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并存时如何适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3-11-11 02:1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关于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并存时如何适用的问题
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违约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因三者的性质、作用及适用的法定条件不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并存的问题。对于这三种民事责任并存时如何适用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做法不一。笔者就以上三种违约责任如何适用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作用及适用方法
违约金是违约责任中常见的责任形式。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依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一笔金钱的责任。违约金在本质上是法律强制违约方向非违约方支付一笔金钱,它的适用不以造成实际损失为要件,即使违约的结果并未发生任何实际损失,也不影响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例如,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违约方在向非违约方承担迟延履行义务违约金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的违约责任通常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只要一方违约首先推定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对于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功能基本无异议。在此基础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性质是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另一种观点是违约金的性质是以惩罚为主补偿为辅。对于以上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应根据不同的违约
事实和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不能简单的认为违约金在补偿性和惩罚性上的主次之分。违约金是合同违约责任中主要的常用的一种责任方式,这种责任方式产生的前提是合同当事人须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并不必然会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只要违约即使没有造成损失也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功能,是对违约方违反合同的一种惩罚,目的是维护交易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预防违约,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一致。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非违约方遭受经济损失,且超过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实际起到了弥补非违约方损失的作用,突出了违约金补偿性的功能,同时使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也起到了惩罚的作用。如损失不超过违约金时,违约金突出惩罚作用的同时又弥补非违约方的损失,违约金在具体适用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合理确定违约数额。1.在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时,应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予以确定;2.迟延履行违约时,违约方在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后,还应继续履行合同,除非权利人提出解除合同;3.违约行为造成损失时,就存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的问题,笔者将在下面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时的问题中加以分析。
二、关于赔偿损失的性质、作用及适用方法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赔偿对方所遭受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是民事责任中最常见的责任形式,实质是法律强制违
约行为人向另一方支付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另一方因违约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原则上体现了民事责任的补偿性质,但以惩罚性为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体现了赔偿损失的惩罚性。
对于赔偿损失的计算,应以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为标准,也就是赔偿损失的数额要与实际损失相当,不应超过实际损失。
对于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失赔偿的数额包括损失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定;二是合同对损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由法律予以确定。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应当优先适用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定,但违约损害赔偿预定适用的原则是,只有在约定有效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否则不能适用。在没有违约损害赔偿预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赔偿。
三、关于定金的性质、作用及适用条件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是担保合同债务履行的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定金罚则方面,是一种惩罚性规定。
定金的适用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应当是指根本不履行,包括全部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如果部分不履行的,应当比照不履行的部分占全部数量的比例确定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是履行不当,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按照相应的违约责任予以追究,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一方不履行义务必须无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由于定金种类不同,在适用定金责任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定金和作用加以适用。
四、关于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定金并存时如何适用的问题 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定金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并存的现象,对于三种方式并存时能否并用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具体把握。
(一)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时如何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应由当事人选择一种方式主张权利,在此总的适用原则下,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来适用。1.损失低于违约金时,由当事人选择适用一种方式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应当优先适用违约金,此时两种方式只能由当事人选择一种,不能并用,因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确定,违约金已足以弥补了非违约方的损失。2.损失大于违约金时如何适用,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合同法规定,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由非违约方以申请增加违约金的数额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应当在主张违约金后另行要求赔偿损失,两种方式不能并用。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一方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对于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两种方式可以并用,法律并没有禁止,不应予限制,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款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据此,两种方式可以并用,目的就是为了足以弥补非违约方的损失。笔者认为,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合同法已做出明确规定,虽然违约金的适用并不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失,当事人都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应当将两种意见结合起来,考虑。如果当事人选择了第一种意见,则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选择第二种意见的方式主张权利,法官应当履行释明职责,引导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最有利的一种责任方式予以支持;3.如果违约金的约定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过分高于的标准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判断标准,但对于是否增加或减少应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以职权主动予以变更。4.损失无法确定时,笔者认为违约金应以不超过违约标的总金额为限,较为合理。5.如果违约金约定不明确,
正在阅读:
小学语文《触摸春天》教学设计优秀5篇04-02
精品儿歌80首03-09
4Word2003操作技巧08-10
电气系统调试方案04-27
我喜欢的小猫作文350字07-13
蒙眼画眼作文600字06-27
四年级数学上学期每日一练11-14
- exercise2
- 铅锌矿详查地质设计 - 图文
-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堆肥系统设计方案
- 陈明珠开题报告
- 化工原理精选例题
- 政府形象宣传册营销案例
- 小学一至三年级语文阅读专项练习题
- 2014.民诉 期末考试 复习题
- 巅峰智业 - 做好顶层设计对建设城市的重要意义
- (三起)冀教版三年级英语上册Unit4 Lesson24练习题及答案
- 2017年实心轮胎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目录)
- 基于GIS的农用地定级技术研究定稿
- 2017-2022年中国医疗保健市场调查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目录) - 图文
- 作业
- OFDM技术仿真(MATLAB代码) - 图文
- Android工程师笔试题及答案
- 生命密码联合密码
- 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 江苏学业水平测试《机械基础》模拟试题
- 选课走班实施方案
- 违约金
- 定金
- 并存
- 赔偿
- 损失
- 适用
- 如何
- 关于
- 问题
- 软件工程复习提纲(20160615)
- 完整升级版高考语文二轮复习专题一教案字音图文
- 工程项目管理
- 各种红绳手链编法(图解)
- 中观-般若摄颂答案
- 2016-2020年己二酸及其盐和酯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 - 图文
- 简报工作管理办法
- 防冲撞协议原理实验报告
- 民生工程大走访、大宣传活动方案
- 实验二、linux命令练习2
- 外国近现代建筑史复习资料之名词解释
- 专题九 生态因子对生物生命活动的影响1
- 广东自考 07072企业形象设计CIS 苏大版
- 2013年第三季度三基考试(微生物学)A5
- 心理咨询讲座
- 2018学年高中化学选修四化学反应原理人教版 练习:第一章 化学反应与能量 课时训练2
- 关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 学法演讲稿
- 浅析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监督
- 18个文言虚词的课文例句及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