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汇总材料报告(政策法规、机构、企业、运营模式、国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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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共基础点汇总 ........................................................................................................................................... 3 1.1公共名词 ........................................................................................................................................................ 3 1.1.1数据主权 ............................................................................................................................................... 3 1.2福建信息化名词 ............................................................................................................................................ 6 1.2.1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 6 1.2.2电子政务管理部门 ............................................................................................................................... 6 1.2.3应用单位 ............................................................................................................................................... 6 1.2.4技术服务单位 ....................................................................................................................................... 7 1.2.5数据返回和共享机制 ........................................................................................................................... 7 1.2.6数字福建 ............................................................................................................................................... 7 1.2.7政务信息网 ........................................................................................................................................... 7 第二章全国 ............................................................................................................................................................... 8 2.1大数据相关 .................................................................................................................................................... 8 2.1.1 20150624国务院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 8 2.1.2 20150710工信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 19 2.2智慧城市相关 .............................................................................................................................................. 23 2.2.1大数据与智慧城市 ............................................................................................................................. 23 2.3组织机构 ...................................................................................................................................................... 24 2.3.1市政府办公室 ..................................................................................................................................... 24 2.3.2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 25 2.3.3智慧城市办公室 ................................................................................................................................. 26 2.4协会与机构 .................................................................................................................................................. 26 2.4.1中国信息协大数据分会 ..................................................................................................................... 26 2.4.2数据中心联盟(工信部下大数据平台基准测试要求) .................................................................. 27 2.4.3中国数据资产峰会DAMS ................................................................................................................. 28 2.5政策制度与标准规范 .................................................................................................................................. 29 2.5.1 20150903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29 2.5.2 20150703国办发布36条大数据意见 ............................................................................................... 45 2.5.3 20130628大数据平台基准测试要求(数据中心联盟) ................................................................. 56 2.5.4 20150731大数据基准测试第一批结果发布树立行业标杆 ............................................................. 56 2.5.5 2013062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 58 2.6规划设计 ...................................................................................................................................................... 62 2.6.1 20150806大数据“十三五”规划聚焦“数据主权” ..................................................................... 62 2.7媒体企业 ...................................................................................................................................................... 63 2.7.1数据观(媒体) ................................................................................................................................. 63 2.7.2数据派(媒体) ................................................................................................................................. 63 2.7.3中国大数据(媒体) ......................................................................................................................... 63 2.7.4数据堂(企业) ................................................................................................................................. 64 2.7.5星图数据(蜂巢) ............................................................................................................................. 64 2.8运营模式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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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数字办公室 ......................................................................................................................................... 64 2.8.2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 65 2.8.3大数据交易所(贵阳模式) ............................................................................................................. 65 2.9项目模式 ...................................................................................................................................................... 67 2.9.1贵阳市大数据综合治税推进工作方案 .............................................................................................. 67 2.10其他相关 .................................................................................................................................................... 70 2.10.1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 70 第三章国际 ............................................................................................................................................................. 72 3.1 DAMA国际数据协会-分会(中国数据管理协会)................................................................................. 72 3.1.1 DAMA 中国简介 ............................................................................................................................... 72 3.1.2数据管理专业人士认证 CDMP(催生CDO)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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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共基础点汇总

1.1 公共名词

1.1.1 数据主权

“美国正在危害我们的国家安全??我们的偏好、我们的行踪和我们犯的错误都在被不断地收集和保存,这些数据将被提供给广告客户、医科研究员、汽车保险公司、政治战略家甚至政府的间谍。”欧洲意识到,是时候发动一场“数据主权保卫战”了!但受能力所限,欧洲国家只能通过“三反”——反垄断、反侵权、反避税,来遏制美国科技公司的扩张。只是,这些手段尚不足以改变美国技术霸权,充其量只是遏制,很难“祛病除根”。

1.1.1.1 定义

数据主权”(data sovereignty)描述互联网信息巨头们对海量数据的占有和使用,以区别于依托传统主权理论而衍生出的“互联网主权”、“信息主权”(information sovereignty)等概念。如果说后者仍然带有传统国家安全的政治意味,数据主权则伴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挖掘而进入决策者和研究者的视野。它涉及数据的收集、聚合、存储、分析、使用等一系列流程,背后反映了新经济的价值链,反映了数据的商业价值。本文将按照一系列传统范畴辨明数据主权的实质,以及和信息主权之间的显著差别。文中“数据主权者”“互联网企业”等概念将不加区分。

1.1.1.2 契约

现代国家主权的理论来源之一是社会契约,人民因种种原因订立契约,推出主权者,从而结束自然状态。通过社会契约,主权者执掌对内的最高统治权,确立合法性。数据主权者同样依赖于契约,只不过从政治契约变成了商业契约。按照通行的契约条款,数据主权者通过提供免费服务换取对用户发表内容和个人数据的永久使用权,并通过不断改善服务(基于对用户偏好的分析预测)获得合法性。这使得数据主权者拥有永远可以使用的互联网信息,而不必担心用户删除账号退出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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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契约的订立目标是通过免费信息吸引用户,换取其注意力,获得广告与增值收入,从信息中产生经济价值。它极大偏向于数据主权者,充满了免责条款,并尽力将自己描述成服务合同而非货物买卖合同,从而避免了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网络产品的服务化正是互联网企业通过技术手段不断实现的目标,例如SaaS、PaaS等。

1.1.1.3 身份与认证

用户和互联网企业之间通过商业契约联系在一起,表明自己消费者的身份。事实上用户不仅仅是被动的消费者,而且是主动的信息和数据生产者。每天有大量信息被用户利用自己的剩余时间生产出来,同时吸引了更多的用户,通过网络效应增加网站的价值。用户和数据主权者的关系就超越了简单的消费者-商家的关系,同时表现为劳动力—工厂的关系。用户可以同他人分享生产的内容,也享受着精准营销带来的益处。和单个用户的个人数据相比,海量用户聚合的信息能够产生更大的集体性价值。

数据主权者不仅仅关心作为消费者的用户身份,还试图将触手伸向其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获取相关信息,力图掌握同一人不同的社会身份。数据主权者未必掌握用户的姓名等基础信息,却可以获得更加广泛的真实数据用于精准营销,满足用户管理虚拟身份的需求,身份认证更加彻底。这与政治主权者形成了对照,后者主要关注公民涉及公共生活的行为认证,搜集数据,建成公共数据库(犯罪、税收、医疗、社保),为良好治理奠定基础。

1.1.1.4 公共领域

表面上看,数据主权者将信息内容向全体用户开放,允许用户生产和共享使用,形成了前所未有繁荣的公共数据池。甚至私人数字图书馆已经在服务便利上赶超公共图书馆。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崭新的公共领域就此形成。

首先,随着互联网企业聚集的信息内容增加,只有隶属于本主权者的注册用户才有权使用,更不用说相互竞争的其他互联网企业。诸多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即发端于未经授权大量复制其他同类网站的内容。

其次,免费使用只是当前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副产品,用于积累用户流量,击败竞争对手,并非出于公共利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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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一貌似繁荣的公共领域逐渐被不同的信息帝国瓜分,后者拥有排他使用权,往往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数据,而不取决于用户的态度。

1.1.1.5 领土、边疆与安全

数据主权者通过各种方式寻求信息世界的入口,就相当于掌控了信息世界的“总开关”。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终端、操作系统、浏览器、平台都可以成为这一入口,以便争夺作为生产资料的信息内容和用户流量。对数据主权者而言,并不存在需要通过军事力量守卫的广袤领土,相反,它要求超越国界边疆,争取数据在主权国家之间畅通无阻。取代领土的将是承载海量数据的服务器。它们可能沉于深海,可能置于太空,可能固定在北极圈,也可能漂浮在大洋上。当数据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的时候,云端服务器会在世界各地分布,对主权国家而言就出现了数据跨界监管的难题。目前中国的情形是数据服务器落地(例如微软Windows Azure云计算平台),严格限制数据跨国流动,无法适应高速信息流动的云数据状况。

互联网企业对数据的汇集聚合经历了一个过程。在分布式终端设备时代(例如台式机),数据的储存和计算都在本地进行。新兴的云计算进一步将用户数据从他们自己的控制中脱离并占有(从终端储存到不知所在的云储存),同时结合其他免费服务共同追踪用户偏好。用户的一切内容逐渐都可以在云端实现即时访问,也就更加难以脱离特定的信息帝国。

互联网的开放匿名特征使安全问题(木马、病毒、黑客)变得尤为突出。为了让用户享用更好的服务,防止流失,数据主权者不得不加大安全投入,防护自己的网站和服务,同时也占据了广大用户的桌面。当用户桌面和终端还是开放平台的时候,不同的数据主权者难免发生冲突。但随着纵向一体化模式的成熟,巨头们纷纷打造自己的平台,或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上下游供应链,使互联网变得愈加封闭。换句话说,数据主权者要求超越传统国界,同时也在打造新边疆。

1.1.1.6 架构与法律

Lawrence Lessig的《代码》一书中强调网络空间中的主权权力来自于架构设计,商业契约的订立为架构设计的约束力铺平了道路。上述谈提及的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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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内容信息池、创设平台和入口、改变信息的法律属性等都是通过架构设计实现的。在自己的信息帝国领域内,数据主权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架构设计权,和法律、社会规范与市场一样,直接在微观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用户的行为。这比物理空间中的主权者法律更能有效地实现自己的意志。

从外部来看,在同传统经济利益争夺用户的过程中,数据主权者也同样改变了工业生产时代的法律,财产、隐私、言论、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垄断、广告等领域的规则纷纷受到挑战。这一挑战的过程也是数据主权者在生产方式意义上“非法”兴起的过程,互联网企业要求新法律保护其利益,直到它们确立合法性,拥有强大的议价能力为止。

1.2 福建信息化名词

2015年省长156号令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 2003年数字办7号文,数字福建项目管理办法

1.2.1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发改委

咨询论证项目也是这个专家库。

1.2.2 电子政务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发展规划及标准规范,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综合管理和调度使用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组织协调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

1.2.3 应用单位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应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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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统建共享要求,新建或者共享利用电子政务资源,并负责信息的采集、更新、处理,配合做好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工作。

1.2.4 技术服务单位

第八条为电子政务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单位)

1.2.5 数据返回和共享机制

数据返回和共享机制应当符合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直接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业务软件的应用单位,应当实现业务软件与本省政务数据中心对接,建立数据返回共享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属地存储和应用。省级应用单位应当根据下级工作需要,将集中存储管理的信息及时返回或者开放给下级应用单位。下级单位应当支持上级共享利用本级信息。共享利用方案应当符合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1.2.6 数字福建

中央国家机关部署的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任务,应当纳入数字福建建设范畴。

1.2.7 政务信息网

简称政务网,与政务外网、互联网逻辑隔离;分为三部分接入区、公共服务区、互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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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全国

2.1 大数据相关

XX市大数据行动计划

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7) 国家正式出台政府数据开放法律法规

关于大数据产业立法。根据工信部2014年立法工作安排,目前没有直接涉及大数据产业立法的项目。

国外:《G8开放数据宪章》《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计划》、青岛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清单(一期)

2.1.1 20150624国务院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2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1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2.1.1.1 一、充分认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重要性

简政放权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的稳步推进,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了登记手续,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力带动和促进了就业。为确保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充分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使其留得下、守得住、做得强;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在宽进的同时实行严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当前,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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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大数据对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既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信息流动带来的安全问题,也要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公开、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大数据运用对维护国家统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是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政府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利于顺利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中积极稳妥、充分有效、安全可靠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2.1.1.2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将运用大数据作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运用大数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为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基础支撑。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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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技术和资源,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根据服务和监管需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不断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2.1.1.3 三、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

(三)运用大数据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积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个性化需求,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投资、政策动态、招标投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资担保、税收征缴、进出口、市场拓展、技术改造、上下游协作配套、产业联盟、兼并重组、培训咨询、成果转化、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简化办理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减轻社会负担为出发点,做好制度设计。鼓励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运用大数据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

(五)提高信息服务水平。鼓励政府部门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紧密结合企业需求,整合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等活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用记录查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

(七)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加工服务。创新统计调查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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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等加工服务,充分挖掘政府数据价值。根据宏观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市场供需状况、质量管理状况等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八)引导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完善服务。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在依法有序开放政府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更加便捷高效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支持和推动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新产品,切实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九)运用大数据评估政府服务绩效。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面向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服务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或者对具体服务政策和措施进行专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施政和服务的有效性。

2.1.1.4 四、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

(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方式,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的商业轨迹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实现有效监管。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金融等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联合执法能力。

(十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十二)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先导工程为基础,充分发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作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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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依托作用,建立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应准确采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要求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十三)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十四)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方便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

(十五)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监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保障,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

(十六)运用大数据科学制定和调整监管制度和政策。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仿真模型,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预案。跟踪监测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十七)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环境和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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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引导有关方面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2.1.1.5 五、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十九)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并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信用中国”网站连接,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二十)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打破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着力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二十一)有序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信用信息,支持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相关信息。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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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六、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

(二十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加快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统筹建立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国家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完善国家重要信息系统,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采集。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加强对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二十四)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政府信息电子化、系统化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在战略规划、管理方式、技术手段、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增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能力,充分挖掘政府信息资源价值。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统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力量,统筹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

(二十五)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建设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体系。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合理设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二十六)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财政资金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构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按照规范、安全、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信息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机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对所购买信息资源准确性、可靠性的评估。

2.1.1.7 七、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

(二十七)推动征信机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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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建立起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二十八)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

(二十九)大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支持鼓励国内有实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国际合作,拓展国际市场,为我国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国际招投标等提供服务。

2.1.1.8 八、健全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提升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健全创新体系,鼓励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大数据协同融合创新,加快突破大规模数据仓库、非关系型数据库、数据挖掘、数据智能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支持高性能计算机、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智能终端和大型通用数据库软件等产品创新。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数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大数据企业做强做大。推动各领域大数据创新应用,提升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科学决策水平,培育新的增长点。落实和完善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产业、人才等政策,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

(三十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处理好大数据发展、服务、应用与安全的关系。加快研究完善规范电子政务,监管信息跨境流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政府信息记录和采集制度。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出台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政策意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办法和信息目录。推动出台相关法规,对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作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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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依据。

(三十二)完善标准规范。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有关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三十三)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数据的管理,加强对大数据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

(三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重点培养跨界复合型、应用创新型大数据专业人才,完善大数据技术、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培训,增强运用大数据能力。

(三十五)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数据运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大数据运用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和监管能力。

(三十六)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整合数据资源为社会、政府、企业提供服务。在工商登记、统计调查、质量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实现大数据汇聚整合。在宏观管理、税收征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医疗、劳动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游、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社会综合治理、收入分配调节等领域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在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广泛深入运用大数据。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2.1.1.9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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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 工作任务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2015年12月底前出民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用代码制度。 台并实施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2015年12月底前实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 施 制度改革。 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2015年12月底前完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成 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推动政府部门整合相关信息,紧密结合企业需求,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持续实施 企业提供服务。 研究制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2015年12月底前出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台并实施 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持续实施 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运用持续实施 监会、民政部 大数据为企业提供服务。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汇总整合和关联分2015年12月底前取析有关数据,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提升政各市场监管部门 得阶段性成果 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 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2015年广泛开展试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各行业主管部门 点,2017年12月底开,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前完成 加快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部门2016年12月底前完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国家统一的信用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成 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2015年12月底前取依据。在各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 得阶段性成果 约束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商务部、网信办会同食品药品监保护产品等重要产品的监督管理,利用物联2015年12月底前出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工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台并实施 业和信息化部 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工商总局、商务部、网信办、工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持续实施 业和信息化部 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第17页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工商总局、其他有关部门,各省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持续实施 级人民政府 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 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其他有2015年12月底前完主体信用状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成 “信用中国”网站连接,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在部门信息系统项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 持续实施 目审批和验收环节,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共享的要求。 健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加快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统筹建立人口、法人单位、分年度推进实施,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国家信息2020年前基本建成 资源库,加快建设完善国家重要信息系统。 加强对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2015年12月底前实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各有关部门 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2016年12月底前出探索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 各有关部门 台目录编制指南 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17年12月底前取管理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证监会、保监会 得阶段性成果 的应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和完善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2月底前取融、产业、人才等政策,推动大数据产业加人民银行、网信办、银监会、证得阶段性成果 快发展。 监会、保监会 加快研究完善规范电子政务,监管信息跨境2017年12月底前出网信办、公安部、工商总局、工流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台(涉及法律、行政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方面的管理制法规的,按照立法程门会同法制办 度,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序推进) 推动出台相关法规,对政府部门在行政管2017年12月底前出理、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作台(涉及法律、行政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法制办 出规定,为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法规的,按照立法程提供依据。 序推进) 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有关大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2020年前分步出台第18页

26 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网信办、并实施 准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统计局 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 推动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在工商登记、统计调查、质量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示范应用工程,实现大数据汇聚整合。在宏观管理、税收征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前分年度取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医疗、劳动保障、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 得阶段性成果 教育文化、交通旅游、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社会综合治理、收入分配调节等领域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 2.1.2 20150710工信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来源:中小企业局】【字体:大中小】 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产业集群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对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产业集群已逐步发展壮大,一些地区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已达到本地企业销售收入一半以上,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但目前产业集群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部分产业集群集聚度较低,创新能力弱、信息化水平低、品牌建设不够、公共服务滞后、基础设施不配套,亟待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现就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产业集群科学发展

(一)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要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

(二)鼓励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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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三)加强产业集群基础设施保障,推进产业集群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产业集群能源供应、给排水、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参与节能减排投融资、合同能源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建立集群内废旧物回收处理、再制造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环境治理方式,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有效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

(四)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每个产业集群应明确2-3家龙头骨干企业,并对其重点扶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提升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开放性研发平台向中小配套企业开放,推动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

(五)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

三、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推动要素聚集和价值提升

(六)组织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龙头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作用,联合打造区域品牌。鼓励产业集群制定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开展区域品牌策划与设计,申报注册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证明标志等集体品牌,保护区域品牌知识产权,深化区域品牌内涵。建立健全区域品牌评价制度,加强区域品牌信誉和风险管理,确保区域品牌健康发展。

(七)支持建设产业集群展览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公共营销渠道,推动线上电子商务与线下专业市场融合发展。支持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发展工业旅游和产业旅游,引导企业参与宣传区域品牌,共同扩大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

四、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集群

(八)加强产业集群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深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加快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对企业设计、制造、管理、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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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能力提升,发展网络制造等新型生产方式,开展网络实时诊断、流程优化再造、云服务等新型服务。

(九)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建设“智慧集群”。选择一批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开展百家“智慧集群”建设和认定工作,总结推广“智慧集群”发展经验。

五、提升创新能力,增强集群竞争优势

(十)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产业集群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培育建设一批产业、产品协同研发平台,推动产业集群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创新资源向集群集聚。鼓励和引导企业间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等新型合作模式,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十一)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推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工艺、质量、节能、环保、卫生等标准化管理。推进产品国际标准认证,支持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

(十二)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鼓励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解决共性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共享,增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十三)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形式,鼓励各类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加速先进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新产品认证服务,增强产品检测服务能力。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向产业集群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库,提供技术应用、融资支持、商务和政务代理等服务。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

(十四)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多层次、多类别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开展产业集群人力资源培训。加强产业集群内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集群内“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将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引进国内外职业培训机构,提升职业教育水平。支持集群内企业员工参与国内外职业技能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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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支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商业模式推介等示范活动。支持行业协会或联盟成员间实行集约化采购、共有品牌等多种合作共享模式,打造利益共同体。

七、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

(十六)各地要把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力、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要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引导。

(十七)建立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研究发布产业集群指数,加强预警和引导。建立产业集群评价机制,完善评价考核和分类指导。

(十八)各级企业技术改造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及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集群建设、集群企业或机构在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制定等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对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十九)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加强和改善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集群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产业集群建立项目对接,搭建合作平台。

(二十)推动产业集群合作交流。以培训、研讨、展览、项目对接等方式为媒介,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服务、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和共享。建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走出去”,加强国际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7月10日

第22页

2.2 智慧城市相关

智慧城市试点 信息惠民试点 信息消费试点 智慧城市试点

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实施试点 地方经济产业图 宽带中国

2.2.1 大数据与智慧城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张峰表示,大数据是智慧城市的智慧核心。智慧城市建设带来数据量爆炸式增长的同时,大数据也支撑着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大数据是智慧城市各个领域实现智慧化的关键支撑技术,从政府决策与服务,到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再到人们衣食住行的生活方式,直到城市的运营和管理方式,都将在大数据支撑下走向智慧化。

张峰表示,大数据将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力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一是将全面提高智慧城市政府部门的决策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将极大提升智慧城市各类企业的智能化决策分析水平;三是将显著提高智慧城市居民生活水平。

第二,关于大数据对智慧城市的作用或影响。大数据对传统信息技术带来革命性挑战,正引发颠覆性创新。同时,大数据正在加速信息技术与各行业的交叉融合,孕育形成新型业态,进一步拓展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空间。我们认为,大数据是智慧城市的智慧核心。智慧城市建设带来数据量爆炸式增长的同时,大数据也支撑着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大数据是智慧城市各个领域实现智慧化的关键支撑技术,从政府决策与服务,到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再到人们衣食住行的生活方式,直到城市的运营和管理方式,都将在大数据支撑下走向智慧化。

可以说大数据是智慧城市的智慧源泉,也是智慧城市发展的动力引擎。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只有不断探索如何盘活已有数据存量,充分利用大数据增量,才能提升智慧城市“大脑”智慧水平,促使城市管理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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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概括来讲,我们认为,大数据将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力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一是将全面提高智慧城市政府部门的决策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将极大提升智慧城市各类企业的智能化决策分析水平;三是将显著提高智慧城市居民生活水平。

现在大家都有很多感受,通过新的信息技术,大家都是在使用大数据的一员。目前我部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前期已通过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等政策规划中,对大数据发展进行了部署。二是推动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大数据标准化的需求分析、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及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并向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提交了大数据研究提案。三是利用项目资金等手段进行了前沿部署,支持了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这是工信部对大数据所做的一些安排。

下一步,我们工信部将密切关注、研究大数据产业的发展,针对大数据发展带来的新形势、新变革,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合理引导、稳步推进。同时,我部也将继续加大对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发展的支持和投入。谢谢!

2.3 组织机构

2.3.1 市政府办公室

(一)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部分会议材料。准备市政府会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对各县(区)、各部门请示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对县(区)之间、部门之间和市内外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三)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市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催办、反馈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四)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总值班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全市信息化工作,承办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引导对全市经济建设和政府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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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报道。

(五)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

(六)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 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陇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多年前就成立了陇南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简称信息办),上级主管部门为市政府办公室, 市信息办主要信息化职能是:

1、

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负责

制定和实施陇南市有关信息化工作方案,发布信息化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承担全市信息化推进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2、

负责编制全市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和检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

3、

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政务建设和

电子商务推广,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管理。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换,负责建立公共服务、地理信息、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社会电子化创新共享数据库。

4、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

工作。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和政府网站便民服务工作。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政府信息化设施,视频会议系统。负责省市县乡四级视频会议室的联络工作。

5、

指导、协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

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和电子社会化管理目标年度考核工作。

6、

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

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市信息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工作。

第25页

7、 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

技术和应用标准的监督检查职能,指导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引进等工作。

8、 织工作。

9、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组

此外,政府各业务部门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均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或者成立主管信息化建设的科室,并积极引进和培养了一批信息化专业人才,在信息化人才构成、综合素质、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了区位竞争优势,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2.3.3 智慧城市办公室

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是陇南市智慧城市总体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4 协会与机构

2.4.1 中国信息协大数据分会

中国信息协会大数据分会成立于2014年8月27日,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部门同意,由国内从事大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应用,以及提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社会组织。

中国信息协会大数据分会的主要工作,旨在关注大数据产业的趋势进展,探讨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等重点问题;开展面向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大数据的研究与应用服务,建立大数据的战略发展、运营研究、产业交流的高端平台。

中国信息协会大数据分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倡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会员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和维护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信息协会大数据分会将努力办成一个国家级的大数据共享联盟,使产业界、科技界和政府部门都参与进来,共同推动我国大数据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26页

更好地推动信息化建设进程,让大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中国信息协大数据分会组织机构 会长:李凯

常务副会长:傅伯岩

副会长:车品觉、陈尚义、黄磊、焦刚、李大学、刘鹏、邱德文、吴湘东、周超男

秘书长:郑宏

2.4.2 数据中心联盟(工信部下大数据平台基准测试要求)

数据中心联盟是由工信部通信发展司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原工信部电信研究院)联合国内外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软硬件制造商等单位共同发起组建的,成立于2014年1月16日,目前共有会员单位93家。联盟设有可信云、政府采购、IT基础设施、绿色节能、大数据等8个工作组和研究组,以及负责天蝎服务器和数据中心微模块等工作的开放数据中心委员会(www.opendatacenter.cn)。本次发布的成果是在大数据工作组内开展的

2.4.2.1 组织机构

组长:魏凯

简介:高级工程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高级项目主管

秘书:付勇fuyong@ritt.cn 区域联络委员会(共 11 人) 联席主席团: 浪潮李克非 金山云符庆明 世纪互联王鹏

区域联络委员会副主席: 贵安新区欧阳武主任 青海电信管理局贾连青副局长

第27页

黑龙江电信管理局梁作君副局长 辽宁电信管理局王鹏副局长 区域联络委员会委员: 河北电信管理局檀平华处长 内蒙古经信厅刘吉玺处长 宁夏中卫万新衡副市长

新疆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园区管委会李云副主任

2.4.2.2 大数据工作组职责

大数据工作组:紧密围绕电信和互联网大数据的开发利用,研究电信和互联网大数据数据开放平台的规划设计,预研数据采集、数据开放、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推动建立跨行业跨平台数据流通中的可信、安全和隐私保护规则。

2.4.2.3 大数据工作组2015年工作计划

2.4.3 中国数据资产峰会DAMS

在数据已成为企业最宝贵资产之一的大数据时代,首届中国数据资产管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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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Data Asset Management Summit)于2015年7月17日在上海成功举办!这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上海市云计算产业促进中心主办,51CTO、新炬网络联合承办的首创性数据资产管理领域标杆峰会,盛况空前,成为国内数据资产管理研讨的关键性开端。峰会所搭建起的大数据思想碰撞与交流平台,以最具前瞻性和权威性的议题,碰撞出引领中国数据资产管理领域发展壮大的火花,助力中国企业在大数据时代抢占先机!今后,DAMS将围绕“数据资产管理”这一行业热话,持续为业界同仁及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力量。

2.5 政策制度与标准规范

2.5.1 20150903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目前,我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产业基础薄弱、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亟待解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2.5.1.1 一、发展形势和重要意义

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有关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实施大数据战略性文件,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目前,我国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居全球第一,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和应用市场优势,大数据部分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涌现出一批互联网创新企业和创新应用,一些地方政府已启动大数据相关工作。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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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1 (一)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

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促进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大数据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可显著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和效率。大数据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业态,已成为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促进业务创新增值、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大数据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对未来信息产业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2.5.1.1.2 (二)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

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大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正引领新一轮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我国的数据规模优势,实现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同步提升,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有利于更好发挥数据资源的战略作用,增强网络空间数据主权保护能力,维护国家安全,有效提升国家竞争力。

2.5.1.1.3 (三)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

大数据应用能够揭示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展现的关联关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将极大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将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模式进步,加快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逐步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2.5.1.2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5.1.2.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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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2.5.1.2.2 (二)总体目标。

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5—10年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2.5.1.2.2.1 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助力简政放权,支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

2.5.1.2.2.2 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

充分运用大数据,不断提升信用、财政、金融、税收、农业、统计、进出口、资源环境、产品质量、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数据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能力,丰富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实现对经济运行更为准确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提升宏观调控以及产业发展、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方面管理效能,保障供需平衡,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2.5.1.2.2.3 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

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农村生活、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社区服务等领域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洞察民生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城市辐射能力,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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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2.5.1.2.2.4 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

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共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2.5.1.2.2.5 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批满足大数据重大应用需求的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建立安全可信的大数据技术体系,大数据产品和服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培育一批面向全球的骨干企业和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构建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2.5.1.3 三、主要任务

2.5.1.3.1 (一)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 2.5.1.3.1.1 1.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数据资源,以及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加快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结合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条块结合、联合试点,实现公共服务的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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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1.2 2.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按照“增量先行”的方式,加强对政府部门数据的国家统筹管理,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程度,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 专栏1 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 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2017年底前,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 形成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利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构建跨部门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到2018年,中央政府层面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实现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形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制定数据开放计划。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2.5.1.3.1.3 3.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布局国家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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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和健康、就业、社保、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建设、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加强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推动国民经济动员大数据应用。加强军民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企业、政府等数据资源和平台设施,注重对现有数据中心及服务器资源的改造和利用,建设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汇聚平台,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加强对互联网重要数据资源的备份及保护。 专栏2 国家大数据资源统筹发展工程 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严格控制新建平台,依托现有平台资源,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在基层街道、社区统一应用,并逐步向农村特别是农村社区延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地市级以下(不含地市级)政府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到2018年,中央层面构建形成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 整合分散的数据中心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和社会数据中心资源,运用云计算技术,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构建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政务数据中心体系。统筹发挥各部门已建数据中心的作用,严格控制部门新建数据中心。开展区域试点,推进贵州等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区域性大数据基础设施的整合和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 加快完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加快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依托现有相关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健康、社保、就业、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建设、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到2018年,跨部门共享校核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实现与各领域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 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利用。加强顶层设计,树立国际视野,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保存和分析能力建设,制定完善互联网信息保存相关法律第34页

法规,构建互联网信息保存和信息服务体系。 2.5.1.3.1.4 4.支持宏观调控科学化。

建立国家宏观调控数据体系,及时发布有关统计指标和数据,强化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和信息服务,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为政府开展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以及转变发展方式分析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2.5.1.3.1.5 5.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

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改进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方式,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完善大数据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

2.5.1.3.1.6 6.推进商事服务便捷化。

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共享整合各地区、各领域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服务。在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简化办理程序。建立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形成网上审批大数据资源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鼓励政府部门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并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掌握企业需求,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等商事服务中提供更加便捷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密切跟踪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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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2.5.1.3.1.7 7.促进安全保障高效化。

加强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在法律许可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强化对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支持,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构建智能防控、综合治理的公共安全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专栏3 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 推动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统筹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探索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到2018年,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完善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推进各级政府按照统一体系开展数据采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对宏观调控决策的支撑。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信息资源,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政府主导征信体系的权威性和互联网大数据征信平台的规模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覆盖各级政府、各类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高效运行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 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体系。到2018年,围绕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质量诚信、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探索开展一批应用试点,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有效促进各级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第36页

2.5.1.3.1.8 8.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

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创新应用研究,深入发掘公共服务数据,在城乡建设、人居环境、健康医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文化教育、交通旅游、消费维权、城乡服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专栏4 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 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探索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 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 教育文化大数据。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全国互通共享。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推动形成覆盖全国、协同服务、全网互通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探索发挥大数据对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撑作用。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传播中国文化,为社会提供文化服务。 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探索开展交通、公安、气象、安监、地震、测绘等跨第37页

部门、跨地域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建立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共同利用大数据提升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源,利用交通大数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建立旅游投诉及评价全媒体交互中心,实现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控、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为规范市场秩序、方便游客出行、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2.5.1.3.2 (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 2.5.1.3.2.1 1.发展工业大数据。

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分析感知用户需求,提升产品附加价值,打造智能工厂。建立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工业大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应用平台。抓住互联网跨界融合机遇,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三维(3D)打印技术、个性化定制等在制造业全产业链集成运用,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

2.5.1.3.2.2 2.发展新兴产业大数据。

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提升相关产业大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和分析利用能力,充分发掘数据资源支撑创新的潜力,带动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创新发展和信息消费扩大,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专栏5 工业和新兴产业大数据工程 工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研究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研发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工业企业大数据应用项目试点,积极推动制造业网络化和智能化。 服务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研发面向服务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第38页

培育数据应用新业态。积极推动不同行业大数据的聚合、大数据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分析、数据影视、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 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和调控服务,电子商务企业应依法向政府部门报送数据。 2.5.1.3.2.3 3.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

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农业农村经济大数据建设,完善村、县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建立农业农村数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增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统筹国内国际农业数据资源,强化农业资源要素数据的集聚利用,提升预测预警能力。整合构建国家涉农大数据中心,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强数据资源发掘运用。加快农业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示范力度,提升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能力和水平。

专栏6 现代农业大数据工程 农业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完善相关数据采集共享功能,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村级站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功能,建设农产品全球生产、消费、库存、进出口、价格、成本等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工程,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农村环境整治等环节,集合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网络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加强全球农业调查分析,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等技术,建立我国农业耕地、草原、林地、水利设施、水资源、农业设施设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劳动力、金融资本等资源要素数据监测体系,促进农业环境、气象、生态等信息共享,构建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企业、农户提供农业资源数据查询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掘平台数据,开发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业保险等服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实现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关联性,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实现各环节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推进实现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信息可追溯,为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 2.5.1.3.2.4 4.发展万众创新大数据。

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大数据创新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和公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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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发展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形成大数据驱动型的科研创新模式,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和联动创新。

专栏7 万众创新大数据工程 大数据创新应用。通过应用创新开发竞赛、服务外包、社会众包、助推计划、补助奖励、应用培训等方式,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大数据创新服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实现不同行业、领域大数据的融合,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 发展科学大数据。积极推动由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益性科研活动获取和产生的科学数据逐步开放共享,构建科学大数据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实现对国家重要科技数据的权威汇集、长期保存、集成管理和全面共享。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展科学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支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问题。 知识服务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各领域知识进行大规模整合,搭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内容准确的知识资源库群,建立国家知识服务平台与知识资源服务中心,形成以国家平台为枢纽、行业平台为支撑,覆盖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分布合理、互联互通的国家知识服务体系,为生产生活提供精准、高水平的知识服务。提高我国知识资源的生产与供给能力。 2.5.1.3.2.5 5.推进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围绕数据科学理论体系、大数据计算系统与分析理论、大数据驱动的颠覆性应用模型探索等重大基础研究进行前瞻布局,开展数据科学研究,引导和鼓励在大数据理论、方法及关键应用技术等方面展开探索。采取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模式和基于开源社区的开放创新模式,加强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安全可靠的大数据技术体系。支持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提升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知识发现能力和辅助决策能力。 2.5.1.3.2.6 6.形成大数据产品体系。

围绕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支持大型通用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软件、大数据分析发掘软件、数据可视化软件等软件产品和海量数据存储设备、大数据一体机等硬件产品发展,带动芯片、操作系统等信息技术核心基础产品发展,打造较为健全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大力发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

专栏8 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通过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 第40页

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融合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及其他应用学科,以研究相关性和复杂网络为主,探讨建立数据科学的学科体系;研究面向大数据计算的新体系和大数据分析理论,突破大数据认知与处理的技术瓶颈;面向网络、安全、金融、生物组学、健康医疗等重点需求,探索建立数据科学驱动行业应用的模型。 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数据存储、整理、分析处理、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技术产品的研发,突破关键环节技术瓶颈。到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处理、分析、可视化软件和硬件支撑平台等产品。 提升大数据技术服务能力。促进大数据与各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代表性应用案例,以应用带动大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形成面向各行业的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 2.5.1.3.2.7 7.完善大数据产业链。

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发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鼓励企业根据数据资源基础和业务特色,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和移动金融等新业态。推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积极探索创新协作共赢的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加强大数据应用创新能力建设,建立政产学研用联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建立和完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组建大数据开源社区和产业联盟,促进协同创新,加快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大数据产业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加速大数据应用普及。

专栏9 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培育骨干企业。完善政策体系,着力营造服务环境优、要素成本低的良好氛围,加速培育大数据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撑、协同合作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到2020年,培育10家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500家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企业。 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汇聚海量数据资源,形成面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用户提供研发设计、技术产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推广、评估评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宣传展示、应用推广、行业咨询、投融资、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整合现有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与数据资源,链接各省(区、市)建成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线上管理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综合服务、商贸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 2.5.1.3.3 (三)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 2.5.1.3.3.1 1.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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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妥善处理发展创新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审慎监管,保护创新,探索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2.5.1.3.3.2 2.强化安全支撑。

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促进网络安全相关数据融合和资源合理分配,提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态势感知能力建设,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开展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专栏10 网络和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网络和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在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领域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到2020年,实现关键部门的关键设备安全可靠。完善网络安全保密防护体系。 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设完善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统计、广电、公共安全、公共事业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重大风险识别大数据支撑体系建设。通过对网络安全威胁特征、方法、模式的追踪、分析,实现对网络安全威胁新技术、新方法的及时识别与有效防护。强化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府、行业、企业间的网络风险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 第42页

2.5.1.4 四、政策机制

2.5.1.4.1 (一)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建立国家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大数据重大问题研究,加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强化国家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加强大数据与物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等相关政策、规划的协同。加强中央与地方协调,引导地方各级政府结合自身条件合理定位、科学谋划,将大数据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突出区域特色和分工,抓好措施落实,实现科学有序发展。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落实本行动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共同推动形成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大数据产业健康安全发展的良好格局。 2.5.1.4.2 (二)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研究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研究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界定个人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研究推动数据资源权益相关立法工作。 2.5.1.4.3 (三)健全市场发展机制。

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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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4 (四)建立标准规范体系。

推进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推进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快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2.5.1.4.5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强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集中力量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建设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示范工程。完善政府采购大数据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开发大数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大数据产业,鼓励设立一批投资于大数据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 2.5.1.4.6 (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专业化数据工程师等大数据专业人才。鼓励采取跨校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跨学科大数据综合型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具有统计分析、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实践培养,积极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大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 2.5.1.4.7 (七)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完善国际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大数据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促进大数据相关技术发展。结合大数据应用创新需要,积极引进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完善配套措施,鼓励海外高端人才回国就业创业。引导国内企业与国际优势企业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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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研发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企业和产品。

2.5.2 20150703国办发布36条大数据意见

2015年07月03日 09:06:21 来源:新华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推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保障,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重要性

简政放权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的稳步推进,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了登记手续,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力带动和促进了就业。为确保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充分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使其留得下、守得住、做得强;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在宽进的同时实行严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当前,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大数据对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既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信息流动带来的安全问题,也要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公开、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大数据运用对维护国家统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是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政府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利于顺利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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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成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中积极稳妥、充分有效、安全可靠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将运用大数据作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运用大数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为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基础支撑。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资源,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根据服务和监管需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不断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三、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

(三)运用大数据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积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个性化需求,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投资、政策动态、招标投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资担保、税收征缴、进出口、市场拓展、技术改造、上下游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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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配套、产业联盟、兼并重组、培训咨询、成果转化、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简化办理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减轻社会负担为出发点,做好制度设计。鼓励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运用大数据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

(五)提高信息服务水平。鼓励政府部门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紧密结合企业需求,整合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等活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用记录查询服务。

(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

(七)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加工服务。创新统计调查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等加工服务,充分挖掘政府数据价值。根据宏观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市场供需状况、质量管理状况等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八)引导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完善服务。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在依法有序开放政府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更加便捷高效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支持和推动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新产品,切实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九)运用大数据评估政府服务绩效。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面向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服务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或者对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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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政策和措施进行专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施政和服务的有效性。

四、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

(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方式,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的商业轨迹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实现有效监管。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金融等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联合执法能力。

(十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十二)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先导工程为基础,充分发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作用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依托作用,建立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应准确采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要求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十三)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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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十四)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方便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

(十五)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监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保障,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

(十六)运用大数据科学制定和调整监管制度和政策。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仿真模型,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预案。跟踪监测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十七)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环境和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引导有关方面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五、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十九)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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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并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信用中国”网站连接,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二十)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打破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着力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二十一)有序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信用信息,支持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相关信息。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

六、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

(二十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加快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统筹建立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国家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完善国家重要信息系统,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采集。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加强对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二十四)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政府信息电子化、系统化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在战略规划、管理方式、技术手段、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增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能力,充分挖掘政府信息资源价值。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统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力量,统筹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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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d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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