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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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教育局文件

宜教计[2009]4号

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8]41号、苏价费[2008]28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无锡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价费[2007]232号、锡财综[2007]30号、锡教规[2007]155号)以及无锡市、宜兴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纪要,现就2009年春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认真执行。

一、继续坚持有序收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认真宣传上级的有关收费政策和规定,公布咨询电话,指定专人接受群众咨询。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园)须在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宜兴市2009年春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2、各校(园)必须做到开学时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学期中途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期末按规定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公布结算清单。义务教育阶段的作业本(讲义)费的结余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超额的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高中阶段多退少补的项目经市局审核后,按审核确定金额再另行向学生家长清退或补收。

二、继续坚持有度收费

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局规定的教辅征订要求,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征订其他教辅用书,义务教育阶段教辅资料的征订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并发放告学生家长书,由家长选择并签字。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学校不得允许教辅材料销售单位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人员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活动。

三、继续坚持有据收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向学生收取的各项经费必须向学生出具收据。伙食费可使用独立建帐的食堂收据(教育局直属学校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结算凭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辅资料费用由新华书店与学生结算,做到一生一份收据,其余一律使用“无锡市中小学收费收据”。

2、学校代收的有关经费(如校服费、考试费等)一律通过银行结算,严禁现金来往。

各校要把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乱收费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违规行为,市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附:宜兴市2009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宜兴市教育局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抄送:市政府洪副市长、华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拟稿:肖祖清 核稿:王浩明 签发:王占芳 共印:30份

宜兴市2009年春季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

(元/生、月) 实验(蓓蕾)幼儿园、进修附幼420 1、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省示范幼儿园 宜城、香樟、大树320教官林、张渚、和桥260 上浮必须经市物价局、保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育一类幼儿园 230 2、寄宿幼儿保育教育费教可增收最高不超过100育二类幼儿园 200 元/生、月,实验(蓓蕾)费 幼儿园200元/生、月。 合格幼儿园 伙食费 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监察室:87981642 计财科:87967957 收费项目 标 准 备 注 150 自愿原则,按实收取

宜兴市2009年春季小学收费项目与标准

收 费 项 目 作业本(讲义)费 标准 (元/生、期) 20 文 件 依 据 锡价费(2005)35号、 苏价费(2004)338号 备 注 多退少不补 住 宿 费 服 务 ︵ 代 办 ︶ 性 收 费 100 锡价费(2005)35号 公寓式按规定 一、三、五年级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 校 服 费(夏 装) 43 宜价费(2007)第4号 纯净水费 10 市联席会议纪要 伙食费 苏价费(2007)69号 自愿原则,按实收取 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监察室:87981642 计财科:8796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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