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单联网核查报检指南

更新时间:2023-10-07 19: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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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单联网核查报检指南最新版

一、 报检时对“收/发货人”填制有何要求? 入境货物报检时应准确填写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代码;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准确填写发货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代码。

报检单上的“收/发货人”应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即入境货物报检单上的收货人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一致,出境货物报检单上的发货人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一致。

二、 来料加工的收/发货人与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不一致,报检时“收/发货人”如何填制?

“收/发货人”栏目按海关的经营单位填写。出口报检单在“生产单位”栏填写实际发货人的检验检疫注册号,进口报检单在“特殊要求”栏填写收货人的检验检疫注册号,格式为:**注册号** 。例如:**4700000000**

三、 在海关临时注册的特殊报检单位,报检时“收/发货人”如何填制?

在海关临时注册的单位(包括个人、临时进出口单位、使领馆等)报检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海关的临时注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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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货人”栏目按规定填写收/发货人。同时,在报检单的“特殊要求”栏目内注明“海关注册号××××××××××”。 四、 报检时,需要在报检单 “特殊要求”栏中注明“海关注册号××××××××××”的,应如何填制?

“海关注册号××××××××××”应从起始位置输入,中间不得留空,也不得含有其他字符。如:海关注册号1234567890。 五、 报检单上的“启运国家(地区)”/“输往国家(地区)”填写有什么要求?

入境货物报检单上的“启运国家(地区)”须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起运国(地区)”一致;出境货物报检单上的“输往国家或地区”须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运抵国(地区)”一致。深圳地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企业月报单上的“启运国家(地区)”和“输往国家或地区”应与海关备案合同上“起抵国”栏目的国别或地区一致,绝大多数情况下为“中国香港”。

六、 报检单上的货物项数和次序填写有什么要求? 同批货物所有应报检的货物信息均应在报检单上全数列明,超过20项的,进口应分单报检,出口的应分批出通关单。如如需出具换证凭单的,则报检单上的货物不能超过20项,超过的20项的,也应予以分单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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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批货物因不同的贸易方式或海关电子帐册管理等要求需要分单报关的,应分单报检。

报检单上的商品项数和次序须与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保持一致。

七、 同一批报检货物如果涉及目录内法检货物、目录外法检货物(如旧机电)、非法检货物的,报检时货物应如何排列?

目录内法检货物放在前面,然后填写目录外法检货物,最后填写非法检货物。

八、 报检单上的HS编码如何填写?

报检单上的每项货物都应填写正确、完整、有效的10位数HS编码。

报检单上每项货物的HS编码须与报关单上对应法检货物的HS编码相一致。

九、 什么是货物的第一计量单位和第一数量?

出入境货物HS编码对应有两个计量单位时,第一个计量单位为货物的第一计量单位,其对应的数量为第一数量。 如酒类、饮料有“升/千克”两个计量单位,其中“升”为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为第一数量。 十、 报检单上货物的数量/重量计量单位填写有什么要求?

报检单上货物的标准量须与其HS编码第一计量单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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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十一、 报检时的出境启运地或入境口岸如何填写? 出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启运口岸”和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入境口岸”,应按货物的实际报关地口岸填写。

十二、 进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如何报检? 进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在包装种类中按辅助包装报检,通关单上只显示货物的名称。

在报检界面,把光标放在“包装种类/件数”栏,按F4,可选择填制辅助包装。

一份报检单的货物使用两件以上辅助铺垫材料的,铺垫材料应另外申报,不出具通关单,不发送电子通关数据。

十三、 进出口货物的集装箱随货物一起报检时,应如何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集装箱随货物一起报检时,在“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栏目内填写,不另行申报。

十四、 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数量应如何申报? 根据HS归类规则,货物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零部件第一数量填写为0.1。如进口1台电梯主机和零部件,那么电梯主机部分第一数量填写为1,电梯零部件第一数量填写为0.1。

十五、 对进出口散装货物,溢装时应如何申报? 对进出口散装货物签发通关单后发现溢装的,可以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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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更改手续。

十六、 进出保税区/加工区的货物,报检时国家或地区如何录入?

对进出保税区/加工区的货物,报检时录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代码。

十七、 列入金伯利进程中的货物,是否纳入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实施范围?

列入金伯利进程中的货物暂不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但仍需办理纸质通关单。

十八、 一些暂未列入目录内的法检货物如进口旧机电等是否需要按通关单联网核查的要求报检?

上述货物因没有“A/B”的海关监管标志,不属通关单联网核查范围,维持原做法不变。

十九、 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对收/发货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备案时有什么要求?

收/发货人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和海关办理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保证正确、一致。

二十、 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通关单号码与原通关单号码有何变化?

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通关单号码由15位变为18位,第16位是版本号,第17、18位是流水号。

二十一、 《出境货物通关单》中的有效期对企业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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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要求?

出境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内。

二十二、 通关单状态信息有哪几种?其含义分别是什么?

通关单状态信息分为“已发送电子口岸”、“电子口岸已收到”、“海关已入库”、“海关已核注”、“海关已核销”、“海关未能正常核销”、“通关单已过期”。

“已发送电子口岸”,是指质检总局已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给电子口岸;

“电子口岸已收到”,是指电子口岸已收到质检总局发送的通关单电子数据;

“海关已入库”,是指海关已成功接收通关单电子数据,企业可根据通关单电子数据办理报关手续;

“海关已核注”,是指该份通关单对应的报关单已申报成功;

“海关已核销”,是指该份通关单对应的报关单已结关; “海关未能正常核销”,是指海关核销通关单电子数据不成功;

“通关单已过期”,是指该份通关单超过有效期,通关单无法使用。

二十三、 企业如何查询通关单电子数据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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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报检企业端回执、网站信息服务和短信通知三种方式供企业查询通关单的签发结果、内容及处理流程。

报检企业端回执:检验检疫机构在签发通关单时,自动生成一条回执信息,包括通关单号(18位)、目的海关等信息,并由报检通讯机发送给报检企业,企业可在电子报检企业端查阅该信息。

例:回执信息具体格式为:“企业电子通关,电子通关单号:370100207067888000,请到青岛海关办理通关。”

只有在第一次签发通关单时才向企业发送回执,办理更改的不向企业发送回执。

网站查询:企业取得通关单后,可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查询通关单状态信息。使用电子密钥登陆的企业可以查到相关通关单的具体内容。

短信通知:报检企业可以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订阅通关单签发情况短信通知服务,以便掌握通关单传输状态,及时办理报关手续。该查询系统正在建设中。

二十四、 通关单联网核查后,涉及法检商品的报关单与通关单如何对应?

报关单必须与通关单确保“一单对应一单,一项对应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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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一份报关单是否可以填报多个通关单编号? 根据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68号联合公告规定,申报法检商品必须录入通关单编号,并且一票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通关单编号。

二十六、 多份通关单对应一份报关单的,应怎么处理?

当出现一份报关单对应多份通关单的情况时,企业应分票办理报关手续。

二十七、 一份通关单对应多份报关单的,应如何处理?

当出现一份通关单对应多份报关单的情况时,企业向签发通关单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拆分。

二十八、 签发通关单后发现需分批出运的,应如何操作?

应持原纸质通关单到签发通关单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通关单分单手续,一份通关单仅可以拆分一次。

如果第一次领取通关单时已经分单的,不能再次提出拆分申请。

对于电子通关单数据已被海关使用并已比对成功的,不予拆分。

二十九、 2008年1月1日前签发的通关单(以下简称07年通关单),通关单联网核查正式实施后如何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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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关单有效期内,凭纸质通关单通关。

三十、 07年通关单如涉及信息更改的,应如何操作?

07年签发通关单需要更改的,按照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比对要求向通关单签发机构申请办理更改手续,更改后的通关单在报关使用时需要进行通关单联网核查。

三十一、 如何办理通关单的更改手续?

通关单电子数据已被海关使用并已比对成功的,企业不能办理更改或撤销手续。

通关单电子数据未被海关使用且符合更改条件的,更改时应退回原发纸质通关单,由原签发检验检疫机构对有关数据项进行相应更改后打印通关单并重新发送电子通关数据。

对于凭电子转单信息签发的通关单,其申请更改内容需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企业需向签发机构提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更改确认书。

三十二、 对企业取得通关单后,部分法检商品不报关的如何处理?

企业应持原纸质通关单到原签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或拆分手续。

三十三、 因报关单的货物顺序与通关单不一致造成的退单应如何处理?

企业应按通关单的顺序对报关单的数据进行修改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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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向海关申报。

三十四、 海关未收到通关单电子数据应如何处理? 企业通过查询通关单的状态,向通关单电子数据滞留的部门咨询,并进行相关处理。

三十五、 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时,应如何应对?

因检验检疫或海关出现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导致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运行时,按照检验检疫机构或海关公布的应急措施办理通关手续。

三十六、 结合25日以来的试点情况,需强调的问题: (一) 关区代码。打印报检单时,出口的一般应选择深圳海关,如企业有特别要求,可填写具体的海关关区代码。进口的,选择报关地关区代码。

(二) 包装材料。一份报检单的货物使用一种辅助包装材料的,辅助包装材料不能作为报检项数单独申报,只填入辅助包装栏。一份报检单的货物使用两件以上辅助铺垫材料的,铺垫材料应另外以主体货物形式申报,不出具通关单,不发送电子通关数据。

(三) 来料加工月报单。注意审核来料加工进出口月报单上的“输往国家(地区)”、“启运国家(地区)”与海关备案合同上的“起抵国”是否一致,深圳地区的通常为“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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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海关监管仓。报检货物入海关监管仓的,在“输往国家(地区)”栏填写“中国”,并应要求企业在“报检人郑重声明”栏中申明货物进入海关监管仓。

(五) 来料加工的收发货人。来料加工的收发货人的填写,按前面第二点的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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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b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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