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更新时间:2024-03-19 16:4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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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1、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工作。日常巡查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方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自身形象。更多的了解个个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更好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通过自身努力,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168户次。同时在规模以上企业和工业园区以及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的小企业、街道社区,集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率先在规模以上企业和赤港高新区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创建工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覆盖率80%、与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4%,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3%。 2、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对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认真审查处理,帮助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受理举报投诉案件54起,结案54起,结案率达100%,

追回工资金额91.36万元,涉及员工315名;其中处理集体停工事件3件,涉及员工203人,处理工资金额67.68万元;发出询问通知书32份,劳动监察整改通知书11份;通过对

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创建文明和谐的用工环境。

3、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我局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共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禁止使用童工专项行动”等多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企业240余

家,涉及员工2.02万人,其中农民工1.67万人,补签、续签劳动合同7570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

4、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按照《福建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采取上门服务,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工备案。在书面报备基础上,逐步推进了网格化管理,我区累计有278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登记备案人数18266人,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报备覆盖率达75%,职工报备率达75%,规模以上企业用工备案率达90%以上。建立起劳动关系基础台账,形成省、市、区企业初级联网。

5、认真做好来访来信接待工作。对来访来信者本着“接待热情,服务周到,答复及时”的原则,细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耐心解答疑问,及时按规定受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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