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汉语的句法结构归类分析

更新时间:2023-03-18 09:08:01 阅读量: 小学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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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汉语的句法结构归类分析

摘要

回顾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认识并掌握古代汉语的七种基本语法结构,了解这些基本语法结构不同于现代汉语的特点。为其后直至今日的汉语语法研究铺开了一条坚实而宽广的道路。

关键词:汉语;句法结构;分析;语用关系;宾语和补语

句法结构的观念,使汉语语法描写“以简驭繁”成为可能。赵元任先生的《国语入门》,该书是迄今所见最早用“结构”来描述汉语造句法的,书中提出五种“造句结构”:主谓结构,并列结构,向心结构,动词宾语结构,连动式。丁声树等将句法结构扩展到六种:主谓结构,并列结构,主从结构,动宾结构,连动式,动补结构。朱德熙基本沿袭了赵、丁两家的方案,只是小作调整为:主谓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偏正结构、联合结构、连谓结构。

以朱德熙所代表的“词组”本位语法体系为例,体系的根基实际上是“主谓结构”“定中结构”“状中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联合结构”等基本结构关系。

主谓结构中:一、谓语置于主语之前: 1、主谓结构只有当加上语调成了句子才会发生谓语前置。否则作为词组充任句法成分时无此现象。2、谓语前置的条件:只有疑问句和感叹句的谓语可以前置。二、省略主语和暗换主语:1、主语可以承前或蒙后省略。(承前或蒙后的主语、定语、宾语省略)2、暗换主语:由于经常省略主语,并列或相承的主谓结构常暗中更换主语。三、谓词性成分作主语:这时谓词性成分都会不同程度的发生指称化。四、受事主语:这时的主谓结构表示被动意义,是不带标记的被动句,形式上与主动句相同,因此不能称为被动句型。有的翻译时要加上“被”,有的不必。五、名词性成分作谓语:古代汉语语法的主要特点之一

述补结构中述补结构直接成分间是补充关系。补语表示动作行为的与事对象、工具、时间、处所、原因、比较对象、施事者。这里需注意的是:1、动词后的受事者为宾语。2、述宾结构直接成分间是支配关系。

述宾结构中宾语前置结构的基本类型:一、疑问结构里疑问代词单独作宾语要前置。二、否定结构里指示代词或人称代词充任的宾语一般要前置。三、用代词“之、是、焉、斯、于”等作标记的宾语要前置。四、代词“是”作宾语有时

不必标记就可以置于述语前。

连谓结构的类型有1、表示时间上承接的连谓结构:含先后承接、同时进行两种关系。大多用连词“而”连接,少数不用连词。2、表示事理上承接的连谓结构:1)后项是前项的目的。用“以、而”连接。2)后项是前项的结果。用连词“则、而”,或不用连词连接。

古今汉语连谓结构的区别是连谓结构两项之间古代汉语往往有连词“则、而、以”,现代汉语一般没有关联词语。

助词结构的共同点是助词与谓词性成分结合。区别是代词大多与体(名)词性成分结合。一、“者”字结构:1、格式:动词/形容词/数词+者(助词) 区别:名词/代词+者(复指代词)2、功能:可以充当主语、状语、定语、名词性偏正结构的中心语。3、性质类型:1)转指化:转为名词性成分。(1)转指施事或主体。(2)转指原因。(3)当“者”字结构里的动词是刑罚动词时,转指受事。二、“所”字结构:1、格式:所+动词性成分2、语法性质:是转指化的名词性结构。注:“所”字结构+者,“者”为复指代词。3、类型:1)所+及物动词:表示的受事是抽象的。2)所+介词+动词+(宾语)3)所+动词+(宾语)三、“之”字结构:1、格式:主语+之+谓语 2、语法性质:自指化的谓词性结构。3、语法功能:经常作主语、宾语、状语,也作定语、谓语,甚至可独立成句。四、“其”字结构:1、格式:其+谓词性成分 。

一般情况下,助词“其”等于“名词+之”,因此相当于“之”字结构。2、语法性质:自指化的谓词性结构。3、语法功能:只能作主语、宾语。“其+动词/形容词+者”的分析:应分析为“其+(动词/形容词+者)”。“其”修饰“者”字结构,“其”是指示代词作定语,不是助词。“所+动词+者”的分析:应分析为“(所+动词)+者”。“者”是指示代词作偏正结构的中心语,不是助词。

古代汉语里充任补语的成分主要是介宾结构,名词性成分也可以作补语。谓词性成分作补语是后起的语言现象。

朱先生自己也早就说过:“这种语法体系把词组看成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把句子(包括句子的整体和它的部分)看成是具体的,特殊的东西。在描写词组的内部结构和语法功能的时候,不考虑它是不是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只把它当作抽象的句法结构看待。可是词组随时都可以独立成句或者成为句子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过程就是从抽象的词组‘实现’为具体的句子或句子的组成部分的过程。按照这种看法,词组和句子的关系就不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是抽象的语法结构和具体的‘话’之间的关系。”

这种句法结构观,无疑是产生于汉语缺乏系统的形态标记这一基本事实上的。句法结构观的直接后果,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同一种句法成分里容纳了不同性质的东西:

(一)谓语里不仅有动词、形容词,还有体词谓语、主谓谓语; (二)主语不仅可以由名词充任,还可以是动词主语、主谓主语; (三)宾语除了真宾语,还有准宾语(时量、动量成分); 第二,同一种句法结构里容纳了不同的关系: (一)连动式包括七种语义关系:

(1)时间次序;(2)条件;(3)地点;(4)方法;(5)目的;(6)比较;(7)前置外动词(即“把”字句)。

(二)连谓结构包括多种句法类型:

(1)介词结构+谓词;(2)动宾结构+谓词(即递系式);(3)带“着/了”的;(4)由“来/去”组成的;(5)由“是”组成的;(6)由“有”组成的;(7)由“给”组成的。

这只是从汉语结构主义语法经典著作里随意挑出来的一些例子,事实上,“同一种句法成分里容纳不同性质的东西”和“同一种句法结构里容纳不同的关系”反映在汉语结构分析的诸多例证里。这两个特点,在其他语言里并不多见。

汉语中大量存在句法结构同类递归现象的根本原因:同一种句法成分可以容纳不同性质的语法成分;同一种结构可以容纳不同的语义关系或次结构类型。将这一问题倒过来看,就是:不同性质的语法成分,不同角色的语义成分,可以进入相同的句法结构里遵从相同的结构关系。

第一、主位结构——“话题-说明”关系,省略主语和暗换主语;名词性成分作谓语。

第二、述补结构——“预设-焦点”关系,介宾结构、名词性成分以及谓词性成分作补语;名词性成分作补语的述补结构与述宾结构的差异。

第三、定中结构——“参照物-目标”关系,中心语多是名词性成分。作定语的多是名词、代词、形容词或数词。 如果动词性成分在定语位置上出现,就指称化了。 谓词性成分转指化成名词。 谓词性成分自指,一般地事物化了。自指化的谓词性成分仍是谓词性的。

第四、状中结构——“伴随信息-事件”关系,中心语多是谓词性成分。作状语的多是副词、形容词、数词、介宾结构和名词,动词成分也可以做状语。 名词作状语:古代汉语语法的重要特点。 当名词性成分充当判断句或描写句的谓语时,名词性成分也可以带状语。

5,述宾结构——“预设-焦点”关系,宾语的位置,宾语前置结构的基本类型;“宾之述、主之谓、偏之正”三类结构的差异。

即便从《语法讲义》正式出版算起,也差不多有三十年了。近年来,现代汉

语语法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傲人的拓展,研究范式也是百花齐放,大多还是以朱先生的理论框架为出发点的。我们在发展传统学说方面走的步子越大,就越是能感受到朱先生观点的深刻意义和特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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