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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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目的

为提高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对列入目录内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 3. 机构和职责 3.1 机构

全省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由辽宁检验检疫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主管,下设出口化矿金产品分类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指导全省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3.2 职责

工作组负责制定分类管理工作各项实施细则、作业指导,组织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的评定、审核、考核等工作,负责对从事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对相关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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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风险分级

4.1对出口化矿金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等级进行分级。其中,高风险产品目录主要由国家局制定并下发。辽宁局主要负责对较高及一般风险产品进行评级。对辖区内经评估达到高风险等级且未在国家局高风险产品目录中的出口产品,要及时发布并经辽宁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报国家局备案。 4.2 风险分级的实施

4.2.1工作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结合辽宁地区出口化矿金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析评价作业指导书》(附件2),规范出口化矿金产品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工作。 4.2.2各分支机构动态提供出口产品目录,并提供以下出口产品风险分析所需要素的信息: 4.2.2.1产品特征

4.2.2.2 产品的用途和使用形式; 4.2.2.3 缺陷产品所存在的风险;

4.2.2.4产品的出口合同技术指标与产品质量指标的波动性和可控性。

4.2.2.5产品总体不合格情况

4.2.2.6 进口国(地区)的标准和法规; 4.2.2.7 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4.2.2.8 产品的社会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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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 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 4.2.2.10 贸易方式;

4.2.2.11 其他影响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程度的因素。

4.2.3 工作组负责组织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评估,设有金属冶金、矿产品、石化产品三个专业组。专业组负责对收集信息的汇总、甄别和整理,并依照《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析评价作业指导书》及产品相关信息,对辽宁地区所辖出口化矿金产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工作。 4.2.4工作组汇总各专业组产品风险评估分级结果,报局领导小组发布实施,并建立和定期更新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级数据库。 5.企业分类和评定

5.1 工作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结合辽宁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考核作业指导书》(附件1), 规范辽宁地区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工作。 5.2 分支机构组建由经过培训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评定小组(可区域组合),负责辖区企业的分类考核评定工作。并负责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考核资料报工作小组备案。 5.3 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

根据符合标准的程度,评定结果分为符合、不符合、不适用项。并根据化矿监管特点设臵权重计分,综合评定结果如下: 5.3.1一类企业(优秀):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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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

5.3.2二类企业(良好):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计分的30%;

5.3.3三类企业(一般):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计分的50%;

5.3.4四类企业(差):评定结果“不符合”项超过适用项计分的50%。

5.4 评定考核的实施

5.4.1对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

5.4.1.1企业信用情况 5.4.1.2企业生产条件 5.4.1.3企业检测能力 5.4.1.4企业人员素质

5.4.1.5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5.4.1.6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5.4.1.7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5.4.1.8企业质量体系建立情况

5.4.1.9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各评定小组根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考核作业指导书》所确定的评定要点,结合企业产品特征、行业情况,开展评定工作。工作组根据需要参与、指导一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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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

5.4.2 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程序

5.4.2.1 企业信息收集:包括检验检疫信息、监督管理信息、企业提供的分类管理所需的信息、政府信息、行业信息及其他信息。 5.4.2.2 资料审核:审核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关联性。 5.4.2.3现场考核:对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考核要素进行现场考核。

5.4.2.4企业分类:对考核要素的各评定要点的适用性、符合性结果进行汇总,按评定标准对企业分类。

5.4.2.5 各评定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工作组。工作组负责一类、四类企业的评定结果审核,辽宁检验检疫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类、四类企业的审批。工作组负责将评定审批结果反馈给企业。 5.5首次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最近两出口批次时间间隔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照三类企业管理。 6.检验监督管理

6.1进出口化矿金产品检验部门按照不同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

6.1.1对一类企业的出口产品, 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6.1.1.1产品为高风险的,按照验证监管方式或者信用监管方式; 6.1.1.2产品为较高风险或者一般风险的,按照信用监管方式。 6.1.2对二类企业的出口产品, 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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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产品为高风险的,按照一般监管方式;

6.1.2.2产品为较高风险的,按照一般监管方式或者验证监管方式;

6.1.2.3产品为一般风险的,按照验证监管方式。

6.1.3 对三类企业的出口产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6.1.3.1产品为高风险的,按照严密监管方式;

6.1.3.2产品为较高风险的,按照严密监管方式或者一般监管方式;

6.1.3.3产品为一般风险的,按照一般监管方式。

6.1.4 对四类企业的出口产品,按照特别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6.2产品检验

6.2.1 对实行特别监管方式管理的出口化矿金产品实施全数检验。

6.2.2 对实行严密监管方式管理的出口化矿金产品实施逐批检验。

6.2.3 对实行一般监管方式管理的出口化矿金产品,按30-50%出口批次抽查。

6.2.4 对实行验证监管方式管理的出口的化矿金产品按5-10%出口批次抽查。

6.2.5对实行信用监管方式管理的出口产品,对其生产企业实施常规的监督检查。 6.3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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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一类企业不低于每半年一次;

6.3.2二类企业出口少于20批/年,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出口大于20批年/年,不低于每季度一次;

6.3.3三类企业按不低于出口批次的30%确定监管次数,但不得少于2次。

各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出口批次等因素,将产品抽查与企业监管合并进行。

6.4各分支机构应规范日常监管记录,明确监管内容。日常监管应至少包括企业生产的关键控制点、企业质量体系的变更情况、企业产品的检测能力、检测数据的准确度以及产品的可追溯能力。 6.5对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的出口化矿金产品,均实施逐批检验。 6.6对下列产品按照严密监管方式进行监管:

6.6.1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等的商品;

6.6.2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出口化矿金产品; 6.6.3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严密监管的其他化矿金产品。 7.动态管理

7.1企业分类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状况及要求组织考核,将企业类别变更情况报告工作组(一、四类经审核、审批)后进行类别升、降变更。

7.2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应当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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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轻重作降类处理,调整其监管方式,加严检验监管: 7.2.1违反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受到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的;

7.2.2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存在隐患的; 7.2.3抽查检验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的; 7.2.4受到相关风险预警通报、通告或者公告的;

7.2.5因产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被国外召回、退货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确属企业责任的; 7.2.6超过一年未出口产品的; 7.2.7发生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降类企业完成整改后可以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辽宁局及分支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重新评估。

7.3产品风险发生变更或出现新品种时,各分支机构应及时报告工作组。工作组组织相关专业组对所涉及的产品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和分级,并按规定发布。

7.4对出口化矿金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当产品风险属性及企业分类属性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产品风险等级及企业类别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并相应调整检验监管模式。 8. 评定人员管理

8.1从事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8.1.1从事出口化矿金检验工作三年以上; 8.1.2具备对出口化矿金生产企业监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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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经过国家局或辽宁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分类管理企业评定人员资格。

8.2分类管理评定人员需要在分类管理办公室备案。 9.档案管理

9.1辽宁局负责建立全省一类企业档案及二类以下企业名录;各分支局负责建立辖区内企业管理档案。

9.2各分支机构建立的分类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9.2.1企业基本信息; 9.2.2产品风险评定信息; 9.2.3企业分类评定信息; 9.2.4企业的信用记录; 9.2.5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文件; 9.2.6日常监管记录; 9.2.7其他相关资料。 10.附则

10.1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对分类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辽宁检验检疫局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2各单位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工作组。

10.3本细则由辽宁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工作组负责解释。 10.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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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考核作业指导书

2、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析评价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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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考核作业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对辖区内出口法定检验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的考核。 2. 工作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2 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2.3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

2.4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规范》

2.5 辽宁检验检疫局《出口化矿金产品及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3. 考核程序 3.1企业信息的收集

3.1.1 各分类管理企业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在对企业实施考核前,应根据企业日常检验监管记录,收集以下信息并完成书面情况报告。

a.检验检疫信息:包括企业年出口批次统计;出口质量状况统计;产品退运、索赔、投诉及被国外通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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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监督管理信息: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诚信管理情况。

评定小组制定《辽宁局出口化矿金产品分类管理企业考核评定计划》(见附件1),提前一周送达企业,通知企业做好考核的准备工作,同时企业向评定小组提交必备的考核文件和资料。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企业概况;

c.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d.企业质量体系文件;

e.备案的质量监督员证书(复印件); f.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材料; g.型式实验合格证书; h.企业自审报告;

i.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j.企业满足产品质量所需生产设备及其耗能情况说明;

k.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社会评价相关材料。 3.2文件审核

3.2.1对3.1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信息的充分性、真实性,完成对相关要素的初步界定。

3.2.2 根据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需要进行现场考核的要素。 3.2.3 根据所确定现场考核要素,决定考核内容,评定小组组长进行考核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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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现场考核

3.3.1对企业现场考核,应根据3.2.2所确定的内容进行,但至少要对进行以下项目的考核: a.企业检测能力; b.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c.原材料供方管理能力; d.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3.3.2现场考核基本程序

a.见面会,评定小组组长介绍考核安排及要求。 b.现场考核

c.评定小组内部会议。

d.总结会,向企业反馈考核情况。

3.3.3 现场考核结束后,评定小组成员在考核记录(见附件2)上签字,并交企业签字确认。

3.3.4 评定小组汇总考核结果(见附件3),按考核标准对企业评定打分,并确定企业分类。

3.3.5 评定小组在考核结束3天内将一、四类考核结果及相关考核资料报辽宁局分类管理工作组,经审核、审批后,按规定告知企业;对二、三类企业,直接将考核结果告知企业,并以书面材料向辽宁局分类管理工作组报告考核情况。

3.3.6 考核结束二周内,被考核企业向评定小组提交整改报告。由评定小组在日常监管中跟踪验证。 4. 考核要素及考核标准 4.1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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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对考核各要素及考核点设定分值,评定结果分为符合、不符合、不适用项。其中,评定小组可根据行业特点等因素确定并排除不适用项,其余为适用项。对不符合项进行扣分,以扣分总和占适用项百分比作为企业分类的判定原则。

4.1.2 根据不符合项对评价要素的影响程度,分为致命、严重、一般、轻微不符合项,其中,致命不符合项扣除考核点全部分数,严重不符合项扣除考核点一半分数,一般不符合项扣除考核点四分之一的分数。轻微不符合项向企业提出,可以不扣分。

4.1.2.1致命不符合项系指完全不满足考核要素的要求。

4.1.2.2严重不符合项系指具备考核要素,但在实际操作中与相关要求严重不符。

4.1.2.3一般不符合项系指具备考核要素,在实际操作中与相关要求不符合,但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4.1.2.4轻微不符合项系指孤立或偶发的对要素无明显影响的不符合项。

4.1.3 对企业按一至四类分类,分类原则如下:

一类企业(优秀):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计分的10%; 二类企业(良好):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计分的30%; 三类企业(一般):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计分的50%; 四类企业(差):评定结果“不符合”项超过适用项计分的50%。 4.2考核要素及标准

4.2.1 企业出口批次(总分10分)

企业年出口批次大于50批或年出口总量占年生产能力40%以上,且连续两年出口产品合格率在98%以上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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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企业信用情况(总分10分) 4.2.2.1企业遵纪守法情况(4分)

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规,无违规记录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4.2.2.2 企业信用情况(4分)

查询企业管理信用系统,A级企业为符合,D级为不符合。 4.2.2.3承担社会责任及社会评价(2分)

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社会评价相关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为符合。

4.2.2.4检验检疫及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列入的黑名单企业,为不符合。

4.2.3 企业生产条件(总分10分) 4.2.3.1企业生产所需硬件情况(6分)

企业用于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生产等设备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建立了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控制程序;建立了生产设备台帐,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记录完整为符合。 4.2.3.2生产设备更新情况(2分)

企业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率、工艺落后的设备,生产在用设备在行业内属于先进的,为符合。

4.2.3.3企业生产设备耗能情况(2分)

企业了解能耗和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了适当的节能减排措施,对设备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控,企业生产设备能耗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为符合。

4.2.4 企业检测能力(总分15分) 4.2.4.1检测手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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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出口化矿金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考核汇总表

评定要素 分值 扣分 不适用 企业出口批次 10 企业信用情况 10 企业生产条件 10 企业检测能力 15 企业人员素质 10 原材料供方管理能力 5 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10 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10 企业质量体系建立情况 15 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情况 5 适用项总分 考核扣分数总和 考核扣分占适用项总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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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评 定 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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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法人 联 系 人 E-MAIL 电话 出口产 品 品种 电话 传真 邮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概况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企业质量体系文件 □备案的质量监督员证书(复印件) 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材料 资 料 □型式实验合格证书 □企业自审报告 □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企业满足产品质量所需生产设备及其耗能情况说明 □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社会评价相关材料 □ 检验检疫信息 □监督管理信息 □辽宁局出口化矿金产品企业分类评定计划 □现场考核记录表 □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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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方式 现场□ 书面□ 评定过程简 要描述 评定类别 产品名称 风险等级 检验监管方式 产品风险等级和检验监 管方式 根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经评定,同意上述企评定组意见 业为 类企业。 评定组组长: 日 期: 根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经评定,同意上述企本单位意见 业为 类企业。 主管领导: 日 期: 备注 24

附件2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分析评价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规范辽宁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产品风险分级的评价工作,按照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的要求,结合辽宁地区出口化矿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应用于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出口法定检验化矿产品的风险分析、评估和分级工作。 3、组织机构

辽宁局出口化矿产品分类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专业组,按专业划分为金属冶金、矿产品、石化产品三个专业小组,承担出口化矿产品的风险分析、评估、分级工作。 4、部门职责

4.1各分支机构负责收集并向工作组提供出口化矿产品名录以及产品风险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作为专业小组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商品风险增加以及新增出口商品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组;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并上报影响出口产品风险的相关信息。

4.2工作组负责汇总各分支机构提供的信息,组织专业小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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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化矿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分级;负责产品分级结果的发布;对经评估属高风险且未在国家局高风险目录内的产品,应及时上报辽宁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并报国家局备案;负责建立风险评估分级资料档案。

4.3三个专业小组各设负责人一人。根据工作组的安排,召集成员对专业内产品进行风险分析、评级;负责将评级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交工作组。 5、评定程序 5.1产品信息收集

对出口化矿产品须收集以下产品风险信息:

5.1.1 产品特性:系指产品由于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等因素所易引发的在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对人类、环境等易产生的或潜在的各种危险及危害。

5.1.2、不良产品的风险度:系指产品由于不合格或其他质量因素所易引发的各种危险及危害的程度。

危险及危害种类:电气危险;机械危险;卫生危害;环保危害;电磁危害;发热灼伤及火灾危险;放射性危害;化学危害;听力视力危害;过敏、刺激伤害皮肤危害;其他潜在的危害。 5.1.3产品的的用途和使用形式:评估同一商品不同的用途或使用形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5.1.4产品的出口合同技术指标与产品质量指标的波动性和可控性:评估关键技术指标由于质量波动性可能带来的不能满合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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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风险。可参考产品历年合同指标的履行情况。 5.1.5 产品总体不合格情况:产品不合格检出率。

5.1.6进口国(地区)的标准和法规:评估进口国标准和法规对产品的质量及其他要求可能引起的产品出口被退货的情况。 5.1.7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一年内产品是否存在过被预警通报的情况。

5.1.8产品的社会关注度:指产品由于存在典型案例原因造成社会影响以及国内外有关贸易规定等原因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及媒体负面报道等情况。 5.1.9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

5.1.10贸易方式:指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贸易方式以及结汇方式有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

5.1.11其他影响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程度的因素。 5.2 产品信息汇总上报

各分支机构按出口商品品种汇总5.1.1至5.1.11所规定的信息,填写《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评估信息汇总及评价表》(见附件1),按规定报工作组。

5.3 工作组汇总各分支机构提供的信息,安排相关专业小组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分级工作。

5.4 各专业小组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按标准对产品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和分级并将产品风险分级结果报工作组,工作组进行汇总,报辽宁局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并建立相关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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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定标准

6.1对出口化矿金产品按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分级。 6.2对5.1.1-5.1.11所列的各项按严重、一般、不涉及进行评价。

6.2.1对产品特征及不良产品风险度,在评价时如有必要可参照美国军用标准(MIL-STD-822)(见附件2)通过对危险等级及其概率等级分析,确定风险情况。

6.2.2 产品的的用途和使用形式:可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产品为工业级的为严重;食品、药品级为一般;不能用于食品、药品的产品为不涉及。

6.2.3产品的出口合同技术指标与产品质量指标的波动性和可控性:企业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与合同要求接近,企业生产技术指标控制难度大,出现过合同履行问题为严重;企业生产技术指标控制难度大,但未出现合同履行问题为一般,其它情况为不涉及。 6.2.4产品总体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出口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大于2%为严重;未有不合格检出为不涉及;其它情况为一般。 6.2.5进口国(地区)的标准和法规: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非常严格或建立双边协议为严重;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较严格为一般;进口国没有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较低为不涉及。

6.2.6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总局发布风险预警或公告、通报频次较高的为严重;产品从未被召回的为不涉及;其它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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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6.2.7产品的社会关注度:存在典型案例原因造成社会影响,国内外有关贸易规定等原因所引起社会关注或存在国内外媒体负面报道的为严重;从未发生过上述情况的未不涉及,其它情况为一般。

6.2.8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企业退货比例较高或一年内发生属于企业责任的重大质量事故导致严重退货、索赔和投诉的为严重;未发生上述情况的为不涉及;其它情况为一般。

6.2.9贸易方式:根据贸易方式的敏感性进行划分。发生不合格情况会造成较大范围影响的为严重(如无偿援助);发生不合格情况会造成一定影响且善后成本较高的为一般;其它情况为不涉及。

6.2.10其他影响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程度的因素:如存在上述因素之外的影响出口产品风险的因素,应进行评价,否则为不涉及。 6.3评价结果

6.3.1 有3个及以上为“严重”的,判为高风险产品; 6.3.2 没有“严重”的,“一般”的不超过5个,判定为一般风险产品;

6.3.3 其余情况,判定为较高风险产品。

附件1、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评估信息汇总及评价表

2、美国军用标准(MIL-STD-822)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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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出口化矿金产品风险评估信息汇总及评价表

分支局 产品名称 序评价要点 号 分支局填写 是否 涉及 原因 申报日期 出口国家 评价意见(专家组填写) 严重 一般 不涉及 1 产品特性:化学危害(毒性、可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环保危害、放射性 危害、电气危险、机械危险、卫生危害、电磁危害、听力视力危害 产品的用途和使用形式 缺陷产品存在的风险 产品的出口合同技术指标和产品质量指标的波动性、可控性 产品的总体不合格情况 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 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产品的社会关注度 退货/索赔和投诉等 2 3 4 5 6 7 8 9 评定 时间 10 贸易方式 11 其他因素 产品风险分析结果 风险等级 30

附件2

美国军用标准(MIL-STD-822)附表

表1危险严重等级(MIL-STD-822)

分类等级 Ⅰ Ⅱ Ⅲ Ⅳ 危险性 灾难性的 严重的 轻度的 安全的 破 坏 系统报废 系统严重损坏 系统轻度损坏 系统无损坏 人员死亡 人员严重受伤、严重职业病 人员轻度受伤、轻度职业病 无损害、无职业病 伤 害

表2危险概率等级分析(MIL-STD-822)

分类等级 A B C D E 特征 频繁 很可能 有时 很少 不可能 单个项目具体发生情况 频繁发生 在寿命期内会出现若干次 在寿命期内可能有时发生 在寿命内不易发生,但有可能发生 很不容易发生,以至认为不会发生 总体发生情况 连续发生 频繁发生 发生若干次 不易发生,可预期发生 不易发生,但有可能 危险严重性等级和危险概率等级的组合,用半定量打分法构成风险评价指数矩阵和风险评价准则,见表3、表4。

表3 危险评价指数矩阵 A B C D E Ⅰ 1 2 4 8 12 Ⅱ 2 5 6 10 15

表4 风险评价准则表

等级 18-20 10-17 1-9 评价意见 一般L 较高M 严重H Ⅲ 7 9 11 14 17 Ⅳ 13 16 18 19 20 31

附件2

美国军用标准(MIL-STD-822)附表

表1危险严重等级(MIL-STD-822)

分类等级 Ⅰ Ⅱ Ⅲ Ⅳ 危险性 灾难性的 严重的 轻度的 安全的 破 坏 系统报废 系统严重损坏 系统轻度损坏 系统无损坏 人员死亡 人员严重受伤、严重职业病 人员轻度受伤、轻度职业病 无损害、无职业病 伤 害

表2危险概率等级分析(MIL-STD-822)

分类等级 A B C D E 特征 频繁 很可能 有时 很少 不可能 单个项目具体发生情况 频繁发生 在寿命期内会出现若干次 在寿命期内可能有时发生 在寿命内不易发生,但有可能发生 很不容易发生,以至认为不会发生 总体发生情况 连续发生 频繁发生 发生若干次 不易发生,可预期发生 不易发生,但有可能 危险严重性等级和危险概率等级的组合,用半定量打分法构成风险评价指数矩阵和风险评价准则,见表3、表4。

表3 危险评价指数矩阵 A B C D E Ⅰ 1 2 4 8 12 Ⅱ 2 5 6 10 15

表4 风险评价准则表

等级 18-20 10-17 1-9 评价意见 一般L 较高M 严重H Ⅲ 7 9 11 14 17 Ⅳ 13 16 18 19 2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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