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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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村干部补助方案

各位组织委员:

近段又有部分地方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上访。为了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稳定工作,现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我县所做的工作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组织组

2010年9月9日

离任村干部补助方案

关于我县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的

情 况 说 明

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

(2010年9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在关心爱护生活困难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方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普遍拥护。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出台后,我县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做到发放对象公开、发放标准统一、发放途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2006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情

况,研究决定建立离任村支书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生活困难的离任村支书每年给予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经过调查摸底,当时全县符合条件的共有960人,按人均每年500元的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党委负责发放。

2007年,中共湖南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范围了统一建立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文件规定:对连续任职10年

离任村干部补助方案

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这个文件对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在2008年上半年组织各乡镇党委对全县离任村支书村主任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调查按照并村前的772个村进行,由村党支部组织,乡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指导,对本村历年来的村支书(大队支书)、村主任(大队长)的任职人员、任职年月按任职先后顺序登记造册。原始调查表上有已离任的历任村支书村主任本人的签名(已经逝世的、外出不在家的由其直系亲属代签)、现任村支书签名、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签名,并由村党支部和乡镇党委分别审核后加盖公章。原始调查登记表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各乡镇党委根据原始调查登记表,填写汇总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包括本乡镇所有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的姓名、性别、年龄、连续任职时间、累计任职时间。汇总登记表经乡镇党委审核后,在本乡镇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在此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建立了全县离任村支书村主任台帐和电子数据库。

为了确保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有

离任村干部补助方案

序、发放到位,县委组织部与县财政局联系,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纳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的发放范围,为每一名补助对象建立了银行帐户,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上,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了及时、便捷、足额的发放。2008年有1724名符合条件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享受了每人每年5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2009年,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适当提高符合湘发 2007 10号文件规定的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同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适当提高符合湘发 2007 10号文件规定的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省里的文件精神,确保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按省定标准足额发放到位。2009年,全县有1853名符合条件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享受了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的保障机制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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