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创新学分申报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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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实践、创新学分申报册

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申 报 程 序

1.开学前两周填写实践创新学分申请册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第三周由各班汇总后以班为单位交至各院系秘书处。

2.每学期开学申请的实践创新学分为上一学期和寒假(暑假)内完成的学分。例如: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应申报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和寒假期间完成的实践创新学分。

3.经各系初步审定合格,教务处复审无误后,将于每学期15周后公布学生所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申报实践创新学分的证明材料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将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填 写 说 明

1.需要申报学分的实践活动类型包括专业实践、见习、试就业、社会实践、各类讲座、社团活动和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六项,军训和毕业实习不单独填写学分申报表。

2.专业实践总学分10分,见习总学分1分,试就业总学分3分,社会实践总学分2分,讲座总学分2分,社团活动和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总学分8分,创新教育总学分4分,学生应在在校期间修满毕业所需学分。

3.专业实践、见习、试就业和社会实践以30学时(一周5天,每天6小时)为1学分,讲座0.5学分/次,社团活动和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按学期计分,创新学分按等级和名次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详见《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中的相关规定。

4.申请社会实践学分和讲座学分应附报告或心得体会,因参加各种竞赛、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级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学分的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者成果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与学分申报册同时上交。

5.申报册应妥善保管,作为毕业前主管部门审核总学分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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