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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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X2015-330

招 标 人:兰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招 标 文 件 审 查 表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编 制 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 兰西县 兰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审 核 审 定

招标人(公章): 审定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审定人(签字或盖章):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8 第五章 项目说明和要求 ................................... 5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6

招标公告1

第一章

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2015-330

1.招标条件

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已办理完相关手续,招标人为兰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兰西县境内;

招标规模:全县共涉及15个乡镇,105个行政村,93706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确权面积为2875772亩,其中林地水面草原面积为400480亩;

工作内容: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包括工作底图制作、外业测绘、内业整理、公示审核、数据入库、建立登记簿、完善合同、县乡村三级图表归档、建立档案。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验收。 工期: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5个标段;

第一标段:榆林镇8个村,189599亩(含林地水面草原16900亩); 第二标段:临江镇8个村,236176亩(含林地水面草原1646亩); 第三标段:长江乡6个村,174510亩(含林地水面草原6000亩); 第四标段:长岗乡5个村,180449亩(含林地水面草原15000亩); 第五标段:兰河乡7个村,239819亩(含林地水面草原41193亩); 第六标段:星火乡5个村,146019亩(含林地水面草原35907亩); 第七标段:康荣乡8个村,149686亩(含林地水面草原5236亩); 第八标段:兰西镇9个村,137572亩(含林地水面草原8568亩); 第九标段:红光镇6个村,145657亩(含林地水面草原13659亩); 第十标段:北安乡6个村,159743亩(含林地水面草原28778亩); 第十一标段:平山镇10个村,264940亩(含林地水面草原58900亩); 第十二标段:红星乡5个村,128100亩(含林地水面草原24100亩); 第十三标段:奋斗乡8个村,187417亩(含林地水面草原2696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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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标段:远大镇9个村,337511亩(含林地水面草原70481亩); 第十五标段:燎原乡5个村,198574亩(含林地水面草原47149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6日至 2015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每个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对最多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且只能取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16日至 2015年11月20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3:00到15:00在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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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兰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0451-82126963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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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条 款 名 称 招标人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兰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名 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昌街267号动力科技大厦18楼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451-82126963 联 系 人:郝先生 邮 箱:hljgxzb@126.com 1.1.4 1.1.5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 兰西县 全县共涉及15个乡镇,105个行政村,93706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确权面积为2875772亩,其中林地水面草原面积为400480亩; 财政资金 已落实 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包括工作底图制作、外业测绘、内业整理、公示审核、数据入库、建立登记簿、完善合同、县乡村三级图表归档、建立档案。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1.1.6 项目规模 1.2.1 1.2.2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验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测绘乙级及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前 1.9.1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0.3 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前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 □允许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无 1.11 分 包 1.12 偏 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有效期 编 列 内 容 2.2.1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2.2.2 2015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2.2.3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投标文件电子版 3.3.1 90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形式:电汇或转账 金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2.4万元整;贰万肆仟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3万元整; 叁万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2.4万元整;贰万肆仟元 第四标段:人民币2.4万元整;贰万肆仟元 第五标段:人民币3万元整; 叁万元 第六标段:人民币1.8万元整;壹万捌仟元 第七标段:人民币2万元整; 贰万元 第八标段:人民币1.8万元整;壹万捌仟元 第九标段:人民币1.8万元整;壹万捌仟元 第十标段:人民币2万元整; 贰万元 第十一标段:人民币3万元整;叁万元 第十二标段:人民币1.5万元整;壹万伍仟元 第十三标段:人民币2.4万元整;贰万肆仟元 第十四标段:人民币4万元整; 肆万元 第十五标段:人民币2.4万元整;贰万肆仟元 递交方式:须由投标人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付至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 15:00时前。 开户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明支行 账 号:1404 9012 2000 028024 行 号:402261001355 注:投标企业交纳保证金时需注明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注意事项: 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如因未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1 投标保证金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投标保证金到账以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专用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联系电话:0451-82126963; 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竞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 3.5.2 3.5.3 3.5.5 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指 2012年至今 指 2012 年至今 指 2005年至今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 份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要求A4幅面,每册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装订或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副本四份,U盘一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再将以上两个包封合包在同一个外包封中。电子版U盘一份,单独密封。 3.6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3.6.5 装订要求 4.1.1 投标文件包装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外层密封袋上不可以有投标单位的名称、标志、公章。 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4.1.2 封套上写明 4.1.3 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昌街267号动力科技大厦18楼)。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内平台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履约担保的形式:担保可以是现金或支票。履约提供现金的,担保金必须从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担保入到招标单位建设资金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 5% 7.3.1 履约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规模、招标范围、要求相类似项目。 10.2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1,276,493元;壹佰贰拾柒万陆仟肆佰玖拾叁元整 第二标段:¥1,648,294元;壹佰陆拾肆万捌仟贰佰玖拾肆元整 第三标段:¥1,203,570元;壹佰贰拾万零叁仟伍佰柒拾元整 第四标段:¥1,218,143元;壹佰贰拾壹万捌仟壹佰肆拾叁元整 第五标段:¥1,555,154元;壹佰伍拾伍万伍仟壹佰伍拾肆元整 第六标段:¥914,412元;玖拾壹万肆仟肆佰壹拾贰元整 9

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第七标段:¥1,032,094元;壹佰零叁万贰仟零玖拾肆元整 第八标段:¥937,300元;玖拾叁万柒仟叁佰元整 第九标段:¥978,622元;玖拾柒万捌仟陆佰贰拾贰元整 第十标段:¥1,031,867元;壹佰零叁万壹仟捌佰陆拾柒元整 第十一标段:¥1,677,880元;壹佰陆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 第十二标段:¥824,400元;捌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 第十三标段:¥1,231,030元;壹佰贰拾叁万壹仟零叁拾元整 第十四标段:¥2,151,134元;贰佰壹拾伍万壹仟壹佰叁拾肆元整 第十五标段:¥1,248,571元;壹佰贰拾肆万捌仟伍佰柒拾壹元整 (其中耕地为7元/亩、林地水面草原为4元/亩)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此控制价,否则废标。 注: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竣工按最终实际确权的面积结算进行支付。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复测(复测指第二次以上实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1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放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有)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

条款号 10.10同义词语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2 开标程序 招标代理公司唱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副本四份,U盘一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再将以上两个包封合包在同一个外包封中。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放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按以下选择执行: ■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重新招标 10.13.3 包封要求 10.13.4 确定中标人 1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条例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及投标表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或招标被确认无效的; 2、中标候选人(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顺序依次确定的所有中标人)均主动放弃中标,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3、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1条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0.13.5 重新评标 10.13.6 重新招标 10.13.7 投标保证金 10.13.8 异议 10.1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由中标人支付。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以上费用并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 注意事项 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本次招标要求“每个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对最多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且只能取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故每个选择了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承诺”格式及要求进行填写并封装,开标时单独递交,否则按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3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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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中标人不得将本工程中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2总包单位如需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在选定分包单位时,必须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方可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说明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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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投标函 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1.3授权委托书 3.1.1.4投标报价一览表 3.1.1.5投标报价单价分解表

3.1.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1..1.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1.1.8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3.1.1..9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3.1.1.10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3.1.1.11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3.1..1.12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 3.1.3资格审查资料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应表格。

3.2.2 设招标控制价:XXXXXXXXX(其中耕地为7元/亩、林地水面草原为4元/亩)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此控制价,否则废标。

注: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竣工按最终实际确权的面积结算进行支付。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复测(复测指第二次以上实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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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说明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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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不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电子版、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电子版和所有副本内层密封后,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放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4.1.2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的标识: 外层密封的识别标志: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1.3除了按本须知第4.1.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5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4.1.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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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本项目采用一阶段开标方式,代理公司唱标,后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在黑龙江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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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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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黑建招〔2007〕23号)文件执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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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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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形式2.1.1 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 营业执照 资格 评审 标准 资质等级 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原件 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并提供原件 2.1.2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手持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上“资格审查标准”中书面材料审查所需的全部原件进行审查,当场未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废标处理。对评标委员会已完成审查,投标申请人后补充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投标内容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符合第五章“项目说明和要求”规定 ■低于招标控制价。 编列内容 2.1.3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价格 条款号 2.2 技术标评分标准 2.2.1 (满分60分) 注:所条款内容 分值构成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60分)+商务标得分(40分) (总分100分) 项目拟投入设备 (10分)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50分) 拟投入设备数量、性能及功能较好满足招标要求得7-10分; 拟投入设备数量、性能及功能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3-6分; 拟投入设备数量、性能及功能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得0分。 1.项目组织机构: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的1-2分,不提供得0分。 2.项目管理制度: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的1-2分,不提供得0分。 3. 项目组织实施、技术设计方案:优得8-10分,良得5-7分,23

有扣分项目评委必须说明扣分理由。 商务标 评分标准 (满分40分) 一般的2-4分,不提供得0分。 4. 确保项目工期具体措施;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的1-2分,不提供得0分。 5. 项目技术支持与质量保证措施;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的1-2分,不提供得0分。 6.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的1-2分,不提供得0分。 经评审的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投标单位数量高于五家(含五家)时,去掉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将余下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并以此值作为评标标准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准值;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准值,得基本分40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标准值1%(含1%)减0.5分,最多减5分(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精确到后二位)。 编列内容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2.2.2 报价得分 (40分) 条款号 3 3.1.1 评 标 程 序 废标条件 24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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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 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 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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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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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A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A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后,商务标计算出综合得分,汇总评分结果。 A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要点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A-5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结果,进行打分。 A4.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A4.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5 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7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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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中标,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2的中标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确定排名第3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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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30

附件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2.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B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其他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B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资格审查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项目机构人员配备不一致时,视为废标;

B1.6 在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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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9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1.10 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B1.11 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签字盖章的。

B1.12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未按规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B1.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B1.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B1.15投标文件雷同的(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相同规律性变化的)或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B1.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B1.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B1.1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B1.1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B1.20资格审查未提供原始证件的

B1.2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原则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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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38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名称: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合同编号: 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 承包人测绘资质等级: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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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范围: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共分15个标段,乙方在第 标段中标。 第二条 工作内容:制作用于测绘的基础工作底图,负责对农户承包地进行RTY技术定位测量勘界,核实地块面积,确定地块四至界限和空间位置,并提供地籍测量调查草图等原始记录,工作底图制作、地块测绘成图、公示审核,建立电子和纸制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书、登记簿、合同、各种公示图报表的制作、数据整理、技术支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数据库(由甲方指定数据库软件)等内容。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及要求:本项目地块测量采用实测法。 1、技术标准

2011年2月农业部发布《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2012年6月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技术要求; 2014年3月,农业部颁布的三个国家级的标准规范,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本次以最新的规范作为技术依据。黑 龙 江 省 农 业 委 员 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为准。

2、技术服务要求

1)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 CGCS2000)。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调查基本比例尺为1:2000。

2)精度要求:地块平面位置精度,比例尺以1:2000为主,局部地区根据需要在1:500—1:2000范围内。

3)编码:按农业部要求,对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实行规范编码。 4)保密:严格执行国家测绘局、保密局关于《测绘管理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2003】17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遗失和外泄。

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 m2)和亩,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均保留2位小数。

3、技术服务内容 (1)工作底图制作

工作底图与调查草图和地块分布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制作单元宜保持一致;工作底图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成图(全野外数字测图)法或数字摄影测量成图法;根据村范围,制作、输出农村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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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调查工作底图,完成影像处理DOM制作、生成标准工作底图、纸质底图输出打印等项工作内容。根据台帐进行地块标绘,形成地块调查成果草图,并对成果进行整理核实。

(2)地块测量与处理

①乙方根据地块调查成果(结合台帐、调查草图)进行地块实际测量。然后对测量成果进行整理,形成更加精确的地块成果资料(包括地块的位置、权属、界线、四至、面积、用途)。

②测量成果包括原始坐标点成果、地块图形成果、属性信息成果(承包人、面积)。

③数据格式:原始坐标点成果为dat格式或DXF格式,地块图形成果为SHP格式,属性成果为excel格式。

(3)质检与建库

①质检包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测量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

②乙方将质检后的成果按照农业部标准进行相关数据的电子化录入、整理,并根据农业部的标准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土地确权数据库(由甲方指定数据库软件)。

(4)确认与公示

①乙方将经过地块调查、测量、建库的初步成果形成电子的调查公示表、公示资料(图),交给甲方; ②公示中,如农户对乙方测绘成果提出疑议,乙方要对甲方提出的疑议进行补充测绘与修改,对甲方修改后的承包资料进行重新建库处理。

(5)登记颁证

①乙方按农业部要求,协助甲方对地块、合同、经营权证书实行规范编码; ②乙方建立电子版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合同与登记簿;

③乙方建立电子版承包经营权证(以省农委统一提供样式为准)、承包地块座落示意图。 ④乙方对公示后,经过确认的成果,提交给甲方,由甲方按照当地登记程序进行登记颁证。 ⑤建立农户档案。 4、工期要求

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实测、审核公示、数据信息录入数据库、建立数据库及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并验收合格。对全县的遗留问题,乙方应配合甲方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乙方需提交的成果资料:均要提交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同时建立电子文档。 1、文字成果: 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工作报告等。上述材料均要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各乡镇行政村索引图(发包方编码、名称);

3、基础测绘资料:控点测量数据、各级行政边界数据、基本农田数据等;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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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村承包土地地块分布图; 6、调查信息公示表;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8、农户每个承包地块宗地图。 9、各村民小组、各村地块分布宗地图。 10、各乡镇承包地块宗地图。

11、实测地块地籍草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汇总表。 13、农户承包档案。 14、电子数据库数据。

15、包括上述所有材料的所有权、使用权。

16、其他成果:将各农户身份证或户口、土地承包合同及台帐扫描到确权颁证数据库系统;提交符合农业部三项技术规程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和成果。其他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相关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时按测绘公司中标价格和实际确权登记的面积结算(乙方在第___标段的中标价约为____元/亩,面积为___亩,合计人民币_____元)。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万元。

2、付款方式,经省、市、县三级验收符合农业部三项技术规程要求,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验收合格后留结算价10%的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项目有效运行一年并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支付),其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

3、项目成果验收符合农业部三项技术规程要求合格,提供完整成果数据备份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4、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所有工作,最终按实际确权登记面积结算,成果验收、因一些不抗拒因素造成工期延长等其他项目不再追加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复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提供所承担标段的兰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建设工作测绘成果。 6、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 第六条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

(2)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澄清纪要; (3)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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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补遗;

(6)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7)投标书; (8)已标价的报价表; (9)其它有关规范和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七条 成果验收 1、验收标准

验收时参照农业部的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所在地省市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成果验收。如农业部和省农委颁布最新的调查规范和相关标准,按照最新的成果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

以甲方所在省、市、县验收为准。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应出具书面异议,乙方应在修改后再次交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人员配合,界址点界定。

2、协助乙方联系食宿等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协助乙方的工作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维持工作秩序。

4、甲方或甲方监理有权对乙方的投入、进度、组织、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汇报项目情况,以确保项目的实施。

5、甲方有权确定乙方先行完成某个乡(镇)、村、屯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合同签订起3日内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作业。 2、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乙方使用或提供的一切设备和资料等,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如出现问题,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4、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甲方监理进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5、项目形成的一切成果内容均归属甲方,乙方在该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并提交给甲方后,应当销毁全部的成果资料,不得保留任何有关项目的成果内容,乙方如果擅自使用本项目成果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范围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乙方不得聘用无资质的本单位以外的工作人员从事本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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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费用,为在项目中使用的设备和人员办理相关一切保险,乙方设备损失和人员伤害等甲方不予负责。

8、甲方在使用成果过程中因乙方工作失误出现的问题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予以解决。 9、乙方负责输出申请书、确认书、登记薄、图表、合同等相关联的电子文档。 10、乙方自行组织公示和错误修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以及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而交换或获悉的有关对方任何资料或信息均属机密资料,甲乙双方将确保所有该等资料绝对保密,除非得到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或依本合同约定,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但下列情况除外:

(1)公众人士当时已经知悉该等资料,且并非由于本合同一方擅自披露所致;

(2)应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有权政府机构、有权法院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披露,但披露方应将其披露时间及内容尽快通知另一方;

(3)由任何一方就本合同所述合作事宜向其集团公司或向其法律或财务或任何其它专业顾问或其它人士所作的披露,而该等接受披露方也必须遵守与本条类似之保密责任。如接受披露方违反本条规定,由披露方赔偿合同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2、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解除而失效;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亦应持续履行本条所述各项保密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之规定,须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版权约定

1、项目原始资料版权归甲方所有。包括:国土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成果数据、农村集体土地分幅权属界线图、测量控制点资料、土地承包统计台帐、面积汇总表、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相关村(组)、单位及个人土地权属等历史资料等。

2、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中间成果资料版权及最终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 3、项目建设中产生的技术方案版权归乙方所有。

4、以上版权约定,未经书面许可,无版权一方保证不将技术资料和成果复制、出售、发行或向任何第三方出售。

5、甲方应合理地使用乙方交付的成果,甲方因自身行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由于甲方原因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须按乙方完成的测绘、数据生产处理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已产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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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改变项目需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将已完成测绘成果交给甲方,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乙方未能按期提交项目成果时,应当向甲方赔偿延期交工费,每天的延期交工费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总造价款的0.1%计算。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重做,以达到质量要求为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公示确认签字率未达到100%,未签字部分不计入实际完成面积。

4、因项目成果不符合要求造成后果的,乙方应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和属于甲方的项目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和转让,否则,乙方按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20%赔偿甲方。

6、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项目范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售后服务

1、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包括: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相关的专业技术咨询与交流。

2、项目联系。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组成项目管理小组,甲方指定 电话 为管理小组代表,乙方指定 电话 ,项目管理小组须共同协调本合同项下之工作。一方变更小组人员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价款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兰西县财政局、兰西县农业局、兰西县政府法制办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以昭信守。

定作人名称(盖章) 承揽人名称(盖章) 住所: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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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46 (委托代理人)

附件1、

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抓好对外经济运行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系统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打“业务牌”等形式变相接受乙方的钱物。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七)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作业队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不得以打“业务牌”等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赠变相贿送钱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相关业务资格。

(三)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情节严重,经查证属实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万元违约金或甲方在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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