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设(2016)130号湖南省采用BIM技术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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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采用BIM技术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概念性/实施性方案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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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招标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报名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方案设计补偿...................................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投标保证金.....................................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行政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其他.........................................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联系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招标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标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投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开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评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合同授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纪律和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商务标部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技术标部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评标办法(排序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评标办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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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改动情况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范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改动,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改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监督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改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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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概念性/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项目法人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 (项目具体名称) 项目,已由 (项目批准部门) (批准文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国内(或国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 ; 2.项目名称: ; 3.建设地点: ; 4.建设规模: 5.资金来源: ; 6.招标范围: ;

7.设计周期:①中标后 日内完成方案优化;②设计合同签订后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④施工图经审查后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8.投标报价上限值: 。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近 年内(投标截止日前 个月)具有 个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指功能、规模等相近,以设计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 职称,近 年内(投标截止日前 个月)具有 个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指功能、规模等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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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设计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近 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4.拟任本项目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是相应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与设计人员聘用合同。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级设计资质。 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8.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联合体合作设计。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在请从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证件:

①单位介绍信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④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和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资料 ⑥ ⑦ ⑧ ⑨

注: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则需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相应建设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时体现法定代表人、单位的联系电话及单位的传真号码。

到 招标代理公司(地点: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以上证件报名时须提交复印件二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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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报名。

五、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

2.评标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中的“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方案设计补偿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1: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设计补偿,其中第一名设计补偿XXX万元,第二名补偿XXX万元,第三名补偿XXX万元......。其中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不再支付设计补偿费;对其余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 给予设计补偿费(设计费税金由投标人自理)。其余未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补偿方式2: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设计补偿,其中第一名设计补偿XXX万元,第二名补偿XXX万元,第三名补偿XXX万元;第四名补偿XXX万元......;其中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不再支付设计补偿费;对其余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 给予设计补偿费(设计费税金由投标人自理)。其余未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2.设计补偿费的支付方式:□招标人 □中标人

八、投标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元)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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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监督电话 。

十一、其他

1.本项目方案设计以及后续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须采用BIM技术; 2. 。 3.......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公司: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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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名 称: ; 1 1.1.1 招标人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名 称: ; 地 址: ; 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邮 箱: 。 3 4 5 6 7 1.1.3 1.1.4 1.2.1 1.2.2 1.3.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①中标后 日内完成方案优化;②设计合同签订后 日内8 9 10 1.3.2 1.3.3 1.3.4 设计周期 质量要求 BIM技术要求 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日内完成所有建筑的施工图设计;④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合格。 本项目方案设计以及后续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须采用BIM技术。 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期内的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11 1.3.5 服务要求 8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近 年内(投标截止日前 个月)具有 个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指功能、规模等相近,以设计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 职称,近 年内(投标截止日前 个月)具有 个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指功能、规模等相近,以设计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近 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12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为准)。 4.拟任本项目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是相应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与设计人员聘用合同。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级设计资质。 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8.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联合体合作设计。 9.财务要求: 10.信誉要求: 9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1: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设计补偿,其中第一名设计补偿XXX万元,第二名补偿XXX万元,第三名补偿XXX万元......。其中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不再支付设计补偿费;对其余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 给予设计补偿费(设计费税金由投标人自理)。其余未在补偿范围13 1.5.2 方案设计补偿费 内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补偿方式2: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设计补偿,其中第一名设计补偿XXX万元,第二名补偿XXX万元,第三名补偿XXX万元;第四名补偿XXX万元......;其中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不再支付设计补偿费;对其余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 给予设计补偿费(设计费税金由投标人自理)。其余未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2.设计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招标人 □中标人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14 l.9.1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集合地点: 联 系 人: 电话: 。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四、报名方式”。 □召开招标答疑会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16 1.10.1 招标答疑 □不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该项目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招标代理公司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 17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18 1.10.2 清的时间及网站 19 20 21 22 1.11 1.12 2.1 2.2.1 偏离 分包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提问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 网发布。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 □不允许 设计任务书等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0

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 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设计补偿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统一/不统一组织。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招标答疑

□1.10.1本项目召开招标答疑会, 招标答疑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招标人将不予以回复。

1.10.2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1.12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合同条件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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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评标方法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将该项目疑问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招标人将不予以回复。

2.2.2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如延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2.2.3. 由于该澄清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招标人发出的文件若前后存在矛盾,则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4.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若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 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若补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2.4 免责条款

2.4.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4.3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4.4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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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2.4.5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5 招标文件效力

2.5.1 招标文件由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

2.5.2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2.5.3 招标人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含效果图) 3.1.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6)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9)服务措施及承诺(含设计) (10)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投标人近__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13)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4)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15)拟投入设计主要人员简历表 (16)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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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设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18)其它与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资料

3.1.3技术标部分,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格式编制。 3.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设计成本、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公布的上限值,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注:若由中标单位支付设计补偿费时,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值中已含设计补偿费用。) 3.3投标有效期

3.3.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将被否决。

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供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退还到交款单位原转出账户中。

3.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退还到交款单位原转出账户中。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与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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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中“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应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类似项目情况单独按顺序对应“本人主要设计成果”附表,并标明序号。

3.5.4 “投标人近年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应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所编制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商务标采用A4规格,技术标书采用A3规格,纸张采用白色纸。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所有文字、图形电子文件,其文件必须采用中文命名。

(3)提交文字报告、成果图纸必须同时提供刻录有成果内容的光盘或U盘。 (4)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拒绝接收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顺序装订,订好的投标文件要求编辑目录。

(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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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技术标部分还需按招标文件技术标的制作要求编制。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商务标书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正副本、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含刻录BIM模型文件、方案设计多媒体演示文件的光盘)及效果图均应分开包装密封,包装使用单层密封纸或袋进行成套独立包装,密封纸或袋由投标人自备,效果图单独密封成一个密封包。技术标副本与效果图按暗标要求制作。

4.1.2商务标的正本、副本包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商务标”字样。

4.1.3投标文件的光盘和技术标书正本单独装在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本”字样。

4.1.4技术标书副本和效果图应分别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内。

技术标副本与效果图的密封袋上不作任何标记,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标记。

4.1.5投标人未按本章第4.1.1项~4.1.4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

4.1.6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包装,可不密封,但须在包装袋上详细列明资料清单,清单格式自拟。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内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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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与撤回,该补充、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技术标暗标部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其他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封套上分别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不予以退还。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须到场的人员和提供的资料 5.3.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到场的人员: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派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5.3.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 (5)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设计经验证明资料等。

22

(7). . . . . .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设计项目经验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则需提供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原建设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时体现法定代表人、单位的联系电话及单位的传真号码;以上所有资料需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一致。

★以上条件作为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证照、证明材料等原件、或提供的资料与报名时不一致、或未按上述要求派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等,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评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到会招标人、行政监督人员,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由工作人员对技术标(暗标)进行洗标并由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暗标)编号; (9)投标人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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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评标原则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按照下述原则和标准进行评标。

6.2.1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招标人和专家将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对投标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否决投标

6.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4)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副本(含方案设计效果图)中存在显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识的;

(5)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4.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4)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5)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7)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法

7.1.1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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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对所有投标人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推荐中标方案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本须知第7.1.1条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7.2.1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中标的单位,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7.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

7.3履约担保

在履约担保日期内,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有效。如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出该履约担保写明的日期,则中标人应相应延长履约担保的日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4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2)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25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支付。 10.2 知识产权

10.2.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10.2.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0.2.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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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10.2.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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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设计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 、 、 等。 5.投资估算:约 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8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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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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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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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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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 身份证号:    ; 职 务:   ; 联系电话:     ; 电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 ; 注册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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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 5.1.2.5 工程设计文件采用BIM技术要求: 本项目方案设计以及后续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须采用BIM技术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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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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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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