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所目标监管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23-12-28 12:5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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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所目标监管工作意见

为加强我镇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市场的劳务、装卸搬运业的管理,维护正常秩序,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劳务、搬运装卸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劳务、装卸管理的责任人。各村要有劳务管理的协调机构,专门负责劳务和装卸的经营范围、项目、服务质量及运价(力资)等实施管理和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范围

1、单位、企业、工厂内除按领取工资的正式工以外,所使用的以工日计算的点工、维修工、杂工等;

2、货物装卸(包括原辅材料、产成品)所使用的劳务工; 3、镇区建筑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所使用的劳务工和建筑材料装卸工。 三、管理要求

1、票据管理。对使用劳务所支付的报酬和搬运力资统一到税务部门开据,使用统一的的劳务、力资、运输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结算。对使用其它票据代替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对非法印制、防造、倒卖假票据的要坚决打击,保证各种税费的征收。

2、价格管理。依据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规范我市搬运装卸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并可在规定幅度内浮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抬价格,也不得压制或变相压制价格,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

3、审计监督。审计、财政部门在对单位的财务审计中要突出劳务、力资票据的专项审计。单位财会人员要严把财务关,非专用票据不得入账。违者,其漏少税费金额由经手人或批准人承担。 私营企业的劳务使用和货物装卸也应纳入上述的管理范围,防止国家税费的流失。

人力板车和车夫要自觉服从镇区城管队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四、齐抓共管

劳务和装卸管理关系到全镇各企事业单位和千家万户,交通、公安、工商、税务、财政应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相互协调,共同配合,做好工作。对在劳务和装卸中发生的纠纷由所在单位调处。调处无效者由镇有关部门裁定。对违反操作规程、违反票据管理规定、野蛮装卸、强装强卸、欺行霸市等行为应当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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