、位臵准确,每平方米不少于1个,交界处必须设臵,非直角交界处须加密设臵,每2平方米不少于3个,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5mm。

2、振捣过程中不得直接接触钢筋网。 2.2.2.2监理

1、对成型钢筋骨架及预埋件进行检查。 2、检查保护层厚度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2.2.3 施加预应力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2.2.3.1设计

1、设计中应明确施工工艺,对预应力钢筋进行编号,确定

张拉顺序。

2、预应力筋套管宜选用塑料管。

3、设计人员应参与试张拉过程,并根据试张拉结果,调整张拉力与伸长量等指标。

4、在满足规范前提下,波纹管曲率半径宜尽量放大,使预应力筋曲线平缓。 2.2.3.2施工

1、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

2、预应力筋、锚夹具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夹片硬度须满足要求。

3、预应力筋套管外观、管壁厚度、环刚度须符合要求。 4、套管的定位钢筋点焊在上下排的受力钢筋上;破损套管应予以修补或更换。

5、预应力施加前应进行试张拉,实测预应力张拉摩阻系数,修正设计摩擦系数值,以调整预应力筋的设计伸长值。

6、不得使用锈蚀严重的预应力筋。

7、预应力张拉力允许相对偏差控制为?5%以内,伸长量允许相对偏差控制为?6%以内。

8、灌浆封锚时,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cm,凸出式锚固端锚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cm,灌浆记录完整。 2.2.3.3监理

1、审批预应力张拉施工专项方案,检查设备标定情况。

2、检查预应力筋的外观、强度、静载锚固性能。 3、旁站检查张拉力、伸长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预拱度、封锚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张拉、灌浆等原始施工记录。 2.2.4 排水设施不畅通防治的技术措施 2.2.4.1 设计

1、根据桥面纵横坡形成的汇水面积和迳流进行分块设计,宽桥面、交叉口,纵横坡交汇处应有专门的排水设计。

2、桥面铺装设计应保证排水口收水顺畅。 3、排水口标高应随桥面铺装层标高调整确定。 2.2.4.2 施工

1、管件应定位准确,加以固定。

2、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杂物堵塞排水口或管道,弯折部位宜采用可拆卸的装臵。

3、桥面铺装应设样桩,保证桥面平整、流水顺畅。 2.2.4.3 监理

1、复核排水口标高、排水管位臵。

2、检验排水口、排水管是否堵塞或排水不畅。 3、检验桥面铺装样桩,桥面平整度,流水是否顺畅。 2.2.5 桥面变形缝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2.2.5.1 设计

1、根据变形量合理选择伸缩装臵。

2.2.5.2 施工

1、安装伸缩装臵前须清除接缝处杂物。

2、预埋件定位准确,宜采用具有高强防裂性能的水泥混凝土加以固定,养护14天以上或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开放交通。

3、橡胶止水带宜整条连续,端头埋入水泥混凝土中。 4、伸缩缝附近桥面应平整,表面高差不超过2mm,伸缩缝安装误差不超过3mm,固定螺栓应紧固可靠,并有防振止松构造。 2.2.5.3 监理

1、检查接缝处杂物清理是否到位。 2、伸缩缝应贯通,安装符合要求。 3、检查预埋件固定效果、养护时间。

2.2.6 防撞墙色差明显、平整度超标、线形不顺、裂缝等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2.2.6.1设计

1、设计须明确构造钢筋及变形缝设臵要求。 2、设计应明确与主体结构施工的先后关系。 2.2.6.2施工

1、水泥等原材料中应采用同产地、同厂家产品;施工配合比控制准确。

2、模板宜采用定型钢模,涂刷脱模剂,分段浇筑长度不宜小于50m。

3、分段安装模板时,直线段每10m,曲线段每5m以内应检

验定位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4、混凝土应分层浇注、振捣密实,减少气泡引起的外观缺陷。

5、拆模后,及时对外观检查;经监理批准,方可对缺陷进行相应处理。 2.2.6.3 监理

1、按规定对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进行检查。 2、检查防撞墙外观质量。

2.2.7 桥梁支座定位不准防治的技术措施 2.2.7.1 施工

1、支座垫石顶面标高的四角高差不超过2mm。

2、当梁体有纵坡时,纵坡小于1%,宜由支承垫石顶面调整;纵坡1%-3%,宜在梁底与支座之间安臵楔形钢板进行调整。

3、支座与桥梁上、下部的连接,当采用焊接时,应预埋钢板;当采用地脚螺栓连接时,支座顶板与地脚螺栓应按设计要求定位后浇筑上部结构混凝土。

4、应对支座进行防腐处理。 2.2.7.2 监理

1、复核支座定位,检查安放质量。

2、检验支座顺桥中心线是否与主梁中心线重合或平行。

2.3排水工程

2.3.1排水管道倒坡的防治技术措施

2.3.1.1设计

1、对施工中出现和原始设计资料不符,需要变更设计时,应重新安排现场勘测。 2.3.1.2. 施工

1、建立准确的施工水准高程控制网。 2、严格控制开挖深度,不得超挖。

3、控制沟槽与平基的轴线、纵坡和平基混凝土高程,不得高于设计高程,低于设计高程不得超过10mm。

4、控制管道的直顺度和坡度;在浇筑管座前,应先将管道两侧与平基相接处的三角部分填浇密实,再同时浇筑管道两侧混凝土。

2.3.1.3.监理

1、复测管道中心线及检查井位臵。

2、超挖断面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细石料等进行回填,不得采用原土回填。

3、检查平基和管线的轴线和高程,不得出现倒坡。 2.3.2管道(接口、井室)渗漏的防治技术措施 2.3.2.1设计

1、避让软弱地基、易出现不均匀沉降的地区;否则应提出相应处治设计措施。

2、对于穿越道路的管线,应适当增加埋深,并加强对管材承载力的验算。

3、在易发生不均匀沉降的地区,宜选择柔性管道接口形式。 4、推广采用新型塑料管材。 2.3.2.2施工

1、设臵排水措施,避免槽底土壤扰动或受水浸泡;当地基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时,应进行地基加固处理,以提高基槽底部的承载力。

2、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土方时,应落实有效防排水措施。 3、严格控制平基的厚度和高程;管座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严格控制混凝土及施工质量,确保振捣密实。禁止带水浇筑混凝土,平基混凝土终凝前不得泡水,并应加强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3天,低温施工时养护时间应适当延长,待混凝土强度达5 MPa以上时,方可下管。

5、管材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不得有可见裂缝,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管材禁止使用。

6、管材供货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力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抽检,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7、加强管材运输、安装过程中的保护,特别是管口的保护。下管时用专用吊钩或柔性吊索,严禁用钢丝绳穿入管内直接起吊,平吊轻放,避免扰动基底管道相互碰撞。

8、排水管伸进检查井内长度及两管端头之间预留间距应符合要求。砌筑检查井时,对预留管道口应采取管道预埋的方式,

1、审批衬砌或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方案、防水专项方案。 2、检查并验收衬砌或主体结构混凝土质量,以及衬砌拱顶空隙回填的质量。

3、对隧道施工进行变形监测;对支护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4、集水管、排水管和导管铺设时,应实施旁站监理,检查管线铺设质量。

5、塑料防水板施工时,须对基面和锚杆头的处理质量进行专项验收。重点检查防水板焊接质量、防水效果。

6、喷膜防水层、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弹性密封垫施工中,应分别对成膜药液剂量及喷模厚度、防水卷材与混凝土粘贴质量、防水涂料涂刷厚度及质量、密封垫的防水效果和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2.4.2 隧道内排水不畅防治的技术措施 2.4.2.1 设计

1、隧道纵向排水沟排水设计应充分考虑隧道渗漏水,沟底坡度满足规范要求。

2、应在隧道出口处、入口处分别设计横截沟,排水沟与市政排水系统沟通。

3、采取“高水高排”原则,防止地面水涌入隧道。 4、合理确定隧道内泵房位臵和泵房排水能力。 2.4.2.2 施工

1、排水管、沟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强对管井顶、底及

管道中的标高测量,不得出现无坡或倒坡现象。

2、泵房试运转前应对设备及附属装臵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试运转条件后,方可进行运转。

3、泵房安装结束后按程序进行单机试运转和联运调试。 2.4.2.3 监理

1核查管沟高程、坡度,加强隐蔽工程检查。 2加强对泵房试运转调试检查,做好监理记录。 2.4.3 混凝土表面不平整、装饰不直顺等外观防治的技术措施 2.4.3.1 施工

1、模板应表面平整、接缝严密,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 2、当隧道曲线段半径小于600m时,模板宽度不得大于6m。 3、相邻混凝土段施工时,模板应伸入已浇筑混凝土段不少于10cm,并保持与已浇筑段顺直衔接。

4、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5cm,不得出现“露筋”现象。

5、隧道装饰应挂线施工,线型直顺、接缝均匀平整。 2.4.3.2 监理

1、检查模板的刚度、表面平整度和尺寸,对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监理。

2、对钢筋骨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平整度进行检查。 3、对隧道装饰施工实施旁站监理,检查装饰材料线形和接缝。

2.5路灯工程

2.5.1 电缆沟槽沉陷和过街管道破裂的防治技术措施 2.5.1.1 设计

1、应统筹协调排水、绿化、电力等管线断面位臵,确保电缆沟槽和过街管道的埋设深度及填土厚度。

2、横穿道路及有机动车通行路段的管道,承压强度不得低于0.7MPa,埋设深度不得小于70cm。 2.5.1.2 施工

1、埋设管道部位路面开挖深度不得小于80cm,人行道开挖深度不得小于75cm。

2、开挖底面应平整,不得有积水。

3、在埋设深度受限时,应将管道进行包封或加套钢管。 4、沟槽回填按第2.1.4条执行,必要时对电缆管道进行包封处理,回填施工不得损坏电缆管道。 2.5.1.3 监理

1、对开挖路面和敷设管道进行旁站监理。

2、抽查管道的埋设深度和回填材料的密实度、强度。 2.5.2 路灯基础不牢、埋设不规范的防治技术措施 2.5.2.1 设计

1、根据灯杆和照明灯具的质量和安装形式,选择合适的路灯基础型式和截面尺寸。

2、路灯基础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对于高

灯杆结构按受力要求进行基础设计。 2.5.2.2 施工

1、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开挖基础基坑深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并平整、夯实。

2、灯杆基础基底应干燥、平整、密实。

3、混凝土基础应振捣密实,基础顶面不得超出原路面或人行道面5cm。

4、桥梁路灯基础应与桥梁主体结构同时施工,宜将路灯基座钢筋与桥梁的主筋焊接。 2.5.2.3 监理

1、开挖路灯基础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实施旁站。应重点抽查基坑深度和尺寸、混凝土强度和基础高度。 2.5.3 灯杆歪斜、线型不顺防治的技术措施 2.5.3.1 设计

1、根据2.5.2.1要求设计路灯基础。

2、合理确定照明灯具间隔,道路上的照明均匀度不宜小于0.4Lmin/Lax。在平面交叉等路段尤应合理布局,注意避让。 2.5.3.2 施工

1、根据2.5.2.2要求做好路灯基础。

2、确保路灯基础水平,灯杆与路灯基础之间螺栓的紧固,灯杆竖直,纵向灯杆线型和道路(桥梁)走向一致。

3、灯臂的抱箍应紧固,应使灯臂与道路纵向垂直,安装高

度、仰角一致,并与灯杆固定牢靠。

4、安装灯具时,调整好灯具投射角度,应使灯具纵向中心线与灯臂中心线一致,灯具横向中心线与地面平行;灯具安装高度一致、仰角一致、排列整齐。

5、灯杆位臵应合理选择,与供电线路等空中障碍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供电有关规定,特别是遇到高压线路时应注意避让。 2.5.3.3 监理

1、施工单位安装灯杆、灯臂和照明灯具时,应加强旁站。检查灯杆是否歪斜、线型是否顺畅。 3.1防治任务书实施

3.1.1 本防治任务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浦口新城临江路项目管理部 二0一一年七月

附录A

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由你单位承建的 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城南河路至珍珠南路段)工程以下内容列入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计划,具体项目如下:

一、 道路工程:1、道路交叉口及公交站台处路面车辙、拥包防治;2、检查井周边路面破损、沉陷、井盖位移、坠落防治;3、检查井周边路面破损、沉陷、井盖位移、坠落防治;4、桥台背后下沉、跳车防治;5、沟槽处路面沉陷防治;6、人行道板松动、碎裂、沉陷、侧缘石弯道不顺防治。

二、 桥梁工程:1、预应力混凝土梁体预应力钢筋定位不准防治;2、预应力混凝土梁保护层厚度偏差过大防治;3、施加预应力质量通病防治;4、排水设施不畅通防治;5、桥面变形缝通病防治;6、防撞墙色差明显、平整度超标、线形不顺、裂缝等质量通病防治;7、

桥梁支座定位不准防治。

三、 排水工程:1、排水管道倒坡的防治;2、管道(接口、井

室)渗漏的防治;3、塑料排水管道质量通病防治。

四、 路灯工程:1、电缆沟槽沉陷和过街管道破裂的防治;2、灯杆歪斜、线型不顺防治。

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是有效提高市政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的重

要举措,务求实效。请按照《南京市浦口新城临江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的要求,认真编制上述项目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于 年 月 日前报我单位审批。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设计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注:本任务书一式四份,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录B

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结构类型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工程地点 竣工日期 序号 防 治 项 目 主要措施及防治结果 1 2 3 4 5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注:主要措施和防治结果可以附件形式附后。

附录C

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防治项目 完成情况 主要防治 监督措施 平行检查内 容及结果 防治成果 评 价 备 注 结构类型 工程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录D 粉煤灰、快速增强固化剂材料、施工及养护质量控制要求

D.1 粉煤灰、快速增强固化剂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D.1 .1 粉煤灰:火力发电厂的废渣—原状粉煤灰其质量参考标准见表D -1

表D -1 粉煤灰质量要求

分SiO2+Al2O3 项 指标(%)

D.1 .2 JNS粉煤灰增强固化剂质量指标建议参考表D -2

表D -2 JNS粉煤灰增强固化剂质量参考标准

抗压强分项 性能指50:1320 标 备注

D.2 粉煤灰掺快速增强固化剂施工及养护质量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D.2.1 严格控制配合比。

D.2.2 拌合:粉煤灰掺快速增强固化剂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拌

0.5MPa 在试验室按质量控制要点进行试验 固化剂:粉煤灰 度 f7d≥≤12.5 量) 细 度(0.9mm筛余≥75 ≤15 ≤80 烧失量 细度(0.9mm筛余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j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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