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招募气象宣传通讯员、气象灾害辅助观测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26 10:4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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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招募气象宣传通讯员、气象灾害辅助观测员的通知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钦南区政府、钦北区政府、灵山县政府、浦北县政府、钦州港区政府、三娘湾管委会、市外宣办\\市委宣传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2]17号)文件精神,为了广泛传播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权威科学解释气象防灾减灾避险知识、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以提高公众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开展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经研究,拟向我市各县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高影响行业企业以及各新闻机构招募气象宣传通讯员、气象灾害辅助观测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气象宣传通讯员、气象灾害辅助观测员基本要求、工作要求: 1、 有关注天气的习惯,熟悉使用智能手机上QQ和使用手机拍照。

2、 用手机采集、上传与天气影响有关的新闻素材,包括照片、视频或文字等。 3、 记录和拍摄灾害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及影响情况等,及时上传。 4、 反馈气象灾情损失、评价与反馈公共气象服务效益、监督气象服务工作。

5、 快速获取最新最权威的天气实况、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根据需求进行传播。 6、 加入工作QQ群:钦州气象服务交流群(332192126),加强交流互动,开展各项工

作。

二、奖励措施

1、提供原创稿件、照片或视频等,如被媒体录用,将署名“钦州市气象局通讯员”,并由市气象局按照《奖励办法》(钦气发。。)进行奖励。

2、推荐有价值的灾害性天气现象的图片、视频素材、按照《》进行奖励。 3、奖励资金按年度支付,由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登记汇总,统一发放。 4、每年举行一次优秀通讯员、灾害辅助观测员评选活动,并进行奖励。 三、保障措施

1、 由市气象局及时组织培训、技术指导,明确责任,注重工作实效。 2、 由市气象局成立钦州市气象灾害辅助观测素材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灾害性天气

现象辅助观测图片、视频等素材的审核与采用。

四、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认真选取报送1-2名气象宣传通讯员、每个乡镇报送1-2名灾害辅助观测员,并按北海市气象宣传通讯员、灾害辅助观测员登记表(附件)填好相关资料,于9月10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报送方式可以是纸质、传真件、电子邮件等。

附件:北海市气象宣传通讯员、灾害辅助观测员登记表 姓名 手机号码 QQ号码 所在单位或乡镇 备注 报送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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