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任务分解及材料目录.

更新时间:2023-03-08 04:57:58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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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任务分解及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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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近三学年”是指 2006、2007、2008 三个学年。学年的时间为上一年的 9 月 1 日至本年的 8 月 31 日。 2.财务、科研统计中涉及的时间段,按自然年度进行统计。即 2006、2007、2008 年。时间为 1 月至 12 月。 3.教师数、学生数,以每年的 9 月 30 日为统计点。 4.本材料目录是学校层面的材料准备要求,供参考,在材料的具体要求上,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实调整, 修改材料目录,提供完整的支撑材料。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此目录做好二级学院的材料准备工作,特别是支撑材料。 5.所提供的支撑材料可以是原件、复印件,文字图片,统计表,调查表,总结材料,说明,纪录等。 6.统计近三学年的材料要求按学年或学期分别统计,按时间先后排列。未明确要求“近三学年”的,一般指现有的情况。 7.各种材料要注意格式和规范。一级材料、二级材料、三级材料之间要有支撑关系。 8.未列“相关部门”的项目由责任部门直接收集材料;列有“相关部门”的项目由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收集材料。 9.需由二级学院向责任部门提供的材料务必于 10 月 27 日前向有关部门提供。材料要求:清单目录、支撑材料。需经主要负责人 签字。材料应标注指标序号。 10.责任部门完成其负责的项目材料收集、整理,作出自评结果,写好自评情况说明(自评表样表) ,理出本项目的材料目录,并 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 10 月 28 日下午 4:30 前交学校评估办。 (行政楼五楼) 11.收集、整理材料,写作自评情况说明及观测点综述材料时,必须在认真阅读“评估方案”相关项目说明、掌握“指标内涵” 的基础上完成。 评估办:行政楼五楼 518(电话 2271439) 、520(电话 2271265) qq 群:8341676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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