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管理办法》V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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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管理办法V4.0

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

2017年10月1日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评估专委会

编制

重庆市首席信息官(CIO)协会

协会官网:07dc12137e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b9

联系电话:023-********

目次

第一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总则 (2)

一、编制目的 (2)

二、编制依据 (2)

三、适用范围 (2)

第二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4)

一、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组成 (4)

二、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内容 (4)

(一)工程建设费用 (4)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 (6)

(三)基本预备费 (6)

(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7)

第三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取费依据 (8)

一、工程建设费用依据 (8)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及依据 (8)

三、预备费依据 (9)

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依据 (9)

第四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概(预)算书(样例) (10)

一、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概(预)算编制汇总表 (10)

二、软件及信息化工程编制概(预)算明细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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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加强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质量,规范信息化工程建设市场,保障并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工程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统一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现形式,结合信息化行业的具体情况,规范和指导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取费行为,使得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更科学,预算更合理,责权更分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编制依据

1.依据国家工信部颁布的《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HYD41-2015)》和《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厅规[2015]77号)共五册:

(1)《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道路交通,停车场系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住宅小区管理系统工程,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

(2)《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雷达工程,有线电视,卫星接收系统工程,专业通信工程;

(3)《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音频、视频、灯光及集中控制系统工程;

(4)《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电磁屏室安装工程;

(5)《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洁净厂房、数据中心及电子环境工程。

2.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软件开发费用系根据国家工信部颁布的《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HYD 41-2015)》(工信厅规[2015]77号)、工信部行业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SJ/T11463-2013)、ISO/IEC14143功能点度量国际标准、《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指南》(V

4.0)等国内外行业标准与规范。并结合软件及信息化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开展的700多例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评估咨询服务案例实践。

4.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根据GB/T29264-2012《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GB/T28827.1-20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8827.2-2012《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ITSS.1-2015《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测算指南》(V1.0)等标准与规范。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概(预)算、结算、决算等活动及信息化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

2.是软件及信息化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设计、造价、招标、施工、监理、测评、咨询和审计等单位编制招投标和管理工程造价的依据。

3.所界定的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是指软件及信息化工程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系统。内容包括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系统集成等。

4.所界定的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由软件及信息化工程建设费用、软件及信息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预备费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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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含财政配套补助的信息化工程)、企业投资建设的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适用本办法。

6.特别说明:软件及信息化工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是指工程建设完成后在正常使用中所需要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设备、人工、材料)等。此项费用在工程正式投入运行或保修期已过之后发生,在软件及信息化工程建设费用中可不支列。软件及信息化工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参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测算指南》(V1.0)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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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一、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组成

3.数据加工处理费、数字内容服务费

(1)数据加工处理:是指向需方提供数据分析、整理、计算、编辑等加工和处理服务,包括各种数据库活动、业务流程外包、网站内容更新、文件扫描存储等。

(2)数字内容服务:是指数字内容的加工处理、即将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并整合应用的服务,包括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等。

4.布缆、机房工程费

信息系统工程布缆、机房工程费包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费和实施安装人工费组成。

(1)综合布缆工程:

指建筑物内部或建筑群之间的传输网络,它使建筑物内部或建筑群之间的通信设备、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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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建设设备、物业管理设备彼此相连。综合布线系统的组成有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布线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垂直间子系统、垂直干线子系统、管理间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等,所花费的各种费用。

①按设备材料费及安装人工费计取

适用对象:

新建项目,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进行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土建施工已完成了电缆桥架、暗管敷设等工程,需求目标明确,有系统集成商提供线缆和设备,完成穿管敷设布缆工程。

计费方法:

设备材料费用根据用户的需求选择相应设备和线缆,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所需设备和线缆的规格和数量。

②按信息点数量计取

适用对象:

对于改造项目,扩建项目及未经过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需要集成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完成电缆架桥及管线的敷设。

计费方法:

从机房到配线架(柜)之间线缆及桥架护管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按现场实际用量估算,从配线架到信息点之间费用按下表估算,该费用包含:配线架(柜)、模块、跳线、面板、六类线或超五类线及护管等。

(2)机房工程费:指为确保计算机机房(也称数据中心)的关键设备和装置能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而设计配置的基础工程的各种费用。

①按设备材料及安装人工费计取

适用对象:

新建项目,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进行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需求目标明确,由系统集成商按照设计要求提供机房装修、防雷接地、供配电、照明、空调、消防、防静电、机房环境监控等相应配套工程。

计费方法:

设备及材料费用根据用户的需求选择相应档次的产品、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所需设备和材料数量。

②按机房面积计取

适用对象:

对于改造项目,扩建项目及未经过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需求不明确,需要集成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完成机房建设的工程,按照用户的不同需求,将机房分为A级、B级、C级、三个档次予以估算计取。

(3)基础配套工程:

指为满足项目主体要求需要的土建及周边恢复等配套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各种费用。

5.信息安全系统工程费

指为保护网络系统中的软件、硬件及信息资源,使之免受偶然或恶意的破坏、纂改和泄露,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和网络服务不中断的安全防范体系。包括(安全设备、加密设备、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软件、数字认证、防病毒等)。

6.信息系统集成费

指承建单位对采购的设备、系统需集成的部分在用户现场进行部署、调试,并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数据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统一协调、实际可用的系统之中所花费的各种费用。

7.其他工程费

指其他专业工程(如视频监控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费用。

建设期运营费(指项目建设期内所必须发生的终端通信费、通信链路租用费等)。

某些大型或特殊的信息系统项目所需的技术培训、系统部署费用,以及系统涉及的标准研制、相关课题研究所需要考虑的费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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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其他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工程建设全过程中除工程建设费用、工程预备费用的其他费用。

1.建设单位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2.前期工作咨询费

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费用等。

3.工程勘察设计费

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的咨询公司或设计单位进行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前的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施工图设计所需的费用,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费用。

(1)工程初步方案设计或总体设计(适用于系统集成项目)

(2)软件需求分析、概要设计(适用于软件开发项目)

(3)初步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适用于布线、机房及智能化项目)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4.工程造价咨询费

包括工程项目概算、预结(决)算、最高限价等造价的编制、审核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5.招标代理费

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分为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和工程招标三类。

(1)按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6.工程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包括设计监理费及施工监理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指依法设立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受业主单位委托,以独立于业主和承建单位的第三方身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从技术、管理服务角度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以及对项目变更、信息安全、风险等进行控制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7.第三方评测费

第三方测评费指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进行检测验收所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专项测评和质量检测。其中,专项测评包括安全测评、网上信息公开测评和信息共享测评;质量检测包括系统检测和设备检测。对于许多复杂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为了防止在验收时定性评价的随意性,在验收前,应聘请第三方评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测试,通过定量的测试结果对项目进行评价,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另外承建单位往往不具备针对复杂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进行性能、安全性测试的条件、技术和资质,性能和安全性测试往往要聘请第三方的专业测试机构。

8.其他相关费

其他相关费用指以上未涉及的,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考虑的费用。包括设计图审查费、系统培训费、人员培训费、工程保险费、专家评审费、项目验收费等。

(三)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在批准的初步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费用应适当降低。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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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根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测算指南》(V1.0)

主要包括:

a)运维费组成;

b)运维费测算方法;

c)运维工作量、运维人员级别、运维人员人月工资、运维人员人月费核定办法;

d)运维费编制须匹配的文档。

适用于:

a)需方对运维费预算测算;

b)供方对运维费投标报价测算;

c)审核方对运维费预算审核测算;

d)各方对运维费结算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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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费用取费依据

一、工程建设费用依据

计费原则

产品或设备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设备材料主要功能性能指标按照招投标法要求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

1.商业现货软件及硬件设备购置费

商业现货软件及硬件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至少应满足三家供应商并参照现行市场价计取。

2.软件开发费

详见《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指南》(V4.0)。

3.数据加工处理费、数字内容服务费

计费方法:按照人力费用(C)=工作量(M)*人月费用(P)计取。

4.布缆、机房工程费

参照工信部颁布的《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HYD41-2015)》和《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厅规[2015]77号)中《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进行计算。主要硬件设备和材料主要的功能性能指标满足三家供应商及以上,参照现行市场价计取。

5.信息安全系统工程费

硬件设备及商业现货软件,满足主要功能性能指标三家供应商及以上,参照现行市场价计取。

6.信息系统集成费

(1)硬件系统之间集成,集成费率按照3%~5%计取;

(2)软件系统之间集成,集成费率按照5%~8%计取;

(3)硬件系统、软件系统集成,集成费率按照8%~12%计取。

注:同一个项目中既有硬件系统集成、软件系统集成同时有硬件系统、软件系统集成的按硬件系统、软件系统集成费率计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得重复计费。

计费基数以工程建设费中与软硬件系统集成相关的产品费用的总额(不含:数据加工费、数据内容服务费、标准编制费等)。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及依据

1.建设单位管理费

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依据《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

3.工程勘察设计费

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依据《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地方已发布收费标准且未取消的,按地方规定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已取消收费标准或未发布收费标准的地区,实行市场调节价。

5.招标代理费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依据《关于降低部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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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

6.工程监理费

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规定(试行)》(信部规[2000]1219号),依据《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

7.第三方测评费

参考行业相关评测机构收费标准,结合本地区项目工程实际情况计取。

三、预备费依据

基本预备费用:参考行业的相关规定计取。

四、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依据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参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测算指南》(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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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软件及信息化工程概(预)算书(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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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5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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