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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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研?2012?22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关于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充分地调动和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部分提前完成课程计划和学位论文、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学位,建立更富有弹性的研究生培养学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修满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课程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2.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 3. 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满足《河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要求,且成果积分达到3分及以上。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提前毕业:

(1)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入者。 (3)2年学制硕士生。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条件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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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审批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学期初两周内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各项条件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 3. 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同意提前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审核。

第三条 有关事项

1.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盲审,评审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2. 提前毕业年限不超过1年。

3. 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各类奖学金及培养经费享受至毕业当年学位授予月份。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管理 提前毕业△ 规定 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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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4p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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