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楼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2023-10-24 05:0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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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科研楼准入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楼的管理,提高科研楼硬件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对科研楼的公共实验台面及项目负责人(PI)办公室实行开放式、动态化管理模式。总体原则:由于科研楼场地有限,全院科室人员众多,为了鼓励竞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产出,对科研楼的公共实验台面及PI办公室采用流动模式、有偿使用及尽量按需分配的原则。 一、项目负责人(PI)办公室租用 (一)租用PI办公室的基本标准:

1. 正在承担国家、部、委、市、校级应用基础类科研项目者(不含临床研究项目);

2. 为研究生导师,有在读科研型研究生;

3. 前一年度有SC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著发表(责任或第一作者)。 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上3项。 补充说明:

1.对于北京大学/院级研究所及研究中心而言,在满足上述PI办公室基本租用标准前提下,在审批时可予以优先考虑;

2.对于有独立实验室的儿科、皮肤性病科和妇产科,在满足上述PI办公室基本租用标准前提下,且在PI办公室数量可以满足其他无独立实验室科室PI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经审批后租用。 (二)PI办公室管理流程: 1. 申请租用流程:

(1)提交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科研楼科研项目负责人办公室租用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科研楼管理委员会。

(2)审批:经科研楼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如果符合基本标准的申请人数超过科研楼可分配的PI办公室数量,原则上按照评分系统进行排序(根据承担课题情况、发表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奖励情况、在读科研型研究生情况、是否为国家、部委、市级人才基金入选者、是否重点学科、是否北京大学/院级研究所及研究中心、是否有独立实验室、是否有科主任办公室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排

序结果进行相应分配。 2. 缴纳办公室租用费用。

3. 缴纳租用费后可使用科研楼PI办公室。

4. 流动性模式:PI办公室的租用协议以2年为周期,每2年集中审批一次。原有PI办公室租用人需重新提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科研楼科研项目负责人办公室租用申请表》。

5. 租用期限到期,如不再符合基本标准或经科研楼管理委员会重新审批未获批准者,在协议到期后1个月内应搬离办公室。逾期未搬者缴纳滞纳金。 二、公共实验台面租用

原则上应按需分配,尽可能满足需求。 (一)租用公共实验台面的基本标准:

1. 正在承担国家、部、委、市、校、院级及横向应用基础类科研项目者; 2. 为在读科研型研究生导师; 申请者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二)公共实验台面管理流程: 1. 申请租用流程:

(1)提交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科研楼科公共实验台面租用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科研楼管理委员会。

(2)审批:经科研楼管理委员会审批。原则上应按需分配,尽可能满足需求。如果申请数超过可分配的公共实验台面数,原则上按照评分系统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进行相应分配。

2. 本院职工缴纳实验台面租用费,承担院级应用基础类研究课题者可适当减免台面租用费。

3. 缴纳租用费后可使用公共实验台面,免费使用专用仪器室以外的所有设备、去离子水、和网络等。

4. 流动性模式:实验台面的租用协议最长周期为1年。原有公用实验台面使用人如需继续租用,需重新提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科研楼科公共实验台面租用申请表》。

5.租用期限到期,如不再符合基本标准或经科研楼管理委员会重新审批未获批准

者,1周内搬离实验台面。逾期未搬者缴纳滞纳金并扣除门卡押金。 三、仪器设备的准入

1. 租用PI办公室者:原则上租用PI办公室的PI可以携带与所承担科研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进入科研楼,由科研楼管理委员会依据仪器的实用性进行评估,进行注册登记,放置于公用仪器台面(对每一PI所占用的公用实验台面面积进行一定限定),该仪器设备(低温冰箱、电冰箱除外)采用开放式管理,作为公用仪器向全院开放,该PI可享受优惠政策:(1)该项目负责人所在研究组具有优先免费使用权限;(2)租用实验台面享受优惠政策。该PI租用期限到期,经科研楼管理委员会重新审批未获批准者,在协议到期后按第三项第2条处理。 2. 未租用PI办公室者:不符合租用PI办公室条件者如果愿将科研相关仪器设备放置于科研楼公用仪器台面,由科研楼管理委员会依据仪器的实用性进行评估。按照公用仪器对全院开放,该项目负责人可享受优惠政策:(1)该项目负责人所在研究组具有优先免费使用权限;(2)租用实验台面享受优惠政策。 3.向全院开放的仪器,仪器的开放程度需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符合开放标准者,该仪器的维修、维护所需费用由医院承担。 四、人员的准入

1. PI、研究生以及开展科研项目的人员按照第一及第二项管理办法租用办公室/公共实验台面;

2. 实验室技术员原则上随本科室相应PI入住科研楼,可租用一个实验台面单元。

五、补充说明

1. 在科研楼管理实施过程中,会根据我院科研发展需求的调整以及实际运行情况对本管理办法继续进行调整完善; 2. 具体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3. 院科研处对本管理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3y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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