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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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

【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展灌溉定额试验与观测,积累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原有定额成果。在此基础上,2007年3月,编制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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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申请制定《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2008年12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的编写。

本地方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农村水利总站是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的主管单位,多年来一直在组织开展全省灌溉试验研究、农业用水量统计等工作;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是我省唯一涉农水利科研机构,院属农村水利研究所是专门从事灌溉试验研究和节水技术研究的单位,在该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海军、郑世宗、曹红蕾、卢成、陈伟林、王士武、严雷、陈雪。

2 编制目的意义

我省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mm,水资源总量955亿m3,但由于人口密集,人均占有水资源仅为2070 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水资源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与人口、经济、耕地等主要生产要素不相匹配;二是水资源年际间分布不均匀,干旱年份水资源短缺趋势加剧;三是水质污染日益加重,造成平原河网地区水质性缺水。

农业用水包括农业灌溉用水、林牧渔用水、农村生活用水,是我省用水大户,长期以来在我省的用水总量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根据浙江省水资源公报,近几年,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用水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占全省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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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50%左右。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农业正由传统低效农业向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全省粮食面积不断调减,蔬菜、瓜果、花卉等经济作物面积不断扩大,效益农业得到蓬勃发展。同时全省效益林业、经济观光园的迅速崛起,畜牧业向规模化、优质化和多样化方向发展,渔业捕养结构的变化,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加之节水措施的加强和节水型农作物推广,农业用水定额已发生很大变化。

因此,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标准,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治水新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缓解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客观需要,它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编制依据及原则

3.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灌溉试验规范》(SL13-2004)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

《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意见》(浙水资委办[2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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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编制原则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定额水平应从实际出发,以现阶段或一定时期(3~5)年内能达到的管理水平和新技术为基础,使制定的定额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既要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又要有利于水资源的有效节约、全面保护、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

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

根据我省农业用水现状,定额编制应突出重点,选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种植面积大、经济效益好、灌溉用水量多的作物为研究对象,开展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的编制。

因地制宜、逐步完善

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标准是一项难度大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较长周期进行检验和完善。针对我省水资源条件、农业种植结构、灌溉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水平,要编制出切合实际的农业用水定额,需采取逐步完善的方式,之后逐步扩大范围,进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业用水定额体系。

4 定额编制范围

4.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包括6种谷物类、2种油料类、1种糖料、1种牧草类、21种蔬菜类、8种花卉类、7种水果类及1种茶类等共计47种作物、1278个定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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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受作物品种、所在地区水文气象、土壤质地、灌溉模式、栽培方式、灌溉保证率等有着密切关系,故上述定额值涉及了3组灌溉保证率(50%、75%、90%)、6个不同灌溉分区(杭嘉湖平原区、萧绍甬平原区、浙东沿海平原区、山区、海岛地区、浙中丘陵盆地区)、2种栽培方式(露地、保护地)及多种灌溉方式(如喷灌、微灌、地面灌溉)。

4.2 林业用水定额

林业用水包括苗木类作物用水定额。

4.3 畜牧业用水定额

畜牧业用水指畜养殖场地的冲洗、牲畜饮用和饲料的清洗、拌和用水(不含牲畜养殖场地的降温用水),包括集中饲养的牲畜(牛、羊)、猪、家禽(鸡、鸭、兔)等共6个品种的用水定额。

4.4 渔业用水定额

渔业用水包括规模化、淡水养殖四大家鱼、甲鱼、对虾、鲈鱼等10个品种的用水定额。

4.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按照供水设施条件的不同,共包括5大类(①全日供水、室内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齐全;②全日供水、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③水龙头入户、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和卫生设施;④水龙头入户、无卫生设施;④集中供水点取水的边远海岛及偏僻山区)的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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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定额编制方法

5.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与所在地区水文气象条件、土壤质地、灌溉模式、栽培方式、灌溉保证率等密切相关。根据我省各种作物现有的基础资料情况,采用不同方法分析核定其灌溉用水定额值。

(1)有若干年灌溉试验资料的作物,如早稻、晚稻、单季稻等,直接利用其多年实测灌溉定额值排频或利用降雨与灌溉定额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核定。

(2)有若干年作物需水量试验资料的作物,如大麦、小麦、油菜等,利用实测需水量资料,根据农田水量平衡模型推算其灌溉定额值。

(3)无灌溉试验资料(或仅有短系列定额观测资料)作物,如各种蔬菜、花卉等,采用“实际观测+理论分析”相结合方法进行分析核定。“实际观测”就是要尽量利用实测资料,如观测点的水文气象、土壤质地、计划湿润层、实际灌水量等;“理论分析”就是要借助理论计算模型(作物需水量计算模型、灌溉定额计算模型)来推求不同保证率的灌溉定额值。具体步骤如下:

①典型代表年选择:根据作物生育期,从观测点附近的雨量站摘录长系列生育期降雨资料,采用水文适线法找出相应的代表年。 ②作物需水量(蒸发蒸腾量)计算:采用作物需水量计算模型计算作物实际需水量,即通过参考作物蒸发蒸腾量来估算实际作物蒸发蒸腾量。参考作物腾发量采用FAO推荐的彭曼-蒙特斯方法。作物系数KC值参照FAO给定的标准系数并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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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灌溉定额计算模型率定:采用农田水量平衡模型来计算作物生长期的灌溉定额,但需利用近几年实际观测资料(作物生长、土壤、灌水时间、灌水定额等)对模型的参数进行率定,直至模型计算值与实测值比较接近。

④不同保证率作物灌溉定额的推求:利用率定后灌溉定额计算模型、代表年水文气象资料、观测点土壤特性资料、作物生长期实际观测资料,推算不同保证率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值。不同分区同种作物的灌溉定额,主要参考双季水稻的趋势进行比拟。

5.2 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总体采用定点观测、典型调查、综合分析的方法核定相应定额值。

定点观测:选择典型品种、定点观测其灌溉用水情况。如林业用水选择香樟、红枫等品种在柯城区蓝天苗木基地安排定额观测;畜牧业用水选择家禽类品种进行定额观测;渔业用水选择在我省吴兴区、越城区、余姚等县市安排甲鱼、加州鲈鱼、家鱼等开展定点观测。

典型调查:采用面上调查方法,统计其用水定额。

综合分析:根据定点观测、面上典型调查的结果,综合确定用水定额值。

5.3 农村居民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与当地供水水源条件及居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参照《浙江省农业用水现状调查报告》抽样调查分析结果,结合近几年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及邻近省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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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均用水定额的取值,综合确定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值。 6 与国内外同类标准的比较

用水定额是衡量用水户用水水平、挖掘节水潜力、考核节水成效的科学依据。为促进全国用水定额的编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1999年),目前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编制发布了用水定额标准,其中黑龙江是国内第一个完成地方标准编制的省份。除山西、重庆、江西、江苏、宁夏外,其余17个省(市、自治区)用水定额中均包括了农业用水定额。部分省(市、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编制情况如下:

北京:2002年由北京市政府批准发布试行《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包括主要农作物、林、果、牧、菜、瓜等植物种类节水灌溉定额;畜牧业中的大牲畜、猪、羊和家禽以及渔业的用水定额值。其中主要农作物节水灌溉定额是按区域(包括山区和平原区)、作物(农作物、林、果、牧、菜、瓜等)、灌溉方式(包括喷灌、滴灌、微喷灌、管灌、渠道衬砌、土渠灌)、土壤质地(砂壤土、壤粘土)和水文年型(50%、75%)进行了编制,共编制了496个用水定额值。

天津:2003年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用水定额标准,其中农业用水定额包括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蔬菜灌溉定额、果树及水果类灌溉定额、农村畜禽用水定额、农村生活及鱼塘补水等63个用水定额值。

山东:2004年发布《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试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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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裸地蔬菜、葡萄、苹果、梨树、大棚蔬菜等)、区域(鲁西南平原区、鲁北平原区、鲁中丘陵区、鲁南山区和胶东丘陵山区)、灌溉方式(地面灌溉、节水灌溉)、灌区类型(井灌区,水库、引河(湖、泉)灌区和引黄灌区)、灌溉保证率(50%、75%)进行了编制,共制定出作物灌溉净用水定额154个,灌溉毛用水定额286个。

辽宁:2003年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其中农业用水包括10余种作物、5个灌溉分区、2种土壤质地、不同灌溉保证率共计119定额值。

上海:2001年由上海市水务局发布《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其中农业用水定额包括3个行业,7个定额值。

河南:2004年颁布实施河南用水行业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包括全省181个行业(用水户)、572项用水定额值。其中农、林、畜牧共65个行业(用水户),170项用水定额值。

综上分析,与国内其它省份定额编制相比,本定额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1) 种类齐全。包括了农业,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共计1300个定额值。农业灌溉用水占农业用水总量85%以上,标准中的农业灌溉用水基本涵盖了我省主要耗水的农作物种类。

(2)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设置了不同作物、灌溉分区、灌溉保证率、灌溉方式的组合,实际使用更具有可操作性。

(3) 目前,国内单独将农业用水定额成果作为地方标准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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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不多。考虑到农业用水仍是我省国民经济的用水大户,节水潜力巨大。用水定额是一项节水的基础工作,本标准的发布,将会推进我省农业节水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7 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本定额标准是全省开展农业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标准。按标准性质分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发布后,将取代《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04年)中农业用水定额成果。

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定额标准进行用水管理时,可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生产力、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农业用水考核定额。

8 关于贯彻定额标准的有关建议

当前,在全省大力推进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省节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合理性,有利于促进节水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承载力协调发展。为保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的顺利实施及完善,提出建议如下:

(1) 加强领导与管理,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健全定额用水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2) 进一步完善我省灌溉试验站网建设,研究合理、科学的农业用水定额。

(3) 建设、完善主要灌溉渠系的量水设施,为推行计划用水,按方收费及用水资料积累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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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用水定额修订机制,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考核用水水平和效率,追踪用水定额的变化规律。

8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研究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hh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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