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题

更新时间:2024-01-23 18:0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刑法学习题集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内容提要]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法规范。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刑法的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方面。刑法的阶级属性是指刑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即刑法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刑法的法律属性,即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属性。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之规定,刑法制定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所决定的。刑法的任务是刑法目的的展开。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之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我国刑法在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刑法的解释就是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解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刑法的解释一般有两种分类方法: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刑法是研究( d )的科学。 A.刑事法律 B.刑法 C.犯罪

D.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2.刑法作为国家的一种法律规范,就其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 b )。 A.新刑法与旧刑法 B.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C.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与非剥削阶级国家刑法 D.社会主义刑法与资本主义刑法

3.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 c )决定的。 A.执政党的性质 B.政体

C.国家的阶级本质 D.国体

本题误选的答案可能是国体,因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两个比较相近的概念。

1

4.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 d )行为作斗争。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 C.其他刑事犯罪 D.一切犯罪

5.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C )。 A.组成 B.结构

C.组成和结构 D.总则和分则

6.刑法的解释,从解释的效力上分类,可分为( A )。 A.立法解释 B.论理解释 C.文理解释 D.系统解释

二. 多项选择题

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ABC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法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

2.刑法的性质包含( ab)两层含义。 A.阶级性 B.法律性 C.严厉性 D.残酷性

刑法的性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它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最最要的2个特点是: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和强制手段的严厉性。

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ac )。 A.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B.鲜明的阶级性 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D.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4.我国刑法的任务中有( ABCD)。 A.保卫国家安全

B.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C.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在我国对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方式有( abc )。 A.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

B.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所进行的解释

2

D.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

6.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 cd )。 A.公安部 B.司法部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7.从解释的效力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abc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限制解释

8.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bc )。 A.学理解释 B.文理解释 C.论理解释 D.立法解释 三. 填空题

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 犯罪 、刑事责任和 刑罚 的科学。 2.刑法是国家的 法律,其规定的 、刑事责任和 是其基本内容。 3. 和 是研究刑法学的根本方法。 4.广义的刑法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 和 。

5.我国修订后的刑法于 年 月 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年 月 日起施行。

6.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是 随着 而产生的。 7.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 同 行为作斗争。 8.刑法从体系上分为 和 两部分。

9.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 、 和学理解释。 10.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 、 。 四. 名词解释题 1.刑法

2.刑法的体系 3.刑法的解释 4.立法解释 5.司法解释 6.学理解释 7.文理解释 8.论理解释 五. 简答题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六. 论述题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何显著特点?

[参考答案]

3

一. 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D 5.C 6.A [说明]

第1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或者B,即刑事法律与刑法,因为它们分别为刑法学的广义与狭义的研究对象。

第5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或者B,即组成或者结构,因为它们两者均是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 2.AB 3.AC 4.ABCD 5.ABC 6.CD 7.ABC 9.BC [说明]

第2题。本题误选的答案之一有可能是C,即严厉性,因为它是刑法的法律特征之一。

第5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D,即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这是因为这里的刑法释义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撰写的,因此有误为立法解释之嫌。

三. 填空题 1.犯罪 刑罚

2.基本 犯罪 刑罚

3.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4.单行刑事法律 附属刑法规范 5.1997 3 14 1997 10 1 6.社会分裂为阶级后 国家的产生 7.刑罚 一切犯罪 8.总则 分则

9.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10.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四. 名词解释题

1.刑法,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的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规范体系组成,二者相辅相成。 3.刑法的解释,指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一般有两种分类方法: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4.立法解释,指国家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我国立法机关的解释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二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问题所作的解释。

5.司法解释,指由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7.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8.论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五. 简答题

4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六. 论述题

答: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1)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最为广泛。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它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而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所保护的、调整的只能是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所有部门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同时借助于刑法的保护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刑法是其他部门法得以贯彻实施的后盾或保证。

(2)刑法的强制性程度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但是,所有其他部门法的强制方法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这种强制方法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其他任何法律都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严厉的强制性。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内容提要]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属性:首先,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其次,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d )。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B.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C.改造与教育相结合

5

D.罪刑法定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b )。 A.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C.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D.从重从快从严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c )。 A.主客观相一致 B.罪责自负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人道主义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d )。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B.根据宪法 C.维护主权 D.罪刑法定 二. 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c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罚个别化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bc )。 A.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三.填空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最主要的原则是 。

1.2.罪刑法定原则概括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这就是:排斥习惯法; ;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除了罪刑法定原则外,还有 。 四.名词解释题 1.刑法的基本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

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五.简答题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为什么排斥类推。 六. 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6

一. 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D [说明]

第1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C,即改造与教育相结合。因为在理论上,它也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3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有A、B、D,即主客观相一致、罪责自负、刑法人道主义,因为它们在理论上也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 多项选择题

1.AC 2.BC [说明]

第1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D,即罪责自负,因为在理论上它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2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D,即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因为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刑事政策,它有时容易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混淆。

三. 填空题

2.罪刑法定原则

3.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4.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

5.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四. 名词解释题

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对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加以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刑罚的轻重应与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五. 简答题

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对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加以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类推是指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由于类推是法外用刑,法官造法,既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也不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它与罪刑法定原则在根本上是相违背的。

六. 论述题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

7

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内容提要]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根据具体内容不同,刑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是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什么人的问题。世界各国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适用的原则在规定上不尽一致,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等。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其具体内容在刑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对此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学习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弄清这些规定的内容。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刑法的溯及力三个方面的问题。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从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来看,解决溯及力的原则主要有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从新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于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它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d)。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2.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b )。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即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可能在属地管辖上容易忽视 特别规定的情况。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A )。

A.适用我国刑法 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C.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

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本题误选的答案是B,即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如不注意可以与应当之区别,就容易误选。刑法第七条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范本国规定之罪的适用本国刑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

8

追究(不是不适用)。

4.我国刑事法律的生效时间( C )。 A.从刑法批准之日起施行 B.从刑法通过之日起施行 C.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 D.从刑法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5.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d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 多项选择题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解决( AB )问题。 A.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B.刑法对人的效力

C.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D.外国人在国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 BCD )罪适用我国刑法。 A.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C.法定最低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D.法定最低刑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3.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 ABCD。

A.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B.对民族自治地方适用刑法的特别规定

C.刑法典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D.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基本法的特别规定

4.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 ABC )处罚。

A.免除 B.减轻

C.免除或减轻 D.从轻

5.刑法的时间效力是解决( abc )问题。 A.刑法的生效时间 B.刑法的失效时间 C.刑法的溯及力 D.刑法对人的效力

6.世界各国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原则不尽相同,根据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则( abcd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9

D.从新兼从轻原则 三. 填空题

1.刑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 和 。

2.犯罪的 或者 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

4.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 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 。

5.享有 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 解决。

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的船舶或者 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 的范围内,行使 。

四. 名词解释题 1.刑法的效力范围 2.刑法的空间效力 3.普遍原则

4.刑法的时间效力 5.刑法的溯及力 6.从旧兼从轻原则 五. 简答题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2.简述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 六. 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七. 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阿利穆拉多夫.哈吉-奥格雷,男,23岁,前苏联国籍。1985年8月14日,奥格雷与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等机组人员,在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24型民航客机,执行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飞机飞行20分钟后,奥格雷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经机舱发生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转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8月14日14时30分,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吉岗乡农田里。前苏联方面曾向我国有关机关提出引渡奥格雷的要求,被我国拒绝。 问:对于本案被告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

2.某甲,新加坡人,系美国某放州立大学留学生;某乙,系我国公民,是某甲的同学、室友。1995年的一天,甲、乙两人因故发生殴斗,甲用刀刺中乙致乙死亡。根据甲所在州的法律规定,对甲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的监禁(监禁相当于我国刑法中的徒刑)。

问:对于某甲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

[内容提要]

一. 单项选择题

1.D 2.B 3.A 4.C 5.D 6.C [说明]

第2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即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可能在属地管辖上容

10

易忽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第4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D,即从刑法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因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是我国刑法生效的方式之一。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BCD 3.ABCD 4.ABC 5.ABCD [说明]

第1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C、D,即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以及外国人在国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因为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也涉及到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问题。

第4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C,即免除或减轻。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即是如此,只是在本题中将两者分开了而已。

三. 填空题

1.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2.行为 结果 3.可以不追究

4.负刑事责任 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5.外交特权 外交途径 6.航空器

7.条约义务 刑事管辖权 四. 名词解释题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2.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即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3.普遍原则,指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刑法的时间效力,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

5.刑法的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6.从旧兼从轻原则,指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五.简答题

1.答:根据我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所犯罪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二是所犯之罪必须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是所犯之罪按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所犯罪行虽不是直接侵犯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利益的,但属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并且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也适用我国刑法。

2.答: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依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究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刑法。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六.论述题

答: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主要规定于刑法第六条中。根据该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凡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所说的我国领域应

11

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租用船舶与航空器,以及我国的驻外使领馆。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情形有:(1)犯罪的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2)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3)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是指即使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但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不适用刑法典。一般认为,“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有:(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2)刑法第90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特别规定;(3)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4)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规定。

七.案例分析题

1.答:本题主要涉及到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两个方面的问题。因此解决本题的关键就是要抓住这两个要素。基于以上两个要素,我们认为,我国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有刑事管辖权,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这是因为,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凡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另外,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被告人奥格雷属于普通的外国人,其犯罪的结果地又在我国领域内,理应按照我国的刑法进行处理。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在本案中,被告人奥格雷实施的劫机行为属于国际犯罪的范畴,依照我国参加的反劫机公约的规定,我国对此案有行使普遍管辖的义务。因此,无论是从属地原则还是从普遍原则来考察,我国对于被告人奥格雷的行为都有刑事管辖权。 2.答:本题主要涉及的是保护管辖权问题,解决本题应从这个角度入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所犯罪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二是行为人所犯之罪必须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是行为人所犯之罪按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要求。这是因为:(1)某甲所侵害的某乙系我国公民;(2)某甲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不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都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根据某甲行为地的法律,某甲的行为也应受刑罚处罚(应处10年以上的监禁)。因此,对某甲的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第四章 犯罪和刑事责任

[内容提要]

犯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本质就在于其严重地危害了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我国刑法第13条对犯罪概念作了完整的表述,它不仅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阶级本质,而且指出了其犯罪的法律特征,从而使犯罪概念成为我国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以上三个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

12

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的意义有三:(1)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2)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标准;(3)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一个基本范畴、一个带有根本性的概念,也是刑事司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关于刑事责任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行为人方面说,刑事责任就是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犯罪)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刑罚)的一种应有的承担的标准。从国家方面说,刑事责任就是国家对实施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的人的一种否定评价。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严厉性、专属性和准据性四个方面的特征。关于刑事责任的根据,既可以从哲学角度上探讨,也可以从法学角度上探讨。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消灭处理方式和转移处理方式四种。

[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犯罪是( B )的行为。 A.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B.危害社会 C.违反法律 D.应受法律惩罚

2.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C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a )。 A.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惩罚性 D.犯罪的阶级性

4.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 d )。 A.危害了社会 B.损害了国家利益 C.损害了公民利益 D.违反了刑法

5.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是( d )。 A.主观罪过性 B.阶级性 C.刑事违法性 D.犯罪概念 二. 多项选择题

1.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acd )。 A.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主观罪过性 C.刑事违法性

13

D.应受刑罚惩罚性

2. 免予刑事处罚是指( AC )。 A.宣告有罪,免予刑罚处罚 B.宣告无罪,免予刑罚处罚

C.宣告有罪,免予刑罚处罚,但可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 D.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免予刑罚处罚 3.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acbd )。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4.在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有( AB )。 A.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B.危害社会的行为 C.犯罪对象 D.犯罪方面 三. 填空题

1.犯罪的基本特征是具有 、 和应受惩罚性。 2.刑事责任是连接 和 的重要环节。

3. 、刑事责任和 共同组成刑法的最基本的内容。

4.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定罪判刑方式、 、消灭处理方式和 四种。

四.名词解释题 1.犯罪 2.犯罪构成 3.犯罪构成要件 4.刑事责任 五. 简答题

1.简述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2.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六. 论述题

1.试述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 2.试述我国犯罪构成概念的基本属性。

[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D 5.D [说明]

第1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即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因为这一答案与危害社会较为接近。 第2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B,即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或者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因为这里的但书所规定的内容容易与刑法所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相混淆。

二. 多项选择题

1.ACD 2.AC 3.ABCD 4.AB

14

[说明]

第2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有D,即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免予刑罚处罚。因为应不应受刑罚惩罚性与需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有时容易混淆。

第4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C,即犯罪对象。因为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有时容易混淆。

三. 填空题

1.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2.犯罪 刑罚 3.犯罪 刑罚

4.定罪免刑方式 转移处理方式 四. 名词解释题

1.犯罪,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犯罪构成要件,指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事实特征必须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

4.刑事责任,指犯罪人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五. 简答题

1.答:犯罪,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而其他违法行为则不具备这样三个基本特征。对其他违法行为来说,虽然也有一些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象犯罪这样严重的程度,它们并不触犯刑律,也不应受刑罚处罚,而是就根据其所违反的有关非刑事法律予以适当的处罚。所以,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标志。

2.答:犯罪构成是建立在犯罪概念基础上的,它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也就是说,它所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问题。通过犯罪构成要件的总和,具体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因而是应受刑罚处罚的。可见,犯罪概念的各个基本属性是通过犯罪构成来具体说明的。犯罪概念是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而犯罪构成则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

六. 论述题

1.答: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危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更不可能加以惩罚。如果某种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认为是犯罪。因此,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程度,也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并非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为刑法所禁止,并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民事、经济和行政的违法行为,只能适用有关法律加以调整,而不能适用刑法,认定为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犯罪行为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不是犯罪。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

15

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2.答: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是包括许多要件的,这些要件的总和就形成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每一具体罪,都有它自己的犯罪构成。每种具体犯罪构成,都是一系列要件的总和。所谓“总和”,就是说这些要件是有机统一的、缺一不可的整体。

(2)任何一个犯罪都有可以由许多事实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有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与案情这两个概念虽有联系,但不是同一意思。犯罪构成是案情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基本的案情;然而,还有些案件情况不一定是犯罪构成要件。

(3)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加以规定或者包含的。也就是说,事实特征必须经过法律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在立法者看来,这些要件的综合,正是说明该行为成立犯罪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第五章 犯罪构成要件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它与犯罪客体既是有联系,又有区别。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等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原因与结果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在辩证唯物主义因果论看来,引起一定现象发生的现象是原因,被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是结果,这种现象与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就是因果关系。以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相对性、时间序列性、条件性和具体性以及复杂性等方面的特征。至于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是指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因素。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是从主体的自然属性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自然人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单位主体则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二是从法律属性上专门对自然人主体进行的分类,犯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构成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备要件。其中只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备要件。其中只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除具备上述要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职务或者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的故意分为直接

16

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的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选择要素,犯罪的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起因。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附带要素,所谓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的有关的事实情况所产生的不正确认识。刑法上所说的错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二是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 a )。 A.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B.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C.某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D.社会主义社会全部社会关系

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 c )。 A.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主体 B.某一类犯罪所共同指向的法律条文 C.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 D.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物体 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 a )。

A.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B.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对象

C.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人或物

D.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 4.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侵犯( c )。 A.一个法律条文 B.一个特定的人

C.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D.一种具体物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按( b )来划分的。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简单客体

6.犯罪客观方面是( d )。 A.仅指危害行为 B.仅指危害结果

C.仅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指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17

7.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可分为( d )。 A.基础要件和充足要件 B.先决要件和补充要件 C.基本要件和非基本要件 D.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

8.犯罪的行为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 c )。 A.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 B.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 C.作为与不作为

D.有意行为与无意行为

9.一切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是( a )。 A.危害行为 B.犯罪方法 C.危害结果 D.犯罪工具

10.犯罪的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 d )。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11.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b )。 A.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B.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C.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D.实施了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的人

1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划分为( b )两种类型。 A.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B.自然人主体与单位主体 C.成年人主体与未成年人主体 D.单独主体与共同主体

13.犯罪的特殊主体是指( a )。

A.除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特定职务或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 B.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需要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 C.必须具备特定的职务或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 D.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构成的犯罪主体 14.我国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A )。 A.已满14周岁

B.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 C.已满16周岁 D.已满18周岁

15.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c )自己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A.预见和辨认 B.理解和控制

18

C.辨认和控制 D.识别和控制

16.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之间,还有( c )能力的状况。 A.过度责任 B.减弱责任 C.限制责任 D.耗弱责任

17.精神病人只有在实施危害行为时( d )自己行为时,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18.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 d )。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C.应当从轻处罚 D.应当负刑事责任

19.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b)处罚。 A.从轻

B.从轻或者减轻 C.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20.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 d )。

A.犯罪人对自己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心理态度 B.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C.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效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D.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1.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是构成一切犯罪的( c )。

A.主观要件

B.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

C.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或在特定情况下的选择要件 D.主观内容

22.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c A.应当预见 B.可能预见 C.明知 D.已经预见

23.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的故意区分为两种类型,即( d )。 A.有预见的故意与无预见的故意 B.明知的故意与不明知的故意 C.可能的故意与必然的故意 D.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24.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 c )。

19

。 )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必须负刑事责任

C.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

25.犯罪的直接故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d )。 A.应当预见并希望发生 B.已经预见并希望发生 C.认识到并希望发生 D.明知并希望发生

26.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的这样一种心理态度,即( b )。 A.意图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达到其某种结果 B.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 C.实现其内心起因

D.是行为追求的最终结果

27.犯罪的目的只存在于 ( B )之中。 A.故意犯罪 B.直接故意犯罪 C.间接故意犯罪 D.过失犯罪

28.某种行为在刑法上不认为是犯罪,但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认为是犯罪,这种认识错误叫( d )。 A.对行为认识错误 B.过失犯罪

C.对事实认识错误 D.假想犯罪

29.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 b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犯罪,但未遂 C.是假想犯罪 D.是过失犯罪

30.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 d )。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无意识犯罪 C.不可抗力事件 D.意外事件

31.猎人不小心误将树林中的人当作野兽而开枪击毙,猎人的行为( C)。 A.是意外事件

B.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罪 C.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杀人罪 D.不构成犯罪

32.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某日趁乙不备将乙从桥上推下企图将乙淹死,不料乙却因头部碰到石头而摔死,并不是被淹死的。甲的行为( a )。

A.是故意杀人罪(既遂)

20

B.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C.是意外事件

D.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 多项选择题

1.根据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 cd )。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简单客体 D.复杂客体

2.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层次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A.直接客体 B.间接客体 C.一般客体 D.同类客体

3.犯罪的客观要件可分为( dc )。 A.基础要件 B.先决要件 C.必要要件 D.选择要件

4.在下列犯罪中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有( ab )。 A.遗弃罪

B.遗弃伤病军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玩忽职守罪

5.危害结果是( bc )。 A.任何犯罪所必备的要件 B.选择要件

C.过失犯罪的必要要件

D.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6.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AB )。 A.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B.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客观方面要件与主观方面要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7.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有( CD )。 A.犯罪人的相貌 B.犯罪方法 C.危害行为 D.危害结果

8.不作为犯罪要求的特定义务是指( CD )。 A.道德义务

B.法律规定的义务

C.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21

acd )。

D.由行为人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

9.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有( AD )。 A.自然人犯罪 B.法人犯罪

C.自然人犯罪和法人犯罪 D.单位犯罪

10.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ABCD)的不适用死刑。 A.不满18周岁

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C.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D.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11.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应当是指( ac )。 A.实足年龄(即周岁)

B.从过生日的当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 C.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 D.以农历为计算的标准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分为( ACD )刑事责任时期。 A.完全不负 B.限制 C.相对负 D.完全负

1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的人,犯下列各罪中的( bcd )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伤害罪 B.故意杀人罪 C.强奸罪 D.爆炸罪

14.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 ad )。 A.不满14周岁的人 B.又聋又哑的人 C.生理性醉酒的人 D.病理性醉酒的人

15.依法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abd )。 A.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B.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C.不满16周岁的人

D.未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16.我国刑法规定。( AB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又聋又哑的人

B.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C.聋哑人或者盲人 D.呆傻人

17.罪过是指( ab )。 A.犯罪故意

22

B.犯罪过失 C.犯罪目的 D.犯罪动机

18.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ABCD )。 A.犯罪故意 B.犯罪过失 C.犯罪目的 D.犯罪动机

19.研究犯罪主观要件的意义在于( ABC )。 A.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B.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C.有助于确定犯罪的罪数 D.有助于确定因果关系

20.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是( ad )。 A.都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都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C.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D.危害结果的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

21.在下列犯罪中,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是( ABCD )。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放火罪 D.爆炸罪

22.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是( bd )。 A.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C.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D.并且轻信这种结果不会发生

23.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BCD )。 A.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构成犯罪的影响不同 B.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不同 C.对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所持的态度不同 D.刑事责任不同

24.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abc )。 A.假想的犯罪 B.假想的不犯罪

C.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罪名上和刑罚轻重上的误解 D.对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的误解

25.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ABCD )。 A.客体错误 B.对象错误 C.工具错误 D.因果关系错误

23

26.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有( AB )。 A.故意 B.过失

C.故意或放任 D.故意或过失

27.犯罪的故意可分为( cd )。 A.有预谋的故意 B.无预谋的故意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28.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有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 bc )。 A.现实性 B.必然性 C.可能性 D.偶然性

三. 填空题

1.犯罪的 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 ,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的整体。 2.犯罪的 也叫犯罪的共同客休或者犯罪的 。

3.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 所共同侵犯的客体,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 所直接侵犯的 也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个具体部分。

5.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 ,包括危害行为 ,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诸事实。

6.犯罪行为是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 。

7.犯罪客观方面选择要件是指时间、地点、 、 。

8.危害社会行为是指表现人的 和 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9.作为是指行为人 实施我国刑法所禁止 行为。

10.不作为是指行为人 实施并且 实施某种积极行为,而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11.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给社会 (即犯罪客体)已经造成或 的损害。

12.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 与 危害结果之间的与的因果关系。

1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或者 处罚。 14.已满 周岁的人犯罪, 负刑事责任。

15.已满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放火、爆炸、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6.精神病人在 或者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 刑事责任。 1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减轻或者 。

18.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19.犯罪故意可分为 和 两种类型。

2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24

21.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22.犯罪的过失可分为 和 两种类型。

23.意外事件是指行为 虽然造成了 ,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24.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 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25.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 的内心冲动或者起因。 四. 名词解释题 1.犯罪客体 2.犯罪一般客体 3.犯罪同类客体 4.犯罪直接客体 5.犯罪对象 6.犯罪客观方面 7.危害行为 8.作为 9.不作为

10. 危害结果

11.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12. 犯罪主体 13. 刑事责任年龄 14. 刑事责任能力 15. 犯罪主观方面 16. 犯罪故意 17. 直接故意 18. 间接故意 19. 犯罪过失 20. 疏忽大意过失 21. 过于自信过失 22. 犯罪目的 23. 犯罪动机 五. 简答题

1.犯罪客体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何在? 3.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4.我国刑法中关于危害结果的规定有什么意义? 5.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6.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除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外,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7.犯罪故意的构成因素有哪两种? 8.犯罪直接故意的特征是什么?

9.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点何在? 10. 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是什么? 11. 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有哪些?

2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66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