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更新时间:2023-12-26 10:3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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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信贷管理系统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改造操作手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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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2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概述 ..................................................................................................................................... 3 调整后系统业务处理流程图 ............................................................................................. 5 各调整模块操作说明 ......................................................................................................... 6

一、 出账模块: ............................................................................................................................. 7 二、 用款申请模块 ......................................................................................................................... 8 三、 出账(用款)审查 ............................................................................................................... 14 四、 银团贷款 ............................................................................................................................... 20 五、 其他业务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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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概述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后,信贷管理系统已不能满足贷款新规定的有关要求,现结合全省业务需求,对信贷管理系统有关模块进行改造。

本次改造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支付方式调整为支持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两种方式;二是信贷系统送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合同号支持一份合同多份借据,并支持合同额度循环使用;三是在原有信贷流程中增加合同管理部分,方便分次使用贷款额度;四是将原有出账审核调整为出账(用款)审查,增加了审查控制要素。

几个修改说明:

1、 本次改造不涉及公积金贷款、消费贷款、贷款证贷款、

联保组织贷款以及非贷款类信贷业务;

2、 助学贷款、个人及单位质押贷款业务种类默认额度不可

循环;

3、 合同期限、利率与用款时的借据期限、利率控制方式:

每次用款申请时,申请期限只要小于等于合同期限均可;每次借款利率是由系统根据申请用款期限所属利率档次,乘以原合同利率浮动范围自动计算得出;

4、 支付方式的控制:支付方式分两种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

由操作柜员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选择使用。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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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系统对自主支付的处理保持原一般贷款处理方式,核心放款成功后将款项打入借款人账户。

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系统按照系统内和系统外对受托支付对象做不同控制。

※如果受托支付对象为系统内客户,放款成功后,综合业务系统将资金打入借款人账户后,会同步将资金打入受托客户账户,并保证如果第二步不成功则第一步也失败;

※如果受托支付对象为系统外客户,放款成功后,系统将资金打入借款人账户,操作柜员需要手动将放款后的资金打入受托客户账户;

5、 修改后,新的放款流程已经涵盖了原最高额合同作用,

在发放最高额贷款时,可直接用普通贷款发放模式,选择额度可循环即可;现有最高额申请功能关闭,原有最高额额度未使用完的,可以继续使用。

6、 信贷系统送综合业务系统的合同号允许跨年使用; 7、 发放银团贷款时,主办行社走完流程、添加完成员行社

放款信息,在本行社认定的额度内,允许分次放款;如选择额度可循环,在认定的额度内各参与行社可以循环使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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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由于银团贷款额度是分行社控制的,因此银团贷款合同

不允许注销。

第2部分 调整后系统业务处理流程图

系统调整后,凡适用“三个办法、一个指印”的贷款业务种类按以下流程办理:

首次受理贷款并用款贷款申请信息补充贷款调查用款申请贷款审查用款审查贷款审批核心出账未改动模块新增或改动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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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及以后放款用款申请用款审查核心出账

第3部分 各调整模块操作说明

一、 出账模块:

功能简介:

该模块用于对审批完成的业务进行必要的信息补录。对属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业务生成合同信息,其他业务直接提交到出账审查页面。

操作说明:

一笔业务审批完毕后,进入出账模块,客户经理选择该笔业务,补充各种信息,信息补充完毕保存后,点击“提交合同信息”按钮(如图3-1),系统弹出

提示。如果该笔贷款为抵质押贷款,

此时,系统会将抵质押物信息登记到信贷系统相关台账。

1、本次改动在该页面增加了“贷款额度是否可循环”按钮,当选择“是”时,该合同项下每次用款归还后,合同额度能够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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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反复使用(与原最高额合同功能相似);

2、如果选择“否”该笔合同仍支持分次放款,但每提交一笔用款申请后,额度即扣减,归还后不恢复额度。

3、无论是否可循环,核心选择对用款申请冲正后,额度均恢复。选择“是”或“否”要与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向匹配。

图3-1

二、 用款申请模块

功能简介:

该模块用于新增用款申请、管理客户合同信息、打印、注销、退回合同信息等。

操作说明:

进入该模块后,可以按照页面录入内容,录入相关要素后,点击开始查询,查找所需要的合同信息(如图3-2)--进入该页面时,系统会按照申请编号倒序展现5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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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其中:

“使用状态”字段,用于查找可以正常使用和已经注销的合同信息。

找到所需的合同号后,点击“查看详情”,进入合同详情页面。该页面反映客户补充相关信息后的合同信息。包括:合同打印、已放款查询、新增用款申请、退回和合同注销等项。

图3-3

1. 新增用款申请

功能简介:

用于在一个合同号下发起每次用款申请使用。 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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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3-3中,点击“新增用款申请”,展现图3-4页面。合同信息部分用于展现原合同金额、可用余额、合同到期日和利率浮动范围等主要指标。

申请信息部分可录入指标为:用款金额、期限和支付方式三个字段。其中:申请用款金额不得大于可用额度;申请用款期限不得超过合同到期日;执行利率由系统根据合同利率浮动范围和本次申请用款期限所属基准利率档次自动计算得出。

图3-4

支付方式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客户需要选择录入。

支付方式选择自主支付时,系统不需要录入交易对手相关信息。 支付方式选择受托支付时,系统会弹出系统内、系统外的判断如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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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如果受托支付对象账号属性为系统内,需要录入其在综合业务系统开立的结算账号(全系统账号均可),录入完毕后,点击“查询”,自动弹出账户名如图3-6。

注:操作柜员要仔细核对受托支付账号与账户名是否匹配,严防放款后转账出差错。

图3-6

如果受托支付对象账号属性为系统外客户,系统将弹出交易对手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名、开户行行号等字段供客户经理录入,系统对录入指标不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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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操作柜员要仔细核对受托支付账号、账户名、开户行名、开户行行号是否正确,严防放款后汇款出现差错。

图3-7

各指标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该笔用款申请信息被提交到下一环节。 2. 已放款查询

用于查询用款审查完毕送到综合业务系统及综合业务系统已经出账的用款申请信息,支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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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3. 退回

用于将出账完毕送到用款申请的合同信息退回到出账环节。 在该页面选中一笔未提交过新增用款申请的合同,点击“退回”,弹出“你确定要退回合同吗?”,点击“确认”,合同退回,退回后的申请,在出账环节可以修改相关要素后再次提交。

退回功能与信贷系统原撤回功能不同,原撤回是提交人员发起,而退回是由受理人员发起。

对于已经发起用款申请的合同,不允许退回。

图3-9

4. 合同注销

用于将未到期但无余额、无欠息的合同信息进行注销。 提供该功能的主要原因是,对于授信贷款,一笔合同申请发起后,授信额度即被扣减,直到合同结清(合同到期且无余额、无欠息)该额度方可恢复。如果合同未到期,但客户想重新发起一笔新的合同,必须将原有合同注销,方能够恢复授信可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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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页面,点击“合同注销”,弹出提示“你确定要注销合同吗?”确认后合同注销,如果有已经提交的申请,系统提示“存在没有审查完成的放款信息,不能注销合同!”。已经注销的合同不能够被撤回和发起新的用款申请。

图3-10

5. 新增用款申请

在用款申请页面右侧菜单中,点击新增用款申请,可以直接录入一笔合同号新增用款申请,该功能与合同管理中第一条相同。

图3-11

6. 申请处理中

已经添加完用款信息保存但未提交的业务,在“申请处理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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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到,在该模块点击“查看详情”,修改后可以重新提交;如果点击“删除”,则该条用款记录被删除,合同额度自动恢复。

图3-12

7. 已提交审查

新增的用款申请提交后可以在“已提交审查”中看到,从该模块可以将提交到出账(用款)审查中的业务撤回。

图3-13

三、 出账(用款)审查

功能简介:用于对提交的用款信息进行审查。对属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改造范围内的业务,需要进行是否项判断,签署审查意见后方可提交。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改造范围内的业务保持原功能不变。

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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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查中的贷款

对属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改造范围内的业务均是由用款申请模块提交过来。在出账(用款)审查页面,选中一笔业务,页面弹出“查看出账补充信息”和“出账审查”两个按钮。

图3-14

点击“查看出账补充信息”,系统弹出该笔申请在出账环节补充的合同信息。点击“返回”,页面返回到下图。

图3-15

点击“出账审查”,弹出图3-16页面,页面中是否项的判断仅当全部选择默认值时,录入审查意见、审查结论才可为同意,只要是否项不是默认值,审查结论均要求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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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可对图3-16录入信息进行修改;

放弃:可将已经录入的用款审查信息进行删除,该条记录将退回到未处理状态;

申请放款:选择申请放款后,系统将该笔放款信息送到综合业务系统。

图3-16

对审查结论为不同意的贷款,录入不同意理由,点击“保存”,系统自动归档,同时恢复合同额度。

系统根据选择的账户属性、支付方式自动回显相关信息。如果是自主支付,“是否采用受托支付方式”默认为“否”。

如果是受托支付,“是否采用受托支付方式”默认为“是”。受托支付对象为系统内的显示账号和客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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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7

受托支付对象为系统外除显示账号和客户名外,增加显示行名和行号。

图3-18

选择受托支付方式处理的,本次改造后,综合业务系统柜面并不显示受托支付账户信息,全部由系统自动处理。因此对受托支付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名、开户行行号等信息,用款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核对,防止放款后转账出错。 2. 核心未放款查询

对于出账(用款)审查完成提交到综合业务系统,但综合业务系统尚未处理的业务,可以通过该界面录入相关查询信息后查询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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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查询到的业务,可以点击“撤回”按钮,将该业务从核心撤回。

图3-19

3. 打印出账通知书

对信贷系统用款审查完毕提交综合业务系统的业务,需要打印出账通知书的,可以点击“打印出账通知书”按钮进行操作,系统自动显示30条信息。

该页面支持录入申请编号查询,查找到业务后,可以查看出账补充信息和打印出账通知书。

图3-20

出账通知书:本次调整对出账通知书部分内容做了修改,在原来显示合同信息的基础上,增加显示本次用款相关信息以及支付交易对手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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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1

四、 银团贷款

本次改造对银团贷款也做了一定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办行社处理

银团贷款的申请发起、审批流程仍保持原模式不变,由主办行社发起业务并走完信贷流程,添加成员行社信息,提交到出账环节。

图3-22

出账人员负责补充出账信息,判断额度是否可循环,如果选择可循环,各成员行社可以在本行社承贷的额度内,分次、循环向客户提供贷款;如果选择不可循环,各成员行社在本行社承贷的额度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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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次向客户提供贷款。

图3-23

提交合同信息后,主办行社在用款申请界面,选择银团贷款标志,录入相关查询要素后,可以找到该笔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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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后,页面显示可用额度、本机构承贷金额、各流程中额度使用情况。同时也可以查看该笔银团贷款所有参与行社、放款柜员以及承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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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5

点击新增用款申请,可以添加新的用款信息,后面操作与其他改造后的流程相同。

图3-26

2、成员行社

以主办行社添加成员行社信息时录入的成员行社柜员登录系统,进入用款申请页面,根据是否银团贷款判断项,在合同管理中录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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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点击开始查询,可以找到主办行社提交的银团贷款信息,点击查看详情后,可以新增银团贷款申请。后面操作与主办行社流程相同。

图3-27

五、 其他业务

1、对于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的贷款,其放款流程保持不变,仍然是申请….出账—出账(用款)审查,不通过用款申请环节操作。

如:一笔贷款证贷款,出账补充信息仍然是保存后,申请放款,没有要求生成合同信息。

图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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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放款后,跳过用款申请模块,在出账(用款)审查模块可以查找到该笔业务。

图3-29

点击申请放款,系统直接弹出“你确定申请放款吗”,不是进入用款审查页面。

图3-30

确定后该笔业务提交综合业务系统。 2、承兑汇票放款

为配合电子商业汇票的改造,本次对信贷系统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做了一定修改,将原来一笔申请一份票据,调整为一份申请多份票据。

在信贷业务流程中,申请页面,选择承兑汇票业务,录入客户号和票据类型(实票、电票),确认后,进入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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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1

录入信贷业务种类、保证金比例、手续费率、担保方式和用途后,点击保存,弹出“下一步”和“汇票明细”按钮。

图3-32

点击“汇票明细”,系统弹出新增票据明细,点击“新增”,可以录入待开出承兑汇票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此页面允许录入多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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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3

票据信息添加完毕后,关闭该对话框,回到申请页面,页面弹出“汇票信息已添加完毕!”提示。

图3-34

点击“是”,本次申请出票金额会汇总到申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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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5

点击下一步提交该信息。

在调查、审查阶段,流程与以前保持一致,仅增加了对汇票明细进行调查、审查功能。

图3-36

点击“汇票明细”,弹出明细对话框,选择一笔信息,点击 “查看”,调查审查人员,仅能够对单张票据期限、金额提出自己意见,可以选择是否同意该张票据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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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7

如果不同意某张票据的出票申请,需要录入自己的理由,但对票据明细的调查、审查,无论是否同意均不影响该笔流程继续进行。

图3-38

在审批阶段,操作人员若对一张票据金额等要素进行修改,可以点击明细,修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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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9

修改保存后,下发回复,进入出账页面。

图3-40

录入完承兑协议号和分类状态后,点击“补充票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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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1

补充完票据信息后,点击“申请出账”,弹出选择出账网点提示。

图3-42

选中出账网点后,点击提交,该笔业务被提交到出账(用款)审查页面。

图3-43

选中该条记录,可以查看出账补充信息,点击“汇票明细”,进入申请放款页面,可逐笔将信息送往综合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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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4

查询已经提交综合业务系统的承兑汇票信息,可以点击核心未放款查询,录入申请编号后,点击“查询”,显示全部申请明细。

图3-45

如果想打印出账通知书,可点击“打印出账通知书”,录入申请编号,即可打印。

图3-46

录入信贷系统送来的申请编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会将该申请编号下所有承兑汇票明细信息全部显示在页面上,操作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笔提交办理,办理完该条明细后,再次录入申请编号,总记录条数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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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7

已经提交的信息,综合业务系统会自动回显信贷系统送过来的收款行相关信息,以及办理机构(付款行)信息,其余操作方式保持原模式不变。

图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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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cz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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