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考核分配等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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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考核分配等项管理

规定的通知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中矿发【2011】13号

关于印发《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

工资考核分配等5项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工资考核分配等五项管理办法》已经公司三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二月起开始执行,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2、2011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3、2011年材料计划审批及考核管理办法

4、2011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考核办法

5、2011年物资回收、交旧领新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二0一一年二月八日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八日印发

共印45份

2011年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经营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根据集团公司2011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资考核办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相适应,努力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原则。

二、针对我公司各单位生产和工作特点,实行不同形式的工资考核办法,工资总额随各单位效益完成情况上下浮动。

三、结合我公司实际,为摆正安全与生产、生产与效益的关系,以结算工资为基数,推行与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成本消耗挂钩考核兑现,以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

四、根据集团公司职代会有关精神,调整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分配结构,加大向采掘一线倾斜程度,兼顾效率和公平,工资收入和企业效益与职工实际贡献挂钩,形成收入能增能减机制。

第二章工资考核规定

第一部分采煤、掘进(巷修)工资考核为了提高采、掘、修工区单产、单进水平,增加收入,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对上述工区采取按完成任务量进行工资、材料大包干形式。特制定本承包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区包干方案

一、工人(含材料员、办事员等工种)吨煤计件单价包干考核结算工资。其工资含量包括:岗位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下井津贴、中夜津贴、短探路费、住房增量补贴及其它补贴等。

二、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包干工资按工人吨煤计件单价包干考核结算工资总额的15%结算工资。其工资含量包括:除技术津贴以外的全部工资及津贴、补贴等。

各回采工作面工人吨煤包干单价表

三、当超额完成当月计划任务时,对超额完成当月计划任务的部分,对工人计件单价包干按元/吨的标准实施超产嘉奖。当未完成当月计划时,欠计划1%-10%(含10%)时扣减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10%;欠计划10%以上时,扣减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20%。完成产量按地测队收尺产量计。

四、材料费按元/吨包干考核结算。结余部分全额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超支部分由当月工资总额中全额扣除。具体考核范围及办法按照《2011年中岭公司材料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责范围:保证采面的正常循环生产,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作,上下出口的维护、两巷超前支护、下出口至超前溜子机头的文明生产、运巷抽水、移泵、回巷门口至采面上出口的文明生产、上下两巷锚索支护及日常零星维护等。

六、计时工资:因矿上原因造成影响,影响时间4小时以内(含4小时),工区自行组织零星杂活;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时,4小时以上的工资由矿按12元/工.h支付计时工资(以小

时为计算单位,按四舍五入计算),以当班出勤为准,但出勤人员必须完成矿上安排的临时工作量。若影响时间较长,无法确定恢复回采工作时间时,矿上对工区另行下达临时工作计划,由人力资源科按实际工作量全额(既工资含量包括:岗位基础工资、下井津贴、中夜津贴)核定工资额。

七、执行以上考核后,除运输机、25KW及以上绞车、机械泵的第一次安装与最后一次回收,4"及以上管路的安装回收工作另行按量计资外,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再另行计资。

八、工程质量、安全考核按照〈〈2011年中岭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2011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公司根据生产需求需要成建制招收采煤施工区队进行回采工作时,按具体签订的内部承包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掘进(巷修)区包干方案

一、工资结算:

1、工人(含材料员、办事员等工种)计件包干工资按水矿集团“2008定额标准”执行,将各种津贴、补贴、辅助工费用、奖励费用等套算入定额单价执行

2、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包干工资按工区所辖施工队伍当月完成计件工资总额的15%计取。工资含量包括:除技术津贴以外的全部工资及津贴、补贴等。

3、材料费计划包干考核结算。结余部分全额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超支部分由当月工资总额中全额扣除。具体考核范围及办法按照《2011年中岭公司材料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进度要求:

工区生产任务以公司下达月度计划为准,超额完成10%以内(含10%)时,超出部分工人计件定额单价上浮10%结算;超额完成10%以上,超出部分按定额单价上浮20%结算。完不成计划时,欠计划1%-10%(含10%)扣减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10%;欠计划10%以上时,扣减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20%。工作量以地测队、生产技术科验收的掘进进尺和修复进尺工作量为准。

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不合格时必须及时整改达到合格后方能支付工资,但发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不合格且不能整改但不影响巷道安全使用的,按定额单价的75%支付工资。

四、因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影响工作,影响时间3天以内(含3天),工区自行组织零星杂活,也可以提请公司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影响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由公司另行安排施工地点施工。

五、工程质量、安全考核按照〈〈2011年中岭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2011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司根据生产需求需要成建制招收掘进(巷修)施工区队进行施工时,按具体签订的内部承包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

机电、运转、运输、通风、抽放、机械化工区工资考核

一、机电工区、运输工区、运转工区工资考核

根据矿生产布局按当月实际生产所需岗位、系统定岗、定员核定包干工资。(工资含量: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下井津贴、中夜津贴等),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包干工资与全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等指标分别挂钩考

核。随产量、进尺完成情况、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等级上下浮动,具体考核方法:

1、系统岗位工:产量占包干工资总额的40%,进尺占包干工资总额的20%,文明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占包干工资总额的40%。

2、维护人员:产量占包干工资总额的30%,进尺占包干工资总额的10%,文明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占包干工资总额的40%、机电事故率占包干工资总额的20%。(机电事故率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3、运转工区所服务采煤、掘进工区当月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时,分别按各工区超额嘉奖总额的20%给予奖励,其中:管理人员占15%,工人占85%。

4、运输工区轨道运输系统人员以全矿使用车皮的掘进头计划完成率挂钩考核(考核规定另行下发)。

机电、运转、运输工区管理人员工资收入考核

1、对工区管理人员的月工资收入按全区在册工人人均工资收入的倍数计发。

2、质量标准化按综合得分率比例考核挂钩倍数,当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时工程质量项按挂钩倍数的倍执行、80分以上90分以内(含90分)按挂钩倍数的倍执行、70分以上80分以内(含80分)按挂钩倍数的倍执行、70分以下(含70分)该项挂钩工资为零。

3、文明生产,当月验收有一台设备或一处验收地点不合格扣该项挂钩工资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以上为正职倍数,副职按正职标准的80%、技术员按正职标准的60%执行,材料员按全区工人在册人均工资的80%,办事员按全区工人在册人均工资的70%计资。

二、机械化工区工资计件结算

1、计件范围:除工区管理人员以外的全部人员。

2、计件单价工作物等级为45元/工,包括:岗位工资、基础工资、中夜津贴、工龄津贴等)。所有设备、零配件的加工、修理工作统一按水矿集团公司2008定额标准执行。

3、工区管理人员

工区管理人员含以下人员:工区正职、副职、技术员。管理人员的月工资收入按全区在册工人人均工资收入的倍数计发。

此挂钩倍数为正职标准,副职按正职的80%,技术员按正职的60%。材料员按全区在册人均工资的100%计资.办事员按全区工人在册人均工资的70%计资。

三、通风工区工资考核办法

1、瓦检员按矿当月实际作业的工作面、掘进(头)核定定员包干工资,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工资含量包括:岗位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下井津贴、中夜班津贴等,不参与矿产量、进尺挂钩。

2、通风工区设施工工资按月度所施工的井下设施工程量实施计件工资总额包干,工资含量包括:岗位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下井津贴、中夜班津贴等,设施工按水矿2008定额标准实行计件,人力资源科核定工作物等级。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不合格时必须及时整改达到合格后方能支付工资,但发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不合格且不能整改但不影响巷道安全使用的,按定额单价的70%支付工资。。

3、风筒工、冲尘工、检测工维护工、测风(尘)工、木工、仪器(表)修理发放、瓦斯监控、调度员等岗位按定岗定员核定包干工资,工资含量包括:岗位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下井津贴、中夜班津贴等。并参于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等级上下浮动:产量占包干工资总额的40%,进尺占包干工资总额的20%,文明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占包干工资总额的40%。

4、安全按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因职责范围内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一次,工区罚款500元,并扣工资总额的3%(其中:管理人员占30%);矿安排的临时工作未完成扣工资总额的2%。

5、为抽放工区验收钻孔按抽放孔元/个、排放孔元/个公司支付劳务费,验收规定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6、对区管理人员的月工资收入按全区在册工人人均工资收入的倍数计发。挂钩倍数如下:

①、此挂钩倍数为正职系数,副职按正职的80%,技术员按正职的60%执行。当月出勤超过法定天数每多一个班,以上总系

数增加,达不到法定出勤少一个班倍数扣减。材料员按全区工人在册人均工资的80%,办事员按全区工人在册人均工资的70%计资。

②、质量标准化按综合得分率比例考核挂钩

倍数,当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时按挂钩倍数的倍执行、80分以上90分以内(含90分)按挂钩倍数的倍执行、70分以上80分以内(含80分)按挂钩倍数的倍执行、70分以下(含70分)该项挂钩工资为零。

③、文明生产,当月验收有一台设备或一处验收地点不合格扣挂钩工资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四、抽放工区工资考核办法

1、钻机工:按水矿集团2008定额标准实行计件工资,人力资源科核定工作物等级。工资含量包括:岗位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下井津贴、中夜班津贴等;与钻孔进尺完成率、本煤层瓦斯抽放浓度、效检超标率等指标挂钩考核。上述指标均达规定要求结算100%的工资。钻孔进尺以公司下达月度计划为准,超额完成10%以内(含10%)时,超出部分工人计件定额单价上浮10%结算;超额完成10%以上,超出部分按定额单价上浮20%结算。完不成计划时,欠计划1%-10%(含10%)扣减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10%;欠计划10%以上时,扣减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20%;在抽放区域瓦斯抽放负压不低于13千帕的情况下,抽放浓度达20%以上,抽放浓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施工地点计件工资单价下降1%,每升1个百分点,施工地点计件工资单价上调1%。效检超标率按低于10%(含10%)考核,每升1个百分点,施工地点计件工资单价下降2%,每降1个百分点,施工地点计件工资单价上调2%。以此类推。

2、钻机职责范围:钻机使用及管理(井上下钻机设备装车、下车、运输、搬运移钻、维护修理、封孔、连孔、取芯、清理范

围内杂物等)、瓦斯管路安装回收、钻机维护、所有设备维护维修、设备材料更换及回收等。

3、除计件人员外其它人员实行按岗位设置核定工资,工资总额与全矿计划产量、进尺挂钩。产量占60%、掘进进尺占40%,按完成比例浮动。

非计件人员工作范围:瓦斯管路放水、巡查、瓦斯抽放管路维护管理、所有设备维护维修等。

4、4寸以上管路安装按专项工程计资。

5、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包干工资按工区工资总额的15%计取。工资含量包括:除技术津贴以外的全部工资及津贴、补贴等。材料员按全区工人在册人均工资的80%,办事员按全区工人在册人均工资的70%计资。

6、质量标准化按综合得分率比例与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包干工资挂钩,当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时,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包干工资按110%执行,80分以上90分以(内含90分)按100%执行,70分以上80分以(内含80分)按80%执行。

7、文明生产,当月验收不合格时扣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包干工资工资的20%。

第四部分机关及其他部门工资考核办法实行全员定岗、定员、定薪、定责(“四定”),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一、机关职能部门

1、根据本单位人员包干岗位工资总额(按当月实际销售量占60%、掘进进尺占40%)以当月实际产量、进尺原计划完成比例挂钩结算工资。

2、各岗位月工资标准另行下发。

3、各单位(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量、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内部考核分配办法,并送人力资源科、政工科备存。

二、安检站

1、跟班安检员、巡检员按矿实际作业的工作面、掘进头个数定岗、定员核定包干工资,同时执行包头,包面考核奖罚办法。

2、科室管理人员按实际在岗人数计资,参与矿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隐患整改率、轻伤指标挂钩考核.其中产量占20%、掘进进尺占20%、隐患整改率占30%、轻伤指标占30%。

3、工资随产量、进尺百分比上下浮动。矿井隐患整改率应达到100%,每降一个百分点扣该项工资总额的2%,以此类推扣完为止.(牵涉人力、物力等原因经各专业分管领导及分管安全领导研究同意暂时无法整改或业务科室对隐患监督并进行处罚的,不计入本科室整改率考核),月轻伤指标控制在4人内,超一人扣该项工资总额的5%,少一人该项工资总额提高20%。

第四部分其它工资的支付规定

一、中夜班津贴、入井津贴

地面辅助、机关后勤等非工资承包单位按当月实际出勤及集团公司规定的津贴标准支付。

二、休假工资的支付

1、职工探亲、年休、婚、丧、产假工资由公司承担。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由人力资源科审批,产假由计生办审批报人力资源科备案。由于测定短探路费标准时已将各种假期的工资及相关待遇考虑在内,各单位的承包工资单价已包含短探路费,故各种假期工资及待遇支付时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核减已支付的费用。

2、伤病假工资支付,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三个月以内的伤病假工资矿按各单位基础工资进行包

干使用。其中:井下采、掘、修单位按基础工资总额的3%包干;井下辅助工区按基础工资总额的%包干。三个月以上的病伤人员工资由矿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工伤病假工资补助标准

注:(1)严禁长期泡工伤,对停工留薪期满后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的工伤人员,必须按以上规定及时返矿上班,否则停发相关待遇并按旷工处理,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后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2)无论停工留薪期内或其他时间到中岭公司以外的单位务工的,一经查实,停发工资待遇及其他补助,并将已领取的工资待遇及其他补助如数追回,同时向上级申报列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对在外务工造成的意外伤害及伤情反复中岭公司概不负责。

(3)除以上规定的相关待遇外,工伤人员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工资、奖励及津贴补贴。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根据公司对节(假)日加班有关安排和规定执行。平时加班,由各单位自行掌握,采取补休的办法解决。

4、新分配到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工资待遇按水矿发【2010】154号及水矿发【2010】383号文件执行。

5、新工人见习期工资,矿按岗位工资标准及实际出勤给予个月的见习期工资补助。各单位应根据本人劳动情况,支付见习期补助工资

及本人计件工资,但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矿核定的试用期工资。

2011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考核奖罚管理办法,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奖励管理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安全考核管理和落实兑现,公司决定成立安全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副总工程师、安检站站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防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企管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地测队队长、政工科科长、办公室主任

安全考核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站,由安检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成员由政工科(纪委、工会、团委、宣传)、人力资源科(组织、工资、职教)、经营管理科(企管)组成),具体负责考核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奖励,并在每月五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审签后送经营管理科(企管)和人力资源科(定额)执行。

二、安全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对生产单位(指采煤、掘进、巷修)的考核

1、当月不发生轻伤及其以上事故,出现1人次轻伤扣奖励标准的50%;出现2人次轻伤,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2、当月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则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品,本项未完成,则取消当月奖励资格(按比例);文明生产消灭不合格,否则扣奖励标准的20%(掘修工作面按个数比例考核)。

4、责任范围内不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的非伤亡责任事故,否则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5、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出现1人次扣奖励标准的10%,每增1人次增扣奖励标准的10%。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否则扣奖励标准的10%,且整改率每减少1%增扣奖励标准的2%。

7、所辖区域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否则扣奖励标准的10%,且电气设备失爆每增加1台次增扣奖励标准的10%。

8、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出现1人次扣奖励标准的10%,每增1人次增扣奖励标准的2%。

9、每天班前会有详细记录,交待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有责任人签名,本项未完成扣奖励标准的10%。

10、每周安全学习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自主培训,要有详细培训记录,否则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11、小班班评估达合格,否则扣奖励标准的10%。

12、单位主要领导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且对会议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整改落实,否则扣奖励标准的10%。

(二)、对辅助单位(指机电、通风、抽放、运输工区、运转工区)的考核

1、当月不发生轻伤及其以上事故,出现1人次轻伤,取消当月奖励资格。当月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则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2、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本项未完成,则取消当月奖励资格。文明生产采区不合格,则扣奖励标准的30%,运转工区按皮带条数考核,单条皮带不合格,按采区比例扣减奖励标准)

3、责任范围内不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的非伤亡责任事故,否则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4、杜绝“三违”现象发生,若出现1人次扣奖励标准的10%,每增1人次增扣奖励标准的20%。

5、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否则扣奖励标准的10%,且整改率每减少1%,增扣奖励标准的2%。

6、所辖区域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否则扣奖励标准的10%,且电气设备失爆每增加1台次增扣奖励标准的10%。

7、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出现1人次扣奖励标准的10%,每增1人次增扣奖励奖励的2%。

8、每周安全学习和每班班前会有详细记录,交待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有责任人签名,否则扣奖励标准的10%。

9、单位主要领导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且对会议精神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落实整改,否则扣奖励标准的10%。

(三)、对井下科室(指安检站、救护队、生产技术科(技术、机电、地测、调度)、通防科、经营管理科(企管)、人力资源科(定额)、机械化工区)的考核

1、本单位消灭轻伤及以上事故,全公司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公司轻伤控制指标4人次。当月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则取消当月奖励资格,每超一人次轻伤扣奖励标准的20%。

2、矿井消灭三级以上(含三级)非伤亡事故,否则取消当月考奖励资格。

3、不出现因安全质量问题被上级管理部门停头停面或罚款的事件,否则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4、本单位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出现1人次扣奖励标准的20%,每增1人次增扣奖励标准的10%。

5、按时将报表、资料及图件报送有关业务部门及相关领导,否则扣奖励标准的10%。

6、单位主要领导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且对会议精神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落实整改,否则扣奖励标准的10%。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则取消当月安全考核资格

(1)未按规程措施规定施工引发和造成超掘、误揭煤事故或留下严重安全隐患的。

(2)区队管理人员出现“三违”、职工发生3人次以上的集体违章行为或当月“三违”人员累计达5人次的。

(3)通风设施被人为损坏,造成排放瓦斯、通风系统不稳定和瓦斯超限作业的。

(4)由于管理松懈麻痹,造成他人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三、安全奖励奖励标准及范围

(一)生产单位的奖励:党、政正职奖励标准为1000元,副职为正职的80%,技术员和一般管理干部为正职的60%,奖励范围为单位管理人员。

(二)辅助单位的奖励:党、政正职奖励标准为800元,副职为正职的80%,技术员和一般管理干部为正职的60%,奖励范围为单位管理人员。

(三)井下业务科室(安检站、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地测队)的奖励:正职奖励标准为800元,副职为正职的80%,技术员和一般管理干部为正职的60%,其它人员为正职的30%。

(四)井下其它科室(企管科、结算中心)的奖励:正职奖励标准为600元,副职为正职的80%,技术员和一般管理干部为正职的60%,其它人员为正职的20%。

(五)其它科室的奖励:正职奖励标准为400元,副职为正职的80%,技术员和一般管理干部为正职的60%,其它人员为正职的20%。

(六) 采、掘、修班组的奖励:班组明确一名副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的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若在当月未发生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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