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32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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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土地整治项目

地形测绘、规划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通知

宁国土资【2012】326号文 [2012年7月30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地形测绘、规划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扎实推进我市土地整治工作,根据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推荐中介机构的情况,经研究,现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4)。

为严格执行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经我局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方可承担我市土地整治相应业务工作。我局将建立中介机构淘汰机制和不良行为的通报制度,会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不定期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工作马虎、质量低劣、时间拖延、进度缓慢、转包和非法分包等不良行为的,第一次予以通报,第二次予以清退淘汰。委派单位应按照廉洁从政要求,遵循相关规定,采取择优、竞争方式做好中介机构选取工作。

此次申请但未予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必须在本文下发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相应资质后再次提交申请材料,经研究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逾期将不予受理。

本文下发之前,项目业主等单位已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其结果给予确认,各县(市、区)在申请验收行文时,应给予情况说明。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机构名单以本次登记备案的为准,此前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同时予以终止执行。

附件:1.宁德市土地整治项目地形测绘机构名单

2.宁德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名单

3.宁德市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4.宁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名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d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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