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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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精神,依据《中国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铁七物?2014?349号)以及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集团地材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措施,与地材生产厂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项目部的积极性,拓宽管理思路,满足税收的要求,降低地材采购成本,提升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的盈利能力。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三条 项目进场后,要组织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工期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情况,掌握项目主要工程数量及各种地材的需用总量;

(二)根据物资需求的进度安排、合理储备及施工现场的总体规划,规划好大堆料的存放场地及库容大小; (三)通过获取网络或材料信息价、现场实地调查等多种途径,对项目工程所需物资在当地及周边的资源分布和供

应商进行市场调查,重点调查当地及周边地材资源的主要来源、购销习惯、出厂(场)价格、道路及运力状况、运杂费,主要资源供应(生产)商及其产品质量、资信、销售能力等,同时收集当地政府对各种资源的生产、销售的限制性政策与措施,并收集、记录必要的数据材料,绘制资源分布与运输组织示意图(含项目位置、主要资源位置、主要工点、施工里程、砼搅拌站和级配碎石拌合站位置、公路运输线路名称、运距、收费站位置及收费标准、道路状况等);

(四)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由采购员取样送验,经检测合格后确定可供选择的货源。 (五)调查结束后,对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市场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物资需求、市场供需、价格行情、采购供应管理方案等。

第四条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碎石、河砂等地材生产厂商直供现场的价格优势,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地材供应商。集团公司直(共)管项目的地材由物贸公司或项目(指挥)部组织、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地材各单位采用区域集中的方式统一组织或委托项目部组织,物资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参与采购过程的监督。

第五条 各单位及其项目部要认真调查和梳理地材供应厂商,将地材的实际生产厂商纳入投标人队伍,要求凡参加地材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到场并提供以

下资料:

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件(原件)。

3.有效的建筑材料或沙石料生产销售经营许可权证件; 第六条 合同谈判与签订。项目部根据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结果,由物资部门负责人与中标厂家进行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内容应包括:单价、规格、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计量方式、结算办法、运输要求事项、违约责任以及安全责任,同时与厂商协商采取阶段性承包生产厂家的地材总产量的模式,根据协商谈判结果确定合同。并将谈判情况书面上报项目主管领导,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后,起草合同,按照合同评审流程评审并上报,经审批后,签订合同。 第七条 积极做好地材的自产自销和联合生产工作,考虑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实施地材的采购供应,规避工程开工后,供应商漫天要价的风险。

1.对于长大隧道、隧道群或者大量石方开挖的项目,项目部应积极做好石方的材质试验检验工作,在材质指标满足圬工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自建碎石或者机制砂加工厂的办法,自行生产砂石料,解决项目施工所需地材的供应问题; 2.对于圬工量比较大的项目(混凝土圬工量在20万立方以上),应详细调查项目周边碎石场、沙场的资源,与各

厂商联系,采取联合生产、订单生产等合作的方式,解决地材的供应问题。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八条 采购计划实施

(一)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向物资部门提供材料的总需要量和月需要量的采购计划。

(二)物资部门应积极组织货源,按期按量完成采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研究解决。

(三)工程接近尾声时,应随时调整计划,力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九条 进场验收 (一)质量控制办法

(1)试验工程师对市场调查所取的样品要认真地检测,做出检测报告,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方可进场。

(2)试验工程师在地材进场过程中要随机抽样检测,发现质量问题,马上通知验收人员,并向项目主管领导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3)每次收料应形成收料组,收料组必须固定一名质量验收监督员,要严格对照样品逐车进行验收,如发现来料与样品不符,速请试验工程师检测并报有关领导。有关人员应根据试验检测情况尽快做出裁决,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4)收料员应指挥运输车辆有序地卸车,卸一车签字一次,不得先签后卸。 (二)数量控制办法

(1)不论项目大小必须使用电子磅或地中衡进行计量称重,不得量方计量,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含水率和比重的规定,含水率超标时,根据检测结果扣除相应的称重。 (2)计量工具要每日检查校对,若不准确马上校正,达到准确后,方能继续使用。

(3)地材收购以收料单为凭据,收料必须双人签认制度,两人都在岗时收料签字方为有效。

(4)地材收料时,过磅员操作读数,监磅员监控制单,按质扣量,签字后生效。 (三)单据管理

(1)物资收料单印制应有编号,一式四份,无编号的过磅单禁止使用。

(2)空白单据的领取由物资主管开据领料单,统计员做记录台帐——登记起止号码、领取人姓名。

(3)收料人应每天汇总当日实收数量,并登记入库台帐,3日内向内业统计员提供实收数量和收料单据。如单据涂改,材料统计员应视为作废,拒绝点收。 第十条 结算

(一)收料单必须四联相符准予结算点收,如发现与其

三联不符的单据,应当场没收并上报部门负责人,待查明原因后做出相应处理。

(二)材料核算员将审核后的第一、二联单据同转帐凭证直接转交财务部审核,并向财务部门索取签认手续。禁止由供货人传递。 第十一条 发放

(一)根据施工生产情况,需大宗地材直接送到现场时,施工部门应提前书面通知物资部门,计量合格后附计量验证,经使用单位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二)从料场直接使用的部分,如:预制场、拌合场,应按完成工程量的配合比+损耗,或按机械设备装置的计量表数字+损耗,作为当日消耗依据,由现场工程师开据领料单。

(三)工程用量少的,要依据现场工程师开的领用数量实行逐车过磅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盘点核查

(一)地材实行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期间不得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由物资部门会同技术、工经人员一同盘点,特殊情况下不得少于三人盘点。

(三)盘点工作采取体积丈量,认真计算,如有盈亏,要附原因分析书面报告,将每季盘点情况如实上报项目部领

导、公司物资管理部门。

(四)盘点后应将盈亏入帐,使帐存与库存相符。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市场调查。调查人员除了对供应厂商进行实地走访外,还应通过广泛的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物资市场的变动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项目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价格及资源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原因,形成调查纪要,所有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上级物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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