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及其制度保障研究

更新时间:2023-06-12 02:1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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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及其制度保障研究

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及其制度保障研究

[摘要]高职院校的办学需要独具特色的理念来引领,并通过相应的制度结构予以保障。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是以育人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己任、以社会评价为标准,其制度结构包括法人治理制度、社会参与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可选择性的学习制度、学术管理制度等方面。

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具有“高等性”和“职业性”双重属性。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机构,高职院校只有走特色办学之路,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教育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高职院校的办学需要独具特色的理念来引领,并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以获得有效的支撑。为此,本文拟对高职院校办学理念的内涵进行分析,对践行办学理念中制度的作用进行探讨,并对高职院校的制度构建谈一些看法。

一、高职院校办学理念的理论内涵

理念(idea)一词最早产生于古希腊时期,哲学巨人柏拉图对此有过详细的论述。他认为理念是与现实变化的世界所不同的永恒的概念世界。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丰富和深化,理念的内涵今天有了很大的变化。归纳起来,“我们大致可以理出理念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理念是理性的,不是感性经验的产物。理论不是关于现实事物的具体知识,而是高度抽象的元话语。第二,理念是应然世界的东西。理念具有理想性与完满性,具有终极意义。第三,理论是可以实践的。即理念能够转化为现实。”① 因此,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是一种精神标志,表征着高职院校的理想意愿、目标追求和社会责任,是关于高职院校办学思想的具有理想性的、可实践的元话语。独特的办学理念是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源头和基础,它不仅引导着高职院校特色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为高职院校办学的行为准则的构建提供价值取向。因此,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是应然性和实然性的统一。具体来讲,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育人为根本。学校的根本使命是培养人,这是学校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特征,高职院校也不例外。因此,与一般的职业培训机构不同,高职院校的使命不仅在于传授职业技能,更在于培养包括职业技能在内的高素质的人。这种人首先是“社会人”,其次才是“职业人”。作为社会人,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和发展的潜力;作为职业人,必须具有从事职业工作的基本技能。因此,“道德品质”“弹性素质”和“职业技能”是高职院校育人中的三个关注点,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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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是“做人”的根本,“弹性素质”是“发展”的基础,而“职业技能”是保证学生毕业时能顺利上岗的前提,这也是高职院校的特色所在。培养具备瞬息万变“道德品质”“弹性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人,这无疑是高职院校的根本使命。

2.以就业为导向。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职院校的生存发展。职业教育从本质上讲是就业教育,把学生就业作为办学的导向,是高职院校与传统高校办学理念的根本区别。毕业生顺利就业,就业后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应作为高职院校办学成功的根本标志,成为办学过程的终极目的。因此,高职院校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一方面关注就业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培养计划,采用“订单式”培养方案;另一方面要“建立各种渠道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行业、认知职业、择机创业”,

② 形成“进口顺,出口畅”的良好局面。

3.以服务为己任。服务的理念不仅从深层次反映了高职院校办学的价值取向,而且从根本上规范着高职院校的办学行为。服务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服务于学生的成长,二是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就要求高职院校的办学必须一切为了学生的利益,一切着眼于学生的发展,一切落实于学生的成才,实现对学生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则要求高职院校密切关注当地的经济发展动态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趋势,按照核心产业———相关产业———附加产业的“产业链”思想,形成主干专业和相关专业互为联系的专业群,③ 实现专业结构与当地社会经济所需人才结构的耦合。能否践行服务的理念,是高职院校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4.以社会评价为标准。传统高校毕业生合格与否是以能否取得毕业证书来衡量的,人才培养质量以学校自己的评价为标准。这种评价方式对高职院校来说是不全面的,因为当今社会的职业及其内涵瞬息万变,学校很难掌握职业世界对毕业生能力与素质要求的准确信息。因此,高职院校应转变人才评价观念,变学校评价为社会评价,以便及时获取社会对人才类型、规格及质量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为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供依据,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真正掌握安身立命的实用技术,能在严峻的就业竞争中顺利就业。只有确立社会评价的理念,高职院校才能真正培养出受到职业世界欢迎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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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理念的践行呼唤制度创新

办学理念只能作为一种精神标志,代表高职院校的理想、使命、目标和责任。它虽然可以影响某些人的行为,但离开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却不能形成统一的集体意志和全体师生的共同认识与追求,不能直接地、自然而然地变成高职院校的办学行为。高职院校办学理念的践行,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来支撑。所谓制度,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④。按照组织理论的观点,此处的“成员”是指某个特定组织中的成员。由于“组织是一种复杂的、追求自己目标的社会单元,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联系起来的集体或结成的同盟”,⑤所以制度可理解为:为了有效地达成组织目标而对组织成员的行为所设定的规则体系。由此不难看出,组织既是制度的载体,反过来组织也需要制度来维系和支撑。组织与制度的这种依存关系向我们揭示了三点:其一,组织目标是制度产生的根源,制度是组织目标实现的保障;其二,组织一经产生,制度就相伴而生;其三,当组织目标发生改变时,制度就应进行相应的变革和创新。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高职院校并没有为达成自己的组织目标、践行自己的办学理念做好制度准备。它们大多沿袭着传统高校的制度体系,从校内的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课程安排、科研取向到到教学形式与传统高校都惊人的相似。例如,一些高职院校仍然按照传统学科教育的做法设置“学科带头人”岗位,而高等职业教育亟需的“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却因缺乏制度保障而无法落在实处;一些高职院校按照传统工程教育的要求,将“双师型”队伍建设成“讲师+工程师”,而不是“讲师+技师”;在职称评审方面,大多采用传统高等教育的评审标准,偏离了高等职业教育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正是传统高校制度安排的辐射作用,使得不少高职院校以传统高校为样板,以提高办学层次争办普通高等教育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结果高职院校不但失去了办学特色,而且也不能很好地完成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当前存在的一方面社会急需各类高技能人才,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很多找不到工作的现象就证明了这一点。从表面上看,这是高职院校办学理念的错位所致,实际上与深层次的制度缺失有很大关系。应该说,经过近20年的探讨、研究和宣传,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与普通高等教育互为补充的另一类型的教育已被人们接受;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机构,高职院校决不能步传统高校的后尘,而应该有自己的办学理念,也逐渐被人们所认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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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制度建设保证这种理念的践行。事实上,特色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办学理念通过制度外化为办学实践与办学实践遵循办学理念的双向互动、共同提升的过程。因此,要形成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必须在高职院校办学理念的指导下,做出与高职院校组织目标相吻合的制度安排,使得这种办学理念实体化、具体化、操作化,成为高职院校办学实践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我们认为,鉴于高职院校是一种新兴的组织机构,其办学理念的践行过程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这些新问题仅凭现有的制度资源及其组合是难以完全解决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这里的制度创新就是为解决高职院校践行办学理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一种更有效的制度结构替代原有制度结构的过程。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原有制度的改进和超越,二是对新制度的创生和完善。我们认为,制度创新已经成为高职院校践行办学理念必须面对的紧迫课题。

三、高职院校办学理念下的制度构建

高职院校制度构建的目的,就是打破传统的制度安排,创建一种富有特色的制度结构。这种结构本质上是高职院校适应外部环境与符合自身目标的有机统一。按照前文关于办学理念的梳理,高职院校的制度构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构建高职院校的法人治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高职院校面向市场、依法自主办学是历史的必然。自主办学有两层含义:一是学校要有办学行为的决定权,二是学校具有明确的办学责任。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办学的相关自主权力,但在实践中却不能有效地实施,究其原因在于学校还没有成为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仍然沿袭着传统高校“三权(举办权、管理权、办学权)合一”的体制,高职院校只是无责无权的“虚位”存在,这直接制约着高职院校办学理念的践行。因此,重建法人治理结构,解决“三权合一”的问题,是高职院校践行办学理念的前提。为了切实维护作为高职院校举办者的国家的利益,可探索并完善董事会作为委托人的制度,民主选举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理人,具体管理学校事务,承担以人才和科研成果服务社会,并确保学校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2.构建学校重大工作的社会参与制度。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系统中与社会经济和职业世界联系最紧密的部分。随着企业在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地位和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主体地位的确立,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局面随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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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这就决定了高职院校的重大工作(如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培养方案的制订、教学质量的评价等)必须由“政府主体行政驱动”模式转变为“多元主体需求联动”模式。为了使得各办学主体和利益相关者都能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重大工作除了实施决策听证制度外,还应在相关管理中建立行政咨询制度,使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有机会参与学校的治理。

3.创新师资建设和管理制度。教师是教育之本,没有富有特色的教师队伍,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就无法实现。当前,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根本问题是“二元结构”现象:理论教学队伍与实践教学队伍泾渭分明。而传统高校师资建设和管理模式更加剧了这种“二元结构”现象,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技术,重学历、轻能力的现象普遍存在。尽管也强调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也强调“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这些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二元结构”现象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高职院校必须从师资引进、师资培训到职称评审进行系统的制度创新,使“双师型”队伍建设真正落在实处,改变“二元结构”现象。

4.构建可选择的学习制度。赋予学生更广泛的学习选择权,是高职院校的应尽义务和服务职责。因此,高职院校应努力改变“大一统”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件”式的培养方式。在专业管理制度方面,应考虑给予学生更换专业的机会,允许他们转专业、转系或跨专业、跨系学习,为他们成为复合型人才和更好地就业创造条件,其实这也是各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在课程管理制度方面,应建立能组装、可选择的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套餐”式课程内容;在教学管理制度方面,应建立弹性的学习制度、学分制和学分转换制,使学生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时段。另外,还应建立学习咨询制度和就业指导制度,为学生及其家长的选择提供帮助、指导和信息支持。

5.构建学术研究机构及其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类型,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和发展必须有自身理论的指导和支撑。但由于高等职业教育产生的动因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它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是人才类型多样化和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结果,而它的大规模发展则得益于高等教育大众化战略的实施,并且时间较短,因此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体系尚未真正形成,有许多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实施机构,高职院校无疑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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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创建和实践探索的主要责任。为此,必须构建富有特色的学术研究机构及其管理制度。通过研究机构的建设,逐步实现研究工作的“制度化”,使之成为一种有组织、有领导、有目的、有计划的专业活动,并通过政策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与调控,使之拥有赖以存在的稳固基础和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这不仅是高职院校践行办学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高职院校办学理念不断发展的必由之路。

[注释]

①李承先,徐辉.大学校训与大学理念———兼论道德论大学理念[J].高教研究,2006(1):5-9.

②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文件)[Z].2004.

③朱中华.论新建本科院校的专业建设[J].教育评论,2005(4):11-13.

④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185.

⑤朱国云.组织理论:历史与流派[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24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c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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