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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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知识产权是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所享有的独占性所有权。我国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性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专门性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范,并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中,坚持隶属于民事法律范畴的制度定位,遵循以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政策调整为指引的发展规律,形成了知识产权法与基本人权保护、公共健康保护、遗传资源保护、传统知识保护等诸多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在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过程中,将呈现出以知识产权法“入典”或“成典”的法典化趋势,以知识产权主体界定标准等诸多的现代化变革,以构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秩序为核心目标的国际化走向。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法典化;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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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the exclusive ownership of people's intellectual labor achievements 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China has successively formulated bas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lated legal systems such as trademark law, patent law, copyright law and anti unfair competition law, as well as specializ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lated legal norms such as 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 design protection regulations, and gradually establish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system. At present,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s improving day by day, which provides a strong legal guarantee and institutional support for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In the legislative practice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system orientation which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civil law an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With the development law guided by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adjustment of public policies, a coordination mechanism has been formed betwee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the protection of basic human rights, public health, genetic resources,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many other conflicts of interest.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a, there will be a codification trend of "entering into the code" or "becoming the cod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 lot of modern changes such as the definition standar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ubject, and an international trend with the core goal of building a new international ord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odification; internation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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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1)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 (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1)

(二)改革开放后 (1)

(三)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1)

(四)进入21世纪后 (1)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运行经验 (2)

(一)确定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定位 (2)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运行规律 (2)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冲突协调机制 (2)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未来发展愿景 (3)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趋势 (3)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化变革 (4)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走向 (5)

四、总结 (6)

参考文献 (7)

致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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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知识产权是知识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它是根据国家法律在一定时间内授予合格作者和发明人或结果所有者的专有权。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入21世纪后。中国知识产权法真正的发展是以改革开放为开端的。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法日臻完善,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与制度支撑。以往的立法成果与运行经验为基础,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将获得更大的发展,朝着法典化、现代化与国际化的方向进发。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所享有的独占性所有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产权等。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劳动创造的劳动成果的法律层面的保护权利,也可以被我们更加清晰的理解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或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保护是指有相关权限的国家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所采取的制止过程和打击手段。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入21世纪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较少,特别是在文革中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基本上陷入了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进入了“快车道”,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多法律法规陆续出台,逐渐形成了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体系。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紧跟世界先进潮流,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纷纷修订完善,确保了与世界进一步接轨,也标志着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进入21世纪,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知识产权亦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较少。特别是在文革中,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基本上陷入了停滞状态。1950年制定公布的《书稿报酬暂行办法》,对书稿作者的著作权的保护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同年制定公布的《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对专利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制定公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基本规则进行了明确。但是,1963年制定公布的《发明奖励条例》将发明创造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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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保护取消,同年制定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也回避了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2]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进入了“快车道”,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多法律法规陆续出台,逐渐形成了相对来说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体系。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大门逐步打开。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参考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基础上,中国大陆结合本土实际出台了大量知识产权相关法律。1982年制定的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构建起了现代的专利保护制度。1990年制定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做出了详尽细致的梳理和规定。随着我国开放的深化和扩大,1992年修订后的专利法增加了进口产品的保护和本国优先权的明确,199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则扩大了保护范围并简化了注册程序。[3]1993年制定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等多种不当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制。

(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紧跟世界先进潮流,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纷纷修订完善,确保了与世界进一步接轨,也标志着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2000年修订后的专利法明确了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进一步简化了专利审批程序,使得我国专利制度与世界进一步接轨。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保护的客体扩大到杂技作品、建筑、数据库等诸多方面。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增设了恶意抢注的相关法律规定。此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4]

(四)进入21世纪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进入21世纪,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008年修订后的专利法进一步加大意思自治适用范围,增设专利强制许可制度。201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加强了对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积极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2017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等。[5]2010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增加了违禁作品也享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著作权。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运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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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自改革开放后快速发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各部法律构成了体系化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当前以创新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运行经验进行梳理,进行更好的了解其发展规律,从而为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未来提供参考与借鉴。[6]

(一)确定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定位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定位方面,知识产权法已形成了明确的制度定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大的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知识产权虽然不同于物权等传统民事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着非物质性的特征,但知识产权归根结底是财产权利,具有着民事权利的一般特征;特别是民法总则中明确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更显而易见的昭示着其民事权利属性。其次,其是和市场竞争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是一项保护权利人财产垄断权的制度,逐渐成为市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现实立法中,为了避免知识产权产生垄断效力,一般情况下需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规制,确保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互动。[7]第三,其为国家战略实施的基本法律保障。知识产权法政策是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安排,知识产权法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根基和有效法律保障。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运行规律

知识产权法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大的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的进行演变。知识产权法因科技革命而不断变化,其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密切相关。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每次变化都是国家针对世界新技术发展的积极法律应对。其次,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而产生的。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之初,国家为了保护赢弱的民族工业,对药品以及食品等不授予专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法律标准不断提高。[8]第三,其随公共政策的调整而转变,彰显了国家的公共政策的导向。改革开放之初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体现了国家推行改革开放的公共政策,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的相继修订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新型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体现了我国为加WTO的政策安排,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最新一轮的修订体现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公共政策战略。(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冲突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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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知识产权法是对私人的智力创造进行保障的法律制度,因此可能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故需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来化解。[9]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碰到的类似问题,主要采用利益平衡原则进行协调,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与基本人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协调机制。知识产权法通过保护科技创造者财产权的方式保障了其基本人权的实现,但伴随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会导致强调权利人利益而忽视知识获取权、生命健康权等公共利益。我国探索“法益优先保护”机制,即通过评估价值位阶来确定权利保护顺序,以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为基础,努力实现两者保护的协调统一。其次,是与公共健康保护的冲突协调机制。为化解其中的冲突,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确保必需药品的基本供给。第三是与遗传资源保护的冲突协调机制。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稀缺的遗传资源作为生物技术的基础被发达国家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发达国家对此类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和遗传资源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冲突。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设置了遗传资源开发事先知情同意原则。第四是与传统知识保护之间的冲突协调机制。传统知识包括传统文学艺术和传统医药,它是一个民族活的记忆,它记录了这个民族的历史脚步,展示了这个民族的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但是,在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中,传统知识这颗明珠面临了巨大的危机。现代文学艺术的创作经常会以传统文学艺术为基础,很多现代药品的研发也以传统医药知识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衍生了传统知识保护与衍生产品知识保护的冲突协调。[10]此外,目前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的法规不够全面,散见于著作权等各法律之中。我国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仅仅是规定了行政部门的保护措施,还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根本属性作出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导致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创族群难以全面保护自身利益。例如,“乌苏里船歌案”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随着类似案件并不多见。在“乌苏里船歌案”中,歌唱者郭颂声称其演唱的《乌苏里船歌》完全是自己进行创作的歌曲,同时否认该歌曲是赫哲族民歌。声明发出后,黑龙江饶河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起诉郭颂,要求郭颂撤销声明并给予经济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乌苏里船歌》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改编作品。法院最后裁定,郭颂要撤销声明,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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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表演中必须注明该歌曲为民间文学艺术改编。但是,法院没有支持赫哲族乡政府关于获得赔偿的请求。[11]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未来发展愿景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趋势

随着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法典化趋势原来越明显。我国知识产权法法典化有两个不同的路径:一是入典,即将其纳入民法典成为专编。具体来说,入典需要明确其是民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民法典中设置“知识产权编”,知识产权编”是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抽象出来共同适用的“一般规定”。二是成典,即将其单独成典。具体来说,将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各知识产权方面的单行法律体系化汇编成典。[12]更深入的具体来说,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不够系统、全面的问题,我们要在将要推出的法典化的知识产权法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客体、保护期限、具体保障措施进行明确规定。总的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法典化有两个不同的路径都能极大地降低立法成本,实现各类知识产权的统一管理,实现立法体例和原则的统一,推进该项内容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司法方面的一体化运作。两个不同的路径的主要区别在于入典路径在理论方面合理性较强,成典路径在实践方面合理性较强。[13]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化变革

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科技引发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革。未来科技必将日益精进,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化发展,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主体界定标准、客体利用方式和权利保护模式三个层面的法律变革。首先,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极其有可能参与到发明创造中成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知识产权主体界定标准必将随着改变。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作为无形财产,明确其著作权,有利于激励保护日趋衰落的民间文学艺术。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中规定,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主体方面是该文学艺术知识的来源群体。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来源群体的不确定性而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可以规定由民间文学艺术的艺人们组织建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文学艺术社会团体,由该社团行使权利主体的诉讼权。其次,随着科技的不断完善,文学作品在线传播、游戏软件著作权保护、基因技术专利客体等新型知识产权客体利用方式毕竟快速涌现,该方面的现代化探索必将随之不断推进。[14]第三,随着基因技术的应用,基因提供者的知情同意和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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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机制需逐步建立,符合基因技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必将不断创新和完善。[15]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走向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紧跟世界先进潮流,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纷纷修订完善,确保了与世界进一步接轨,也标志着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6]进入21世纪,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目前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已成为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保护伞,已成为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的一种新方式。[17]未来我国将立足本土国情,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秩序参与全球竞争,为“中国梦”的实现奠定基础。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入21世纪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较少,特别是在文革中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基本上陷入了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进入了“快车道”,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多法律法规陆续出台,逐渐形成了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体系。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紧跟世界先进潮流,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纷纷修订完善,确保了与世界进一步接轨,也标志着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8]进入21世纪,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相继逐步建立,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但在科学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也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在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必将更加蓬勃发展,将以法典化的结构形式、现代化的规则设计、国际化的制度立场,迎接挑战、应对变革,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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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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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首先,我要向我的导师致以最真挚的感谢!从论文题目确定到论文的写作指导,您总是会耐心地点拨和指导我,同时教会了我很多的思维方式。您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平易近人深深地影响着了我,让我受益匪浅。

此外,我还要感谢学校图书馆周到的服务,使我阅读到了大量的文献资料,积累了大量的写作基础素材。

最后要感谢我的同学们,正式同学间的无私信息共享使我更好的顺利完成了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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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en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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