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二级管理模式下警务组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4-03-27 17: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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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二级管理模式下监区警务组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押罪犯的组成结构不断发生变化、日益复杂,对服刑人员的监管与改造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不断加大,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工作压力也随之增加。面对日愈复杂的狱情和不断提高的监狱工作要求,监狱工作管理原层级组织结构已明显无法进行高效管理工作,管理效能的低下,将有可能造成监狱工作局部和全面的被动。因此,监狱实行二级管理,增设监区警务组,对于构建一个加快决策速度、实施快速反应的新的管理机构具有重要作用。 一、监区三大警务组的概况

按照“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警务理念,监区从今年开始成立警务组,分别划分为监管安全警务组、教育改造警务组、劳动改造警务组。三大警务组分别设立一名组长,由监区管理方面比较有经验的民警担任。三大警务组下面各增设若干名成员,组成各自的警务组开展监区的教育改造罪犯,劳动生产,监管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二、二级管理模式下监区警务组的职能

监狱实行二级管理后,监区增设了警务组。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如何认识警务组工作在监区乃至整个监狱工作中的重要性,发挥警务组的不可替代的职能,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摸索和总结,最根本的是要给予警务组一个准确定位,确保责、权、利相对应,这样才能使警务组的职能作用发挥到最佳,符合改革的初衷。二级管理下的监区,罪犯大都在两百多左右,监区民警数十人不等,监区事务纷坛复杂,互相干扰,监区领导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监区成立警务组能让每一名民警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使得监区的管理工作更有章法和条理,让每一位民警在擅长的领域发挥自己的特长。 (一)监管安全警务组

监区监管安全警务组职责是保证监区的改造安全,在实施对服刑人员的管理过程中,注重从掌握服刑人员的静态变化,转向掌握服刑人员新的思想、改造、行为的动态掌握,通过民警深入到服刑人员生活、劳动、学习一线中与服刑人员良性互动,掌握更多的狱情、犯情,为监管改造秩序安全打好基础。 (二)教育改造警务组

监区教育改造警务组主要开展对罪犯思想教育,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对监区顽危重控犯要重点谈话教育,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罪犯的矛盾和心理情绪。 (三)劳动生产警务组

监区劳动生产警务组负责开展劳动生产管理工作,对每一条生产流水线进行监督和管理,了解各生产线的生产状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和手段。参与劳动现场管理的工作,严格落实督查制度,切实做到现场管理隐患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现场管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教育培训,提升劳动工效。警务组将新分入监区的服刑人员的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作为生产管理模式的重要一环抓紧抓实。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提升劳动产品质量。

三、警务组组长职责和作用

警务组组长是分管区的负责人、召集人、协调人,在警员中产生,不属领导职务。因此,警务组组长实质上是民警,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警,组长在履行民警的职责之外,还要履行相应的组织、安排、协调作业区工作的职责。上对监区领导负责,下对组员负责,兵头将尾,承上启下,无论在警务工作任务中,还是在队伍建设和罪犯日常管理工作中,都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 (一)在民警队伍建设中发挥了带头作用。

监狱民警的特殊身份和职业,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而这种素质的形成,一方面需要通过正面的理论教育灌输,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大量的、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予以保证。警务组组长每天与警员“摸、爬、滚、打”在一起,知道民警在想什么、需要什么,有利于早发现、早工作、早报告。因此,警务组组长在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警务组组长主要由监区工作负责,管理能力强,富有经验的民警担任。警务组组长的综合素质有保证,在民警队伍中发挥了良好的带头作用,警务组组长制所提供的竞争平台,对于监狱民警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监管改造工作中发挥了标杆作用。

监管改造工作,包括罪犯三大现场管理、计分考核、行政刑事奖惩、物质奖励、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等,直接面对罪犯,对执法规范、形象、安全等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警务组组长不仅是监管改造工作的组织者、指挥者,而且是直接的参与者。因此,警务组组长的一言一行,对罪犯而言,则是命令与行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标杆作用,可以促进监管改造工作规范、及时、安全地完成。 (三)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了管理作用。

监区警务组组长负责本作业区罪犯监管改造、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监区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迅速予以分解落实。对警务组组长布置的工作任务,各组民警必须服从和接受,并认真落实。组长负责组织调查处置罪犯的一般性违规违纪事件,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监区领导汇报。组长根据监区领导布置的生产任务,负责做好当天罪犯生产的组织安排、生产数据汇总等工作;负责组织对罪犯的计分考核工作。在监区研究罪犯行政奖惩、刑事奖惩、减刑假释时,组长根据罪犯表现,结合各组民警的意见,提出意见。可以看出,组长在职能和作用,更多地体现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监狱通过明确警务组组长的职责,缩小管理单元,使警务组管理作用真正得到了发挥。

四、监区警务组制需要完善之处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监狱的发展,二级管理体制成为新的监狱管理模式。改革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机构的减少,更重要的是要消除三级管理体制下机构庸肿、人浮于事、权责不明、作风拖沓、管理成本大、工作效率低下的弊病,实现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权责清晰、管理高效的追求,监区警务组的设立亦是同理。

实行监区警务组,在现有警力配备的基础上,整合警力,优化警务配置,归并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将管理单元划小,管理重心下移,指挥更加靠前,行动更加灵便。同时,从加强民警队伍建设、培养骨干、调动警员的积极性方面,实行监区警务组也是一种积极的尝试。改革是必然的,但又是全新的,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要“摸着石头过河”,应允许改革有一个循环往复再提高的过程,二级管理如此,监区警务组亦如此。

(一)认识上的偏差。部分民警还是对以前的三级管理恋恋不舍,许多观念还没完全转变过来,用以前的经验、方法指导自己的工作,用以前的管理模式管理当前的事务,这必然导致对二级管理模式、监区警务组认识上的偏差。

(二)权力分配体系不科学

责、权、利相结合,是行政运行的基础,也是考核一个单位、领导工作优劣的标尺。相对于三级管理中的分监区长,警务组组长不再是一级独立单位的负责人,当然也失去了决策、指挥、考核等领导职能。随着领导权力的失去,其责任和利益也必然要求削减,但实践是利益调整了,责任却还在。从目前各个监狱对警务组组长的设置上看,都是定义为“协助”监区领导抓好监区各项工作。但协助标准太过宽泛。但可以预见的是警务组组长做每一件事情,都蕴含着风险,改造工作无小事,“谁主管谁负责”、 “首问制”的责任问责机制都是悬在警务组组长头上的一把利剑,万一出了事,轻则通报、经济处罚,重则丢饭碗。有职无权,责任重大,成为制约当前警务组组长工作良性发展一道难过的坎。 (三)工作中的定位摇摆不定。工作实践中,警务组组长职能往往在“管理”与“服务”上摇摆不定。有时组长监区领导化,即组长职能的强化,组长拥有过多的决策权、指挥权、管理权、考核权;有时组长普通民警化,即组长职能的弱化,把组长等同于普通警员。这种使用上的分歧则直接决定了组长是否以管理者、指挥者还是以服务者、实干者的身份出现在监区。

(四)激励考核机制需要完善。监区警务组组长既不是监区领导,又不同于普通民警,低于“官”高于“民”,处于两者的中间状态。少数组长工作动力有所欠缺。在激励考核机制上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五、对完善监区警务组的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监区警务组的队伍建设。要十分重视警务组组长的选拔和激励机制,使得一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的同志能够竞争组长职位。警务组组长虽然不是监区领导,但也是分管部分工作的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客观上组长这一层面的培训班比较少,随着警务组制逐步深化,监狱或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开设警务组组长专题培训班,使组长能够从繁忙的工作之中抽出时间专门进行充电,提高理论素养,打好理论功底。另外,要加强对警务组各组成员的专业化技能的训练,使得各警务组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每个成员都能熟悉掌握自己的工作特点。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关系协调。警务组组长及时向监区主分管领导汇报当日或近期的工作事项性质及进展程度,分析各项事务的轻重缓急,建议领导采

取针对性的措施,请示下一阶段的任务,坚决落实领导的指示。另外主动向自己警务组民警传达监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发挥自己的亲和力、沟通力,凝聚所有的积极力量,开拓创新,推动监区工作上台阶。针对民警的疑问与思想问题进行“一对一”沟通。其次,警务组组长还必须在监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尽量弥补监区领导实施““硬管理”中造成的人际裂痕,实现监区机器运转通畅,这是警务组组长开展工作必备的要求。再次,还体现在警务组组长要有出色的信息整合能力,能从每天大量的监管改造信息、生产信息、安全信息等信息中分得出轻重缓急,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进行优化整合,帮助监区领导制定科学合理的组织计划,使其免受错误信息、无用信息的困扰。

(三)划分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和责权体系。警务组组长工作之所以出现以上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旧的观念,管理方法所致,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当前改革过程中常出现的组织机构、权责体系不合理。工作实践中,警务组组长职能往往在“管理”与“服务”上摇摆不定。依目前的监狱现状看,监区一级应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设有两套系统,即直线指挥系统和职能参谋管理系统。实际运行中,决策权和领导权归属于监区领导,一切监区事务须以监区领导的名义或核权。另外,监狱还应细化监区权责体系,区分监区领导、警务组组长、监区民警的工作范围,明确哪些是监区领导应该做的,哪些是警务组组长必须做的,哪些是监区民警必须做的,制定对应的考核问责机制,什么情况下负领导责任,什么情况下负直接责任,杜绝越俎代庖、多龙治水的现象出现。

第三,完善监区警务组的激励机制。要做好监区警务组的激励机制,要从根本上调动起警务组组长的积极性,应拓宽晋升渠道,扩大晋升空间,鼓励公平竞争。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约束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提倡竞争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的有序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形成竞争压力。另一方面要客观公正地对警务组负责人实施奖励,以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监狱党委要对监区警务组工作高度重视,从制度制定、经费投入、舆论宣传等方面,都对监区警务组予以了最大的关心和爱护。随着警务组制的认识逐步加深,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方面也有很多工作要做。要加大对警务组组长先进典型的宣传。在监狱或更大范围内,对警务

组组长中的先进典型予以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推进监区警务组制的进一步完善。

总之,监区警务组制是监狱基层工作中一项新生事物,如何认识监区警务组工作在监区乃至整个监狱工作中的重要性,发挥警务组组长岗位的不可替代的职能,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总结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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