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建筑专业交流会问题研讨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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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
(建筑专业)交流会
问题研讨纪要
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 山东同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济南)
序 言
为使施工图审查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规范、标准及相关条文,统一审查标准,根据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的统一安排,2013年4月18-21日,山东省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济南召开了“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建筑专业)交流会”。共有14家一类图审机构的40位负责人及专业总工参加了会议,山东省建设厅设计处的主要领导及济南市建委的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与会人员以认真、务实的态度针对近百个图审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讨论,并对大多数问题达成了共识,尚有部分问题有待商榷。对提出的某些建设性意见,特别是关于防火问题,由于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前还未正式发布,各地消防部门在执行中掌握的尺度也有较大差异,因此建议大家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掌握。
本纪要仅为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提供参考,当国家、省及各地有新的明确规定时,应按新要求执行。
一、汇总问题分类:
1总图及消防车道 9 2防火与疏散 46 3建筑设计 26 4无障碍设计 5 5建筑节能 10 6其他问题 3
二、按对标准规范的认识程度分类:
1 标准规范没有规定,如何达成共识?
2 标准规范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的或有新的情况不能包含的; 3 标准规范有规定,但每个人的理解有歧义或有偏差的。
本次问题汇总引用的部分标准规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标准规范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简称《高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简称《建规》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016-2006352-2005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14-037-2012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 合并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合并后《建规》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 第一篇 总图及消防车道
1、小区幼儿园、老年建筑可否与大底盘地下车库组合建造?---《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第4.1.2条要求:“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目前工程多为大底盘地下车库,上面设置住宅、商业、社区、幼儿园等。有些设计单位认为车库顶板上有覆土,相当于地上地下分隔,不影响地上建筑疏散;有些设计单位则在地库设计中将幼儿园区域回填,不开挖或者不利用。就此问题,希望听取各方理解或者来自规范组的解释。
答:地下车库上部不应直接布臵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主要是考虑到车库一旦发生火灾,老人、孩子和病人均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另外,车库的噪音、汽车尾气也对老人、孩子和病人的健康不利。因此可将幼儿园区域采取回填、不开挖或设臵结构夹层(有时设臵小型丙丁戊类储藏室)的处理办法。车库出地面的楼梯间、排风口等均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并应符合相关要求。 2、1/4消防扑救面是否一定要连续,如果建筑中间有突出物,建筑两侧扑救场地良好是否可以两段叠加。
答:一般来说,消防扑救面应是连续扑救面,但受部分建筑突出物限制,无法做到连续,可以累加计算。
3、消防车道距建筑物最大最小距离?(高层5~15m,多层没要求)部分造型一层或局部二层门头部分外凸,凸出主墙面多大合适?
答:消防车道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0m,不宜大于15.0m。依据《高规》4.1.7条,凸出主墙体部分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0m,高度不应大于5.0m。 4、消防登高面在建筑物的什么位置合适(有出入口位置还是任何一面都可以)?消防登高场地个数(高层住宅每个单元设置、公建按每边设计可否?)住宅是否可以只沿一个长边做消防车道(《住宅建筑规范》第9.8.1条说可以,当地消防审查意见有的不认可)?
答:《高规》第4.1.7条: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臵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合并后的《建规》7.1.2 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臵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臵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大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臵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臵,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结合消防车道布臵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
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2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臵妨碍消防车操作
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3 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
4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
防车的压力。
7.2.3 建筑物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臵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4 厂房、仓库、民用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臵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臵位臵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臵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施工图审查单位可据此规定进行审查把关。
5、设置隐形消防车道是否可以?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场地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控制值。
答:不允许做隐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0m。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按合并后的《建规》第7.2.1、7.2.2、7.2.3、7.2.4条的规定执行。
6、《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第3.0.5(3)条规定,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连通;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5条规定,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体育建筑,观众座位小于3000个座时,如何掌握?
答: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6.0.5条规定,尽量设臵环形消防车道。如果确实有困难,则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臵消防车道。 7、停车场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如何控制?汽车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如何控制?
答:停车场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第4.2.1条、4.2.2条的规定。住宅小区及办公楼门前的停车位与公共停车场应区别对待,一般停车位距离建筑物的距离宜≥6.0m。
汽车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规范没有规定,可将汽车坡道可看作地下车库的开口部位,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第5.1.6条的规定执行。
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6第9.8.1条: 10层及1O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果一栋住宅的消防车道设在北侧,而有的户型在北侧无房间(如一梯三户,中间户型),是否需要消防车道到达每一户?
答:消防车道不需到达每一户,消防登高场地应涵盖每个单元。当设臵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执行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臵消防车道。 9、高层建筑群中及多层建筑群中,关于消防车道内侧转弯半径各地如何把
握?
答:普通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9m,登高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12m。 不同的车型,消防车车身也有区别,因此转弯半径的数据会略有不同。一般来讲轴距越大,转弯半径越大,二轴车大概在15-18米之间,三轴车
在18-24米之间,4、5、6轴最大有接近3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条文说明4.3.5 曲臂登高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12m;CFP2/2型干粉泡沫联合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为11.5m。个别大型车辆,如进口的“火鸟”曲臂登高消防车,车身全长达15.7m。大型消防车转弯半径需12.0m,转弯半径指的是车辆的前轮外侧,道路内缘圆弧半径均比转弯半径小,但一般的粗略的计算可以近似为:道路内缘圆弧半径=转弯半径-车宽-安全距离。(消防车宽2.5m,安全距离0.25m)所以大型消防车道内缘圆弧半径取9.0m左右是安全的。
第二篇 防火与疏散
1、大型商业综合体,由众多几十至几百平方米的小型联营店铺组合而成(非大型商场),疏散模式为经过外廊或者内廊公共楼梯疏散,是目前较多的一种商业综合体模式。这种小型商业用房的安全出口数量(房门)、店铺内部疏散楼梯宽度、踏步尺寸以及疏散距离的控制,在现行《高规》、《商场》依据不明确。
答:会议对此讨论热烈,认为按江苏省的规定不妥,建议按以下规定执行:
1)、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业并联店的建筑面积按300㎡执行,其他防火分隔、出入口等按商业网点的要求;
2)、室内一点至室外的距离,当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防火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距离要求;当设自动喷水灭火时,不宜大于30m;
3)、当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房间内一点至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要求,且首层楼梯间至外门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4)楼梯形式不限,梯段宽度商业服务网点不应小于1.1m,商业并联店不应小于1.2m。楼梯踏步最小宽度260mm,楼梯踏步最大高度170mm。 2、住宅走廊上的前室门的开启方向问题。---因为住宅人员少,为减小公摊面积,常见住宅走廊的一部分作为前室使用,因此走廊上的前室门只能单向开启,之前审图与消防都认可。目前,《住宅设计规范》第6.2.5条,要求“前室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作为强条出现。如何掌握?
答:开向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住宅户门一般应外开。开向走道的住宅户门方向不限,一般也是外开。
3、关于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安全出口数量问题。---《住宅设计规范》第6.2.3条要求:“十九层及以上住宅每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本条作为强条出现。而《高规》第6.1.1.2条关于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十八层以下部分在采取了特别的防护措施后,允许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目前本单位审查工作中是按照《高规》执行的。期望达成行业共识。
答:目前有三本规范对这个问题的规定不统一。
(1)、《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 条:高层建筑每个
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2)、《住宅建筑规范》第9.5.1条: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臵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
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
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O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
应少于2个。
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臵,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
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2.3 条:十九层及十九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合并后的《建规》第5.5.25条: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综上所述,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对于19层以上每个单元一个安全出口设连廊的情况,由当地消
防部门认可。
4、塔式高层住宅设置剪刀楼梯间,其中一部楼梯经过户门外公共区域进入,另外一部楼梯分别从不同的户内进入,无法在公共区域寻找第二安全出口。---这种情况不符合疏散原理,但是地方消防局一直是同意的。期望达成行业共识。
答:此问题常见于竖向设臵的剪刀楼梯,通过阳台、凹廊兼做防烟前室,连通住户的门需做乙级防火门,且疏散过程中无任何一层可通过公共部位通到另一个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曾开过会议不予认可。如地方消防部门同意,尊重其意见。
5、别墅等叠层住宅户内最远点的疏散距离的设计依据不明确。期望达成行业共识。
答:户内任一点至其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5.28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如上述距离还是不满足,户内的楼梯应做成敞开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户内任一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规范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6、一幢高层综合建筑,1 ~2功能:商业;3 ~4功能:办公;5 ~24功能:住宅;5 ~24住宅部分是否可以按:(1)居住建筑的合用前室面积6㎡,采用自然采光和通风?(2)1~4层不设消防电梯可以吗。
答:(1)、住宅部分的交通核和办公部分的交通核如果是分不开的,不可以,应按一类高层是(公建)设计,合用前室面积应为10㎡,且应按《高规》第8.4.1条的规定,应设机械排烟;如果住宅部分的交通核独立的,和其他部分是分开的,则可以执行合用前室面积6.0㎡
(2)、1~4层部分如与主楼为一个防火分区则需设臵消防电梯,如防火分区与主楼完全分开,则不需要设臵。
7、高层住宅的两个楼梯通过室外连廊连接,连廊与附近的住宅门窗间距要按多少执行?开向外廊的门的面积是否可以计为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窗的开启面积?(设备专业有的人认为不能计为开启面积)
答:(1)、高层住宅的两个楼梯通过室外连廊连接,连廊与附近的住宅门窗间距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应认为室外连廊应是疏散通道(等同于室外楼梯),为保证其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性,其周围2.0m范围内不应开设门窗洞口。部分户型执行很有难度,建议不做要求。
(2)、开向外廊的门的面积是否可以计为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窗的开启面积问题,《高规》第8.2.2.条的条文解释中明确,“考虑到在火灾时采取开窗或打碎玻璃的办法进行排烟是可以的,因此开窗面积按本条只计算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按这一精神,火灾发生时,打开外门排烟是可行的 , 8、住宅部分用户疏散通过一个前室到达公共走道,再到另一前室,此种做
法是否可以。
答:基本可行,建议改为做三合一前室。
9、商业服务网点当疏散距离超过规范要求时要设封闭楼梯间,此楼梯一般在中部没有采光通风可行否,面积不大采用防烟楼梯过于浪费。
答:封闭楼梯间尽量设臵在靠外墙处,设于中部的敞开楼梯间满足疏散要求也是可以的。
10、高层建筑的底部为商业(建筑高度小于24m),高层主楼的交通核与商场独立,此部分商业的疏散宽度计算是否可以按《建规》表5.3.17-1执行;
答:可以
11、剪刀梯安全出口算至前室还是楼梯间?5m距离如何控制?
答:剪刀梯的前室分设时,按前室门控制;合用前室时按两个楼梯间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控制。
12、地下车库变配电室、水泵房、换热站等设备用房,平时人员很少,且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与车库分开,是否有必要单独设置防火分区?面积超过多少要单独设置防火分区(目前按300㎡控制可行否?)。
答:《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5.1.1条第4
款: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
只设臵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其条文解释为:
因此,对于地下车库中的变配电室、水泵房、换热站等设备用房,如果单一面积不超过200㎡,可以认为其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小的防火分区,有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即可,而不需要设臵疏散楼梯。但是,上述用房单一面积超过200㎡(有自动灭火系统可为400㎡),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且需要设臵疏散楼梯。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用房宜集中布臵,最好单独设立防火分区。
13、高层核心筒结构,共用楼梯间在首层地上地下很难分开并直通室外,有
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答:楼梯间在首层将地上与地下部分进行分隔容易实现,关键是如何认定直通室外,以及分隔处的门的开启位臵及方向,如果是防烟楼梯间还有设臵前室的问题等。如彻底分开,设计上会很有难度,建议有一定的灵活性。
14、多层和高层建筑内的商业服务网点,楼梯设计基本达成一致。但疏散距
离要求还是不统一。
答:按问题1执行。
15、汽车4s店汽车维修车间、展厅按什么设计?维修车间与展厅、办公间
应做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设计(考虑为汽车维修车间、但其防火类别是什么无依据。)考虑维修与办公部分由联系、平时开甲级防火门是
否可行?
答:维修车间可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划分防火分区,与办公部分可用甲级防火门分隔。汽车站4s展厅按展览馆设计。
16、关于二、三层商铺疏散设计是否可按建规5.3.2条执行,对楼梯间形式
是有具体要求。物业管理、居委会办公、社区活动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的设置及安全疏散如何定位。 答:按问题1执行。
17、住宅属于不同防火分区的单元之间凹口内相对的窗户需要4m防火分隔距离的问题。
答:《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2.2条解释:本规范强调住宅建筑户与户之间、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不再对防火分区做出规定。目前,单元与单元之间是按防火墙要求的,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1、5.2.2条执行。
5.2.1 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臵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会议对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单元之间凹口内相对的窗户按4m考虑。如还不满足应采取设防火墙或防火窗的办法解决。 18、住宅地下储藏间火灾危险性的确定。
答:按存放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物品考虑,设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9、高层住宅的前室可否互
相穿套?如图1:(图1) 答:此类型为前室套前室,一般不可以。有的地方的消防部门认可,尊重消防部门的意见。 20、对于《高规》第6.1.1.2条超过十八层,每单元设一部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所设置的连廊能否通过楼梯间到达。
答:可以。
21、每个单元有两个安全出口(剪刀梯)的多单元式住宅窗槛墙高度如何确定。有两个安全出口(剪刀梯)的单元之间窗洞口的距离需要按2.0m考虑吗?
答:(1)、高层住宅窗槛墙均应满足1200的要求(不再分单元住宅和塔式住宅)。
(2)两个单元之间应有防火墙分隔,其两侧的窗的距离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1、5.2.2条执行。
2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2.0.20、2.0.21条规定,
单元式和塔式高层住宅已经有明确的定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条对单元式和塔式高层住宅防火亦分别有了相应的规定。“联塔”这个名词规范上没有,有的设计院仍旧将单元式高层住宅按照“联塔”设计,如何把握?各单元层数不同呢? 答:(1)、高层住宅的两个单元如果层数相同或仅差一层或二层且屋顶有连通条件的,一律按单元住宅执行。
(2)、两个单元层数不同且不具备屋顶连通条件的(如一个11层、另一个15层),则可按塔式住宅设计。
23、GB50096-2011中6.2.3条“十九及十九层以上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首层也要不少于2个?如果采取连廊形式,在楼梯平台(半层)处联通是否可以?
答:(1)首层也要两个安全出口且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2)采取连廊形式,在楼梯平台或半层处连通可以。
24、高层底部(公建)独立商铺为两层,面积小于300㎡时,每户是否可设计一部疏散楼梯。
答:可按问题1执行,但须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可。
25、网点:大部分面积约300㎡均设在二层,一个楼梯是否可行?
答:可以,满足二层最远点至本层或一层疏散距离要求即可。可按问题1执行。
26、《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3.2.7条规定,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在独立的竖向交通附近,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实际施工图审查工作中遇到较多的是电影院设置在裙房商业的上层,电影院的疏散楼梯与商业的疏散楼梯能否共用?电影院是否需要设单独的疏散楼梯,设几部?
答:电影院至少有一部独立的竖向交通(电梯及楼梯间,楼梯宽度不计入商业)。其余疏散宽度可借用商业楼梯。电影院应为独立防火分区。
2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3.1.7条(注)有关下沉式广场疏散
楼梯总宽度的计算: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度和90%的自动扶梯宽度。下沉式广场自动扶梯能计入疏散宽度吗?
答:《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8.2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做安全出口。《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6.8.2条的条文解释,本条是参照了重庆和上海市的地方标准制定的。
按理说,下沉式广场中的自动扶梯设臵于室外,应该认为是安全的,可以计入疏散宽度。
此问题可按当地消防部门意见。
28、高度不大于24m的商业建筑、高层建筑中商业部分的疏散楼梯可否经营业厅疏散至室外?
答:商业部分的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在首层不能直接对外时,可按扩大的封闭楼梯间设计,采用防火卷帘、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和其他空间进行分隔,保证此区域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性。
29、商业建筑计算疏散宽度时:疏散人数=营业厅建筑面积×面积折算值×
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对“营业厅建筑面积”如何确定(一般均为大空间设计,仅设楼梯、厕所等,是否可再扣除仓储空间面积,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1.2条的规定,商店建筑分为营业、仓储、辅助三部分,营业面积占34-55%)。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7条的条文解释:本条所指“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可按此执行。
30(1) 为地下车库服务的附属用房及设备机房可划入汽车库防火分区内,与
车库无关的设备及管理用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2) 关于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置安全疏散口的问题,能否按照一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口,利用相邻防火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 自行车、摩托车库按照哪类储藏室设计?防火分区的划分及疏散距离
如何掌握?
答:(1)、地下车库中设备机房等用房,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均可独立成为一个小的防火分区,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第5.1.1条第4款: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臵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与车库无关的设备及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2)、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6.0.2条: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1 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2 Ⅳ类汽车库。(≤50辆)据此,地下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是可以设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另一个安全出口可以利用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自行车的火灾危险性是丁类,按地下储藏室的规定执行。 31、高层(>12层)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地下仅一层且为储藏室时,楼梯间为何种形式更妥当?可否借用竖向爬梯作为第二出口?
答:(1)、高层住宅仅有一层地下室时,可设封闭楼梯间。
(2)、参考合并后的《建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据此,建议地下室设计的储藏室不应超过30间,采用金属竖向梯可行。一般此情况只适用于塔式住宅的地下室。
32、高层住宅设计中,经常存在防火墙两侧或上下相邻户间窗槛墙尺寸不足时,一般采用固定防火窗解决防火距离不足的问题,此法是否妥当?有无解决这类由于方案需要与防火安全要求产生矛盾的更好方案?
答:高层住宅防火墙两侧或上下相邻住户窗槛墙、窗间墙尺寸不足时,可采用独立的固定乙级防火窗或出挑墙、板的形式解决;也可在窗内侧加衬实体墙板。
33、《建规》第5.3.13条,大空间(餐厅、阅览室、多功能厅等)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30m,有喷淋时为37.5m,位于高层建筑底部高度不大于24m的大空间是否亦可按此执行。
答:《高规》第6.1.7条: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
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据此,高层建筑内的大空间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
34、一个单元为17层住宅,另一个单元为11层住宅,若按两个塔式住宅
设计时,是否必须要求两单元设变形缝断开?
答:防火可各自按塔式住宅设计,是否设变形缝由结构定。
35、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地下一层、二层有外窗可以自然通风采光,但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2㎡要求,是否可以按照层数进行折算?
答:《高规》第8.2.2.2 条: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因此,外窗面积没有必要按层数进行折算。
需要强调的是,在地下室部分的封闭楼梯间如果通过采光井或其他方式采光通风一般予以认可,不具体强调开窗面积。
36、多层或者高层建筑一层直接对外的房间多大面积以上要设两个门,多
层是否可按120㎡,高层是否可按75㎡.
答:合并后的《建规》第5.5.12条:公共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臵1个:
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60㎡,其他建筑内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当建筑面积小于50m2
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房间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
4、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
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半地下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的地下、半地下设备用房。 37、如右图建筑高度如何计算,按18
层还是19层计算?
答:一看消防车是否可到达且具有消防登高场地,二看建筑入口在哪一侧。按图,如建筑入口层在右侧且具有消防登高场地,应按19层设计。如建筑入口层在左侧且具有消防登高场地,右侧消防车也可到达,储藏室部分的楼梯和上部已按地上和地下分开,可按18层设计。
38、幼儿园、老年人用房可否布置在袋形走道两侧?---对《建规》5.3.8
条、及条文解释的表述理解存在疑惑。
答:幼儿园的幼儿用房、老年人用房不应布臵在袋形走道两侧,附属房间可以。
39、如图所示,房间A的疏散距离如何确定?a按袋形走道的最大距离是否可行?2a+b≤尽端房间疏散距离:还是a+b≤尽端房间疏散距离?
答: 根据《建筑设
计资料集》第二版第112页,
2a+b或2a+c中的最小者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
大距离。
40、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倾角≯45°即可,如果建筑内仅设一部楼梯,室外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踏步宽、高是否必须满足《通则》6.7.10条?
答: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臵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室外疏散楼梯的踏步尺寸需要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7.10条对各种建筑类型疏散楼梯的规定,不能按专用疏散楼梯设计。 41、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包括楼梯宽度、前室面积及加压送风等按公建考虑还是按住宅考虑?
答:合并后的《建规》没有商住楼的概念了。上部住宅部分可按防火规范对住宅的要求进行设计。
42、住宅建筑如何用阳台或凹廊作为前室,面积是否≥4.5㎡?
答:高层住宅的阳台或凹廊做前室或合用前室时,起的作用是和前室一样的,因此,其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对前室的面积要求。高层住宅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不得小于4.5㎡,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得小于6.0㎡。
43、病房楼标准层两个护理单元:设两个防火分区时,中间可否共用一个疏散楼梯?
答:合并后的《建规》已将高层建筑的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扩大为1500㎡,基本可满足两个护理单元的使用。但现行防火规范就必须要设计成两个防火分区,考虑到合并后的情况,建议予以认可。
4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第3-4-14
页4.0.4(三)条的规定: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而单行本《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4.0.4条无此规定,是否应执行?
答:《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是没有此规定,对医院应从严,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3条:“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门厅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门厅处的电梯门也要为乙级防火门?
答:(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门厅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本条是制定错了,实际上是要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不燃烧体。 (2)门厅处的电梯门无具体要求。
46、关于《建规》第3.8.2条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此处疏散走道与楼梯或室外的出口并列的理解。
答:仓库有单层、多层、高层仓库。仓库根据储存物品的类别、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等划分每座仓库的最大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仓库的安全出口应直接对外,多层及高层的仓库,其安全出口通过走道、楼梯间疏散。
第三篇 建筑设计
1、关于建筑定性问题。---高层住宅底部一层或者两层设置社区配套服务用房(非商业网点,如居委会、治安、物业、健身等),该建筑定性按照商住楼设计是否恰当。(规范组解释如果是物业办公用房,按商住设计)就此问题,希望听取各方理解。
答:层数不多、面积不大,参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按建筑防火一节中的问题1执行。
2、地下车库车辆出入口个数问题。《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特大型车库(≥500辆),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现在许多工程地下车库停车位大于500辆有的多达2000辆,也只设3个车辆出入口,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的话如何执行?
答:国家没有明确规范和规定。图审可从使用方面建议增加车库出入口。 3、住宅一个单元的两部电梯,相对开门布置时(其中一部为担架电梯),候梯厅深度若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要求:≥相对电梯最大轿厢之和并小于3.5m,较难实现,若适当减小可做到多少为宜?
答:《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8.1条:对电梯采用多台双侧排列的布臵方式应满足候梯厅进深≥相对电梯最大轿厢之和并小于3.5m,住宅极少采用三部及以上电梯,因此高层住宅可不执行此规定,当两台电梯双侧排列时,建议候梯厅深度为2.4m,即担架长度+行人通过宽度(1850+550=2400)。
4、对于有内天井的住宅户型(指纯天井,没有直接对外的边),对于天井的设置尺度及开向天井的窗户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答:对天井设臵尺寸没有明确要求,开向天井的窗应执行单元内户与户之间的防火分隔的规定。
5、规范中“宜”和“不宜”的条文,如何控制进深?有的做到9m,《托、幼规范》3.2.3条,单侧采光活动室进深不宜超过6.6m。
答:有关采光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用采光软件进行采光系数计算。一般来说,可控制在10%左右。可以灵活掌握。 6、可容纳担架电梯尺寸可否统一尺寸?
答: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各地要求的很不一样。常用轿厢尺寸有
1100x2100(青岛)和1500x1600(上海),《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专家林建平在《住宅设计规范实施指南》中撰文,认为轿厢尺寸1600x1500也是可以的。参考部分厂家电梯资料,认为井道净尺寸可按1.80mx2.60m和2.10mx2.20m执行。
7、住宅入户门为非防火门时,可否向户内开启?有内开的防盗门否?
答:住宅入户门为非防火门时,开启方向没有限制,但是住宅户门应有防盗功能,一般要求外开。
8、平台进深全部满足梯段进深还是以扶手为中心?楼梯宽度是算至楼梯扶手至墙面的距离。这个墙面是指抹灰层还是主体结构?验收时有异议。
答:(1)楼梯梯段的疏散宽度是指墙面至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楼梯平台进深是指墙面到踏步边缘的距离。此处的墙面是指完成后的墙面(砌体结构墙面抹灰层,一般按20厚考虑)。
9、中小户型设计与公寓设计类同,厨房、卫生间面积是否继续执行山东省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保障房设计是否按《住宅设计规范》执行? 答:(1)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4-S1-2000虽然没有作废,但已不适合作为标准使用了。2009版山东省施工图审查要点就没有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中小户型住宅设计,应执行国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规范。
(3)公寓是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而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二者有较大的区别。一般来说,公寓的功能可参考住宅,但其消防设计一般是适用于公共建筑。
(4)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及限价商品房均属于保障房的范畴。《住宅设计规范实施指南》就此有专门的解释:《住宅设计
规范》GB 50096-2011在设计理念、技术指标和具体措施等方面,有许多不适合保障性住房中“公租房”和“廉租房”的设计要求,希望各有关方从理论到实践开拓新的出路。按此精神,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应执行《住宅设计规范》,“公租房”和“廉租房”可参照《住宅设计规范》执行。如果当地有地方标准、文件,按当地规定执行。 10、商业服务网点出入口上方
是否需要设雨篷?高层住宅主体外设有门厅,有必要加防火挑檐吗?
答:雨篷的作用有三个:一是挡雨;二是防止人员入口的上部有物件坠
落伤人;三是起防火挑檐作用。
一般人员出入口的上部都应该设计雨篷。如出入口的上部没有建筑,则可以不考虑物件坠落和防火,但不设计雨篷会使用不便。
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6.0.10条: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3.2.4条: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如何执行?
答:一般地下的两个汽车疏散出口按10m,地上的两个汽车疏散出口按15m。
12、高层建筑厨卫烟气道占地面积较大,烟气道面积是否计算在厨卫面积里面?
答: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0.3条第3款的规定,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13、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第7.2.5(2)条的规定,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
栏板玻璃。如何定位玻璃栏板承受水平荷载?对于以固定窗作为低窗台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做法,审查应如何控制?
答:玻璃栏板承受水平荷载,是指完全由玻璃来承担荷载。规范规定: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如果由栏杆扶手承担水平荷载并和栏板玻璃有一定倾角(指玻璃和扶手不在一个平面内),玻璃仅起围护作用(当然要满足固定和风荷载作用等),则可以使用玻璃栏板。此时的玻璃应为12.76的钢化夹层玻璃。
14、住宅中或允许儿童进入场所(比如商场)临空栏杆净高是不是不按可踏面定义来设计防护高度更加妥当?
答:《住宅设计规范实施指南》对《住宅设计规范》中的第6.1.3条有专门的解释: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栏杆净高。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不应做横向花饰、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的小沿砖等。因此规定如下:
(1)住宅、幼儿园、学校等儿童经常接触的场所,对可踏面的认定应从严。只要在高度≤0.45m内有可攀登构造则一律认定为可踏面。临空处的防护高度从可踏面起算应满足1050(1100、1200)的要求(幼儿园对临空处的防护高度要求是1200)。
(2)除住宅、幼儿园、学校等儿童经常接触的场所以外的建筑,可将底部有宽度≥0.22m,且高度≤0.45m的部位认定为可踏部位,临空处的防护高度从可踏面起算应满足1050(1100)的要求。
15、住宅中地下储藏室公共走道、中小学校教学建筑疏散走道净宽必须按照扣除抹灰层厚度后净尺寸是否过于严格?可否放宽?
答:净尺寸是指完成面的尺寸,疏散走道净宽、疏散楼梯宽度等有关消防的净尺寸均应按完成面算。中小学的教学建筑应从严掌握疏散宽度。 16、中小学校教学建筑改造项目中疏散走道净宽不满足人流倍数要求、疏散走道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壁柱等),如何处理?
答:新建、改建的中小学教学建筑,其疏散走道的凸出物(壁柱等)不应计入疏散宽度。改建项目,没有条件,不必强求。
17、面积大于200㎡,一层商铺,二、三层标注辅助用房(实际大多用来经营),
其楼梯间净宽是否应按商业建筑楼梯净宽不小于1.4m来考虑?
答:依照图纸注明的功能,二、三层标注辅助用房时,楼梯可不用按照商业楼梯要求,疏散出口及距离等应满足要求。
18、阳台外窗为落地窗或低窗台外窗时,防护净高应不小于1.05m(小于24m、6层及6层以下)、1.1m(大于24m、7层及7层以上),那么客厅、卧室等空间外窗为落地窗或低窗台外窗时,防护高度按不小于0.9m是不是不安全? 答:阳台就是阳台,封闭阳台也是阳台,不能等同于室内空间。另外,规范在面积计算、日照间距、隔声、采光通风的窗地比指标等方面对阳台也没有要求,所以,阳台和客厅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区别对待,依照规范要求执行。
19、一栋5层综合教学楼(有部分教师临时办公室),是否必须按照《办公建
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中要求的设计电梯?
答:学校的行政办公用房可以执行《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教学楼不属于其范围。
2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39-87为1987年编制的规范,
规范要求厕所、盥洗室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现在排风设施(负压排气道、机械通风等)很先进,是否有必要必须自然通风?
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3.2.4条要求有直接的自然通风。第4.2.3条要求设臵独立的通风措施。两种处理方法都可以。 21、《中小学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8.1.8条:“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
疏散方向开启”,如学校建筑教学楼中教师办公室门也要向疏散方向开启?
答:教学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教师办公室不在此范围内。因此,教师办公室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2、防火设计中房间疏散门净宽应为扣除门框、门扇厚度尺寸后(因不同材质
而有不同尺寸,大约为120~150mm)的净尺寸,实际各种标准图集中门洞尺寸大多为1000mm、1200mm、1500mm等标准尺寸模数,如何处理此种矛盾更为妥当?
答: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确实要扣除门洞两侧抹灰、门框及门扇厚度后的净尺寸。对住宅等如果从严要求,会有一定难度,一般公共建筑会好执行一些。建议有一定的灵活性。
23、在常年地下水位低于半地下室地面标高的情况下,半地下室的外墙和底板
答:推拉窗的气密性合格率很低,北京、天津均不允许在节能建筑中采用。山东省没有统一要求,建议按当地规定执行。
6.外墙保温体系中,A2级保温材料能否在50m以上的公共建筑中使用?
答: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对照表 等级(GB 8624-2006) 等级(GB 8624-1997) A1、A2 B、C D、E F 13501-1:2002。 本标准与GB 8624-1997 相比有重大变化,其主要变化如下: ? 本标准中对铺地材料和管道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作了单独规定,燃烧性能等级由下标fl和L来分别区分; ? 对材料燃材料燃烧性能 不燃性 难燃性 可燃性 易燃性 A B1 B2 B3 GB 8624:2006本标准代替GB 8624:1997,本次修订采用欧盟标准EN 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A级(匀质材料),A级(复合夹芯材料)、B1、B2和B3五个级别改为A1、A2、B、C、D、E、F、或AFL1、AFL2、BFL、CFL、DFL 、EFL 、FFL 或AL1、AL2、BL、CL、DL 、EL 、FL七个级别。 毒性测试:T0、T1、T2 烟雾浓度:S1、S2、S3 燃烧滴落物:D0、D1、D2
A1材料根据不燃性、燃烧热值确定,基本为匀质材料。
A2材料根据不燃性、燃烧热值、产烟量、燃烧滴落物、产烟毒性确定,基本为非匀质材料。
公安部、住建部发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要求的是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B1级或B2级。目前检测的A2级保温材料是复合材料,和97版A级材料还是有区别的。是否认可为A级,按当地消防部门意见。
7、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楼板需做节能设计,包括商业网点(也采暖)与住宅空间楼板?
答:由于使用者不同、产权不同,无法统一管理,因此,商业网点与住宅空间的楼板也需做节能设计。推荐在楼板的上部做保温的做法。 8、首层为储藏室(不采暖)的多层建筑(无地下室),储藏室地面也要采暖设
计做保温层?
答:储藏室为非采暖空间,其地面无需做保温。
9、在选用窗材确定K值时,同一朝向的窗可分别取平窗和凸窗的窗墙比选用
吗?
答:根据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普通窗和凸窗应分别选用K值。
10、幼儿园设计中往往由于造型需要(走廊、音体室、活动室等处)开大面积
窗,如果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进行节能计算,窗墙比往往超限,将走廊、门厅等处设计为不采暖又不太现实,如何解决此类问题?
答:根据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窗墙面积比是按单一窗(指采暖房间)计算的,如果超了基本限值,可以采用软件计算;如果超了最大限值,则软件计算也不允许。
第六篇 其他部分
1、审图过程中发现图示布局形式与标注功能不符时,如何处理?(比如办公楼的形式而标注试验室、车间等)
答:查看当地规划批文,确定建筑物的性质。按图纸标注的功能处理。 2、建筑专业审查须要求委托方提供的前期审批文件有哪些?必须校核与规划审批方案是否一致吗?
答:《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审查单位必须校核与规划审批方案是否一致。
3、审图过程中是否可参照并依据合并后的《建规》讨论稿处理现阶段设计中的问题?
答:区别对待,部分可以。 附件:
以下是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对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的规定。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1.1 小型商业用房概念:
小型商业用房是指用防火分隔墙来分隔的二、三层高的独立商业单元。小型商业用房可分为二类: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 8.1.2 商业服务网点:
1、形式:设臵在居住建筑的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 2、 内容:百货店、副食店、粮店、便利店、邮政所、储蓄所(自
助银行)、理发店(美容美发店)、物业管理用房等小型营业性
服务性用房。
3、 组成: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必须是同类型小型商业服务
网点,通过垂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
4、 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单层或上、下层之和)建筑面积不
能超过300m2,相互之间可以并连。
8.1.3 商业并联店:
1、 形式:独立建造或设臵在居住建筑和其它建筑底部,层数不超过三层。
2、 内容:通常一般的小型商业经营活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3、 组成:地上各层必须是同类营业用房,通过垂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
4、 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建筑面积可以超过300m2,但底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 m2,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应小于300m2,第二、三层人数之和应小于100人,相互之间可以并连。
8.2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2.1商业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防火分隔
墙砌至楼板底部,防火分隔墙不能设臵卷帘或防火门。商业单元之间不应相互连通。若干个商业单元并连后应按不大于2500 m2划分商业单元组团。每个商业单元组团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并且相互之间不连通。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8.2.2小型商业用房设臵在居住建筑底部和其它建筑底部,应采用防火
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完全分隔,商业用房的底层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臵。与其上部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垂直窗间墙不低于1.2m高且为不燃烧体墙;或设臵宽度不小于1.0m的耐火极限为1.5h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8.2.3 小型商业用房不得住人。
8.2.4 小型商业用房若设有若干个防火分区时,其防火墙两侧应有
2.0m宽的不燃烧体实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二个商业单元之间
防火分隔墙两侧应有1.0m宽不燃烧体实墙,亦可用凸出0.5m的墙垛来代替,其耐火极限均为2小时。
8.2.5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5m,当大于4.5m时,其室内的
疏散距离应按本章规定的各类指标减少3.0m。
8.2.6小型商业用房应采取可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8.2.7 小型商业用房室内为顾客使用的疏散楼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楼梯净宽度:商业服务网点不应小于1.1m,商业并联店不应小于1.2m。
2、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 8.2.8商业服务网点、商业并联店不应设臵在半地下室和地下室。 8.2.9 小型商业用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8.2.10 小型商业用房的室内装修设计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2的规定执行。
8.3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8.3.1 小型商业用房所采用的敞开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
和自然通风,并靠外墙设臵,底层楼梯口距离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5.0m。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底层楼梯口距离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0.0m。
8.3.2 设臵在一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当建筑面积≤200 m2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当建筑面积>200 m2时,应设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相邻二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 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0m。
8.3.3 设臵在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二层设有一个疏散楼梯,底层设
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其二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计算)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大于22.0m。
2 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其二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到敞开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0.0m。
3 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营业区域应设臵隔墙和门与敞开楼梯间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房间门到敞开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3.0m。
8.3.4 设臵在三层以下小型商业用房中的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商业并联店为二层时,当建筑面积≤300m2,人数不超过100人,应满足8.3.2条、8.3.3条要求。
2 商业并联店为三层时,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应小于300 m2,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底层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商业并联店二、三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2.0m。
4 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营业区域应设臵隔墙和门与封闭楼梯间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房间门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8.3.4 小型商业用房全部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8.3.1、8.3.2、8.3.3条中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3 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营业区域应设臵隔墙和门与敞开楼梯间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房间门到敞开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3.0m。
8.3.4 设臵在三层以下小型商业用房中的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商业并联店为二层时,当建筑面积≤300m2,人数不超过100人,应满足8.3.2条、8.3.3条要求。
2 商业并联店为三层时,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应小于300 m2,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底层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商业并联店二、三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2.0m。
4 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营业区域应设臵隔墙和门与封闭楼梯间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房间门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8.3.4 小型商业用房全部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8.3.1、8.3.2、8.3.3条中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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