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公正观的理论探究及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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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题研究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马恩公正观的理论探究及对构建和谐

社会的当代启示

专 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作 者:赫艳华(110302092)第一位写组长 张静(110302091) 韩雪(110302094) 钱聪(11030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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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公正观的理论探究及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代启示

摘要: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相继产生了许多有悖于社会公正的社会问题,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民主法制仍不健全等等社会问题刺激着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严重阻碍着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关于社会公正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有着十分丰富的论述,他们的论述不仅十分深刻,而且非常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对他们的这些论述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和总结,对于我们结合这些理论来解决现代我国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并可以得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现代启示。

关键字; 社会公正 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是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根本利益的代言人,其毕生所追求的奋斗目标就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真正公平正义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公正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把社会公正思想当做独立的专题进行专门的论述,但在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历史发展的研究中,在对资本主义的批评中,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的设想中有着十分丰富和深刻的论述。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正观的理论探究

(一)揭示决定社会公正的社会根源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对早期的社会公正思想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和研究,发现尽管各个早期的思想家尤其是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对社会公正的阐述和理解虽不尽相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点是他们所描述的社会公正观都与他们各自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密切相关。由此,马克思恩格斯经过进一步具体的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社会公正状况取决于当时的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及其社会意识形态状况,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中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当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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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生产方式以及生产资料所有制。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说:“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社会公正观的变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公正观念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它不是人们自由意志的产物,不是人们随心所欲的空想,而是同当时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有着其特定的社会含义,是具体的历史的。因此,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和演进,社会公正观念也不断发生着变革,但是这种变革归根结底来说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要想实现真正彻底的社会公正必须借助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并且实现生产资料的真正公有制。

(二)从对资产阶级社会不公的批判中探求无产阶级的社会公正观

马克思恩格斯首先充分肯定了资产阶级公正观在社会历史中所发挥的巨大历史作用。资产阶级在同封建制度作斗争时,提出和宣扬“自由”、“平等”、“博爱”、“民主”的口号,给生活在封建制度残酷的剥削压迫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意义非凡的光明和希望。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人人生而平等的社会公正观,实现了以往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里难以企及的,无与伦比的公平正义,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高度评价资产阶级的社会公平观的同时,也指出了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资产阶级在创造出高度发展的巨大的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创造出了与它相对立的无产阶级,又由于资本主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资本所有权完全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而无产阶级完全处于资产阶级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之下,没有任何尊严和权利,毫无公正可言,资产阶级所宣扬的自由平等的社会公正观对无产阶级来说只是一纸空言。那么什么是无产阶级的公正观呢?马克思恩格斯直言,无产阶级的公正观就是消灭阶级。这是因为只要阶级存在,无产阶级就绝无公正可言,只有消灭阶级,人类社会才会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因此无产阶级的公正要求的满足应致力于消灭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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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公正思想的预见及其实现的渐进性

马克思把人的发展分为三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其中第三种形态对应的就是 “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类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的共产主义社会,那时阶级和私有制以及一切不平等都被消灭了,社会财富为所有人所共有,人们成为真正的自由人,既不受自然的束缚,也摆脱了对人的 依赖。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费尽毕生心血所追求的远大理想目标。在共产主义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社会公正是其重要价值之一,而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就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每个人都是自己真正的主人,每个人的发展不是彼此冲突,而是与其他一切人的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受益。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指出,社会公正观是渐进发展的,因为由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需要一个长期的在曲折中前进的过程,中间仍需要一个过渡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阶段,所以相对应的由资本主义的社会公正观发展为共产主义的社会公正观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样需要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即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过度阶段,还不能真正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公正观。

第四,阐述共产主义社会公正的实质及其实现途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社会公正观的实质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私有制被废除以后,人人才得以真正的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公正才会成为真正的事实。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在共产主义的高度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的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之后;当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灭的时候;当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的时候;当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的时候,------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那个时候社会公正观才能从资产阶级的“形式上的公正”转变为“实质上的公正”。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社会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公正的现象,对此,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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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措施,首先要为所有的公民一视同仁的提供其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的生活需要,尤其是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如就业,住房医疗保障,初级教育,文体活动及自然环境等物质生活条件。其次注意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运用法律手段抑制贫富差距拉大的可能,但收入仍是社会奖赏的手段。最后为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与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人的一般生活水平相当的生活条件,是这些人不至被社会遗弃,仍然具有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保障事业看做真正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基本和最关键的条件,认真解读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关于社会公正的思想理论,对于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极高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 、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社会公正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一)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

马克思、恩格斯在揭示决定社会公正的社会根源是当时社会的生产方式以及生产资料所有制之后,就无情的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中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之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公正的不公性,进而指出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 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之所在,应当成为工人阶级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念。1861年, 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就指出, 工人阶级的解放要求工人进行兄弟般的合作, 要“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

并且,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社会公正的实现是渐进的,要经历一个过渡时期,当前我国就处在这个过渡时期中,即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时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处理好这一时期的社会矛盾,成功的渡过这个社会转型期,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至关重要,可谓生死攸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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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构建服务。

1、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政治在承认利益多元化、社会主体独立和平等的前提下,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建立起一系列制度,因而是公正、稳妥地解决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和消除不和谐因素的最佳途径。健全的民主制度则可以发挥“安全阀”的作用,有利于人民释放不满情绪,使矛盾与冲突不至于滞留在社会中。

(1)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实现。

(2) 以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2、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夯实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

法治能够保证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法治以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以和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发展。

(1)走“从上而下”的法制之路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为此,走从上而下的法制之路是首选之举。首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保障各项建设有法可依。其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照法律旅行职责权限,杜绝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腐败行为。再次,维护公平和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建立和完善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

(2)走“农村包围城市”教育之路

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归根到底是人民大众的社会,是人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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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人人参与的和谐建设新局面。所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走“农村包围城市”的建设之路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首先人人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精神文明。其次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法走基层”“法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3、建立健全分配制度,规范利益分配格局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转型涉及方方面面,社会结构迅速分化,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因而出现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扩大和变化是正常的,但如果贫富差距不加以控制,使其无度发展,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随之而来的就是给社会和谐造成灾难。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以控制乃至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为重点,逐步把社会公平贯穿到各个领域。一个经济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的社会,也一定是一个收入分配公平、财富占有公平的社会。

(1) 完善社会分配机制,加大公平优先的二次分配力度,实行“部分先富、共同富裕”战略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两个原则,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国情需要的经济转轨时期收入分配方式的最优选择。

(2) 保证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同时,保证公平竞争,消除要素供求垄断和需求垄断,实现让渡的公平竞争。 (3) 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

(4) 破除城乡、地区、行业藩篱,畅通社会各阶层之间流动的通道。保证实现机会公平,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的享受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成果,实现人才的最大化的流动。在这样开放的国内发展的平台上,公平竞争,是实现和谐发展局面的有力举措,是调动一切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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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共创公平社会的催化剂。

(5) 加大反腐力度,降低因“寻租”和“共谋”等滥用权利的行为对贫富差距和弱势群体的心理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 制定合理有效的社会政策,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 1、遏制非法致富

要对竞争中的越轨行为、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及时的制约和打击。在国内的暴富阶层中,一些人确实是通过艰苦创业、诚实劳动,通过自己的能力、素质,善于抓住机遇走向富翁阶层的,但也有一部分人富得不是那么阳光,甚至是“带血”的。

钻政策空子掠夺国家资源,偷逃国家税收,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掠夺国有资产,利用股市信息不对称发股市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用资源控制分配权,更有甚者,连救灾款、扶贫款、养老金等百姓“养命钱”以及党费都敢贪污。“我们不但不仇富,还希望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都能过得去。但是,我们仇恨那些非法掠夺者。”为遏制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必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致富行为,特别是那些掠夺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同时,要通过所得税、遗产税等调控高收入阶层,出台政策引导高收入阶层更多投入于慈善和公益事业。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措施。社会保障满足着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发展需要,维系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的起点公平,维护着发展中的过程公平,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1)要根据我国实际,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要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真正解除全体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2)要构建覆盖全民的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要快速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重新构建面向城镇职工家属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医疗保障机制。

(3)要逐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积极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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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既要满腔热情,又要实事求是,扎扎实实。

3、社会结构性压力的社会流动机制

要让处于社会底层的阶层、群体能够有流动的渠道,防止处于社会底层的阶层与利益群体的身份的凝固化,最关键的出路,就是在中国社会努力建构起一种公正合理开放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社会流动模式。

(1)继续深化体制改革,消除诸如户籍、就业、人事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使社会流动的渠道更加畅通,使社会各类成员各得其所,使各种人才能够更顺利地脱颖而出。尤其要促进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使社会阶层结构中该缩小的社会阶层尽快地小下去。

(2)调整和创新社会政策,引导各种公正合理的开放性流动机制成为稳定的、发挥主导作用的机制。加快培育社会中间阶层的成长,使该扩大的阶层大起来,促进社会阶层结构形态向橄榄形转化。

(3)调整和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实现公共资源的公平而合理的配置。国家在配置各种公共资源方面,要全面合理,统筹兼顾,要做到使各个地方、各个阶层的人都能普遍分享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利益,尤其要帮助那些在各种先赋性条件方面处于弱势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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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恩格斯:《反杜林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 【3】任映红 戴海东:《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曾狄:《和谐社会论纲》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5】《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修订版。

【6】徐琛:《论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兰州学刊》2005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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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46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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