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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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使学生品德行为的考评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行为准则》、《中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

度、道德品质、文明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考评。 1、思想政治表现

①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②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自觉践行“八荣八耻”。 2、学习态度

①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②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③遵守学校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 3、道德品质

①加强个人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重教职工的劳动,服从管理;敬老爱幼,乐于助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②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考评方法

第三条 学生的考评工作由政教处、团委及各班主任负责。

第四条 日常大量具体的考核工作由值周教师负责。 第五条 为保证班级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班要建立班委会,团支部。

第六条 学年末,班主任认真总结一年来在德、智、体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七条 考核要做到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第八条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组要认真把好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核关,要坚决杜绝评语中每个同学都是优点,没有缺点和努力方向,考核等次都是优秀和良好的现象。

第四章 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评成绩的作用

第九条 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评

选各种先进模范和毕业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评成绩不及格,一般不得升级,不能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每学年结束,班长应将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考评成绩连同评语,报系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盖章,交学生处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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