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校准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01 13:3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TS07-06-ZL-01 威海威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页码:第 1 页 共 4 页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版次/修改:A/1 校准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04/11/18 1目的 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精确度、有效性,防止因检验测量设备的误差或失效产生误判品,延长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使用寿命。 2范围 适用于WJE使用的各种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包括员工自带量检具)的校准管理。 3术语 无 4职责 由质量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及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共同实施。 5管理内容 5.1 所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均需登记各种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5.2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环境(避光直射,温度适宜等),使用者依正确方法使用、保养,使用后将量具装入适当盒内或采用其他防护措施,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 5.3 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测量试验设备使用的监督及周期检定工作,设备上的各种计量器具(如温度、压力等仪表)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 5.4 维护保养 5.4.1 使用者按《测试设备维护保养指导书》要求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实施维护保养。 5.4.2 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忌碰撞。 5.4.3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如发现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4.4 长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5.5 校准 5.5.1 所有用于产品验证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均需受控、校准,并保存校准状态报告和记录等相关资料。 5.5.2 定期校准 编号:TS07-06-ZL-01 威海威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 页码:第 2 页 共 4 页 版次/修改:A/1 生效日期:2004/11/18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校准管理规定 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属国家强制检定范畴的,由质量管理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并根据其精度及使用频率具体制定检定周期,定期到国家计量机构进行检定,各种计量器具的周期受检率应达100%。 5.5.2.1 校验时机 A.定期校验 根据年度校验计划周期性对计量设备作检查. B.不定期校验 当对计量设备的试验值有疑问时,仪器故障修护后,或迁移安装后,环境及人为因素对仪器精度足够造成影响时. 5.5.2.2 校验周期. A. 考虑因素: a. 仪器型式. b. 制造者建议. c. 数据资料的趋势. d. 维修记录. e. 使用情况. f. 环境设备及环境状况. g. 检查的频率. h. 要求的量测准确度. i. 费用. j. 停机时间. k. 过去的经验. B. 检讨校验周期的适合性: a. 若仪器校验后被发觉超出允差规格则缩减校验周期,否则继续执行或延长. b. 由历史数据来预测仪器漂移或磨损率,以定出较妥当的校验周期. c. 时常执行仪器间相互比较作业,使校验周期的订定能更合理. 5.5.2.3 待校计量器具的接收、标示、搬运、保护、保存或报废. 编号:TS07-06-ZL-01 威海威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 页码:第 3 页 共 4 页 版次/修改:A/1 生效日期:2004/11/18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校准管理规定 A. 接收 a.各部门新购的计量器具于使用前须直接送实验室.实验室确认校验需要时委外国家所属计量局校验. b. 各部门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到校验周期时,实验室将通知使用部门送回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按校准计划进行校准. B. 标示 a. 实验室收到待校计量器具时,确认标识上的有效期与检定计划规定的计量器具统一. b.所有送到实验室的待校计量器具须由实验室列出清单并在标签上注明送检日期. c. 校验完成后,实验室在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上贴标识注明有效期. d. 经校验判定不合格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e. 计量器具校准文件须作质量记录予以保留至少2年. C. 搬运、保护、保存 a. 实验室人员在从事校验作业中须戴手套. b. 计量器具在搬运、移动、置放或夹持固定时,须格外小心,以免因外在因素如振动、碰撞或其它因素而损伤计量器具.若有危险性顾虑者,应做隔离. c. 除特别规定外,校验完成后的计量器具应即时通知使用部门领回. 5.5.3 临时校准 5.5.3.1 计量器具或检测设备使用前发现或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不精确,应立即重新校准。 5.5.3.2 检验测量仪器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须重新校准后方可使用。 5.5.3.3 检验测量仪器外借收回时,须重新校准后方可使用。 5.5.3.5 新购入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具有校准合格报告。 5.5.5 对于国家计量部门无法进行检定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应提请制造厂商实施校准,并要求其出具校准合格报告。 5.5.6 需进行周期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有合适的标识或详细的记录。 5.5.7 经计量部门检定后仍不合格,必须汰旧换新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质量管理部应坚决予以报废。 编号:TS07-06-ZL-01 威海威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 页码:第 4 页 共 4 页 版次/修改:A/1 生效日期:2004/11/18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校准管理规定 5.5.8 用于生产的各种工装夹具、治具,由胎夹具管理人员依据图纸进行检测,并保存详细数据记录,不合格者,应提请工艺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定制。 5.5.9 校准后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质量管理部应根据需要对其合格状态与否作出标识。 5.5.10 检定后确认无法使用的计量检验器具,应填写量具报废单,报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由质量管理部专人收回保管,决不允许再进入生产环节。 5.6 发放 新购入的计量器具经确认检定合格后,允许发放使用,且需在量具台帐上做好变更记录。 5.7 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由各使用部门申请购买。 5.8 对于损坏或未按本规定使用者,质量管理部有权提出惩罚意见。 5.9 检定周期 5.9.1 量具类(包括卡尺、千分尺、厚度测量仪、米尺)检定周期一年。 5.9.2 温度仪表(包括温度计、湿度计)检定周期一年。 5.9.3 压力仪表检定周期一年。 5.9.5 电表(电压表、万用表)检定周期一年。 5.9.5 衡器(包括台秤、磅秤)检定周期一年。 5.9.6 试验仪器:(包括火花击穿试验机)检定周期五年。 5.9.7 直流双臂电桥检定周期一年。 5.10 MSA分析 参阅MSA作业指导书。 备注:未特别规定的检具、量具暂按一年的周期进行检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av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