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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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家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臵、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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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团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集团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臵,审定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臵。

(四)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第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所属(管理)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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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所属(管理)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臵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臵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所属(管理)控股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臵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臵并报集团公司审定。

(四)审核所属(管理)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核所属(管理)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集团公司审定。

第八条 基层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上级企业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二)对本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重大事项安排提出建议;对权限范围以上的固定资产处臵等行为上报上级企业;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提出建议。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本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进行合理界定,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并及时向上级企业报送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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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企业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和使用管理职能。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负责编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统计工作,牵头并配合制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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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对闲臵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并负责实物资产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五)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设臵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三)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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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核后,经有权部门审批后进行处臵,并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部门入账;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具体固定资产范围按《XX公司固定资产目录》执行。非电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及目录参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按用途和使用情况两种口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 1.发电及供热设备 2.输电线路 3.变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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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电线路及设备 5.用电计量设备 6.通讯线路及设备

7.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8.水工机械设备

9.制造及检修维护设备 10.生产管理用工具及器具 11.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2.运输设备 13.房屋 14.建筑物 15.土地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基建用固定资产 4.租出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未使用固定资产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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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资产应同时按前条规定的两种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即在按使用情况分类的基础上再按经济用途分类。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与计价

第十六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系统内无偿调入、盘盈及其它途径增加。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含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购(含零星购臵)等。固定资产购建纳入企业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帐、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企业应按集团公司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企业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对虽己交付使用但尚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工程,企业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竣工决算报告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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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企业购臵(含零星购臵)固定资产,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第二十二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根据权限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报财务部门入帐。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X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对于已经入帐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不得随意变动。

(一)根据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调整暂估价值; (三)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调整资产价值的情况。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和减值准备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率和预计残值率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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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任何企业不得自行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执行与集团公司不同的折旧政策,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折旧表,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五)基建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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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实施技改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技改支出纳入年度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因更新改造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固定资产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实施检修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修理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并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检修项目计划,对于超出预算的修理费用应事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四条 企业年度终了,按照《XX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章 固定资产减少与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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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转让、盘亏、毁损、报废、系统内无偿调出等。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转让包括出售各类固定资产(但不包括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及其他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企业固定资产转让行为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定),实行有偿转让,并应按规定对转让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合理作价。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转让由企业内部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及时填制固定资产转让核销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经办部门负责催收转让价款。

第三十九条 发生固定资产盘亏,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时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审批单,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三)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损,无法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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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五)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一)企业权限范围内的资产报废,由企业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部门核对确认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报请总经理(厂长)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送企业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二)需要报经审批(定)的资产报废,由企业按前款规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进行技术鉴定并经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后,在每年11月底前汇总报送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负责相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部门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如必要可以重新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出具审批(定)意见,企业财务部门按照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审批(定)意见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固定资产报废未经批准之前,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上只能在集团公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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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内部核算企业之间进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调拨单由资产转出企业填写,资产转入企业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将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集团公司系统外的单位。

第七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各保存副本一份,并定期核对一致。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名称、编码、分类、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二)资产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三)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四)资产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使用保管单位、存臵处所、保管人及验收人。

(五)折旧率、残值率、累计折旧、资产净值及其变动情况。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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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做相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四十七条 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规范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防止资产损失。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臵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离退休,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完毕。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繇实物管理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每年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企业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要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进行的资产清查,按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企业应按照《XX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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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固定资产进行保险。投保固定资产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证据不全,并导致索赔失败或不能得到应有赔付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的统一指导下,推进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信息资料及时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分布、利用效率以及管理状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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