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1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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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

的通知

闽建[2016]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促进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我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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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2016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切实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信用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被监管的实体或行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第三条 日常动态监管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在项目监督工作中具体实施;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和层级指导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予以记分情况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记分,项目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分,不得增减。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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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 ,应当遵守本办法。

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应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条 动态监管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量化评价责任主体诚信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

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记分标准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监管记分和信用量化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应按“双随机”机制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可监管评价项目评价一次。

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

第六条 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的,应责令其改正,当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遇到附表1-1和附表1-2规定的记分项目时,还应分别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分。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的,应责令其改正,当遇到附表2规定的记分项目时,还应分别对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

第八条 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记分周期,期满记分值自动归零;当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超过2周年时,责任人以每2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第三章 记分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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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频率、内容和本办法,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和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有计划地把日常监督工作融入动态监管与评价工作中。除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外,遇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进行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

(一)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开展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二)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时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三)依据项目监管部门文件开展的差异化监管、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的。

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中建立“项目监管系统”,项目监管部门在实施违规事实调查确认、记分以及违规处理等动态监管时,均应登录到该系统进行操作。未在项目监管系统公示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记分告知单等文书,不能作为责任主体改正和记分的依据;责任主体未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监管部门递交工程问题整改反馈单的视同未整改反馈。

第十一条 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时,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证的监管人员(以下简称监管人员)共同对发现的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及人员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质询,不得干扰阻拦。

第十二条 监管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当场锁定违规事实,如实填写《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详见附表3,以下简称《确认单》),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应在《确认单》中“违规事实确认”栏上签字确认,并由监管人员核实签字后作为给该工程项目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记分的依据。责任人不认可违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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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同一时间、同一部位的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

责任人不在现场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给予记分;责任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均不签字确认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监管人员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注明情况后给予记分。

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时,应锁定违规事实的具体位臵,确保可追溯性。违规事实等信息采集宜在“项目监管系统”进行,网上形成《确认单》后下载打印,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受网络等其他原因限制的,《确认单》可不在网上形成,但要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 违规事实等信息网上采集后(信息采集不在网上形成的,信息采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员应将项目的《确认单》记入“项目监管系统”中)系统自动生成《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详见附表4,以下简称《告知单》),由监管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监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应将《告知单》纳入网上公示送达,网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重新派人核查确认后纳入网上公示送达,责任主体应及时上网查收核实。

省级监管部门对设区市、县(市、区)和设区市监管部门对县(市、区)进行督(巡)查时,设区市或县(市、区)监管部门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从项目监管系统发出的督促记分告知单和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两单纳入网上公示送达。

第十四条 在违规事实调查中责任人当场提出异议的,监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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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对监管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监管和评价记分执法行为。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动态监管和评价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动态监管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管人员工作监管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人在任职期间记分值达到下列分值的,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批组织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监理部总监和总监代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教育培训后不减记责任人周期记分值。对因故(个人原因或设区市没有举办)没有参加设区市集中教育培训的人员,项目监管部门应通知其参加省质安总站组织的项目部人员集中教育培训。

(一)单个季度内记分累计值达50分的; (二)记分累计值达80分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单位年度周期记分值达30分及其以上的,省质安总站应分批组织责任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及其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教育培训后不减记责任单位周期记分值。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约谈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当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委托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公司领导接受约谈:

(一)所属工程项目历任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00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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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

(二)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改正的; (三)有关人员不按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监管部门应按下列分值给责任单位记分,该记分值记分周期与其所对应的工程项目相同。

(一)所属工程项目历任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20分及以上的,记5分。

(二)责任单位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每次记5分。 (三)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停工(包括全面停工或局部停工改正)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每次给予施工单位记5分;监理单位没有制止或施工单位强行复工也未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每次给监理单位记5分。

(四)逾期或拒绝按项目监管部门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进行改正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或虽未进入下一道工序但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予以排除的,每次给予施工单位记5分;监理单位没有督促整改或施工单位拒绝改正也不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每次给监理单位记5分。

(五)施工企业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或施工企业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每发现一起记5分;施工企业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每发现一份记5分。

(六)项目经理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或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每人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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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工程被抽查的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经检测(包括监督检测和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被抽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存在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安全隐患的,必须采取全面停工改正方式;当被抽查到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局部停工改正措施。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在该工程项目记分周期的记分累计值作为其在下一个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记分周期记分起算值。

(一)责任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途终止任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中止施工的除外。

(二)责任人在工程项目竣工或完工前仍不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

省质安总站应适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以下简称省质量安全网)上公布责任人的周期记分起算值。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一)施工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或项目监理部总监代表在工程项目竣工或完工前仍不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

(二)责任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及其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

被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按照省厅有关信用评价标准予以不良信息扣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监管系统在省质量安全网上公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前31-100位的施工企业名单,将其分别列为资质核查红色企业、黄色企业,对年度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5位的监理企业予以资质核查红色企业,并将上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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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红色企业列入“福建省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予以通报;对年度周期违规记分满80分且排名前50位的建造师、前10位的监理工程师列入“福建省注册人员黑名单”予以通报;对履职不到位、周期违规记分满150分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列入黑名单,并责令予以更换。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注册人员还应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其采取进一步的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列入资质红色、黄色核查以及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的条件及数量将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50分及以上,涉及违法立案查处的,应予以从重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择一定数量记分值排名靠前的施工企业列为检查必查对象,抽查其在建项目,并严格按本标准进行监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法,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选择一定数量辖区内记分值靠前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其施工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对附表1-1、附表1-2和附表2规定的记分项目实时予以调整。工程项目属联合体施工或监理的,应按附表1-1、附表1-2和附表2规定的相应记分值分别给予责任单位同样分值的记分。

第三十三条 动态监管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动态监管管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7621327。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1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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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2014?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1.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分项目汇总表(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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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项目)

1-2.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分项目汇总表(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项目)

2.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项目汇总表 3.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 4.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

附件1-1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分项目汇总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1.1.1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记8(8)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1 8(33) 安全员和机械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每人记(5)分。(注2) 1.1管理1.1.2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人员2 加的,记3(3)分;按规定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3(6) 到位 人应到场参加而未到场的,记(3)分。(注3) 一、1.1.3 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3 质3 每次记3分。(注4) 量安全行为 1.2.1 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未向施工班组、作1.2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的,记5(5)分;日常作业人员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4 10(10) 管理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3人及以检查 上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记5(5)分。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原条款1.1.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照《施工管理人员备案情况表》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或结合内业资料检查;地基基原条款1.1.3修,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节能分部工程GB50300-2013第6.0.3条 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DBJ/T13-56-2011第4.9.7应到场参加,可结合会议签到表检查(施条 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至少有一DBJ/T13-135-2011 位到场)。 第4.11.7条 原条款1.1.2修《注册建造现场检查。 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随机抽查一个现场正在施工的班组。第一款检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签字手续应齐全,对班组长交底、对现场施工人员交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现场检查可从资料原条款1.2.1和1.2.2合并对应工人或从现场工人对应签字资料上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查。一个班组经检查发现未向班组长进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行交底或工人有3人及以上未参加交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即可认定为技术人员未对该施工班组和七条、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记分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记分。第二款检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一个班组有3人及以上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就予以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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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5 1.2.2建筑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5(5)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论证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24(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中的定义。随机抽查3个专项方案,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先抽查其方案。检查中若发现方案中体现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使用材料等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按无方案予以认定并给予记分。 原条款1.2.4、1.2.5合并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6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日常1.2.3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桩桩位偏差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管理每发现一根桩记5(5)分。 检查 10(10)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场复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桩位偏差测量记录,发现存在偏位超过规范和设计要求但记录上却记为合格的就认定为偏位检查弄虚作假,偏位未超出规范和设计要求的但记录上有偏差的不应认定为弄虚作假。 原条款1.2.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7 1.2.4施工企业未按企业管理制度或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或检查弄虚作假的,每次给施工单位记(8)分。(注4) 1.2.5地基子分部、基础子分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砌体子分部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起记5(5)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每发现一起记5(5)分。 (8) 现场检查或现场对照内业资料和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系统检查。 原条款1.2.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原条款1.2.19修,GB50300-2013第6.0.3条、DBJ/T13-56-2011第4.9.7条 8 10(10) 现场检查或结合内业资料检查。已组织中间验收的不记分,但组织形式及参加人员应按正式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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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9 1.2.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记(8)分。 (8) 网上结合现场检查。在季度监管记分时,应先登录“项目监管系统”,查看施工企业是否向“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检查表,如果没有或超过期限提交,则按未按照每个季度进行监督检查,按季度予以记原条款1.2.12,《建设工程8分;如果施工企业按时提交了检查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应将企业向系统中推送的检查表与施工三条 现场对照,发现检查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如检查表中模板支架描述是钢管支架,而实际是碗扣式钢管支架,就可认定为弄虚作假。 随机抽查3份按规定应当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文件。 网上结合现场检查。在监管记分时,应先登录“项目监管系统”,查看施工企业是否向“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检查表,如果没有或超过期限提交,则按未按照每月进行监督检查,按月予以记8分;如果施工项目部按时提交了检查表,应将项目部向系统中推送的检查表与施工现场对照,发现检查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如检查表中模板支架描述是钢管支架,而实际是碗扣式钢管支架,就可认定为弄虚作假,给施工企业记8分。项目自评机构为总包和专业承包队伍组成(本条款仅适用于2015年3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 随机抽查近期隐蔽的1个检验批。现场检查工程实际上已隐蔽,但无法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界定为擅自隐蔽。 原条款1.2.2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10 一、质量安全行为 11 1.2.7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每发现一份记3分。 1.2日常管理检查 1.2.8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未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或自评弄虚作假的,记8分。 9 8 原条款1.2.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2 1.2.9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或无隐蔽验收资料(包括签字不齐全)就擅自隐蔽的,记3(3)分。 3(3) 原条款1.2.6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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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2.1.1 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点记5(5)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每13 15(10) 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0(10)分;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测一点记1分。 2.1.2复合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根)记5(5)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每个单位(子单位)工14 25(25) 程最高记10(10)分;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一处(根)记5(5)分,单次检查二最高记15(15)分。 、2.12.1.3 桩位偏差。桩位偏差超出设计或规范要求且未按规实定进行处理的,每发现1根记5(5)分,每个单位(子单地体基、位)工程最高记15(15)分;因桩位偏差造成设计对桩基工15 18(15) 桩基或基础进行处理(如进行补桩、改变承台或基础梁尺寸等程工程 处理)的,每影响到一个承台(一根基础梁)记1分,每质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3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量 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 2.1.4工程桩承载力。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的,每个单位工程记10(10)分;工程桩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16 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18(18) 除外),每出现一根记5(5)分;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一根记3(3)分。 2.1.5工程桩数量。工程桩有效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17 30(30) 少1根记10(10)分。 2.1.6工程桩桩身长度。桩身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且未进入18 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或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的,每发15(15) 现一根记5(5)分。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2.1.1修,GB50202-2002第4.1.5条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2.1.2修,GB50202-2002第4.1.6条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查桩基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2.1.3修,第一款对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二款对应GB50202-2002第5.1.3、5.1.4条 原条款2.1.4修,第一款对应GB50202-2002第5.1.5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条(强条),第二款对应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JGJ106-2003第3.3.5~3.3.8条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施新增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条例》第二十八条 随机抽查3份施工记录或钻芯检测报告。 原条款2.1.5修,JGJ94-2008第9.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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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19 2.1.7 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经检验(评定),桩身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检验批记5(5)分。 2.1.8 桩身质量。桩身质量有问题的桩未按设计要求进行2.1处理的,每发现1根桩记5(5)分;桩身质量经检测每出地现一根Ⅳ类桩记3(3)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基、记9(9)分;桩身质量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桩基每少一根记3(3)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9工程 (9)分。 2.1.9天然地基验槽。天然基槽(坑)已隐蔽但未进行地基验槽(包括无验槽记录或验槽记录签字不全或未下结论的)或验槽结论为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天然基槽(坑)已隐蔽的,每发现一个基槽记5(5)。 2.2.1主要材料、钢筋接头使用。钢材、水泥、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或钢筋接头经检验不合格但已使用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每发现一批次记8(8)分。 2.2.2主要材料、钢筋接头检验。钢材或水泥、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或钢筋接头送检频率不满足要求的,每少一批次记3(3)分。 5(5)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检查检测报告或混凝土评定记录。 备注 原条款2.1.6,GB50204-2015第7.4.1条 原条款2.1.7修,第一款对应JGJ106-2003第3.5.1条,第二款对应JGJ106-2003第3.3.4条 20 18(18)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1 二、实体22 工程质量 23 10(10)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对照设计图纸或规范,查验槽记录等相关资料。 随机抽查1个单位工程,检查内业资料或通过检测管理系统比对检查,钢材包括钢筋、钢结构原材料等。 原条款2.1.8修,GB50202-2002附录A.2.6条 24(24) 24 2.2结构工程 2.2.3 钢结构原材料。进场的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的品种、规格、性能不满足国家产品标准或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个批次(规格)记5(5)分。 9(9) 原条款2.2.1、2.2.2、2.2.3、2.2.4合并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原条款2.2.1修,随机抽查3个检验批的钢材、水泥、钢GB50204-2015第5.4.2条,筋接头进场检验情况,钢材、水泥、钢JGJ107-2010第7.0.7条,筋接头等已使用但未送检的就可记分。 JGJ18-2012第5.1.7条 随机各抽查1个批次,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或进场复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2.3.1 GB50205-2001第4.2.1条、第4.3.1条、第4.4.1条, 20(20) 25 2.2.4钢结构焊缝。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质量等级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每发现1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0(50)分;检测数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少1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65(65) 第一款随机抽查1个单位工程,查阅检原条款2.3.2修,测报告;第二款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GB50205-2001第5.2.4条检查施工图纸、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GB50661-20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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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2.2.5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未按要求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检查试验报告(复26 5(5) 试验和复验,或现场处理的构件未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系数试验的,每1批次记5(5)分。 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和3根框架梁,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核对。主要受力构件定义为框架柱(承台)、剪力墙和框架梁。框架柱、梁等钢2.2.6钢筋安装。主要受力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筋位臵安装错误,如柱轴向钢筋数量或27 15(15) 或数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根记5(5)分。 梁一、二排钢筋数量与图纸不符的(此时虽然柱、梁等钢筋总数符合要求),视同钢筋安装数量不符合要求。不管钢筋分项验收与否,只要钢筋骨架成型且已就位,就可予以检查记分(下同) 二2.2.7钢筋安装。悬挑梁纵向负弯矩受力钢筋安装位臵偏差随机抽查3根悬挑梁、3块悬挑板,现28 、50mm及以上的,或悬挑板钢筋安装位臵偏差超过规范允许18(18) 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 实偏差2倍及以上的,每发现一根梁或1块板记3(3)分。 2.2体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结构2.2.8 钢筋安装。节点加密箍筋个数或肢数不满足设计或29 工工程 10(10) 和3根框架梁节点,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规范要求的,每少1个记1(1)分。 程进行检查。 质2.2.9钢筋安装。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量 要求的,每发现1根记1(1)分;下一层框架柱、剪力墙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30 砼浇筑后纵向受力钢筋位臵偏差超过规范要求,但在上一10(10) 和3根框架梁,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层框架柱箍筋、剪力墙分布筋已安装后尚未进行处理或处检查。 理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根记1(1)分。 31 2.2.10主要材料、钢筋接头监督抽测。钢材或水泥或钢筋接头等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接头经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批次记5(5)分。 2.2.11 混凝土竖向构件带模养护。框架柱、剪力墙等混凝土竖向主要受力构件没有配臵两套及以上模板的,或上一检验批框架柱、剪力墙等竖向主要受力构件正在施工而下一检验批框架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模板已拆除的,记10(10)分。 15(15) 指所有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不管隐蔽与否均要给予记分。 备注 原条款2.3.3,GB50205-2001第6.3.1条 原条款2.3.4、2.3.5合并修,GB50204-2015第5.5.1条 新增,GB50204-2015第5.5.2条 原条款2.3.6修GB50204-2015第5.5.1条, 原条款2.3.7修,GB50204-2015第5.5.3条 原条款2.3.8、2.3.9、2.3.10合并,GB50204-2015第5.2.1条、第7.2.1条、JGJ107-2010第7.0.7条、JGJ18-2012第5.1.7条 新增,GB50666-2011第8.5.7条 32 10(10) 现场检查,采用金属模板、塑料模板等新型材料的,当没有配备2套及以上模板时,竖向主要受力构件带模养护应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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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2.2.12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主要受力构件拆模后同一检验批每出现3处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记5(5)分;主要受力构件外观质量缺陷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修补的,每出现一处记5(5)分。 2.2.13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砼子分部验收时未按规范要求完成外观质量缺陷记录的或缺陷记录弄虚作假的,记5(5)分;已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但同一检验批仍有主要受力构件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记5(5)分;主要受力构件严重外观质量缺陷处理不满足技术方案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5(5)分。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以施工单位浇筑时划定的检验批为准),对照规范,现场查看被检单位工程混凝土外观。主要受力构件定义为框架柱、剪力墙和主梁(下同)。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以施工单位浇筑时划定的检验批为准),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但未记录或记录为无缺陷的认定为弄虚作假。非开裂缺陷未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进行修整的,认定为修整不符合规范要求。 第一款随机抽测一个检验批;第二款随机抽测1个检验批,其中板厚随机抽测一个检验批中的3块楼板和2个梯板,公共建筑只要测量梯板,住宅工程楼板和梯板均要测量。 指所有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随机抽查梁、柱、节点各一个构件。只要回弹值低于设计值5MPa以上的就予以记分,后期取芯验证合格与否不影响该记分值。 第一款抽查不同强度等级的3个检验批,检查评定记录等相关资料;第二款查阅混凝土强度检测鉴定报告。 备注 原条款2.3.11、2.3.12合并修,GB50204-2015第8.2.1条、8.1.1条。 33 30(30) 34 30(30) 原条款1.2.10、2.3.13合并修,GB50204-2015第8.1.1条、8.2.1条,GB50666-2011第8.9.4条 二2.2.14 现浇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框架柱、剪力墙上下错、位达20mm及以上的,每出现1处记3(3)分;框架柱、剪35 实2.2力墙或楼板(梯板)截面尺寸负偏差达10mm及以上的,每体结构发现1个构件记3(3)分。 工工程 2.2.15混凝土强度抽测。经监督抽测,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程点(包括梁柱、或梁墙等节点)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质36 标准值5MPa以上或经取芯芯样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量 准值的,每发现一个构件或节点记5(5)分。 2.2.16混凝土强度评定或检测鉴定。主要受力构件(节点)混凝土强度经评定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个检验批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经具有相应资质37 等级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每发现一个构件或节点记5(5)分,每个单位工程单次检测鉴定最高记50(50)。 2.2.17砌体工程。填充墙构造柱或水平连系梁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设臵1根记3(3)分;构造柱、38 水平连系梁后臵钢筋埋设不牢固或埋设钢筋数量、规格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根钢筋记1(1)分。 9(9) 原条款2.3.14修,GB50204-2015第8.3.2条 15(15) 原条款2.3.15,GB50204-2015第7.4.1条 65(65) 原条款2.3.16,GB50204-2015第7.4.1条 9(9) 第一款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第二款随机抽查3根构造柱或3条连系梁,对照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检查。 原条款2.3.17,06SG614-1第5.2.2条、5.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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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2.2.18砌体工程。外墙砌体存在透明缝、瞎缝或假缝的,39 15(15)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现场检查。 每发现一处记1(1)分。 2.2.19砌体工程。后臵拉结筋埋设不牢固,或拉结筋设臵40 数量及长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根钢筋记19(9)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中的3堵墙。 (1)分。 2.2.20永久性边坡锚喷支护抽测。采用锚喷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或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及规2.2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结构分;护壁厚度或实体强度未按规定进行取芯抽测的,每少工程 抽测一处记3分,单次检查每个检验批最高记9分; 2.2.21永久性边坡锚杆(索)锚固性能检测。采用锚杆(索)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锚杆(索)的设臵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锚固性能检测数量或检测内容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抽测一根或少一项内容记3(3)分,单次检查每个检验批最高记9(9)分。 2.3.1渗漏水。地下室、屋面、卫生间等防水工程以及外墙工程施工完毕后出现渗漏水的,每出现一处记3(3)分。 2.3.2栏杆(栏板)。钢筋混凝土栏杆(栏板)构造柱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1根记3(3)分;栏杆(栏2.3板)高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段记3(3)主要分;栏杆(栏板)后臵预埋件的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使用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幕墙立柱和横梁材料的型号、规格不符合功能 2.3.3幕墙工程。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或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臵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处记1(1)分;角码与预埋件连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处记1(1)分。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对照施工图纸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备注 新增,GB50203-2011第9.3.2条 新增,GB50203-2011第9.2.2条、9.2.3条 41 18(9) 原条款2.3.18修,GB50330-2013第9.3.4条、第9.3.7条、第16.1.5条 二、42 实体工程质43 量 18(18)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对照图纸和锚固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照检查。 原条款2.3.19修,GB50330-2013第9.3.2条、9.3.3条、第16.1.2条 30(30)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 随机抽查3根构造柱、3段栏板和3个预埋件,对照施工图纸检查,预埋件在隐蔽前进行检查。学校、体育文化场馆和大型公共商场工程项目需要检查,其他项目不必检查。 原条款2.4.3修,GB50207-2012第3.0.12条 原条款2.4.2,第一、三款对应GB50300-2013第3.0.7条第2款,第二款对应GB50368-2005第5.1.5条 44 15(15) 45 20(20) 随机抽查1个结构楼层,对照施工图纸等相关现场检查。 原条款2.4.4修,GB50210-2001第9.1.9条、9.1.13条、9.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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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2.4.1电气工程主要材料。电线、电缆、灯具和配电箱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2.4.2接地装臵。金属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缆支架、配电箱(柜)、灯具等电气设备无接地措施,且未与接地装臵可靠连接,每发现一处记1(1)分。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46 12(12) 随机抽查电线、电缆、灯具和配电箱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原条款2.5.1修,《建设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灯具或配电箱材质、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现场随机抽查金属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缆支架、配电箱(柜)、灯具等接地措施各一处。 随机抽查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和保温材料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使用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或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新增,GB50299-1999第17.4.6条 47 二、实2.4体安装工工程 2.4.3给排水工程主要材料。给水排水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程48 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质一处记3(3)分。 量 6(6) 9(9) 原条款2.6.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9 2.4.4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风管、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台)记3(3)分。 3.1.1 开挖支护形式。基坑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8)分;基坑局部出现坍塌现象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9(9) 随机抽查风管、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原条款2.7.1修,《建设工程使用的风管、管道或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项目有深基坑的,宜抽查深基坑项目。对照施工图纸现场检查。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项目有深基坑的,宜抽查深基坑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坑边荷载设计值检查。 原条款3.1.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三50 、实体工程51 安全 11(11) 3.1基坑支护3.1.2 坑边堆载。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超工程 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的,每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属于深基坑工程的,每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15(15) 原条款3.1.2修,JGJ120-2012第8.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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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52 3.2.1支护形式。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8)分。 边坡存在超量堆载的,每发现一处记3(3)3.23.2.2坡顶堆载。建筑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工程,边坡 每发现一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3.2.3施工排水。未按设计或专项方案要求设臵截、排水措施的,记3分。 3.3.1 使用淘汰产品。模板支架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或钢木混撑的,记15(15)分。 8(8)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随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现场检查。 随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坡顶荷载设计值检查。 现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和专项方案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的5根(处),发现有3根钢管或3处可调托撑螺杆外径达不到要求的,就予以记分,并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备注 原条款3.2.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原条款3.2.2修,GB50330-2013第18.1.3条 原条款3.2.3修,GB50330-2013第16.1.4条 原条款3.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53 15(15) 54 3 55 三、实56 体工程安全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57 15(15) 3.3.2高大模板支架。高大模板支架立柱钢管实测壁厚小于3.24mm的,每发现3根记15(15)分;高大模板支架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小于36mm的,每发现3处记15(15)分。 3.3.3 立柱。立柱纵距、横距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的,每发现3处立柱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未使用顶托的,每发现3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8(18)分;立柱采用非对接扣件接长的, 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15(15) 新增,GB50666-2011第4.4.7条、4.4.8条 18(18)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不管模板分项验收与否,只要主楞上面板已开始安装施工就可监管记分(下同)。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指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检查时项目若同时存在一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时的,宜按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危险性较大项目→一般项目的顺序抽查模板支撑工程(下同)。 原条款3.3.2、3.3.4、3.3.5、3.3.6、3.3.7合并修,JGJ162-2008第6.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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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3.3.4 支撑体系构造措施。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臵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或固结点等构造设施的,每少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少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碗扣式钢管支撑体系上碗扣缺失的,每发现3根立柱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3.3.5基础。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立柱未设臵底座或垫板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3.4.1使用淘汰产品。外脚手架使用竹架等淘汰产品的,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记15(15)分;主体结构已施工至二层及以上,无临边防护措施或外脚手架未及时搭设的,记8(8)分。 3.4.2整体提升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产品无住建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的,记8(8)分;安装、拆卸单位无相应施工资质的,记8(8)分;安、拆过程中无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记5(5)分。 3.43.4.3 特殊工种。建筑架子工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外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手架 3.4.4 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资料的,记3(3)分。 3.4.5 架体搭设。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的(顶层顶步除外),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臵横向斜撑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立杆纵横向间距或步距大于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跨(步)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58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15(15)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 原条款3.3.3、3.3.13合并修,JGJ162-2008第6.1.9条 59 9(9)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 原条款3.3.8修,GB50666-2011第4.4.4条 原条款3.4.1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60 三、实体工61 程安全 62 63 15(15)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外架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13(13) 现场检查,查鉴定证书或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原条款3.4.2、3.4.3合并修,JGJ202-2010第7.0.3条、7.0.6条、7.0.9条 原条款1.2.7修,JGJ130-2011第9.0.1条 9(9) 3(3) 随机抽查3个正在施工的架子工,检查操作资格证书。 原条款3.4.4修,现场检查,内业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JGJ130-2011第8.2.1条、8.2.2条 现场检查。单位工程同时存在落地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悬挑式脚手架的,随机抽查一种架体。检查落地脚手架或整体提升架的,抽查首步架及任意一层架体,检查悬挑脚手架的,抽查任意一段架体的首步架及该段任意一层架体(下同)。 原条款3.4.5、3.4.7、3.4.13合并修,JGJ130-2011第6.3.5条、6.2.3条、6.6.5条、6.1.1条 6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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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3.4.6 连墙件及扫地杆。未按方案或规范要求设臵连墙件的,每少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6)分;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未设臵连墙件的,或设臵的连墙件垂直间距大于建筑物层高或大于4m的,每少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未按规范要求设臵纵、横向扫地杆的,每少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65 10(10) 现场检查。对照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检查。 原条款3.4.8修,JGJ130-2011第6.4.1条、6.4.4条、6.3.2条 66 三、实3.4体外脚工手架 3.4.8 架体基础。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型号规格不程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发现1根记3(3)分,单次检安查最高记15(15);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全 1.25倍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钢梁外端未设臵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67 结的,每发现一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未做硬化处理的,每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立杆未支设在地面、楼面或悬挑钢梁上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0(10)分。 3.4.9 拆除审批。外脚手架拆除前未报项目经理审批的,记3分。 3.4.7剪刀撑。未按规定由底至顶连续设臵剪刀撑,每发现一处记3(3)分。 9(9) 现场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落地架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脚手架应全立面设臵,24米以下除中间允许间隔不超过15米设臵外其他立面均要设臵。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臵。整体提升架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臵剪刀撑。 原条款3.4.6修,JGJ130-2011第6.6.3条,JGJ20-2010第4.4.12条 15(15) 现场检查。单位工程同时存在落地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的,随机各抽查一种架体。检查落地脚手架的,抽查首步架及任意一层架体,检查悬挑脚手架的,抽查任意一段架体的首步架及该段任意一层架体。 原条款3.4.10、3.4.11、3.4.12、3.4.14合并修,JGJ130-2011第6.10.2条、6.10.4条、6.10.5条 68 3 现场检查,内业资料与实体对照检查 原条款3.4.15修,JGJ130-2011第7.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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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3.5.1设备管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设备的,记10(10)分;无产权备案证的,记10(10)分;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或告知书未向主管部门告知就开始安装(或拆卸)的,记3(3)分;首次安装“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记3(3)分。 3.5.2特殊工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3.5.3 安装作业。塔吊在拆装、附着、加节或顶升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或后期检查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的,记5(5)分。 3.5.4 维保记录。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的,记3(3)分。 3.5.5验收。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5(5)分。 3.5.6 检测。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8(8)分。 3.5.7 附墙装臵。附墙装臵采用非原厂配件,且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造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的,或附墙装臵连接不牢靠,松动的,记5(5)分。 3.5.8 安全装臵。起重量限位装臵、变幅限位装臵、回转限位装臵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发现1个装臵失效、不可靠的,记3(3)分;高度限位装臵、力矩限制器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发现1个装臵失效、不可靠的,记5(5)分。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一台。遇到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或无产权备案证设备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塔机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随机抽查3个正在操作的工人,检查是否有操作资格证。 备注 原条款3.5.1、3.5.2、3.5.3、3.5.4合并,建设部令166号第八、五、十二、十七条 原条款1.2.7修,JGJ33-2012第2.0.1条 原条款3.5.5,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八条 69 20(20) 70 9(9) 71 三、实3.572 体塔式工起重程机 73 安全 74 5(5) 随机抽查一台。 3(3)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近期一次维修保养记录。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3.5.6,建设部令166号第十九条 原条款3.5.7,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六条、二十条 原条款3.5.8,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六条 原条款3.5.9修,建设部令166号第二十条 5(5) 8(8) 75 5(5)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76 10(10) 随机抽查一台。 原条款3.5.10、3.5.11、3.5.12合并修,JGJ33-2012第4.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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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3.5.9连接螺栓。连接螺栓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每发现1颗记1(1),单次检查最高记5(5)77 分;基础节、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严重的,每发现一处记110(10)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连接螺栓的螺帽缺失3.5的,每发现一处记5(5)分。 塔式3.5.10安全距离。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起重全距离小于方案或规范要求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或78 3(3) 机 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m的,每发现一起记3(3)分。 3.5.11自由高度。塔式起重机最高附着点以上的自由高度79 3(3) 高于使用说明书要求的,记3(3)分。 3.6.1 设备管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设备或省厅淘汰产品三的,记10(10)分;无产权备案证的,记10(10)分;无、80 实安装(或拆卸)告知书或告知书未向主管部门告知就开始20(20) 安装(或拆卸)的,记3(3)分;首次安装“四方”验收体合格后30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记3(3)分。 工81 程安全 3.682 施工升降机 83 3.6.2 安装使用。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及以上时,尚未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的,记5(5)分。 3.6.3特殊工种。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3.6.4 安装作业。施工升降机在拆装、附着、加节或顶升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或后期检查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的,记5(5)分。 3.6.5维保记录。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的,记3(3)分。 3.6.6 检测。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8(8)分。 5(5) 9(9)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随机抽查一台。 原条款3.5.14修,JGJ33-2012第4.4.24条 随机抽查一台。 原条款3.5.15修,JGJ46-2005第4.1.4条、JGJ33-2012第4.4.22条 原条款3.5.16修,JGJ33-2012第4.4.16条 原条款3.6.1、3.6.2、3.6.3、3.6.4合并修,建设部令166号第八、五、十二、十七条 新增,闽建建【2015】23号文 原条款1.2.7修,JGJ33-2012第2.0.1条 原条款3.6.5,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八条 随机抽查一台。 随机抽查一台。省厅淘汰产品包括井字架提升机、葫芦吊等。遇到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或无产权备案证设备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施工升降机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3个正在操作的工人,检查是否有操作资格证。 5(5) 随机抽查一台。 84 3(3)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近期一次维修保养记录。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3.6.6,建设部令166号第十九条 原条款3.6.7,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六条 85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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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86 3.6.7验收。施工升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5(5)分。 3.6.8 附墙装臵。附墙装臵采用非原厂配件,且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造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的,或附墙装臵连接不牢靠,松动的,记5(5)分。 3.6.9 安全装臵。地面防护围栏门机电联锁装臵、门限位装臵、天窗限位装臵、下限位开关、下极限开关、急停开关装臵失效、不可靠,每台每发现1个装臵失效的,记1(1)分;上限位开关失效、不可靠的,记5(5)分;上极限开关失效、不可靠的,记5(5)分;防坠安全器未在有效检定期限或寿命期限内使用的,记5(5)分;未装设超载控制装臵的,记3(3)分;防松绳装臵失效、不可靠的,记3(3)分。 3.6.10 连接螺栓。连接螺栓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每发现1颗记1(1),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基础节、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严重的,每发现一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连接螺栓的螺帽缺失的,每发现一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0(10)分。 3.6.11 自由端高度。自由端高度不符合使用说明或规范要求的,记3(3)分。 3.6.12 安全防护门。楼层安全门未紧闭或门锁装在建筑物内侧的,每发现1处记1分。 3.7.1安全装臵。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效、超过有3.7效期的,每台记3(3)分;未设臵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高处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的,每台记3(3)分。 作业3.7.2 悬挂机构。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吊篮 或挑檐边缘上的,每台记3(3)分;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的,每台记3(3)。 5(5)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备注 原条款3.6.8修,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六条 原条款3.6.9修,建设部令166号第二十条 87 5(5)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88 三、实体89 工程安全 90 3.6施工升降机 15(15) 随机抽查一台。 原条款3.6.10、3.6.13、3.6.14、3.6.15、3.6.16、3.6.17合并,JGJ33-2012第4.1.11条 10(10) 随机抽查一台。 原条款3.6.11修,JGJ33-2012第4.9.10条 3(3) 随机抽查一台。 原条款3.6.18修,DBJ/T13-67-2010第9.2.6条 原条款3.6.19修,JGJ215-2010第5.2.25条 新增,JGJ59-2011第3.10.3条、JGJ202-2010第5.5.1条 新增,JGJ202-2010第5.4.7条、5.4.10条 91 5 随机抽查一台。 92 6(6) 随机抽查1台吊篮。 93 6(6) 随机抽查1台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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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94 95 3.7.3作业人员。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或作业人员3.7未经培训、交底签字的,每人记3(3)分。 高处未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就投入使作业3.7.4检测验收。吊篮 用,或未经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每台记5(5)分。 3.8.1配电系统。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的,记5(5)分。 3.8临时3.8.2用电设备。电动建筑机械设备未连接PE线或未采用施工末级箱的,每发现1台设备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用电 5(5)分;使用潜水泵时,未配备专用开关箱或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个记3(3)分。 3.8.3 漏电保护器使用。配电箱或开关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的,每1个箱体记3(3)分。 3.9.1安全网。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未按规定采用阻燃产品的,记5(5)分。 3.9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3.9.2 高处作业。通道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的或最小边长超过500mm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未进行安全防护的,每发现1处记1分。 3.9.3 临边防护。基坑边、楼梯段、楼层边未做防护的,每少1处记1分。 3.9.4 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1人记1分。 6(6) 5(5)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随机抽查1台吊篮,现场检查及对照内业资料检查。 随机抽查1台吊篮,检查检测证书等相关资料。 备注 新增,JGJ202-2010第5.5.8条 新增,JGJ202-2010第,8.2.1条、8.2.2条 96 5(5) 现场随机抽查一个配电系统。查看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L1、L2、L3、原条款3.7.1、3.7.2合并,N、PE);是否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JGJ46-2005第1.0.3条 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且开关箱和上级应设漏电保护器。 现场随机抽查5台电动机械设备及3台潜水泵。 原条款3.7.3修,JGJ46-2005第9.1.1条、8.1.3条、8.2.10条 原条款3.7.5修,JGJ46-2005第8.2.5条 原条款3.10.1修,GB50720-2011第4.3.5条 三97 、实体98 工程安99 全 9(9) 9(9) 现场抽查3个配电箱。 5(5) 现场检查合格证或做点燃试验。 100 5 现场检查一个单位工程。建筑高度超过原条款3.10.2修,24m的,通道口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通JGJ59-2011第3.13.4条 道口全数检查,其它部分随机抽查一层。 现场检查。基坑边全数检查,其它部分随机抽查一层。 现场检查。 原条款3.10.3修,JGJ59-2011第3.13.4条 原条款1.2.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101 5 10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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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单次检查记号 别 项目 ()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分最高限值 103 104 4.1.1 施工围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臵连续封闭围墙或围挡的,记5(5)分。 4.14.1.2 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臵大门、洗车台、场容沉淀池并配备洗车设备的,每缺失一项的记3(3)分。 场貌 4.1.3 主要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办公区、生活区地面未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的,每一条道路(区)记3(3)分。 4.2.1灭火器配备。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未按规定配臵灭火器的,每少1处记1(1)分。 4.2.2 宿舍。在建工程当做员工集体宿舍的,记8(8)分。 4.2.3 临时用房防火。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或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记5(5)分。 4.2.4 消防水枪配备。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未按规定设臵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的,记3(3)分。 4.3.1 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记5(5)分。 4.3环境4.3.2 排水许可证。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排水卫生 许可证的,记5(5)分。 4.3.3污水排放。施工污水未经沉淀处理符合要求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流的,记5(5)分。 5(5) 6(6)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小于2.5m,一般路段不小于1.8m,围挡使用材料应符合主管部门要求。 现场检查。 备注 原条款4.1.1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原条款4.1.2修,JGJ59-2011第3.2.3条 105 9(9) 现场检查,施工主要道路应延伸至围墙原条款4.1.3,JGJ59-2011外,通往每个单位工程的道路都需硬化,第3.2.3条 并各计为一条道路。 现场检查。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每个场所灭火器的配备数量并少于2具。随机抽查5个场所。 现场检查。指集体宿舍,不包括在在建工程中看管仓库等个别人员。 现场检查。检查活动板房实体或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现场检查。结构模板拆除完毕后就应当设臵。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万立方米的建筑应当设臵。 现场检查,发现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或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予以记分。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原条款4.2.1修,GB50720-2011第5.2.1条 原条款4.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原条款4.2.3,GB50720-2011第4.2.1条 原条款4.2.4,GB50720-2011第5.3.13条 106 四107 、文明施108 工 4.2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 5(5) 8(8) 5(5) 109 3(3) 110 5(5) 新增 111 112 5(5) 5(5) 新增,住建部令第21号第四条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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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工程项目开展监管记分时(视频监控记分除外),一般随机抽查该项目的一个典型单位工程作为监管记分的样本,该单位工程应尽量包含所有列为监管记分的分部分项实体工程,以确保监管覆盖面。记分检查的样本应确保随机性,能事先在图纸上确定的,原则上应预先在施工图纸上确定,且应予以记分条款所涉及的实体都要检查到,不可遗漏;同一单位工程、同一部位已经检查过的项目如果不存在动态变化的,下次检查时不再检查。在确定的记分评价样本范围外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应按规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或暂停施工,但不予记分。 注2:本条中规定的“长期”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确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机械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未获请假批准连续5天

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

(2)经调查取证,大部分时间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而由他人代行岗位职责的。 注3:本条中“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定》(GB50300-2013)第6.0.3条规定的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2)《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第4.9.7条规定的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3)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定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参加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注4:本条中规定的“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的;

(2)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时,项目经理无法在检查时段内到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即项目部)又无法当场提供

经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书面请假材料的。

注5:本条中“定期”是指:施工单位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规定由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企业质量安全部门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检查频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季度一次,超过此时间规定视为未对所承担项目进行定期质量安全检查,但项目因故停工除外;“主管部门要求”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开展的专项或阶段性自查自纠工作;“专项质量安全检查”是指: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施工阶段、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阶段和高边坡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进行检查;“可追溯记录”是指:①施工单位在对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每次检查均应能提供相应书面或图片记录,证明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确实有对项目工地检查过。②每次检查所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事后应当能够从相关资料或图片中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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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分项目汇总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1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单次检查最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高计分限值 1.1.1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记8(8)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8(33) 对照《施工管理人员备案情况表》检查。 安全员和机械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每人记(5)分。(注2) 现场检查或结合内业资料检查;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可结合会议签到表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至少有一位到场)。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一个现场正在施工的班组。第一款检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签字手续应齐全,对班组长交底、对现场施工人员交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现场检查可从资料对应工人或从现场工人对应签字资料上查。一个班组经检查发现未向班组长进行交底或工人有3人及以上未参加交底即可认定为技术人员未对该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记分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记分。第二款检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一个班组有3人及以上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就予以记分。 备注 原条款1.1.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 原条款1.1.3,GB50300-2013第6.0.3条 DBJ/T13-56-2011第4.9.7条 DBJ/T13-135-2011 第4.11.7条 原条款1.1.2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2 一、质量安全行为 1.1管理1.1.2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人员加的,记3(3)分,按规定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到位 人应到场参加而未到场的,记(3)分。(注3) 3(6) 3 1.1.3 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记3分。(注4) 3 4 1.2.1 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未向施工班组、作1.2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的,记5(5)分;日常作业人员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管理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3人及以检查 上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记5(5)分。 10(10) 原条款1.2.1和1.2.2合并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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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中的定义。随机抽查3个专项方案,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先抽查其方案。检查中若发现方案中体现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使用材料等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按无方案予以认定并给予记分。 随机抽查最近1个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记录。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场复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桩位偏差测量记录,发现存在偏位超过规范和设计要求但记录上却记为合格的就认定为偏位检查弄虚作假,偏位未超出规范和设计要求的但记录上有偏差的不应认定为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根偏位不合格桩记为合格的就算一起。 现场检查或现场对照结合内业资料和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系统检查。 备注 5 1.2.2建筑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5(5)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论证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24(24) 原条款1.2.4、1.2.5合并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6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3条件验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未经施工前条件验收合格擅自进行施工的,每一关键节点记5(5)分。 1.2日常管理1.2.4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桩桩位偏差检查中弄虚作假的,检查 每发现一根桩记5(5)分。 5(5) 原条款3.8.9,《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 7 10(10) 原条款1.2.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8 1.2.5施工企业未按企业管理制度或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或检查弄虚作假的,每次给施工单位记(8)分。(注4) 1.2.6地基子分部、基础子分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未按规定验收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起记5(5)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每发现一起记5(5)分。 (8) 原条款1.2.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原条款1.2.19修,GB50300-2013第6.0.3条、DBJ/T13-56-2011第4.9.7条 9 10(10) 现场检查或结合内业资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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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10 1.2.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记(8)分。 (8) 网上结合现场检查。在季度监管记分时,应先登录“项目监管系统”,查看施工企业是否向“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检查表,如果没有或超过期限提交,则按未按照每个季度进行监督检查,按季度予以记原条款1.2.12,《建设工程8分;如果施工企业按时提交了检查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应将企业向系统中推送的检查表与施工三条 现场对照,发现检查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如检查表中模板支架描述是钢管支架,而实际是碗扣式钢管支架,就可认定为弄虚作假。 随机抽查3份按规定应当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文件。 原条款1.2.2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11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8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每发现一份记3分。 1.2日常管理检查 1.2.9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未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或自评弄虚作假的,记8分。 9 12 8 网上结合现场检查。在监管记分时,应先登录“项目监管系统”,查看施工企业是否向“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检查表,如果没有或超过期限提交,则按未按照每月进行监督检查,按月予以记8分;如果施工项目部按时提交了检查表,应原条款1.2.20,《建设工程将项目部向系统中推送的检查表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现场对照,发现检查表中的分部分项工三条 程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如检查表中模板支架描述是钢管支架,而实际是碗扣式钢管支架,就可认定为弄虚作假,给施工企业记8分。项目自评机构为总包和专业承包队伍组成(本条款仅适用于2015年3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 随机抽查近期隐蔽的1个检验批。现场检查工程实际上已隐蔽,但无法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界定为擅自隐蔽。 原条款1.2.6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3 1.2.10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或无隐蔽验收资料(包括签字不齐全)就擅自隐蔽的,记3(3)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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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一、质量安全行为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1.2.11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基坑或隧道工程监测数据原始记录涂改、伪造或超预警无相关处理意见的,每发现一份记5(5)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新增,GB5497-2009第9.0.3、9.0.4条,GB50911-2013第3.1.10条 原条款1.2.23,《关于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14 15 1.2日常管理检查 1.2.12隧道施工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每发现超过1人记1(1)分。 2.1.1 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点记5(5)分(施工单位能够提供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0(10)分;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测一点记1分。 10(10) 现场检查施工方和第三方的监测记录 5(5) 现场检查施工人员,核对施工方案作业面人员 16 15(10)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2.1.1修,GB50202-2002第4.1.5条 17 二、实体工程质量 2.1地基、桩基工程 2.1.2复合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根)记5(5)分(施工单位能够提供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0(10)分;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一处(根)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2.1.3 桩位偏差。桩位偏差超出设计或规范要求且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每发现1根记5(5)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5(15)分;因桩位偏差造成设计对桩基或基础进行处理(如进行补桩、改变承台或基础梁尺寸等处理)的,每影响到一个承台(一根基础梁)记1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3分。 25(25)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2.1.2修,GB50202-2002第4.1.6条 18 18(15)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查桩基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2.1.3修,第一款对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二款对应GB50202-2002第5.1.3、5.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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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2.1.4工程桩承载力。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的,每个单位工程记10(10)分;工程桩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能够提供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每出现一根记5(5)分;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一根记3(3)分。 2.1.5工程桩数量。工程桩有效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少1根记10(10)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19 18(18) 原条款2.1.4修,第一款对应GB50202-2002第5.1.5条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强条),第二款对应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JGJ106-2003第3.3.5~3.3.8条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施新增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条例》第二十八条 随机抽查3份施工记录或钻芯检测报告。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检查检测报告或混凝土评定记录 原条款2.1.5修,JGJ94-2008第9.1.1条 原条款2.1.6,GB50204-2015第7.4.1条 原条款2.1.7修,第一款对应JGJ106-2003第3.5.1条,第二款对应JGJ106-2003第3.3.4条 20 30(30) 21 22 23 2.1.6工程桩桩身长度。桩身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且未进入2.1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或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的,每发现一根记5(5)分。 地,桩身混凝基、2.1.7 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经检验(评定)二桩基土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检验批记5(5)、工程 分。 实2.1.8 桩身质量。桩身质量有问题的桩未按设计要求进行体处理的,每发现1根桩记5(5)分;桩身质量经检测每出工现一根Ⅳ类桩记3(3)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程记9(9)分;桩身质量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质每少一根记3(3)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9量 (9)分。 2.1.9天然地基验槽。天然基槽(坑)未经验槽验收合格或无验槽记录(包括签字不齐全)就擅自进行天然基槽(坑)隐蔽的,每发现一个基槽记5(5)。 2.2.1主要材料、钢筋接头使用。钢材、水泥、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或钢筋接头经检验不合格但已使用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每发现一批次记8(8)分。 15(15) 5(5) 18(18)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4 10(10)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对照设计图纸或规范,查验槽记录等相关资料。 随机抽查1个单位工程,检查内业资料或通过检测管理系统比对检查,钢材包括钢筋、钢结构原材料等。 原条款2.1.8修,GB50202-2002附录A.2.6条 原条款2.2.1、2.2.2、2.2.3、2.2.4合并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原条款2.2.1修,GB50204-2015第5.4.2条,JGJ107-2010第7.0.7条,JGJ18-2012第5.1.7条 25 26 2.2结构工程 2.2.2主要材料、钢筋接头检验。钢材、水泥、预应力筋、 锚夹具和连接器或钢筋接头送检频率不满足要求的,每少一批次记3(3)分。 24(24) 9(9) 随机抽查3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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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2.2.3钢结构原材料。进场的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的品种、规格、性能不满足国家产品标准或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个批次(规格)记5(5)分。 2.2.4钢结构焊缝。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质量等级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每发现1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0(50)分;检测数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少1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2.2.5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未按要求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或现场处理的构件未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的,每1批次记5(5)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20(20)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随机各抽查1个批次,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或进场复验报告 备注 27 原条款2.3.1 28 65(65) 第一款随机抽查1个单位工程,查阅检原条款2.3.2修,测报告;第二款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GB50205-2001第5.2.4条检查施工图纸、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GB50661-2011条 29 5(5)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检查试验报告(复验报告) 原条款2.3.3,GB50205-2001第6.3.1条 30 31 32 2.2.6钢筋安装。主要受力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二或数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根记5(5)分。 、实2.2体结构2.2.7钢筋连接。钢筋焊接接头或直螺纹连接接头外观质量工工程 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根记1(1)分。 程质量 2.2.8钢筋安装。主要受力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偏差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偏差1.5倍的,每发现一处记1(1)分。 15(15) 随机抽查3个主要构件,现场对照施工原条款2.3.4、2.3.5合并图纸进行核对。不管钢筋分项验收与否,修,GB50204-2015第5.5.1只要钢筋骨架成型且已就位,就可予以条 检查记分(下同) 随机抽查3处钢筋连接接头 新增,JGJ18-2012第5.1.1条 3(3) 3(3) 随机抽查3处成型钢筋骨架,墩台、基础规范允许偏差1.5倍为+15mm,-15mm,新增,GB50204-2015 梁、柱规范允许偏差1.5倍为+15mm,第5.2.2条 -10.5mm,板、墙规范允许偏差1.5倍为+12mm,-7.5mm。 随机抽查3处已定位管道,管道坐标规范允许偏差1.5倍为45mm(梁长方向)新增,GB50204-2015 和15mm(梁高方向),管道间距规范允第6.3.2条 许偏差1.5倍为15mm(同排或上下排)。 原条款2.3.8、2.3.9、2.3.10合并,GB50204-2015第5.2.1条、第7.2.1条、JGJ107-2010第7.0.7条、JGJ18-2012第5.1.7条 33 2.2.9预应力管道定位。预应力管道坐标和管道间距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偏差1.5倍的,每发现一处记1(1)分。 3(3) 34 2.2.10主要材料、钢筋接头监督抽测。钢材或水泥或钢筋接头等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主要建 15(15) 筑材料、接头经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批次记5(5)分。 指所有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不管隐蔽与否均要给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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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5 36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2.2.11混凝土主要受力构件养护。主要受力构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的,每发现1处记1(1)分。 2.2.12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主要受力构件拆模后每出现1处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记3(3)分。 2.2.13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主要受力构件外观质量缺陷擅自修补或缺陷处理不满足技术方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记3(3)分。 2.2.14 现浇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柱、墙、梁上下错位达20mm及以上的,每出现一处记3(3)分;柱、墙、梁或梯板截面尺寸负偏差达10mm及以上的,每出现一处记3(3)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3(3) 15(15)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3个构件,对照规范,现场查看被检构件混凝土外观。 随机抽查3个构件,未经监理同意修补为擅自修补。 备注 新增,GB50666-2011 第8.5.7条 原条款2.3.11修,GB50204-2015第8.2.1条 原条款2.3.12、2.3.13合并,GB50204-2015第8.2.1条 37 15(15) 38 39 40 二、实2.22.2.15混凝土强度抽测。经监督抽测,主要受力构件或节体结构点(包括梁柱、或梁墙等节点)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工工程 标准值5MPa以上或经取芯芯样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程准值的,每发现一个构件或节点记5(5)分。 质量 2.2.16混凝土强度评定或检测鉴定。主要受力构件(节点)混凝土强度经检验(评定)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个检验批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每发现一个构件或节点记5(5)分,每个单位工程单次检测鉴定最高记50(50)。 2.2.17防腐蚀性措施。在腐蚀性环境中,桩基础与地下结构、永久性边坡锚杆(索)和地下抗浮锚杆施工所采取的防腐蚀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项记3(3)分。 9(9) 随机实测3个构件 原条款2.3.14修,GB50204-2015第8.3.2条 15(15) 指所有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随机抽查梁、柱、节点各一个构件。只要回弹值原条款2.3.15,低于设计值5MPa以上的就予以记分,后GB50204-2015第7.4.1条 期取芯验证合格与否不影响该记分值。 65(65) 第一款抽查不同强度等级的3个检验批,检查评定记录等相关资料;第二款查阅混凝土强度检测鉴定报告。 原条款2.3.16,GB50204-2015第7.4.1条 41 9(9) 对照图纸现场检查 新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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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2.2.18永久性边坡锚喷支护抽测。采用锚喷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或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护壁厚度或实体强度未按规定进行取芯抽测的,每少抽测一处记3分,单次检查每个检验批最高记9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42 18(9)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对照施工图纸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原条款2.3.18修,GB50330-2013第9.3.4条、第9.3.7条、第16.1.5条 43 44 45 二、实体工程质量 2.2结构2.2.19永久性边坡锚杆(索)锚固性能检测。采用锚杆(索)工程 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锚杆(索)的设臵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锚固性能检测数量或检测内容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抽测一根或少一项内容记3(3)分,单次检查每个检验批最高记9(9)分。 2.3主要2.3.1渗漏水。地下通道、车站、隧道等渗漏水的,每发现使用一处记1(1)分。 功能 2.4.1电气工程主要材料。电线、电缆、灯具和配电箱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2.4.2接地装臵。金属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缆支架、配电箱(柜)、灯具等电气设备无接地措施,且未与接地装臵可靠连接,每发现一处记1(1)分。 18(18)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对照图纸和锚固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照检查。 原条款2.3.19修,GB50330-2013第9.3.2条、9.3.3条、第16.1.2条 15(15) 现场随机抽查1个单位工程 原条款2.4.3修 12(12) 随机抽查电线、电缆、灯具和配电箱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原条款2.5.1修,《建设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灯具或配电箱材质、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现场随机抽查金属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缆支架、配电箱(柜)、灯具等接地措施各一处。 随机抽查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和保温材料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使用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或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现场随机抽查1个单位工程 新增,GB50299-1999 第17.4.6条 46 2.4安装工程 47 6(6) 2.4.3给排水工程主要材料。给水排水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2.4.4防水套管。管道穿越隧道及车站外墙,未按规定设防水套管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9(9) 原条款2.6.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8 9(9)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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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49 2.42.4.5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风管、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安装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工程 一处(台)记3(3)分。 2.5.1沥青施工条件。沥青混合料在施工前下基面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记3(3)分。 9(9) 随机抽查风管、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各1种材料1处。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原条款2.7.1修,《建设工程使用的风管、管道或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现场检查 原条款2.8.1,CJJ1-2008第8.1.2条 原条款2.8.4,CJJ1-2008第8.5.1、9.4.1、10.8.1、11.3.1、12.2.1、12.2.2、12.2.3、13.4.1、13.4.2、13.4.3条 原条款2.8.5, CJJ1-2008第6.8.4条 50 3(3) 51 52 二、实体工程质量 53 2.5城镇道路工程(序号2.1-2.4也须评价) 2.5.2井框与路面高差。城镇道路面层井框与路面高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的,每出现1处记3(3)分。 9(9) 现场十字法检查(沥青面层规范允许偏差为5mm,水泥混凝土面层规范允许偏差为3mm),随机抽查3处。 2.5.3承载力检验。道路工程软基处理后地基承载力检验方法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记5(5)分; 2.5.4压实度。压实度检验评定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发现1个检验批记3(3)分;道路工程压实度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每发现1处记3(3)分。 5(5)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报告 9(9) 原条款2.8.6, CJJ1-2008现场检查,第一款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第6.8.1、7.8.2、7.8.4、第二款随机抽查3处。 8.5.1条 54 2.5.5基层厚度。道路基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出现1个评定单元记3(3)分。基层厚度经监督抽测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每出现1处记3(3)分。 9(9) 现场检查,第一款随机抽查一个评定单元,第二款随机抽查3处。 新增,CJJ1-2008第7.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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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2.5.6面层厚度。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面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出现1个评定单元记3(3)分;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面层厚度经监督抽测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每出现1处记3(3)分。 2.6.1预制构件。预制构件的吊环不是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的,每发现1处记1(1)分。 2.6.2高强螺栓。钢桥梁用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的,记3(3)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55 9(9) 现场检查,第一款随机抽查一个评定单元,第二款随机抽查3处。 原条款2.8.7, CJJ1-2008第8.5.1、10.8.1条 56 3(3)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3个预制构件。 原条款2.9.1,CJJ2-2008第,6.1.5条 原条款2.9.2,CJJ2-2008第,14.2.4条 57 3(3) 现场检查,检查最近一次施工记录。 58 59 2.6城市二桥梁、工程实(序体号工2.1-程2.5质也须量 评价) 2.6.3预应力张拉和孔道压浆。桥梁承重构件预应力钢筋(索)张拉控制应力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或未按要求采用智能张拉工艺施工的,或张拉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标定的,记3(3)分;未按要求采用智能循环辅助压浆设备或真空压浆设备的,记3(3)分。 2.6.4混凝土梁(板)。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时平衡偏差不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的,或悬臂拼装施工时桥墩两侧平衡偏差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处记3(3)分。 2.6.5斜拉桥施工。斜拉桥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臵等进行监测的,每发现1次记3(3)分。 2.6.6悬索桥施工。悬索桥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的,每发现1次记3(3)分。 2.6.7桥梁支座。桥梁支座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已安装使用的,每发现一处记5(5)分。 6(6) 现场检查 原条款2.9.3修,CJJ2-2008第8.4.3条 9(9) 现场检查 原条款2.9.5 CJJ2-2008第13.2.6、13.4.4条 60 9(9) 现场检查,抽查最近一次记录。 原条款2.9.6,CJJ2-2008第17.4.1条 61 9(9)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3份监控记录。 原条款2.9.7,CJJ2-2008第18.2.1条 原条款2.9.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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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1个墩台。 序号 63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2.6.8桥梁荷载试验。桥梁荷载试验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记5(5)分。 2.7.1盾构掘进。盾构掘进施工未建立施工测量或监控量测系统的,记3(3)分。 2.7.2衬砌厚度。矿山法施工二次衬砌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处记3(3)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5(5)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 备注 原条款2.9.9、2.9.10合并,CJJ2-2008第23.0.10条 原条款2.10.1,GB50446-2008第4.1.4条 原条款2.10.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原条款2.10.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原条款2.10.6修改,JTGF60-2009第8.3.1、8.5.1、8.5.2条 64 3(3)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一个盾构区间。 65 2.7隧道工程或城二市轨、道交实通工体程工(序程号质2.1-量 2.6也须评价) 9(9)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3处。 66 2.7.3盾构管片。隧道管片安装前未经进场复检合格就安装使用的,每1个检验批记3(3)分。 2.7.4锚杆和钢架。隧道锚杆类型、规格、技术性能、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或钢架类型、材料、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根(处)记3(3)分。 2.7.5锚杆抗拔试验。锚杆支护锚拔力的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或隧道锚杆支护锚拔力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1根记3(3)分。 2.7.6地下连续墙。叠合墙与内衬结构连接处未凿毛、清理干净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复合墙侵限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记1(1)。 2.7.7防水层基面。卷材防水层基面处理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处记1(1)分。 3(3)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 67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68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原条款2.10.7JTGF60-2009第8.9.2 ,69 9(9)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 原条款2.10.8,GB50299-1999第4.8.3条 70 9(9)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 原条款2.10.9,GB50108-2008第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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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2.7.8防排水工程施工。隧道防排水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处记3(3)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9(9)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原条款2.10.12,JTGF80/1-2004第10.1.7条 71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 72 2.8.1主要材料。使用的管道材料、管道附件及构(配)件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品种、规格、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15(15) 原条款2.11.1,现场检查,随机各抽查1种材料1处。 GB50268-2008d第1.0.3条、GB50141-2008第1.0.3条 73 74 75 76 2.8给水排水二构筑、物和实管道体工程工(序程号质2.1-量 2.2也须评价) 2.8.2满水试验。水处理构筑物和储水调蓄构筑物未进行满水试验,或满水试验不符合要求的,或渗水量超过允许值的,或签证不齐全的,每发现一次记3(3)分。 2.8.3消化池。消化池未按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或气密性不符合要求的,或漏气量超过允许值的,或签证不齐全的,每发现一次记3(3)分。 2.8.4人工地基。城市污水处理厂人工地基基底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实度试验,或密实度不符合要求的,或签证不齐全的,每发现一次记3(3)分。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原条款2.11.2修,GB50141-2008第6.1.4、8.1.6条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原条款2.11.3修,GB50141-2008第6.1.4条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原条款2.11.4修,GB50334-2002第5.4.2条 2.8.5水压试验。给水管道并网通水投入使用前未进行水压试验,或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的,或漏水量超过允许值的,或签证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随机抽查3份 原条款2.11.8修,GB50268-2008第9.1.10条 77 2.8.6闭水试验。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润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未进行严密性试验,或严密性不符合要求的,或漏水量超过允许值的,每发现一次记3(3)分。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随机抽查3份 原条款2.11.10修,GB50268-2008第9.1.11条 - 46 -

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3.1.1 开挖支护形式。基坑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记8(8)分;基坑水平支撑或竖向支撑每缺少一根记3(3)分;支护结构拆除或换撑不符合施工或方案要求,每发现一次记3(3)分;基坑局部出现坍塌现象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78 14(14) 随机检查,对照施工图纸现场检查。 原条款3.1.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79 80 81 三、实体工程安全 3.1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3.1.2开挖施工工况。坑侧开挖坡率、每次开挖厚度(含分层厚度)及其作业面临时坡率和先后开挖区域未按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每发现一项记3(3)分。 9(9) 现场检查,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新增,JGJ120-2012第8.1.3条 3.1.3降排水措施。维护结构漏水(沙)或基坑底积水、涌水(沙),每发现一处记3(3)分。 3.1.4 坑边堆载。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的,每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属于深基坑工程的,每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3.2.1支护形式。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8)分。 9(9) 现场检查 新增,JGJ120-2012第8.1.6条 15(15) 随机检查,对照施工图纸坑边荷载设计值检查。 原条款3.1.2修,JGJ120-2012第8.1.5条 82 8(8) 对照设计图纸检查。随机抽查一个边坡工程 原条款3.2.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83 边坡存在超量堆载的,每发现一处记3(3)3.23.2.2坡顶堆载。建筑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工程,边坡 每发现一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3.2.3施工排水。未按设计或专项方案要求设臵截、排水措施的,记3分。 15(15) 随机检查,对照施工图纸坡顶荷载设计值检查。 原条款3.2.2修,GB50330-2013第18.1.3条 84 3 现场检查 原条款3.2.3修,GB50330-2013第16.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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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3.3.1使用淘汰产品。模板支架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或钢木混撑的,每一个检验批记15(15)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15(15)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的5根(处),发现有3根钢管或3处可调托撑螺杆外径达不到要求的,就予以记分,并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备注 原条款3.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85 86 3.3.2高大模板支架。高大模板支架立柱钢管实测壁厚小于3.24mm的,每发现3根记15(15)分;高大模板支架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小于36mm的,每发现3处记15(15)分。 15(15) 新增,GB50666-2011第4.4.7条、4.4.8条 87 三、实体工程安全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3.3.3 立柱。立柱纵距、横距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的,每发现3处立柱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未使用顶托的,每发现3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8(18)分;立柱采用非对接扣件接长的, 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3.3.4 支撑体系构造措施。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臵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或固结点等构造设施的,每少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少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碗扣式钢管支撑体系上碗扣缺失的,每发现3根立柱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18(18)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不管模板分项验收与否,只要主楞上面板已开始安装施工就可监管记分(下同)。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指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检查时项目若同时存在一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时的,宜按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危险性较大项目→一般项目的顺序抽查模板支撑工程(下同)。 原条款3.3.2、3.3.4、3.3.5、3.3.6、3.3.7合并修,JGJ162-2008第6.1.9条 88 15(15)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 原条款3.3.3、3.3.13合并修,JGJ162-2008第6.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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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3.3.5基础。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立柱未设臵底座或垫板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3.3.6桥梁模板验收。模板、支架和拱架未经检查验收合格进行浇筑混凝土或砌筑的,每一批次记5(5)分。 单次检查最高计分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备注 89 9(9)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 原条款3.3.8修,GB50666-2011第4.4.4条 原条款3.3.10,CJJ2-2008第13.1.1条 原条款3.3.9,CJJ2-2008第13.1.1条 原条款3.3.11,CJJ2-2008第5.2.12条 原条款3.3.12,CJJ2-2008第13.,2.1、13.2.2条 原条款3.3.14,CJJ2-2008第16.5.2条 原条款3.4.1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原条款3.4.2、3.4.3合并修,JGJ202-2010第7.0.3条、7.0.6条、7.0.9条 原条款1.2.7修,JGJ130-2011第9.0.1条 90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三、实体工程安全 15(15)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91 92 93 94 95 3.3.7桥梁支架预压。市政桥梁未进行支架预压的,属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每一个检验批记3(3)分;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每一个检验批记5(5)分。 3.3.8桥梁拱圈浇筑。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时,分段浇筑程序未对称于拱顶进行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记3(3)分。 3.3.9挂篮。挂篮悬臂浇筑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挂篮组装后未按设计荷载做载重试验的,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每一个检验批记3(3)分。 3.3.10桥梁支架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时,拆模强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每一批次记3(3)分。 3.4.1使用淘汰产品。外脚手架使用竹架等淘汰产品的,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记15(15)分;主体结构已施工至二层及以上,无临边防护措施或外脚手架未及时搭设的,记8(8)分。 15(15)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9(9) 现场检查,检查相关资料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外架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现场检查,查鉴定证书或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随机抽查3个正在施工的架子工,检查操作资格证书。 15(15) 96 3.4.2整体提升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产品无住建部组织3.4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的,记8(8)分;安装、拆卸单位外脚无相应施工资质的,记8(8)分;安、拆过程中无专业技手架 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记5(5)分。 3.4.3 特殊工种。建筑架子工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3.4.4 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资料的,记3(3)分。 13(13) 97 9(9) 98

3(3) 原条款3.4.4修,现场检查,内业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JGJ130-2011第8.2.1条、8.2.2条 - 49 -

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99 100 三、实3.4体3.4.7剪刀撑。未按规定由底至顶连续设臵剪刀撑,每发现101 工外脚手架 一处记3(3)分。 程安全 3.4.8 架体基础。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型号规格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发现1根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钢梁外端未设臵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102 结的,每发现一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未做硬化处理的,每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立杆未支设在地面、楼面或悬挑钢梁上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0(10)分。 103 3.4.9 拆除审批。外脚手架拆除前未报项目经理审批的,记3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单次检查最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高计分限值 3.4.5 架体搭设。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的(顶层顶步除外),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臵横10(10) 向斜撑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立杆纵横向间距或步距大于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跨(步)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3.4.6 连墙件及扫地杆。未按方案或规范要求设臵连墙件的,每少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6)分;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未设臵连墙件的,或设臵的连墙件垂直10(10) 间距大于建筑物层高或大于4m的,每少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未按规范要求设臵纵、横向扫地杆的,每少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单位工程同时存在落地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悬挑式脚手架的,随机抽查一种架体。检查落地脚手架或整体提升架的,抽查首步架及任意一层架体,检查悬挑脚手架的,抽查任意一段架体的首步架及该段任意一层架体(下同)。 备注 原条款3.4.5、3.4.7、3.4.13合并修,JGJ130-2011第6.3.5条、6.2.3条、6.6.5条、6.1.1条 现场检查。对照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检查。 原条款3.4.8修,JGJ130-2011第6.4.1条、6.4.4条、6.3.2条 9(9) 现场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落地架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脚手架应全立面设臵,24米以下除中间允许间隔不超过15米设臵外其他立面均要设臵。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臵。整体提升架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臵剪刀撑。 原条款3.4.6修,JGJ130-2011第6.6.3条,JGJ20-2010第4.4.12条。 15(15) 现场检查。单位工程同时存在落地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的,随机各抽查一种架体。检查落地脚手架的,抽查首步架及任意一层架体,检查悬挑脚手架的,抽查任意一段架体的首步架及该段任意一层架体。 原条款3.4.10、3.4.11、3.4.12、3.4.14合并修,JGJ130-2011第6.10.2条、6.10.4条、6.10.5条, 3 现场检查,内业资料与实体对照检查 原条款3.4.15修,JGJ130-2011第7.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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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记分 别 项目 104 105 106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单次检查最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高计分限值 3.5.1设备管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设备的,记10(10)分;无产权备案证的,记10(10)分;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或告知书未向主管部门告知就开始安装(或拆卸)20(20) 的,记3(3)分;首次安装“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记3(3)分。 3.5.2特殊工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9(9) 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3.5.3 安装作业。塔吊在拆装、附着、加节或顶升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5(5) 员进行现场监督的,或后期检查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的,记5(5)分。 3.5.4 维保记录。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的,记3(3)分。 3.5.5验收。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5(5)分。 3.5.6 检测。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8(8)分。 3.5.7 附墙装臵。附墙装臵采用非原厂配件,且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造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的,或附墙装臵连接不牢靠,松动的,记5(5)分。 3.5.8 安全装臵。起重量限位装臵、变幅限位装臵、回转限位装臵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发现1个装臵失效、不可靠的,记3(3)分;高度限位装臵、力矩限制器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发现1个装臵失效、不可靠的,记5(5)分。 3.5.9连接螺栓。连接螺栓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每发现1颗记1(1),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基础节、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严重的,每发现一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连接螺栓的螺帽缺失的,每发现一处记5(5)分。 3.5.10安全距离。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小于方案或规范要求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m的,每发现一起记3(3)分。 3(3) 5(5) 8(8) 5(5)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一台。遇到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或无产权备案证设备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塔机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随机抽查3个正在操作的工人,检查是否有操作资格证。 随机抽查一台。 备注 原条款3.5.1、3.5.2、3.5.3、3.5.4合并,建设部令166号第八、五、十二、十七条 原条款1.2.7修,JGJ33-2012第2.0.1条 原条款3.5.5,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八条 原条款3.5.6,建设部令166号第十九条 107 三、108 实3.5体塔式109 工起重程机 安 110 全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近期一次维修保养记录。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3.5.7,建设部令166号第十六条、二十条 原条款3.5.8,建设部令166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号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一台,检查内业等相关资料。 原条款3.5.9修,建设部令166号第二十条 原条款3.5.10、3.5.11、3.5.12合并修,JGJ33-2012第4.1.11条 111 10(10) 随机抽查一台。 112 10(10) 随机抽查一台。 原条款3.5.14修,JGJ33-2012第4.4.24条 原条款3.5.15修,JGJ46-2005第4.1.4条、JGJ33-2012第4.4.22条 113 3(3) 随机抽查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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