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台湾律师对内地同行的印象

更新时间:2023-11-19 08:5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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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台湾律师对内地同行的印象

在中国工作三年多了,指导过几个中国的律师工作,业务上也接触一些对方律师,这是难得的经验。我很健忘,所以想在遗忘前把一些经历记录下来。

被我记录下的事,都是不好的。我无意中伤我的中国同事以及其它中国律师,毕竟中国的法治化还在婴儿学步的阶段,很多怪现象,与历史文化因素有关,而非个人的贤愚不肖。就像台湾的民主政治,怎么看就是强盗、小丑、骗子合演变装秀,哪个党哪个派都差不多。此外,我正值壮年,不年轻却气盛,自己累积了几年工作经验,难免看别人不顺眼。我曾向老板抱怨中国的同事很难带,老板四两拨千斤,淡淡地回答:「你不知道你以前也很难带吗?」

纵然我无恶意贬损我的中国同事,但他们如果看到这篇文章,一定很生气,他们很可能不会反省,而是反驳反抗。中国人爱面子,自傲又自卑,中国人可以自我批判,但经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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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批评。就像鲁迅写《阿Q正传》等书,中国人可以接受,几代人传诵阅读;倘《阿Q正传》是外国人写的,下场会是什么?基于民族自尊,中国人听不得别人说中国人不好。当然,你们可能想,中国人不是声称台湾人是中国人吗? 台湾人不能批评吗? 他们也听不得台湾人「数落」祖国人民的不是,因为这会伤害「祖国人民与台湾人民的血浓于水的民族情感」。

中国有十几亿人口,我不知道律师人数确切有多少,不过应该不少。我接触过的中国律师与中国律师总数相比,从市场调查方法来看,样本数恐怕太少,因此我对于中国律师的观察应该不足以代表多数中国律师的情况。不过我接触的人确实具有许多共同点。就像瞎子摸象的故事,我今天摸到象腿,就说大象像个柱子。不过,重点在于:我说「大象像个柱子」不是出自幻想或人云亦云,我确确实实摸到像柱子的东西, 而且我不排除大象可能像水管、墙壁或其它。 法学方法

来大陆工作前,我没有体会到法学方法的重要。

记得大一上学期上民法总则,王泽鉴教授一再强调,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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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考方法和一般人不同。一般人的思考是:他拿起粉笔,在黑板上画了一团粉笔糊。法律人的思考是:他在黑板上从左到右画了一串树枝状,有一点像小时候玩过五关的连环图,表示法律人是懂分类有系统地思考。

王泽鉴教授特别强调「请求权基础」的思考。例如某A要向某B要钱、要东西,一般人漫天要价,法律人必须懂得用请求权基础来主张。请求权基础不是说「依据法律」、「依据法理」就可以打混仗,而是要具体指明根据某法律的第几条第几项第几款,甚至是第几款的前段或后段。最好的例子就是民法第184条侵权行为,解答侵权行为的实例题,要具体指明请求权基础是民法第184条的第1项或第2项,还要指明根据前段或后段。所有法律系学生在研读民法的过程都曾为此深受其扰。

民法上有好几种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的检查有一个清单,从契约开始,一路下来,最后是侵权行为。我们要按顺序一一分析各个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如果排在前面的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满足了,表示找到请求权基础,就不用分析排在后面的请求权基础。这个方法能使我们保持思考的清晰及效率。为了养成这种思考习惯,我们还要不断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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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题,演练教授们杜撰的类似「鸡兔同笼」数学题的虚拟实境,例如:

「甲女就读某天主教大学,美艳,男友某乙,为其拍摄泳装照片.其后情感破裂,乙将该照片出售于丙杂志,伪称甲女为模特儿,丙以之作为封面女郎,畅销一时?.」

请求权基础的实例题练习就像背四书五经一样,会内化为个人思考的一部份,不过成天写这种分析构成要件和请求权基础的「概念法学」习题,只有厌烦两字可以形容。

以前上黄茂荣教授的债总,黄教授演讲天马行空,学生完全无法做笔记,这成了台***律系共同笔记的滥觞。我努力地读共同笔记,硬啃黄教授大着《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完全不消化。期末考,一堆同学死当,一些人低空飞过,几个凤毛麟角的英才获得90分高分。老师说,被死当的不要难过,老师是觉得你们有潜力,要你们再多念一次;对于没潜力的,给你们及格,是希望你们早点毕业改行去,不要浪费时间。我就是低空飞过的其中一个。

黄茂荣教授的法学方法太高深玄妙,愚鲁的我只记得一项,就是「区别实益」。在法律上我们对很多事情做区分,对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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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下定义,法律上的区别蕴涵者立法目的和价值观。例如界定公务员的概念,是要区别公务员与非公务员。不同的法律因立法目的有异,对于「公务员」一词的定义也就随之不同。例如司法院***官会议把民意代表解释为依法从事公务之人员,属刑法之公务员,不过民意代表就不应解释为公务员服务法或公务员退休法所称之公务员。

法学方法不是台***律系学生的独门诀窍。我父亲当律师将近三十年,司法官训练所第七期的学员,与他同期的同学做到最高法院庭长、司法院秘书长了。我向他请教法律问题,他也是「构成要件」和「请求权基础」不离口。每次我被他考倒了,或者他解答了我的问题,他就得意地笑说,「你们台***律系的也菜菜的啦」(他是师专改制前的师范学校毕业,没有上大学)。他还常常说,孙森焱***官以前当审判长的时候非常凶,会当庭问:「xx大律师,请求权基础是第几条?」并同时把六法全书递过去,要律师当场翻。所以孙森焱主审时,律师要很用功,否则他问问题你回答不出,客户又坐在旁听席看着,那就很丢脸。言下之意,人家法官很认真, 做律师可别打马虎眼。

中国培养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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