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31 02:4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保险监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93]财会字第07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保险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第三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三章 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附 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报出。

(五)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七、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

1.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

(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实行进一步分类核算。

2.保险业务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办法。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外,其他各类保险业务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并确认当期损益。

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根据业务性质确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三、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1.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

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人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3.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4.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5.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6.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7.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总准备金应作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

四、外币业务核算

1.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

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

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附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 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40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J403投资风险准备‖科目。

3.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相应增设―3103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4.公司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增设―1501贷款‖科目,并相应增设―1502贷款呆账准备‖科目。

5.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可以增设―内部往来‖科目。

6.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1193备用金‖科目。

7.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外币业务的公司,可以增设―2251货币兑换‖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 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l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陈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款‖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下同)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债券。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发放的利息,属于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属于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债券的实际成本。

1111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

二、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拆借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拆出资金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拆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

1112 保户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保户提供的质押贷款。

二、发生保户质押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保户质押贷款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数,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

1121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券投资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二、公司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计提长期债券应收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

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

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利息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122 应收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

二、公司发生的应收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收回应收保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险费。

1123 分保业务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

二、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保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等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等项目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出保费,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公司结算分保业务款项,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分保账款,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分保账款,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分保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的分保账款。

1124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或―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113l 预付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处理各种理赔案件过程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赔款。 公司分入分保业务预付的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预付赔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时,借记―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赔款时,借记―分保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或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预付的赔款。

1141 存出分保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

二、公司发生介入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款和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和―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

1142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存出理赔保证金,核算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

2.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核算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

3.存出其他保证金,核算除存出理赔保证金和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存出的保证金。

三、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或结案转入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赔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保证金数额。

119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分保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公司,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物料用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业务经营、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收回损余物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的物料用品,按买价、支付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物料用品,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

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将剩余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 收回损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赔款支出‖科目。

三、领用物料用品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物料用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应交税金‖等科目;同时,结转物料用品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物料用品的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

121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二、购入或其他原因增加的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进行核算。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如下:

1.一次摊销。价值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营业费用等。

2.分次摊销。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营业费用等。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期费用,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营业费用‖等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13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耗品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节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402 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面值;

2.相关费用;

3.溢折价;

4.应计利息。

三、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计价,投资成本扣除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在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中单独核算,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如果相关费用数额不大,可采用一次摊销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通过本科目的―相关费用‖明细科目核算。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应计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再从本科目转入―应收利息‖科目。

2.公司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或―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到付息日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3.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险保障基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下同)、―保费收入‖(以保户储金购买债券产生的收益按规定转入保费收入的部分,下同)科目;公司购入折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4.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 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尚未摊销的相关费用,贷记本科目(相关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效益‖、―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账。

4.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人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公司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人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人―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实收资本‖ (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 ―资本公积‖科目(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公司,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公司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应另设备查溶进行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

四、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恰当地选用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606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建造或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工种,包括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含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改良、装饰、装修等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公司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公司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应结转转工程成本,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剩余物资移交时,借记―物料用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四、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款。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

1609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或变价收人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应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公司购入的住房使用权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者投人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三、公司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公司应按上述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账而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71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摊销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开办费应当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801 存出资本保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保证金。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18ll 抵债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务重组而收到的物资,包括物料用品、固定资产等。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公司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分保业务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物料用品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分保业务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公司处置抵债物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将抵债物资转为自用,应将其价值转人相关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将抵债物资出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产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债务重组中收到的尚未处置的抵债物资的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物料用品‖等科目。应由保险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赔偿的损失,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扣除保险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账面净值列入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盘盈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后列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数,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净值列入营业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年度终了时,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l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归还短期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102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入的资金。

二、公司拆入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或计提的拆入资金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拆出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的本金。

2111 应付手续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

二、发生应付手续费时,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保险代理入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手续费。

2112 应付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专门推销寿险个人营销业务的个人代理入支付的佣金。

二、发生应付佣金时,借记―佣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佣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个人代理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佣金。

2121 预收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业务的趸交保费在―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预收保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保费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2122 预收分保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预收的分保赔款。

二、预收分保赔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上转销的赔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赔款‖ 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转销的预收分保单位赔款。

2131 存入分保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

二、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借记本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款和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本科目和―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按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扣存的尚未退还的分保准备金。

213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存入理赔保证金,核算收取的被代理人存入的理赔保证金;

2.存人信用险保证金,核算收取的保户按规定交付的保费保证金。

三、收到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收到存入的保证金数额。

2141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1.经营、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职工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142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公司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

2143 应付保户利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给保户的利差支出。

二、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利差金额,借记―保户利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保户利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保户利差。

2145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公司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润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润。

2146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等。

公司交纳的印花税、契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支出‖、―所得税‖、―营业费用‖、―在建工程‖、―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各种税金(包括补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税金。

2149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教育费附加等。

二、公司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15l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拆入资金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营业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2161 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216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171 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

二、公司收到保户储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返还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组末贷方余额,反映保户缴存的尚未返还的储金。

220l 长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再保险、长期工程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款。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2202 寿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220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211 保险保障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期末,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存储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

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

公司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结余。

222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二、借人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23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上述长期负债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2241 住房周转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二、公司取得的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的住房资金、分得的公司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支付的自管或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积金,应由公司交纳的部分,借记本科目,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公司代交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住房周转金不足以交纳应由公司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借记―营业费用——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 (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助部分)、―现金‖等科目;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还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45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