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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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世界贸易组织 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SPS:《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 TBT: 技术性贸易壁垒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TRIP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 DSB: 争端解决机构 TMB:纺织品监督局ATC:《纺织品与服装协定》 STA:《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 LTA:《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FMA:《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也称《多种纤维协定》 FDI:外国直接投资 TPRM: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OGS:GATT体制的作用 TPRB: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ASCM;补贴与反补贴协定 EAM:紧急性保障措施 CSR;企业社会责任GB:绿色壁垒=ETBs:环保贸易壁垒 WTO即将举行的会议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 ---- 2013年12月 巴厘岛

GATS的特定义务:1、市场准入;2、国民待遇 市场准入是国民待遇的前提条件。 非歧视性原则: 外外平等----最惠国待遇原则 内外平等----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外:(判断题):

1.特殊产业:纺织及服装产业2.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措施在实施对象上的某些例外3.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4.边境贸易安排例外5.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例外6.服务贸易领域对幼稚产业保护的例外等 名词解释

最惠国待遇:\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成员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原则: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和商船在民事权利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低于国内公民企业和商船所享受的待遇 两者关系;1,最惠国待遇必须由条约规定,而不能由国内立法规定;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最惠国待遇的受惠国可以根据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第三国同等的待遇,无须再与施惠国订立新条约或再作请求;国民待遇不涉及第三方,而且需要在法律或条约中明确规定。3,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限制在经济贸易领域,通过自然人、法人、货物、商船等所享受的待遇表现出来;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方面。4,最惠国待遇的作用是保证在内国的有关各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从而排除或防止某一外国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地位低于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国民待遇是以内国人的待遇为标准,作用是使在内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

透明度原则:目的:防止成员方之间进行不公开的交易而造成对其它成员方歧视性情况的存在. 透明度原则的实施:1)法规的公布必须及时、主动和充分,重大的司法裁决也应公布2)对其它成员方的疑问必须及时答复3)设立专门的机构实施. 现实意义:1)确保政策、法律、法规的稳定性2)以稳定性促透明性

公平贸易原则:各成员方和进出口贸易经营者都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或扭曲竞争的条件 GATT:是调整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最高权力机构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处理日常紧急事务。局限性:a缔结时以祖父条款为前提,使其法律效力大为降低,约束力不强b不是国际组织,发生争端时司法裁决权威性受影响,c缔约方利益妥协产物,在援引利外条款时的越轨行为难受约束d调整基本对象是货物贸易及与其相关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对其规则之外的农产品和纺织品及服装的贸易约束有限

WTO职能:a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b委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c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纠纷d对个成员的贸易政策及法规进行定期审议e协调与IMF WB的关系 保障全球经济决策一致性

WTO与GATT区别:1、wto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是正式生效的国际协定;gatt

仅是临时使用的国际协定2、wto第一次将服务贸易 知识产权与投资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 比gatt仅涉及商品贸易范围更广3、wto管辖统一的的一揽子协定所有成员国比必须遵守不能提出保留,gatt只对签字方生效 只对少数成员有约束力4、wto对gatt做了大量的修改补充 明确强化了原gatt在货物贸易方面的规则5、wto扭转了在特定敏感领域的保护政策6.取消GATT“祖父条款”,成员方不得提出保留

WTO 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夸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预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 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基金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基础1体制基础-市场经济2运行基础-规则经济(灵活性 现实性)3组织基础-协商一致(不明确反对即视为同意)4安全基础-争端解决5理论基础-比较优势

Wto协定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透明原则 互惠原则 自由贸易和市场准入原则 公平竞争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一般例外与国家安全例外

贸易互惠原则指的是指利益或特权的相互给予 是国际贸易中国际间相互给与对方的贸易优惠待遇

特殊优惠待遇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的安排主要体现在1较低水平的义务2较宽松的贸易自由化条件3较长的过渡期安排4技术援助培训和信息服务5程序和机构上的特殊安排

倾销的分类:持久性倾销、偶发性倾销、短期性倾销 倾销的确定: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分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 替代国、结构价格、进口方销售价格)倾销的三个条件:1倾销是否存在(?出口价格√出售给进口商的实际价格√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方的价格√合理价格?正常价值√出口国国内正常交易价格√第三国价格 √结构价格条件)2产业损害事实是否存在(?界定进口国“国内工业”的范围√产品合计总量占该产品总产量的大多数的国内生产商?确定三种不同损害情况√实质损害:数量;价格;产业状况 √实质损害威胁:可预见;迫在眉睫√实质阻碍工业的建立条件)3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条件(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进口商缴纳反倾销税

正常价格如何选取:关于正常价值确定的补充说明: 市场经济国家:强调可比价格 1) 出口产品在国内的正常价格: A.国内销量须有代表性(出口企业为国内主要的供应商)B.国内销售价格应是正常贸易过程中形成的价格(市场定价)C.内/外销的产品应是相同产品

2)第三国价格:同类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向第三国出口的具有代表性的可比价格。 3)结构价格:产品在原产地的生产成本基础上加上合理的销售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及利润所形成的价格。

正常价格与结构价格(推定价格)不同,前者会比后者高出20%-30%,甚至更多。 正常价格:以被调查商品首次出售给非关联人的价格作为起始价格Starting price再加上出口包装费和出口国给予生产商的原材料进口退税,再减去出口运费与出口税费。 非市场经济国家:其产品的国内价格不能作为正常价值,而是根据替代国的标准推定:1)替代国必须是市场经济国家;2)替代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出口国应尽可能相似;3)替代国应是被调查商品的重要生产国;

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国内正常价值的确定上,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价格可以作为出口价格的判断标准,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价格由于没有可比性,进口国不愿将其作为判断出口价格的标准。

简答 反补贴与反倾销的联系:1.补贴与倾销都是对贸易的一种扭曲行为,而且补贴是构成企业对外倾销的原因之一;2.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基本相同 ;现实中,反倾销案件被经常性地提起,而反补贴案件则较少。 反补贴较反倾销较少的原因:A.反倾销与反补贴案彼此重叠;B.补贴形式相对更隐蔽,搜集外国提供的补贴资料比搜集国外市场价格更加困难;C. 补贴是世界范围内的现象,各国只有在存在补贴的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采取反补贴行动,否则可能引起报复措施;D.发展中国家的补贴行为存在豁免例外。 不同点:1.调查对象不同;2.反补贴调查范围更为广泛;3.反补贴措施影响时间更长(政府行为);4.反补贴有更强的连锁效应,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援引。

三大救济措施:反倾销:进口国通过调查和征税等形式限制倾销产品的进口,以救济国内受到损害的产业。(从正常的保障手段蜕变为贸易保护措施)保障措施含义:WTO允许成员方在国内某一产业由于进口产品增长损害或存在损害威胁时,可以暂时实施限制进口的措施。 反补贴是支撑怨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或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对受补贴的产品进口采取限制措施中国反补贴对策1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2加强目标市场研究适当调整出口策略3调控受补贴产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4建立完善反补贴的应诉机制积极做好反补贴应诉

补贴的定义及特征 定义 是指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的支持措施,特点1是一种政府行为2是一种财政措施收入或价格的支持3对象是国内生产者和销售者4方式可以从补贴行为中得到某种利益及政府的财政或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措施中获得的从市场中不能获得的价值5目的是曾强国内竞争者在市场上的有利地位 分类 范围分为一般补贴和出口补贴 方式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对国际贸易的扭曲程度分为禁止性补贴(红色) 可申诉补贴(黄色) 不可申诉补贴(绿色) 范围包括1政府直接转让资金和潜在的直接转让资金或债务2政府放弃或不征收本应收集的税收3政府对非一般基础设施提供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4振幅向基金组织或信托机构支付或指令某个私人机构履行上述所列的一般由政府承担的功能5GATT所知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而授予的利益 保障措施是指WTO允许其成员放在国内某一产业由于进口产品增长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而且需要一定时间对这一产业经行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实施的限制进口措施特点1是在公平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 2 正对所有国家的同类产品3原则上是实施必须给与利益受影响的出口成员方相应的补偿4是防止和补救严重损害并帮助企业进行调整的必要限度内实施的期限较短 保障措施和反补贴反倾销措施的异同

同 1均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的安全而采取的行政措施2均是征对进口产品而采取的措施3均是正对国内相关产业受到损害而采取的措施4均是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并与进口产品的销售行为有因果关系时采取的一种措施 异1性质不同 a保障措施是正对公平贸易条件下产品进口所采取的措施b反倾销反补贴是正对特定成员国的特定出口产品 记那些倾销和受补贴的产品2 针对对象不同a 保障措施针对某种特定产品,不区别进口产品来源b反倾销反补贴正对特定成员方的特定出口产品3调查程序不同 前者仅需要对国内产业遭受损害情况调查后者需对进口产品的倾销成度补贴程度和国内产业受损程度两方面调查4实施期限方式不同 前者为4年延长不超过8年,后者为5年经调查确实存在倾销和补贴则无期限和次数限制5出口方获得补偿或报复权不同 成员方实施保障措施时应给与出口方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无补偿,出口方可暂时中止是指对等的关税减让或其他义务 有权实施水平对等报复;后者则不存在对出口方的利益补偿 出口方也无报复权 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前提):1.进口大量增加是因“不可预见的发展”和承担WTO义务所造成的;2.进口大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3.进口大量增加与国内产业损害有因果关系。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待遇:(选择、判断):份额减免优惠、保障期延长优惠 辨析:保障措施协定与《农业协定》特别保障措施条款的区别:

1)实施的条件不同:特保条款:数量触发与价格触发;保障措施协定:数量触发2)援引条件不同:特保:已实行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的商品及标记“SSG”的商品3)保障的形式不同:特保:征收“附加关税”Additional Duty ; 保障协定:数量限制或提高关税4)实施特保条款的成员方不必向受措施影响的成员提供补偿: 此为二者最大的差别。 5)实施期限不同:保障措施一般4-8年 ,特保期限不确定

6)采取报复措施的权利不同:保障可以立即报复,特保不可以立即报复,2年后可,歧视性更强

黄箱措施:对生产和贸易中产生的具有扭曲作用的国内支持措施

“三箱”措施 蓝箱措施:根据限制产量的计划给予的直接支付,.... 绿箱措施:对贸易没有扭曲作用,或扭曲作用很小的国内支持措施 TBT与SPS协定同;1 宗旨相同 均是努力保证技术性措施不成为“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 TBT与SPS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SPS:涉及食品安全以及动植物卫生三个领域。

TBT:除以上三个领域,其他所有产品的基础法规标准都受其管辖。 2.两者的目的不同:SPS:保护食品安全和防止携带病虫害的动植物进入 TBT: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环境

3.关键区别在于制定法规时,科学依据的重要性:TBT科学证据更为重要。

4.TBT协定需求技术法规和标准在非歧视基础上 适用于所有进口产品,而SPS则需求卫生检疫措施取决于不同进口成

员或其内部不同地区的具体疾病或虫害流行程度。5.SPS允许采取谨慎性原则。 技术贸易壁垒的具体表现:1)技术法规--强制执行;2)技术标准--非强制执行;3)合格评定程序; 4)其他(包装、标签;产品检验检疫制度;技术信息壁垒、绿色贸易壁垒) 海关估价Customs Valuation)指一国(或地区)海关为推行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等的需要,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从价)关税而确定某一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估价方法:1.交易价值法:也称成交价格法,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运保费作为选择性的调整因素 2.相同商品交易价值法(最低成交价格)3.相似商品交易价值法(最低成交价格)4.倒扣价格法或扣除法(销售价格=进口价格+进口费用+销售费用) 完税价格 5.估算价值法(计算价格=生产成本+利润+费用) 6.顺序类推法 原产地规则的三个部分(简答题):

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书面证明。有些成员方还有其他规定,如给惠国成分和原产地累计等。1.关于原产地标准,各主要国家都把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 2.关于直接运输规则,一般规定原产品须从出口国直接运至进口国。但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允许货物经过出 口国以外的外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转换运输工具或暂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的监管之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必须作的处理外,未进行过其他再加工。 3.关于书面证明,各成员方都要求有原产地证明和直接运输证明,只是格式有所不同而已。

WTO争端解决机制相较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优势是什么?

WTO争端解决机制克服了旧机制的缺陷,其核心是精细的操作程序、明确的时间限制和严格的交叉报复机制。

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偏重于政治途径的解决方法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特征主要表现在:1.明确规定采用国际公法解释规则;2.争端解决程序的各环节趋于严密和紧

凑;3.专家小组程序和上诉程序具备“雏形国际贸易法院”的特征;4.强化了司法管理。正因为如此,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促进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 (1)建立了一套系统和完善的制度:DSB设立了专家组程序和上诉复审程序,提供了自行解决、第三方协助解决、提交DSB解决和仲裁等各种途径。(2)管辖的强制性;(3)上诉机构复审程序的设置;(4)各阶段有严格的时间限制(5)执行裁决或建议有法律保障; (6)司法独立; (7)期间评审

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程序:磋商-斡旋、调解与调停-成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报告-上诉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含义:WTO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做全面审议。目的: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诺,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对象;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

意义;第一,TPRM是全体成员对贸易政策的所有方面进行评审的唯一场所;第二,评审实践对接受评审的各个成员都是有益的;

第三,贸易政策评审有助于各政府推进贸易政策改革.特点;是一项保障透明度原则的制度/是WTO的一项监督机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实行国别审查的形式,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程序:磋商-制定报告-上交报告-召开审议会议-会议资料出版

贸易政策审议频率:按照最近3年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确定:最大的4个贸易成员方(美、中、德、日)每2年接受一次评审;排名其后的16个成员方每4年评审一次;其他成员方每6年评审一次;最不发达成员方的期限还可以更长。

GATS的基本义务:最惠国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发展中成员更多参与原则 特定义务: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例外:1 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2 紧急保障措施例外(在由于没有预见到的变化,或由于某一具体承诺而使某一服务进口数量太大,以至于对本国的服务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可以部分或全部地中止此承诺以减缓或消除损害。) 3 保障国际收支例外4 政府采购例外

加入WTO给中国经济带来的机遇有加入世贸组织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①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加入世贸组织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力推动; ②加入世贸组织是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加速器;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③ 加入世贸组织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拓展国际市场、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投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

中国频遭反倾销的原因 1、制度差异引起歧视2、中国出口体制问题√出口市场集中 √结构失衡 3.中国企业国际营销谋略不足 4、会计制度不完善 5、行业协会未起到应有作用 6、中国企业应诉不积极√认为费时费力√缺乏法律意识√搭便车现象中国被反倾销的商品大类前五位是:化工及相关商品、贱金属和贱金属制品、机电及电子消费产品、纺织品、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

.中国加入WTO后:基本权利:一)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二)享受非歧视待遇三)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利 四) 获得市场开放和法规修改的过渡期 五)保留国营贸易体制六) 对国内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七)维持国家定价 八)保留征收出口税的权利 九)保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法定检验的权利 十)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进行管理和审批。基本义务:一)遵守非歧视原则二)贸易政策统一实施 三)确保贸易政策透明度 四)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审议的机会 五)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 六)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七)不再实行出口补贴 八)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九)以折中方式处理反倾销反补贴条款可比价格 十)接受特殊保障条款 十一)接受过渡性审议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 : 第一阶段:提出申请与受理。 第二阶段: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第三阶段: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 第四阶段:表决和生效 WTO的组织机构有部长级会议(WTO最高权力机构,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权力广泛:立法权、解释权、裁决争议的准司法权、豁免成员特定情况的某项义务权、批准世贸组织观察员申请的权力至今已召开过六届)、总理事会、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秘书处及总干事。

发达国家在WTO中为何起主导作用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世界贸易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第一,发达国家成员数目少,但经贸实力强大,决定他们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和1995年建立的世界贸易组织中一直是决策和谈判的主体。第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直是世界分工和贸易中心,对世界经贸影响重大的跨国公司中的90%来自发达国家。第三、有巨大影响的经贸集团也是以发达国家为主组成的,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第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如美元和欧元均是主要国际货币。第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决定了世界贸易政策发展的趋势。第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周期决定着整个世界贸易格局的发展。第七、在28个发达国家成员中,对世贸组织谈判和决策有制肘作用的是所谓“四方”,即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第八、在世贸组织秘书处职员来源、摊付的预算中的比例和赞助的技术和培训的费用中,发达国家成员均占绝大比重 中国在WTO农业问题上的承诺:(一)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1.入世后对所有农产品的关税实行上限约束2.对过去实行计划管理的重要农产品,继续保留国营贸易制度,但改而采取关税配额制度进行管理。3.对进口农产品病虫害检疫和质量检验将采取符合国际规范的作法。4.放弃执行期内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权利。(二)出口补贴方面的承诺入世后对农产品不实行补贴。(三)国内支持方面的承诺农业的一般支持和用于特定商品的支持的微量允许标准为8.5%,介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幅度之间。

入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一)总体情况1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不具有比较优势,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比较优势2前期对粮、油、棉的冲击较大,长期看有利于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3. 不会威胁粮食安全

中国农业的出路--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生态化(一)打好科技牌1.以组建产学研联合体为纽带2.唱好农村技术市场的大戏:让农民掌握增加收入的“点金术”(二)搞好、搞活流通1.流通也是生产力2.创新农村合作流通组织:把农副产品销售的“桥头堡”造到大中城市去;3.用好政府“有形的手”引导农业产品调整、疏导中介组织与农民的矛盾、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

4.发展生态农业

TBT措施对中国的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由于我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国外对华实施的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TRIMs措施的含义:能够对国际贸易起扭曲或限制作用的任何对投资的鼓励或非鼓励措施。贸易:仅指货物贸易,不包括服务 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领域

中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现状及其改进;一)与国民待遇相关的TRIMs:1.当地成分要求2.贸易平衡要求3.出口实绩要求4.当地股权要求5.超国民待遇问题 二)与取消数量限制相关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1.替代进口的数量要求2.通过进口用汇限制实施的替代进口3.产品出口限制(加工复出口)(三) 我国法律的透明度不够1.与外商投资有关的大量内部文件未公开。2.某些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不统一。(四)中国的政策调整方向1.取消差别待遇,减少限制:取消大部分当地成份、出口创汇、出口实绩等要求。2.淡化优惠:逐渐淡化给予外资的关于招商重组、技术开发、更新改造、扩大规模及利润分配等优惠,维护

中国公平的法律环境3 公平税负:主要是统一税收政策和税率水平。4 取消中国外资立法中有关数量限制的一些规定。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应从四个方面来加以确定:1.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的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2.多道工序、多国加工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3.石油产品按上述1、2条规定确定原产地;4.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分别进口,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加以确定5.对于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货物,及经查验无法确定原产国的进口货物,一律按普通税税率计税

规避是出口商面临世贸组织自由贸易制度中的反倾销制裁而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反倾销措施的必然产物,其行为或方法一般表现为通过改变商品的生产地、组装地或产品形态、产品价值等。反规避措施正是针对此种规避反倾销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反倾销措施,是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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