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墙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20 14:0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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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一、经横山县煤炭局出具供应火工品的函,公安部门同意并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购买爆破物品,应如实核对库房存量,需要购买时应将当日库存剩余量和购买数量总和不得超过核定库存容量,确认后方可填写购买申请。

三、持本单位民用物品购买申批表和单位信息卡,经安质部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加盖公章到横山县西沙派出所所长确认签字、盖章到横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办理民爆物品运输证和购买证,最后到横山县祥和民爆物品专营公司购买民爆物品。

民爆物品到货验收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运送至副井口,由押运员验收无误后,双

方确认签字。押运员运送至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后,民爆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全部进行验收入库,验收由保管员负责操作,押运员负责现场监督,不得少验或漏验。

二、检查运输证是否和到货民爆物品数量一致,检查箱条码和盒条码是否一致。

三、检查手持机日期、时间和当前时间是否一致,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然后进行入库操作,操作一定要细心,操作完成后,必须检查电子信息是否平衡,如果平衡结束入库操作。 四、验收、入库无论哪个环节存在问题,必须和民爆公司运送人员核对,汇报安质部,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协调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任何个人不得违规操作和私自处理。 五、民爆物品的验收必须有到货验收登记本,详细登记到货的时间、品种、数量、到货的信息编码、押运人员、车号、验收人员。

手持机运行管理制度

一、手持机在正常运行期间,必须按程序操作,不得粗暴使用,要轻拿轻放,不得私自拆卸,用完后套皮套放到安全地方。

二、保管员要随身携带IC卡,不得转借他人,必须专卡专用,如果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将IC卡交回安质部。

三、手持机在运行期间要随时检查手持机电量的多少,发现电量不足要及时到安全地方更换电池,更换电池会时必须关机,换电池时间不得超过30秒,以防数据丢失。

四、保管员在使用手持机出入库时,必须要按流程操作,先插单位卡,再插库管员卡。

五、如果保管员在手持机运行时,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安质部报告,待故障排除后才能正常运行。

民爆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一、民爆物品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得混放,硐室内不得存放杂物,每发现一次,罚保管员200元/人〃次。

二、民爆物品的储存量不得超爆破材料发放硐室的储存设计容量,炸药最大储存量不超过384kg,雷管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2000发。

三、发放硐室内必须建立台帐,做到班清日结,帐物相符,实物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硐室通风良好。

四、储存硐室必须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保证齐全、完好。

五、不得将矿灯和其他违禁物品带入储存硐室。 六、发放室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照明设施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七、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每班对爆破材料发放硐室内入侵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防静电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保管员不得脱岗漏岗;保障技防、人防到位。

民爆物品发放与清退管理制度

一、各涉爆单位变更作业地点实施爆破作业前,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部签字确认后报安质部备案,否则拒绝发放。

二、领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公安部门发给的IC卡,其他人员无权领用。

三、爆炸物品的发放按入库的先后顺序发放,先入先发,后入后发,禁止发放过期的爆炸物品。

四、爆破员在领用民爆物品时必须持专用炸药箱、雷管箱和公司三联民爆物品专用审批单,并写清施工地点名称及数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生产技术部、安质部专业人员审批后,持IC卡及操作证领取,否则不予发放。

五、保管员在发放时、认真检查相关证件及有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填写好各种台帐记录,做到字迹工整、整洁、清晰、书写准确无误,不得出现涂改现象,并按规定及时将数据输入手持机,核对好数量后方可发放。

六、保管员在发放民爆物品时,首先发放退库炸药、雷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经爆破员、保管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发放。

七、发放过程中,爆破员在发放室外等待,不得进入储存硐室,保管员进入硐室内取炸药、雷管,双方核对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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