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周桂荣主编

更新时间:2023-09-22 18:00:01 阅读量: 经管营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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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周桂荣/主编——重点整理

第一章 进出口交易的磋商与合同订立

1、发盘,也称报盘或发价,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买入或卖出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表示。

2、接受,即承诺,是指收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表示。

3、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因为询盘和还盘都是可以省略的,一项最简单的交易磋商就只要一方有效发盘另一方有效接受合同就成立了。还盘可以看成是对发盘的否决,并提出新的条件,即是一个新的发盘。 4、合同是否合法问题。

第二章 商品的品质与数量

1、商品的品名,或商品的名称,是指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2、商品品质,一般是指商品本质性的质量和外观形态。 3、商品品质的作用

1)商品品质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标志; 2)商品品质是国际市场竞争的焦点;

3)商品品质是增加出口收汇的重要途径;

4)商品品质是商业信誉的保证; 5)商品品质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

1)样品表示方法,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方式。 ①凭卖方样品买卖,即由卖方选择样品寄往买方凭以成交。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是指由买方提供样品达成的交易。

③参考样品,通常是在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时,寄给对方作为所供货物参考之用,以便客户对我货物品质有更多的了解。

2)文字说明表示方法,以说明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凡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货物质量的,均属于此范畴。

①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②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③凭商标或品牌买卖④凭产地名称买卖 5、重量的计算方法及其概念 1)按毛重计,也称“以毛作净”。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 2)按净重计,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装)的重量。 3)其他几种方法①按公量计重②按理论重量计算③法定重量和净净重 6、短溢装条款

短溢装条款,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在国际国务买卖中,有些商品时可以加以精确计量的,如金银、药物、生丝等。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如散谷、油类、水果、粮食、砂矿、钢材以及一般的工业制成品等,交货数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某一具体数量。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数量机动幅度又叫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和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在机动幅度范围内是多交货物还是少交货物,该选择权一般由卖方来决定。单在采用海洋运输的情况下,由于交货的数量与载货船舶的舱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溢短装的选择权应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掌握。至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也有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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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按装船日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货物。如双方对装船十或货到时的市价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交由仲裁解决。

第三章 货物的包装

1、国际货买卖中,商品包装的意义何在?

1)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

2)便于货物的储存、保管、运输、装卸、计数和销售 3)节省开支、扩大销售、增加外汇收入

2、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有哪些种类?试分别说明其作用。

1)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他的作用主要是保护商品,便于运输,减少运费,便于储存,节省仓租,便于计数等。

4)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保护商品品质、美化商品、宣传推广,便于陈列展销、吸引顾客和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从而能起到促进销售,提3、高商品价值的作用。3、什么是运输标志?他一般由哪些内容组成?

运输标志:“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集合图形以及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等组成,包括收货人或卖方的名称自首或简称、参照号码、目的地、件数号码。 4、货物包装的标志

1)运输标志 2)指示性标志 3)警告性标志

第四章 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1、六种常用国际贸易术语。

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 2000年通则》, 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CFR,Cost and Fr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 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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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2000年通则》, 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运输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收取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运输单据。

CIF,Chst,Insurance and Fr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除负有与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使用CIF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保险责任问题。

2)象征性交货问题,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 3)必须指出,在CIF合同中,卖方实际上有两项义务:交付货物和提交单据,缺一不可。买方也有两项权利:验单权和验货权。

4)前述CFR术语所涉及的租船订舱责任和在目的港卸船费用负担的问题,同样适用于 CIF术语, CIF的变形为: CIF Liner Terms; CIF Ex ship' s Hold, CIF Ex Tackle; CIF Landed。

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将货物交到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或地点发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将有关承运人的名称、要求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充 分地通知卖方,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使用FCA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交货地点的问题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卖方必须在指定地点交货,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而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1)如指定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如指定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3)如在指定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地点,且有几个交货地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2)关于风险转移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明确有关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

CPT,C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各自货物已交付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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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如果需要利用后续承运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本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有关的费用和税捐。

CIP,C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负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如买卖双方事先未在合同中规定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卖方只需按最低责任保险险别取得保险,最低保险金额为合同价款加10%,即CIP合同价款的 110%,并以合同规定的货币投保。 2、FOB、 CFR、 CIF与 FCA、 CPT、 CIP两类贸易术语的异同比较 共同点:

1)它们都是凭单交货,即卖方只要取得货运单据交给买方,便履行了交货责任并可以收取货款。

2)FCA与FOB、CPT与CFR、CIP与CIF,三对相对应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关于各项责任义务的划分基本一致。

不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4)运输单据不同。

第五章 国际货物价格

1、国际货物买卖有哪几种作价方法?

1)固定作价: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价格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利:节省事后交易磋商时间,适合价格稳定的商品贸易;弊:如果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那么买卖双方中必有一方受到损失。

2)暂不固定价格:也称非固定价格,是指货物价格暂不固定,买卖双方约定未来确定价格的依据和方法。

利:贸易双方受未来商品的价格变动影响小,可灵活处理;弊:磋商的时间变长,人力成本较高。

3)暂定价格:在合同中先约定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补。

利:对未来价格变动有谈判的余地。弊:若缺乏明确的定价依据将给双方商定最后价格因各执己见而无法履行合同,带来纠纷。

4)滑动价格:是指现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交货时或交货前一定时间,按工资、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指数作相应调整,已确定最后价格。

利:给予价格弹性,避免承担过大的价格风险,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弊:计算复杂,可预测性低。

3、佣金的计算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1-佣金率)

我某出口商品每公吨500美元CFRC2%纽约。食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多少?若客户要求将佣金提高至5%,在保证出口净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试问CFR5%应报何价? 解:CFR净价: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500x(1-2%)=490美元 佣金:佣金=含佣价-净价=500-490=10美元

增加到5%则:CFR5%=净价/(1-5%)=515.789美元

4、折扣的计算:单位货物折扣额=原价(或含折扣价)x折扣率

净收入=含折扣价×(1-折扣率)=含折扣价-折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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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价格条款的基础内容:单价、总值或总金额

6、单价的组成部分: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贸易术语 7、有关价格术语的换算:

CFR=FOB+F(运费) CIF=(FOB+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率) FOB=CIF x(1-保险费率x投保加成率) - F CFR=CIF x(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率)

FOB价(FCA价)=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价(CPT价)=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国外运费(F)= FOB价 + F

CIF价(CIP价)=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国外运费(F)+国外保险费(I) = FOB价 + F + I = CFR价 + I

成本核算:实际进货成本 = 进货成本(供货商报价)-出口退税额

进货成本 = 货价+增殖税额 = 货价+货价×增值税率 = 货价×(1+增值税率) 货价 = 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

出口退税额 = 货价×出口退税率 = 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实际进货成本=进货成本-进货成本×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进货成本×(1-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

保险费核算:保险金额 = CIF(或CIP)价×(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 CIF(或CIP)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或者,根据国际惯例:保险金额 = CIF(或CIP)价×(1+10%)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

1、海洋运输的特点:

天然航道、载运量大、运费低廉、运输的国际性、速度慢风险大、海洋运输的不完整性 2、何谓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试分别简述其特点。

1)班轮运输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 特点:“四定一负责”。 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固定。承运人负责装和卸。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舱位,都接受装运,因此,少量货物或件杂货,通常都用班轮运输。

2)租船运输,又称租船,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特点1)无固定航线、港口、船期,对此货主与船东需要协商确定;

2)无固定的运价、租金及装卸费用,船货双方要根据船运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协商。 3)适合运输大宗低价货物,如粮食、矿砂、煤炭、化肥、水泥等。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海上风险的含义及分类

海上风险是指保险人承保的在海上和海与陆上、内河与驳船相连接的地方所发生的风险。 分类:1)一般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2)外来风险

2、海上损失的分类及承包范围

货物损失的程度,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按货物损失的性质,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者在保险业务中均属于部分损失的范畴。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1)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或指货物毁损后不能复原或完全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或指货物以无法挽回地全部被海盗劫走等。如货物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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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无法打捞或水泥被水浸泡后变质、完全丧失原有用途等。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或修复、恢复受损货物的费用将超过货值;或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将超过残损货物的价值。 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毁损或灭失。

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遇到威胁船货共同安全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船长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而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2)单独海损是指货物由于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非属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它是针对共同海损而言的。 3、海上费用

1)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船方或其他受雇人员为避免和减少损失,采取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这种费用属于自救费用的支出,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按照保险惯例,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2)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向救助人支付的一种报酬,救助费用采用国际上习惯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救助成功,救助费用由保险人赔付。 4、海上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1)平安险:

①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契约订有“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 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11种附加险(①偷窃、提货不着险②水雨淋险③短量险④混杂、沾污险⑤渗漏险⑥碰损、破碎险⑦串味险⑧受潮受热险 ⑨钩损险⑩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5、ICC险别

《协会货物条款》的现行规定于1982年1月1日修订公布,共有6种险别,它们是:(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 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 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简称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简称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以上六种险别中,(A)险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更为广泛,故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围。(B)险大体上相当于水渍险。(C)险相当于平安险,但承保范围较小些。(B)险和(C)险都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表示其承保范围。六种险别中,只有恶意损害险,属于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其他五种险别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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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体系完整。因此,除(A)、(B)、(C)三种险别可以单独投保外,必要时,战争险和罢工险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第八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1、汇票的含义及内容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内容包括: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付款金额、付款的期限、出票日期与地点、付款地点、出票人签字

2、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3、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

内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

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②都是格式证券③都是文字证券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⑤都是无因证券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①汇兑功能②信用功能③支付功能

不同点: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中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中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支票付款期为10天。 5、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汇款人,即付款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

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人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所在的银行。

汇入行又称解付行,即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

收款人,通常是出口人,或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 6、汇付的流程及类型、性质

根据不同的汇款方式,汇付方法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汇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性质。 资金 Remitter Beneficiary ① ② ④ ⑤ ⑥ 电 电 收 付 汇 电 申 汇 据 款 请 汇 书 通 回 交 知 款 执 付 书 费 ③ 加押电传/电报 mg ⑦ 付讫借记通知书 R e ittin Paying Bank

Bank 7 《国际贸易实务》周桂荣/主编——重点整理

电汇的业务流程

资金 Remitter Beneficiary ① ② ④ ⑤ ⑥ 信 信 收 付 汇 信 申 汇 据 款 书 通 回 款 执 付 书 ③ 邮寄信汇委托书 交 知 请 汇 费 g R em ittin ⑦ 付讫借记通知书 Bank Paying Bank ① ② ⑤ ⑥ 票 银 银 付 ③ 银行即期汇票 R em itte r 资金 ia r y B enefic 信汇的业务流程 汇 票 票 交 款 付 费 汇申请书 行即期汇 即 款 期 行 ④ 汇款通知书(票根) Ritting Paying em ⑦ 付讫借记通知书 Bank Bank 票汇的业务流程 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c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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