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三与开县铸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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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xxx与xxx劳动争议上诉案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6.08.31

【案件字号】(2016)渝02民终0165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姜杨继伟毋向娟

【审理法官】姜杨继伟毋向娟

【文书类型】判决书

【代理律师/律所】周立太,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钟盈行,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唐永端,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雷志江,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周立太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钟盈行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唐永端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雷志江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举证通知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xxx与xxx劳动争议上诉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 4 民事判决书

(2016)渝02民终016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立太,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盈行,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刘俊利,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永端,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志江,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xxx因与被上诉人xxx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2016)渝0234民初2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上诉请求:1、撤销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2016)渝0234民初268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时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3年9月3日签订了自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未给上诉人办理社保;2、2014年5月30日因被上诉人单位裁员,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解聘协议书,根据上诉人的工作年限由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经济补偿金。由上诉人自行办理社保,并支付社保补助。协议签订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了协议中约定的款项,以上事实足以说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4年5月30日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一审认定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的书面劳动合同依然继续履行,违背客观事实,应予纠正;3、2014年5月31日,被上诉人第二次聘请上诉人及其他员工回单位上班,应属新的劳动关系。被上诉人应当与上诉人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未签订,应当向上诉人支付双倍工资。

xxx辩称,1、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及2014年5月30日签订解聘协议书属实;2、双方虽然签订了解聘协议书,但事实并没有解除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的书面劳动合同。理由如下:首先,2014年5月公司因改制要解聘一部分员工,被解聘的员工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解聘的员工认为自己留下来工作反而不能得到补偿,因此要求公司也要给予补偿。公司为留住员工,也与未离职人员同样签订了解聘协议书,但公司对未离职与离职人员做了区分,未离职的人员三个月后才能拿到协议书约定的款项,并且对同意先解聘后离职人员进行了签名登记;其次,解聘协议书签订后,上诉人未进行任何间断继续在被上诉人处工作,且工作岗位与工资没有变化。由此可以看出签订解聘协议书的真实目的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为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提供做帐依据,不能仅以解聘书的内容就认为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2014年5月31日双方并没有重新建立劳动关系,而是继续履行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的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之说。综上,请求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x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xxx支付原告xxx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000元(月平均工资4000元×11个月);诉讼费由被告xxx 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年9月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自2013年9月3日起至2016年9月2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原告xxx在被告xxx从事驾驶员工作。2014年5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解聘协议书》,内容如下:“甲方:xxx;乙方:xxx。为确保甲、乙双方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经甲、乙双方同意,自愿解除双方间签订的原聘用合同,终结双方间的劳动用工关系。二、乙方要及时办理好移交手续,在乙方责任范围内且不能及时移开的事项,乙方必须处理妥当,不能影响甲方正常开展工作。三、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根据3 / 4

乙方的工作年限,甲方足额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9073元,大写玖仟零柒拾叁元整。

四、应乙方的要求,乙方自己办理社保事宜,甲方支付乙方办理社保的补助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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