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满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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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发[2011]30号

中共甘州区大满镇委员会 甘州区大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满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委会: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经镇领导会议研究,现将《大满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大满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信访工作 制度

大满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区委、区政府《关于对重点信访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村两委一把手负责制和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挂钩责任制。

第二条 凡发生访市、访区、访镇的信访事件,所在村主要领导及联系村领导、干部在半小时内到达信访现场,不得借故不到或推拖不到。

第三条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领导和站所要及时处理、答复,不得拖延误时,引发群众越级上访。

第四条 实行镇领导、干部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来信、来访,设立来信、来访登记簿,不能敷衍搪塞,不能与群众进行无原则的争执。访镇群众由司法所第一时间接待,确因情况复杂不能及时答复的,立即会同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和相关村主要领导协商解决,非重大矛盾纠纷,原则上不准因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将矛盾上移。

第五条 各村主要领导、镇联系村领导、干部要做好相关村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工作,对矛盾纠纷苗头性问题,要提前介入,及时调解处理。如因处理迟缓、措施不力造成访市、访区、访镇的,对所在村主要领导和联系村领导、干部进行

必要的组织处理外,按照本制度第七条处理。

第六条 对已经发现具有上访苗头性的问题,此问题如涉及镇相关站所,且村上将问题反映到镇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同联系村领导、干部和该村主要领导共同协调处理,如因相关站所推诿扯皮,处理迟缓,小事拖大,造成群众性上访的,主管领导和相关站所,除参照本制度第七条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外,对主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七条 出现重大信访事件,除对该村全年工作进行一票否决外,并对该村主要领导、联系村领导、干部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⑴、5人以上访区:村干部正职扣除效益工资100元,副职扣除效益工资50元,镇包村领导、干部扣除年终奖金30元;20人以上访区:村干部正职扣除效益工资150元,副职扣除效益工资100元,镇包村领导、干部扣除年终奖金50元。

⑵、5人以上访市:村干部正职扣除效益工资150元,副职扣除效益工资100元,镇包村领导、干部扣除年终奖金50元;20人以上访市:村干部正职扣除效益工资200元,副职扣除效益工资150元,镇包村领导、干部扣除年终奖金100元。

第八条 对5人以上重复访市、10人以上重复访区的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九条 如发生的信访事件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经镇党委、政府介入后群众集体上访的另行论处。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5f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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