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24-01-08 20:0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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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

条 款

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 :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伤、残或死亡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 偿金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以及加班和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 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 (二)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 外事故;

(三)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由其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事故。

第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

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报价单

方 案 一:保 费:RMB 80元/人/年 方 案 二:保 费:RMB 50元/人/年 赔偿限额:死 亡:RMB 50万元/人/年 赔偿限额:死 亡:RMB 40万元/人/年 伤 残:RMB 60万元/人/年 伤 残:RMB 50万元/人/年

特别费用:RMB 2万元/人/年 特别费用:RMB 2万元/人/年 医疗费用:RMB 5万元/人/年 医疗费用:RMB 4万元/人/年 诉讼费用:RMB 2万元/人/年 诉讼费用:RMB 2万元/人/年

三、免赔额及报销比例

每次事故免赔率为0元,医保用药100%报销,每个学校年累计赔偿限额最高为500万 元,就诊医院不指定,但必须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抢救、急诊除外) 四、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索赔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四)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 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 具的死亡证明书;

(五)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 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赔偿处理

(一)、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受害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2、仲裁机构裁决; 3、人民法院判决;

4、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

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三)、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 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教职员工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死亡: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死亡赔偿限额内据实赔偿。 伤残:根据伤残鉴定书,对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确定伤残等级,在本条款所附表一《伤残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次事故每人 伤残赔偿限额的数额内据实赔偿。对于同一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就其单个教职员工 同时申请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被保险人就其教职员工申请赔付死亡赔偿金时,如 果保险人已就该名教职员工赔付了残疾赔偿金,则已赔付的残疾赔偿金额必须从死亡赔 偿金中扣除。

2、 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教职员工在医院就诊时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必要、合理的各项挂号费、治疗费、手术 费、床位费、检查检验费、医药费,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如适用)后,在每次事故每 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除紧急抢救外,需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 3、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上述第1、2、款损失之和,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次事故承担的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0%,

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附 录:

附表一:伤残赔偿比例表 伤残等级 比 例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八 级 九 级 十 级 10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5% 说明:伤残项目对应《伤残赔偿比例表》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 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赔偿比例 表》三项以上者(含三项),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但无论如 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上表中所规定的一级。

特别提醒: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1

理赔咨询:高向东 18631568398 业务咨询:冯 艳 18633153188

13930568398 1583351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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