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作纪律

更新时间:2024-01-18 09:4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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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作纪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确保评标质量。

二、开标会议期间,参加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三、评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严格评标纪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对所提评标意见负责。

四、评标人员要严守评标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任何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保密资料及有关评审情况,供应商的商业机密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五、采购单位代表不得发表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 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签)的;

(4)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的; 开标评标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凡违反招标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3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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