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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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residential area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3年xx月xx日

《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编制组

2013年xx月xx日

前 言

西部大开发是中共中央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以经济结构调整、开发特色产业为关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发展,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各地区经济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按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2001年到2010年属于奠定基础阶段,2010年到2030年为加速发展阶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12号公告,国家对与西部地区以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生态小区建设。

落实国家鼓励政策,加快我省经济协调发展,急需完善地方相关标准。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小区建设,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和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 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与住区环境;5.能源与环境; 6.住区水环境;7.材料与资源;8.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认定的申报与评定。

本规范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中联西北设计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劳动路81号,邮编:710082,电话:029-84696657,邮箱:kjscb@cuced.net)。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梁晓光 柳成辉 汪建军 石 燕 李军社 李文婕 刘 涛 张江涛 席巧玲 于 海 罗兴华 孙建华 张海涛 田 伟 张 浩 苗逢雨

宋 玢 高 晶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目 录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 4

4.1 控制项 ............................................................................................................................ 4 4.2 评分项 ............................................................................................................................ 4

5 能源与环境 ....................................................................................................... 8

5.1控制项 ............................................................................................................................... 8 5.2评分项 ............................................................................................................................... 8

6 住区水环境 ..................................................................................................... 11

6.1控制项 ............................................................................................................................. 11 6.2评分项 ............................................................................................................................. 11

7 材料与资源 ..................................................................................................... 13

7.1 控制项 ............................................................................................................................ 13 7.2评分项 ............................................................................................................................. 13

8生态小区认定的申报与评定 .......................................................................... 16

8.1生态小区申报程序......................................................................................................... 16 8.2 生态小区评分系统 ........................................................................................................ 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SECTION AND THE OUTDOOR ENVIRONMENT …………………4

4.1 CONTROL ITEMS …………………………………………………………………… 4 4.2 CATEGORIES ITEMS ………………………………………………………………… 4

5 ENERGY AND ENVIRONMENT……………………………………8

5.1 CONTROL ITEMS ……………………………………………………………………8 5.2 CATEGORIES ITEMS …………………………………………………………………8

6 RESIDENTIAL WATER ENVIRONMENT……………………………11

6.1 CONTROL ITEMS …………………………………………………………………11 6.2 CATEGORIES ITEMS ………………………………………………………………11

7 MATERIALS AND RESOURCES ……………………………………13

7.1 CONTROL ITEMS …………………………………………………………………13 7.2 CATEGORIES ITEMS………………………………………………………………13

8 DECLA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ECO-RESIDENTIAL…15

8.1 ECO- RESIDENTIAL NOTIFICATION PROCEDURES………………………………15 8.2 ECO- RESIDENTIAL RATING SYSTEM …………………………………………16

EXPLANATION WORDING IN THIS CODE……………………17

1 总 则

1.0.1 为了发挥西部大开发政策作用,引导生态居住小区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实现我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评价。

1.0.3 参与评价的居住小区,其建筑面积应大于10万平方米且用地规模应大于4公顷。 1.0.4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1.0.5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eco-residential building

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 2.0.2 热岛效应 heat island effect

由于热量聚集而造成的城市气温高于四周郊区气温的现象。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4 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HVAC unit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 2.0.5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2.0.6 水环境 water environment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水环境,是指满足小区内居民用水量,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将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集成一体的水环境系统。它由小区给水、管道直饮水、中水、雨水收集、污水处理、排水等子系统组成。

2.0.7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8 可再循环利用材料 reusable & recycl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即可直接再利用,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再利用,或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各类回收材料的统称。 2.0.9 绿色建筑材料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绿色建筑材料,是指在生态小区的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已经取得国家认证的绿色建筑材料或产品,它包括各系统中使用的设备、配套产品和住宅部品。 2.0.10 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系统 waste disposition systems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系统,是指对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管理、储存,并进行处理、处置的措施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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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生态小区)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并符合地方城乡规划与建设要求。

3.0.2 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地原则。应合理规划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等项目的用地,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宜采用先进的建筑设计理念,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

3.0.3 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体现节能原则。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节能措施,使生态小区的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应达到一定的水平,使用常规能源时,应进行能源系统优化。 3.0.4 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水原则。应注重节水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3.0.5 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节材原则。应尽量使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充分节约各种不可再生资源和国家短缺资源。

3.0.6 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遵循环保原则。必须以提高小区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建设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为目的,实现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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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1.1 生态小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且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4.1.2 禁止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濒危动物栖息地。 4.1.3 场地安全,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无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有害有毒物质危害。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标准要求。 4.1.5 生态小区应满足消防及建设安全要求。

4.2 评分项

Ⅰ 土地与环境利用

4.2.1 生态小区规划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满足下列任一项的要求:

1 低层高于35㎡但不高于43㎡、多层高于23㎡但不高于28㎡、中高层高于20㎡但不高于24㎡、高层高于11㎡但不高于15㎡,得10分;

2 低层不高于35㎡、多层不高于23㎡、中高层不高于20㎡、高层不高于11㎡,得16分。

评价分值:16分。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及集中硬质铺地,并满足下列任一项或多项的要求: 1 新建生态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得3分;大于40%,得5分;旧区改建的生态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得3分;大于30%,得5分;

2 生态小区内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得2分;大于1.5㎡,得3分; 3 绿地本身的绿化覆盖率大于70%。得2分;

4 生态小区内的人均集中硬质铺地面积不低于0.1㎡,且每处集中硬质铺地面积不小于60 ㎡,得2分; 评价分值:12分。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且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小于0.6,得3分;大于1,得6分;

4

评价分值:6分。

4.2.4 生态小区规划因地制宜、保护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

1 规划和建筑设计要尊重周围的城市空间和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建筑高度等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得3分;

2 生态小区规划有效利用资源,并采取下列措施中的2项,得3分;

1)利用原基础设施旧区改造以及城市产业调整中工厂搬迁后的土地利用,,提高其使用效率。

2)场地内如发现具有文化价值、但尚未得到正式认证的建筑物和其他文化遗产,应在采取保护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确定有效的保护办法,并加以实施。

3)应对建设用地中已有的古树、名木及已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植被采取原地保护措施;无法原地保留的采用异地移栽保护。

4)住区规划应做好竖向设计,减少土方输入、输出,尽量就地平衡。 5)使用废弃土地进行改良、开发。 评价分值:6分。

Ⅱ 室外环境

4.2.5 住宅设计应避免幕墙造成的光污染。立面设计无幕墙得3分;立面幕墙面积占外墙总面积不超过5%,得2分;

评价分值:3分。

4.2.6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评价分值:3分。

4.2.7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并满足下列任意一款或多款的要求:

1 冬季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米高风速低于5m/s,或建筑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 过渡季、夏季建筑物室外风压均匀,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的建筑前后(或主要开窗)表面压差大于0.5Pa,得3分;

评价分值:5分。

4.2.8 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并满足下列任一项的要求:

5

1 夏季典型日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得1分; 2 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任一项,得2分:

1) 用地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有遮荫措施的面积超过50%;

2) 建筑立面或道路采用反射率不低于0.3的材料;

评价分值:3分。

4.2.9 公共活动区域大寒日≥60%的区域获得不少于1h连续日照。

评价分值:2分。

Ⅲ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10 生态小区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并满足下列任一项或多项的要求: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得1分;

2 场地5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1分;

3 场地可满足消防要求的出入口不少于两处,得3分。

评价分值:5分。

4.2.11 生态小区内部道路满足下列的要求: 1 场地内人行通道与车行通道互不干扰,得3分;

2 场地内人行通道均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物有无障碍连通,得4分。

评价分值:7分。

4.2.12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并满足下列任一项或多项的要求:

1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出入方便,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2分; 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的2项,得2分:

1) 采用地下停车库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

3)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 3 机动车地面停车位数量占总停车数量的比例低于10%,得2分;

评价分值:6分。

4.2.13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并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4项,得6分:

6

1 场地300m范围内有为小区服务的幼儿园; 2 场地500m范围内有为小区服务的小学; 3 场地300m范围内有为小区服务商业服务设施;

4 场地500m范围内设有5类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小型社区商业、邮政所、银行营业点、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室外体育健身设施等)。

评价分值:6分。

Ⅳ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14 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充分利用表层土。

评价分值:3分。

4.2.15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超过10ha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并满足下列任一项或多项的要求:

1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控制场地雨水外排,设置地下雨水池汇集地面雨水用于绿化浇灌,得3分;

2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设置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2分;

3 充分利用室外地面渗透雨水,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5%,得2分;

4 控制场地雨水外排,设置下凹式绿地,得1分。

评价分值:8分。

4.2.16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合理配置绿化植物,并满足下列任一项或多项的要求: 1 种植多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并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且种植区域有足够的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得3分; 2 居住建筑每100㎡绿地上种植不少于3株乔木,得3分; 3 木本植物种类≥20种。得2分;

4 复层种植面积占总绿地面积≥5%,得1分。

评价分值:9分。

7

5 能源与环境

5.1控制项

5.1.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及陕西省地方标准的有关的规定。

5.1.2 当住宅小区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空调设备能源效率等级应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空调设备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5.1.3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应设置室温调节和冷、热量计量设施。 5.1.4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设计采用直接电热采暖系统。

5.1.5 集中采暖、空调系统应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并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保证管网和室内管道水力平衡。

5.1.6 不得设置专门集中制备生活热水的锅炉房(作为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辅助热源除外)。

5.1.7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5.1.8 公共建筑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1.9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2评分项

5.2.1 采用适宜的蓄冷蓄热技术和新型节能的空气调节方式。

评价分值:4分。

5.2.2 采取切实有效的热回收措施,住宅设计有可以直接利用室外新风的空调系统。

评价分值:5分。

5.2.3 通风、空调系统在建筑物部分负荷或部分空间利用时,能源利用效率不降低。

评价分值:6分。

5.2.4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冷(热)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规定值的20%。

评价分值:7分。

5.2.5 建筑需蒸汽或生活热水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

评价分值:5分。

8

5.2.6 充分利用建筑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水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以及通过热泵等先进技术取自地表水、污水、浅层地下水、土壤等的能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时得8分,每增加1%加一分,最高得14分。

评价分值:14分。

5.2.7 制冷空调设备采用对大气臭氧(O3)层无破坏作用的制冷剂(如R134A、R410A、R407C等)或采用吸收式制冷设备。

评价分值:3分。

5.2.8 建建筑设计耗热量指标为国家标准以及陕西省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65-2011的规定值的90%时得5分,每降低1%加一分,最高得10分。

评价分值:10分。

5.2.9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系统全年的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评价分值:6分。

5.2.10 公共部分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采用高效光源及附件的得4分,并采取节能措施的得8分。

评价分值:8分。

5.2.11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质量检测装置;设有对住户冬夏开窗通风提示系统。 满足其中任一项得2分。

评价分值:4分。

5.1.12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满足下列任何一项得1分,最高得10分。

1. 设有住宅报警装置,室内安装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2. 设有访客对讲装置。 3. 设有周界防越报警装置。 4. 设有闭路电视监控。 5. 设有电子巡更装置。 6.设有自动抄表装置。

7.设有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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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有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装置。 9.设有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 10 设有公共设备监控系统。 11.设有通讯网络子系统。

评价分值:10分。

5.1.13 生态小区的通讯设施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并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评价分值:4分。

5.1.14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表6.2.2的规定。

评价分值:3分。

5.1.15 生态小区内公共建筑各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评价分值:2分。

5.1.16 生态小区内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 满足下列任何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1. 设有智能化集成系统。 2. 设有信息设施系统。 3. 设有信息化应用系统。 4. 设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5. 设有公共安全系统。 6. 设有机房工程。

评价分值:5分。

5.1.17 生态小区内公共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行。

评价分值:2分。

5.1.18 生态小区内公共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

评价分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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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住区水环境

6.1控制项

6.1.1 在方案、规划阶段应结合水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水系统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6.1.4 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的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环评要求。

6.1.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1.6 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给水系统应采用循环供水系统,并经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及《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14的规定;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池水补水应设置计量装置,排出水应梯级利用。

6.2评分项

6.2.1 绿化、景观、洗车、道路喷洒、公共卫生等非饮用用水宜采用再生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绿化、景观、洗车、道路喷洒、公共卫生每项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得3分,最高得15分。

评价分值:15分。

6.2.2 绿化灌溉采用微喷灌、滴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评价分值:8分。

6.2.3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评价分值:10分。

6.2.4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评价分值:10分。

6.2.5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10%时得5分,达到30%时得15分。

评价分值: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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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92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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