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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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年第11卷第1期

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

□杨赟昊

【摘

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面对并且必须予以解决的基本问题。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始,科学技术的突飞猛

进,人类对自然的开发与掠夺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人类对自然无休止的开发已经使得地球不堪重负,环境破

环境伦理学应运而生。城市规划作为一种特殊的伦理实践,受到了不坏与污染把人类引入深渊。在这样的背景下,同时代的价值观念的影响,环境伦理更是一种重要的城市规划价值观。城市规划只有在正确的伦理观的指导下,才探讨城市规划在解决中能实现人类城市和社会的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就中国现阶段的生态环境问题,国生态问题上具有的意义。

【关键词】生态问题;生态环境;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作者简介】杨赟昊(1990~),男,天津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

一、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

1978年,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的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

城市发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例如,

展导致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其中包括有水体污染、水资源匮乏、空气污染等,发达给国家近

在中国高速发展的20年内集百年来出现的城市环境问题,

中爆发。

目前,我国城市总体上空气质量较差,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根据环保部2011年10月份所做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统计,北京市的空气污染指数为全国最高。

中国实际人均水资源比世界平均水平低很多,季风气候导致南北降水不均匀,北部地区用水紧张。尽管如此,中国的水污染问题仍旧十分严重。2006年,我国工业和生活废水

428万吨,排放总量537亿吨,其中化学氧需量排放1,居世界

第一。2007年以来,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接连爆发,导致鱼虾因为缺氧而死亡,污染沿岸居民的用水也受到影响。

二、我国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从生态学的意义上正如澳大利亚学者PatricTroy所说

讲,现代城市天生就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它们必须消耗食物、能量和原料;它们制造了大量的废物,这远比它们能处理的

”要多得多;而且它们迅速地改变着所在地的生态平衡。由此

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以及生态平衡被打破的根可见,

源在于城市本身。适宜的城市规划政策、管理模式及城市发展形态,是解决生态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中国不合理的城市规划从某些程度上而言,助长了城市和自然系统之间的不

“规划污染”。和谐,甚至造成了

首先,不科学的城市规划指导思想导致工业企业选址不合理,使得城市环境污染加剧,同时也妨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以首钢为例,首钢离天安门只有17公里,地处西部上风向的石景山地区,这是一家重工业污染企业,对北京市区的环境污染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005年7月,首钢五号高炉停产,这每年可直接带来二氧化硫48吨的减少排放量,有首钢已经搬往唐山市组织粉尘100吨的减少排放量。目前,

曹妃甸。

其次,城市空间形态不合理导致交通拥堵问题。目前我

城市向国大多数的大城市仍旧是单中心的同心圆圈层结构,

“摊大饼”四周呈式蔓延。这种城市空间形态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现象。以北京为例,北京近年来增建了四环、五环、六环

扩建的道路引起出行率的增高的同时,又引发了新的出路,

行需要,过量的交通流势必又使道路重新恢复拥堵的状况。

最后,城市外围新建的大量的居民区、大学城,虽然缓解了市中心的城市生态问题,但也导致从业人员等加大了通勤

这大大加剧了能耗。例如广州,很多大型社区集中于距离,郊外,而大部分居民除却居住之外的工作、娱乐活动都在市

“卧城”出现了的现象。中心展开,

三、从环境规划的角度解决城市生态环境问题

(一)坚持城市环境正义原则。所谓城市环境正义原则是指,人类社会在处理环境保护问题的时候,各群体、区域、族群、民族之间所应承诺的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对待。在我国,环境不正义的现象主要出现在东西部区域之间,同时政

应当使得全体城市居民都府在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

因为弱势群体常常成为生态环境破坏的直能得到公平对待,

接受害者,这是由于他们自身的经济实力较差无法选择居住地而造成的。

(二)坚持城市代际公平原则。城市代际公平主要是指

以及当代人在环境保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资源分配上的公平,

护上应该为后代人所尽的义务。我们的地球不仅是属于我们当代人的,更加是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的。政府在城市规划时,应当注重城市规划的前瞻性,不可以只注重眼前利益,甚至牺牲未来利益以求眼前利益的发展。

(三)坚持城市环境伦理制度化原则。环境伦理规范必须融入城市规划专家的执业准则中,使之成为城市规划者专业、理性抉择的一部分。同时,环境伦理也应贯穿于城市规划活动的全过程之外,更应成为相关机构,如同城市规划伦理规范委员会等监督实施。另外,将城市环境伦理在有限的程度和范围内法制化使伦理的要求在法律上予以实现。

2012.(11).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bi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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