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答复摘要汇总-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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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50224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苏泽然等委员提出关于非广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老无所依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一)在我市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之初,部分企业和个人缺乏社会保险参保意识,参保意愿不足,确实存在欠缴、漏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随着我市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和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惩戒力度不断加大,目前,我市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意识较高,覆盖率较为理想,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人数会越来越少。(二)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允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非广东省户籍人员),可按企业在职职工同样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继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该人员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则用人单位和该人员可按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部分;同时,对于个人窗口延期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像深户人员一样,在我市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这大大降低了非本市户籍(含非广东省户籍)延期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三)对不符合在我市办理退休或延期缴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既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并继续延缴,也可以转入当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20150173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黄振良委员提出关于完善深圳市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和提高临聘人员薪酬的建议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一、关于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市政府于2015年3月下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 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5﹞12号),已启动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二、关于提高临聘人员薪酬福利,我们将通过推行“以事定费”,对编外人员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统筹核算经费总额,在总额范围内单位自主用人,减人不减经费,鼓励用人单位减员、提效、增薪。三、关于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目前,我市的保障住房已全面实行轮候制度。您所提出的有住房困难的临聘人员已完全可以按规定申请轮候并获得住房保障。

第20150158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梁宇等委员提出关于破除人才评介束缚释放公务员八小时外的创新动力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审的事权在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按相关规定,目前我市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气象等5类工作的在编公务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余均无法参加职称评审。对此,我局多次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力

求推动国家部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日前,国家公务员局向各地征求意见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大体采纳了我市的建议,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可纳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并参照职称评审的方式开展任职资格等次评定。据了解,该规定将明年前后印发实施,届时或将从制度上解决专业技术公务员人才评价的问题。

第20150154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邓一光委员提出关于在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建立健全引进和促进人才发展机制的建议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一是关于建立人才孵化培养基地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孵化载体建设,近几年来我市人才资源集聚载体不断壮大,今后我市将继续大力推进人才孵化载体建设。二是关于建立跨境人才交流和合作机制的建议。围绕国际化城市建设目标,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国际化战略,加强跨境人才交流与合作。下阶段将积极推进深港科技人才交流,全面推进前海全国人才管理试验区建设。三是关于放宽港澳人才服务机构进入条件的建议。该事项属于国家事权,我们将结合推进特区人才立法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放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市的条件。四是关于设立专项人才发展基金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今后,我市将结合推进

特区人才立法工作,通过整合现有人才资金和增加对人才工作的投入,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财政体制上确保人才工作的持续开展。五是关于加强人才政策创新的建议,启动人才工作立法的建议。今年4月我市已经启动了人才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目前已经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随后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争取尽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六是关于加强政府对人才政策领导的建议。市委组织部是我市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健全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丰富服务内容,简化服务流程,大力实施“互联网+人才服务”改革,利用互联网手段,积极推动人才服务均等化,使企业和人才办事更加便捷。

第20150223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王鸿利委员提出关于把‘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的建议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关于“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的问题。首先,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凡是符合相关依据和标准的“过劳死”案例,均可进行工伤认定。其次,我市已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目前统一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这两部法规尚未将“过劳死”作为一个单独条款纳入工伤情形的范畴。关于“严格落实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的问

题。我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历来重视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劳动用工情况的监察。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二是将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纳入各项劳动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下阶段,我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执法。

第20150073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汪洪、陈志洪、罗安娜等委员提出 “关于保护妇女权益”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一、关于健全和完善女性保护相关立法体系的建议,通过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体系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很有必要的,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等对相关问题已做了明确规定。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是对进一步保护女性权益的有益探索。建议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如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们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关于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我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在每年7月、12月开展的全市劳动用工大检查活动中,将女职工特殊保护列为重点检查事项;二是涉及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案

件优先依法处理;三是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列为红类监控单位,重点监控。三、关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树立加大保护价值导向的建议,我们将建议我市法院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审判业务文件、发布指导性或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总结审判经验等形式,规范和统一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案件的裁判标准。四、关于建立专门针对女性劳动者劳动权救济法律援助部门的建议,目前,我市有关专门针对劳动者劳动权利救济法律援助的部门,主要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女性劳动者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向市、区、街道司法行政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如确需建立专门针对女性劳动者劳动权利救济法律援助部门,我们将加强调研,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尽快成立。五、关于加强对用工单位的宣传与引导、加大政府对孕产期妇女劳动权保护的资金投入等建议,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法制部门和妇联组织都高度重视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一是编印《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宣传资料,在每年“三八”维权周向公众发放,并开展现场咨询和法律宣传。二是通过12338、12333等热线,为女职工提供咨询和维权服务。三是市妇联开展的“阳光女工”项目,聘请知名专家免费为女职工服务,努力提高广大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六、关于设立专门的母婴室、方便公共场所母乳喂养的建议,市妇联已推动市发改委在我市“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在建公共场所须100%建立

母婴室”。三位政协委员关于设立专门的母婴室、扶持发展我市倡导母乳喂养的社会组织等建议非常有建设性和创新性,有值得学习吸纳之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并共同推动该工作的开展、落实。

第20150052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李淑妍等委员提出“关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作用,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提案(合并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一、关于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获许可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共267家(不含劳务派遣机构),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总量9755人,总资产35.79亿元。我市正在福田区人才园、龙岗区坂田天安云谷筹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全市“一园多区”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模式,下一步还将出台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促进行业加快发展。二、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基本形成了以公办技工院校为骨干,以企业培训为主体、民办技校和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格局;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

向,加强职业培训,积极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大培训鉴定补贴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就业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发挥就业再就业培训的作用,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三、关于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全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我市技工学校积极借鉴德国“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就业能力,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校企双制”办学模式,为深圳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持和保障。四、关于创新外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门将继续深入调研外语人才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对深圳市高等院校外语人才培养功能进行科学设定,避免出现低质量重复。五、关于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2011年我市出台了“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措施,市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及创新创业团队、成果转化等项目资助,2015年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到10亿元。同时,设立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处,举办国际人才交流大会,进一步完善引才平台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六、关于积极开展对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支持留学人员来深创新创业。截至目前,我市共计向877家留学人员企业发放了创业补贴资金;大力建设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区,为留学人员来深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和服务,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市

各区的“没有围墙的留学生创业园”体系;积极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工作,为留学人员解决回国创业(就业)过程中普遍面临的资金关、管理关、市场关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增加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资金总量,提高获得扶持企业的比例,扩大政策覆盖面,继续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留学人员创业载体建设,扩大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的规模,提供更多优惠条件,为海归创新创业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第20150063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孙波、王雪、高金德、赵晓山、黄险峰等委员提出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健康保险改革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一、关于孙波委员提出的市属国有企业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建设问题,国家、市均有相关规定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较高,鼓励和支持市属企业职工积极参加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关于市属企业商业健康保障计划,市国资委将在综合评估市属企业参加政府各类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实际需求,会同市纪委研究确定市属企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范围、采购程序和监督机制,并积极支持有关方面开展健康保险知识宣传教育。二、关于王雪委员提出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就医不方便问题,(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三档以较低的缴费、较高的待遇为其特点。(二)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首诊到基层医疗机构,病情需要时再向上一级医院转诊。符合小病到社康、大病到医院这一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导向的要求。(三)目前已有途径可解决劳务工在居住地和工作地就医不方便的问题。(四)现阶段我市针对不同的参保需求设立了多种医保形式,如果外来务工人员要求享受更高的医保待遇,可以通过用人单位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对于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对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不了解及不理解,我局会在新一轮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时,研究探索是否有更加符合我市现状的医保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力度,消除误解,从而得到全社会参保人的认可。三、关于高金德等委员提出的儿童孤独症治疗纳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问题,我市医疗保险在少儿医疗保障方面比较完善,已解决了患儿童孤独症的少儿参保人部分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我局会就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大病事宜,听取多方意见,收集国内各地市相关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展开门诊大病新增疾病调研工作,争取早日减轻我市患儿童孤独症的参保人及其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四、关于赵晓山委员提出的强制推广医疗责任险问题,医疗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国家、省、市各级部门正积极、稳步开展。(一)市卫生计生委已于2015年6月份专门发文要求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认真组织所属公立医院积极与保险公司洽谈,完善保险承包合同,合理厘定费率,全面落实

购买保险事宜,并将进度纳入考核督查范围。(二)市卫生计生委鼓励各社会办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三)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积极推进辖区的门诊部、诊所等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四)支持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三方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五、关于黄险峰委员提出的农城化退休人员医保缴费问题,关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地补养老基金”)支付2014年后退休的农村化人员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需继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办法存在多方弊端。由各区财政承担2014年后退休的农村化人员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需继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存在其他群体攀比的问题,我局近期将征求农城化人员所属各区政府意见, 建议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部分农村城市化退休人员进行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必要时会同市财政委制定具体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

第20150232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致公党深圳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市民化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我局一直致力于为深圳户籍失业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深圳户籍居民就业和创业。深圳市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农转居’居民”),一直是我市公共就业服务的政策扶持对象。办

理了失业登记的户籍居民(包括“农转居”居民),可享受一系列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就业方面,主要包括免费就业指导、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户籍青年见习补贴政策等。创业方面,主要包括创业讲座、创业项目推介会进街道进社区、创业场租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带动就业奖励,以及最高额度为个人20万元的全额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第20150202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黄荔等委员提出关于建设深圳行业职业学院,加大对专业人才培养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一是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为支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我市对举办各类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进行改革,进一步优化程序、简政放权。二是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我市以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抓手,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核心竞争力的意见》,支持公办、民办中职学校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参与企业实践,赴国外进修,努力打造一支结构优化、技能过硬、素质优良、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三是增设职业院校,进行专业调整和招生改革。近年来,我市不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中职学校。深圳技师学院、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

意见》等多个文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四是深化校企合作。把“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校企一体”纳入职业院校的基本教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五是建设特色学院。目前一批特色学院正在有序建设之中。为加快特色学院建设发展,促进特色学院向国际化高校接轨,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特色学院机构人事管理的试行办法》,赋予特色学院自主的人事管理权限,现已上报市政府审定。

第20150022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康飞宇等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提案(合并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近年来,我局一直支持和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围绕自主创业,我局已连续4年承办“珠三角自主创业项目推介会”,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市场、资本、项目技术等创业资源要素对接融合的机会。同时,我局不断推进人才引进政策改革创新,整合调干与招调工政策,取消人才引进多项政策性限制,支持和助推中小企业发展,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20150188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市政协委员王晓明、高海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医疗、社保、户籍管理部门合作,提升政府相

关服务水平的提案”。该提案提出:有关联性业务的各部门之间加强联动,逐步推进大政府电子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由“被动型要求”向“主动型告知”的服务方式转变,做到节约资源、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召开多次会议研究探讨。在答复件中,向委员解析了现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及新生儿参保办理的情况,介绍了深圳市社保局罗湖分局在罗湖辖区内医疗机构妇产科进行少儿医保宣传取得的成效。关于委员提出的建立大政府电子化统一平台,在我局和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已与卫计委、公安局、医管中心、药监部门等25家相关单位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部分数据共享,为实现委员提出的大政府电子化统一平台打下了基础。在下一步政府部门关联性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化统一平台建设,逐步推进“大政府统一电子服务平台”的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工作。

第20150237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高锦民委员提出“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议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医保政策相关规定,目前我市还不能在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扩展医保个人账户购药商品范围和取消医保个人账户积累额的消费门槛;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继续关注和进一步研究评估实施的可行性;下阶段将密切配合我市药监主管部门关于执业药师多

点执业或同一连锁企业下属药店自由调剂执业药师上岗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第20150044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刘晓鹏、张晗委员提出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工作积极性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市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推进我市干部交流工作。一是先后印发了《干部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明确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的领导干部提拔办理流程的通知》,指导市直机关做好机关干部补足基层经历工作。二是开展了我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交流情况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正在研究拟定符合我市执法队伍特点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交流指导意见。三是对定期组织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在需求确实存在且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探索通过公开遴选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渠道。四是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鼓励事业单位人员通过直接聘用等方式开展交流,同时对社康医疗人才引进给予赴外招聘、岗位调解等政策倾斜。

第20150075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赵晓山、肖敏静委员提出关于完善母婴机构行业标准的提案(合并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一是制定行业标准,积极构建完

善的社会行业服务组织。制定行业标准,需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据了解,民政局有可能出台政策,对达标第三方组织给予经费扶持。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母婴护理人员素质和就业能力。动员社会力量,重点抓好母婴护理的专业培训,加快母婴护理业人才的培训机制创新。三是加大公共培训,完善培训鉴定补贴制度。考取了我市母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相关的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四是实施政府协议项目,免费对母婴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等职业(工种)已纳入协议项目培训的范围。培训机构可培训学员,申请培训补贴。五是实施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门从事母婴护理服务的机构,可提出开发相应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标准的申请并开展企业评价工作。下阶段,我们将加大对母婴护理培训的扶持力度,引导行业组织等自主开展培训工作,促进母婴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20150147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石智捷委员提出关于加大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一是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认定是依据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十二五”规划,“检验认证技术服务业”已被纳入现代服务业,可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

南》”)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务种类多样,无法全面纳入,对此设有“总工程师”职务。因“首席质量官”属于新职务类别,若其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类似于“总工程师”,可以“总工程师”职务申报。《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若“首席质量官”不同于“总工程师”,此类职务是否纳入《指南》,《办法》修订时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二是《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规定,补贴的工种包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且取得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即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目前未在公布目录中,暂未列入补贴范围。下阶段,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就职业技术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调研,以期进一步优化、丰富我市职业技术培训补贴政策,不断满足各类从业人员补贴需求。

第20150166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聂竹青等委员提出针对评估行业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再教育,扶持评估行业人才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做好取

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落实国务院决定,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待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新修订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制度文件出台后,再将按照新的制度文件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依托我市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评估专业人才培养,目前有多家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二手房评估资讯师、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珠宝首饰评估师”等评估专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20150047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徐炜等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将社会公德、交通管理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立公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交通征信体系的建议,根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八条,交通违法处罚信息可作为特别记录,纳入征信机构征集范围,达到警示个人的目的。交通违法处罚信息一旦推送给征信机构,即与信用征信产生关联。至于运输部门与保险行业如何使用信用报告,属于使用部门自身的事权。我局认为交通征信体系是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补充,拟与市发改委一起商讨研究。二、关于个人诚信道德信息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从11个重点人群着手推进。比如导游被发现收受回扣行为,将被记录进导游信息系统。目前,11个重点人群的信用体系拟建立数据共享端口,由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归集。下一步,将考虑扩大信用体系面向人群。三、关于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目前我市已有《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6号)、

《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对个人、企业信用征信进行规范,对信息主体的保护作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适时考虑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第20150046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黄家忠、潘争艳委员提出关于依法查处社会失信行为、建立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提案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关于不法分子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文书并从事欺诈犯罪活动的问题,我局认为上述问题是全市机关共同面对的问题,不仅仅涉及公证处。今年,市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管委信息中心更名为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应用。我局作为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将积极向市信用办及市公共信用中心提议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法分子信息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个人不良信息”统一收集范围。此外,相关行为如已构成违法犯罪,公证处可自行收集数据,根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八条作为特别记录,纳入征信机构(如鹏元征信)征集范围,达到警示个人的目的。关于市民诚信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从11个重点人群着手推进。比如导游被发现收受回扣行为,将被录入导游信息系统。目前,11个重点人群的信用体系拟建立数据共享端口,由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归集。下一步,将考虑扩大

信用体系面向人群。

第20150295号提案答复摘要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杨勇委员提出关于依法处理虚假身份参保后工伤责任承担问题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摘要如下:关于“明确用人单位所负有的审查义务,仅限于对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审查,而不应延伸至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查”问题。首先,公民身份号码是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和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次,依法如实申报职工姓名等事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再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应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关于“社保部门不应拘泥于表面的形式,而应当审查实质劳动关系”的问题。工伤保险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事实工伤保险关系”的规定。为避免冒用行为,我局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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