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苏安
更新时间:2024-06-19 11: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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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 2546-2013),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
(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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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县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五)公告及颁发证书:县级安监部门应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并颁发证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考评管理
(一)小微企业在公告达标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自评,同时将自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实施整改。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延期。
(三)小微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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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事项
(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引用要求。 1.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标准在下列选择: (1)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见附件2);
(2)《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表》(见附件3)。
2.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选用标准应与企业自评标准相统一。
(二)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的,应依据相关行业专业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三)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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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冶 金 等 工 贸 行 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申请企业:申请行业:企业规模:小型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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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申请表
专业: □ 微型□ 性质:初评□ 延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企业名称 地 址 员工总数 固定资产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企业概况: 专兼职安全特种作业人 人 管理人员 人 员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箱 人 万元 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自评标准:□总局 □省局 自评得分: 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5 -
不得采用塑料管埋地布线。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 11 -
5.11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测报告,各类安全装置可靠、有效。 (1)压力容器应满足: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2)压力管道应满足: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级别划分,并应定期检验;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附属仪器或者仪表完好,满足要求;架空管道支撑、吊架应牢固、齐全。架空管道下方如有车辆通行时,应悬挂限高标志;所有管道的焊接接头应当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无损检测;应建立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检查后应做出书面记录,书面记录至少保存3年。 (3)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4)工业气瓶应满足: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5)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联锁保护装置,轨道端部止挡,定位装置,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走台栏杆等其他装置。 (6)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7)电梯: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轿厢内粘贴检验合格证。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3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台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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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通用设备应满足防护罩牢固,各种限位、联锁可靠灵敏,接地(零)保护可靠有效。 (1)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2)冲、剪、压机械应满足: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3)砂轮机应满足: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4)工业机器人应满足: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250mm/s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急停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相关标准。 (5)电焊机应满足: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电气线路绝缘完好,使用的输气、输油、输水管道应安装规范、运行可靠;外壳防护等级满足作业场所要求,PE线连接可靠;变压器、控制器线路的绝缘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保存其记录;二次回路保持其独立性和隔离要求;工作场所通风良好,相对独立,宜设置防护围栏,并设有警示标识,采取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机械伤害、防灼伤等技术措施,周边无可燃爆物品。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3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 13 -
5.13煤气发生炉应满足:对容易发生煤气泄漏的点应有煤气监测报警装置并使用正常;压力表、液位计、蒸汽汇集器等显示仪器、仪表、装置使用正常;管道畅通,包括安全阀在内各种阀门灵活,并使用正常;加煤机运行正常;出灰机运行正常;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5.14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自行建立专用设备设施评分标准: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未自行建立专用设备设施评分标准的,扣2分;自行建立的标准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扣1分;设备设施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设备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9分。 得分小计 3 小计 6.1厂区、车间道路通畅;车间实行定置管理;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6.2登高作业、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6.3临时性作业活动应进行作业许可,明确负责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票证。 6.4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6.5设置应急照明并保证正常照明中断时能自动启动。 6.6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管理。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30 2 3 六、作业安全 2 2 2 2 标准分值 厂区、车间道路堵塞的,每处扣0.5 分;车间未实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作业区域坑、壕、池未设置盖板或护栏缺失,每处扣0.5分。 无相关审批制度手续的,每项扣2 分;作业许可证未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扣1分;内容不全的,扣1分。 未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未办理 票证的,每项(次)扣1分。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 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未对“三违”行为进行管理的,不得 分;无“三违”行为检查记录的,扣1分。 自评/评审 评分方式 扣分 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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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8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上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6.9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按照《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6.10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6.1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 (1)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2 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0.5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 2 1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扣1分;承包或租赁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扣1分。 得分小计 未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不得分;编制不全的,扣1分;未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隐患排查的,不得分;隐患排查范围不全的,扣1分。 隐患未分级的,扣1分;未建立隐患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未对隐患进行治理的,不得分;治理未完成,也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项扣1分。 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 评分方式 未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不 2 (2)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小计 7.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进行隐患排查。 七、隐患排查和治理 22 2 7.2排查治理隐患并登记建档。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进行治理,形成闭环。 2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7.3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安全监标准分值 2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 15 -
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小计 八、危险源管理 小计 9.1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9.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九、职业卫生 8.1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进行分级管理。 8.2对已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管理,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 2 2 4 2 2 得分。 得分小计 未进行辨识分级的,不得分;未进行的,扣1分。 未对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分;监控不全的,扣1分。重大危险源应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分。 得分小计 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的,不得分。 未进行检测公布结果的,不得分。 未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的,不得分;体检每缺一人,扣1分;职业健康设备设施未设置的,不得分;损坏的,每处扣1分。 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 9.3依法组织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并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 小计 10.1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置现场急救箱,并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十、应急救援、事故管理 10.2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 10.3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资料。 10.4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标准条款 11.1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6 2 2 1 1 6 标准分值 2 得分小计 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 不得分;预案编制不齐全的,扣1分;未配置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不得分;配备不全的,扣1分;未制定专兼职救援人员的,不得分。 未开展演练的,不得分;员工对应急救援措施不清楚的,不得分。 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 不得分;资料保存不当的,每项扣0.5分。 小计 考评类目 十一、绩效 未对事故进行回顾学习的,不得分。 得分小计 自评/评审 实际评分方式 扣分 得分 未进行自评的,不得分;未形成自评 报告的,扣1分;发现隐患,未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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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和持续改进 小计 总计
整改,做到持续改进。 2 100 不得分。 得分小计 得分总计 - 17 -
附件3:
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评 分 说 明
1、本评分表依据《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 2546-2013)制定。
2、本评分表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部评审等工作。
3、本评分表共含6项一级要素,20项二级要素及67条企业达标标准。
4、本评分表共计6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评定得分÷(600-不参与评审内容分数之和)×100。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5、在本评分表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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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1.1安全目标(8分) 一、基础管理(140分)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4 评分方式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未对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或考核的,扣2分。 未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不得分;未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扣2分。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对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组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企业安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配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备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按规定持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上岗。 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4 1.2 机构与职责(24分) 6 6 未按规定配备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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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责任制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式考核的,扣4分。 1.3 安全投入(12分) 1.4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事故伤亡人员获得相应赔偿。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建立8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未收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分;未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处扣1分;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处扣1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事故伤亡人员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4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收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作中。 4 - 20 -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开启;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存放;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应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相关规定;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库房外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有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及灭火方法的标识牌;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统一处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1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4分。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 26 -
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等强制检测设施,应定期检测合格。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生产设备设施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Ⅰ 以作业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2m 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Ⅱ 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mm的部位; Ⅲ 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Ⅳ 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Ⅴ 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Ⅵ 超长设备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Ⅶ 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Ⅷ 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Ⅸ 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台。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上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1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4分。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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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其他生产设备(含自有专用设备)及配备的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特种设备应取得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其他强制检测计量器具等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建立维护、保养、运行台帐,台帐记录应及时、完整。 配备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设备的,除不得分外,在总分中倒扣30分。 有特种设备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不得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每台扣2分;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未检测或检测超期,每处扣2分。 强检计量器具未检测合格或过期未检,每台扣2分。 特种设备应取得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强检计量器具等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10 12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建立维护、保养、运行台帐,台帐记录应及时、完整。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小计 16 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和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20 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不得分;检修拆除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或检修后未立即复原的,每处扣5分。 220 得分小计 - 28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照明和采光良好,道路、通道、出入口、地面等符合安全要求;沟﹑坑﹑池等设置符合规定的护栏或盖板;设备设施、物料摆放整齐、清洁。 企业达标标准 照明和采光良好,道路、通道、出入口、地面等符合安全要求,沟﹑坑﹑池等设置符合规定的护栏或盖板。 设备设施、物料摆放整齐、清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良好。 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验并有记录。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标志明显。 标准分值 10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3.1 生产现场管理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48分) 设备、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验并有记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标志明显。 三、生产现场(140分) 3.2 作业管理(48分) 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12 1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配备不能满足需要,每处扣2分;未定期检查、维护的,扣2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10 对涉及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定期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并建立“三违”行为检查记录。 20 未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危险作业管理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章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2 未按规定配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2分。 未对“三违”进行管理的,不得分;无“三违”检查记录的,每处扣2分;现场发现“三违”行为的,每处扣2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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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警示标志在设备设施检维修、(24分) 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3.4 相关方管理(20分) 小计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应按照规范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应按照《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质、资格和作业过程等进行管理监督,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并及时更新。 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1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对相关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12 未对相关方进行资质、资格审查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或相关方名录和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不得分;未履行协议的,每处扣2分。 8 140 得分小计 - 30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四、隐患排查与治理(40分)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4.1 建档,及时通过网络申报。 及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隐患 统”进行申报。 排查 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应按规定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登记建档。 12 未组织隐患排查工作的,不得分;未建立隐患登记台账的,不得分;隐患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8 未申报的,不得分;未及时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 发现重大隐患未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不得分。 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2分;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较大隐患且未采取防范措施的,除不得分外,在总分中倒扣30分。 得分小计 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 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对暂4.2 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较大隐患,应采取有隐患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效防范措施,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治理 到位”。 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小计
12 40
- 31 -
一级 二级 基本规范要求 要素 要素 5.1职业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病危危害因素的,应按规定及害项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目申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报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5.2 应按照五、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卫生监护 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40如实告知劳动者。 分) 5.3职业病危害检测 小计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布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 未申报的不得分;少报、漏报每项扣2分。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布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8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分;档案内容不全,每项扣1分。 未组织进行职业病体检,不得分;漏检1人,扣1分;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扣2分。 10 10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6 40 结果未公布的,不得分;检测结果未存档的,每次扣3分。 得分小计 - 32 -
一级 二级 要素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六、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20分) 6.1绩效 评定 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形成自评报告,并进行绩效评定,形成报告,报送当地安监机构。 并报送所在地安监机构。 4 未进行自评的,不得分。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发生死亡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自我评定。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4 未立即进行自我评定的,不得分。 6.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持续 标准化的评定结果,持续改改进 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2 未对自评结果及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不得分;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每处扣2分。 小计 总计
20 得分小计 600 得分总计 - 33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印发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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