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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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落实和实施《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使评奖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公开、公正,特制订本《吉林省笫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

1.参评的社科成果指著作和论文两大类。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方案等。

2.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

在第六次评奖中未参评的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发表,并在2004年1月1日后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反响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可作为特殊情况准予参评。

3.参评的著作须是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论文须是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增刊除外)。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等,也可参评。

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社会科学发展计划项目和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社会科学成果,并出具结项证书的也可参评。

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均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专著参评。

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成果,不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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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评的成果作者须是在我省工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含已离退休的社科工作者)和在实际工作部门从事社科理论研究的人员及在校学生。

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于参评时限内在我省取得的社科成果可参评。

与外省作者合作,以我省作者为主的社科成果可参评。

虽由外省(含港、澳、台)作者完成、但成果是专门研究吉林省历史和现实问题的社科成果亦可参评。

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的社科成果,不参评。有副省级以上领导参加多人合作的成果,可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申报参评。

二、成果申报

1.由于本次是省政府奖和省社科联奖两奖评审同时进行,一次成果申报即具备两奖的参评资格。

2.每位作者最多只允许申报两项成果(含个人和合作成果)。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学科申报。

3.多人合作的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笫一副主编申报。

4.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为作者署名的,应以署名的单位或“课题组”申报。如要以个人名义申报,该人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5.各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向相关学会申报;各市(州)的非省级学会会员的成果,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其他人员的成果可直接到省评奖办申报。同时,省评奖办委托省委党校、省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大、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七所院校科研处代为受理本院校研究成果申报,并统一报省评奖办公室。

6.凡申报参评者,均须填写“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申报表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发),并附上成果原件、内容提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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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类内容提要的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的字数500字左右。

7.申报成果同时,均需交纳评审费。论文类每项80元;著作类每项180元。各省级学会评审组[含市(州)社科联评审组,以下同]收取评审费后,要对申报者开具省社科评奖办统一印发的单据,并按要求向省评奖办呈报申报者名单和上缴申报评审费。

三、成果评审

1.学会评审组、市(州)评审组一般由5—7人组成。评委一般要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教研人员或从事本学会工作的理事长、秘书长及有关领导组成,名单须报省评奖办备案。

2.各评审组在对参评成果评审前,需按著作类或论文类学术水平评分表和社会评价加分表打分,以分数多少排出顺序。

学术水平评分,由评审组成员依据对成果的认识,每项由高到低分三档打分,然后加总除以评委数为该项得分。

社会评价加分,由评审组指定专人根据相关材料打分,并报给省评奖办派往各评审组的联络员审核。其中:

(1)学术专著是指专门就某学科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的学术著作。学术专著的确定,在个人申报成果类别的基础上,评审组提出意见后,报省评奖办,由省评奖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审定确认。

(2)咨询类成果采用情况,必须由有关部门出具文字证明材料;学术类成果的引用情况需由本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多部门、多次采用、引用的可重复记分,但总分以该项目最高得分为限。

(3)论文类的报刊级别按以下掌握:

①国家级期刊:《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学术年鉴》(人文社会科学版)。 ②国家级报纸:《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学术版)。

③国家学科级期刊:《文学评论》、《历史研究》、《考古学报》、《经济研究》、《法学研究》、《哲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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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省级期刊:《新长征》、《吉大学报》、《东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战线》、《经济纵横》、《长白学刊》、《延大学报》(省外期刊比照以上刊物酌定)。

⑤省级报纸:《吉林日报》(理论版)及其他省委机关报(理论版)。

(4)获省级专项奖指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单独或牵头组织的全省社会科学某方面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获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奖指获吉林大学、东北师大、省委党校、延边大学和省社会科学院的奖励(国内其他院校的奖励可比照以上院校由省评奖办确定);多次获奖的成果,记最高分。

(5)全文转载的成果,记转载报刊级别分;部分转载的成果,可按照《社会科学成果(论文类)社会评价加分表》中所列降一档次记分。多次转载的成果,在所得最高转载档次分的基础上,多一处全文转载追加2分;多一处部分转载追加1分;一稿多投不属转载,不得重复记分。

(6)成果被多次引用,可重复计分;但累计达lO分后,不再加分。

(7)成果被多家报刊重复评价,可重复计分;但累计达5分后,不再加分。

3.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刊登及在《新华文摘》、《中国学术年鉴》(人文社会科学版)全文转载的成果,可不占下拨指标直接申报。

4.在打分排序的基础上,各评审组按省评奖办核定的指标,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评审出省社科联拟获奖成果报省评奖办。评审时,省评奖办须派工作人员指导、检查。

5.召开省社科联主席团会议,对拟获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成果进行审议确定。

6.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理论、经济应用、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其他学科组成九个学科评审组。对已确定为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成果进行评审,按省评奖办确定的指标,确定出拟获省政府优秀成果奖的排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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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科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参与评审的人员为学科评审组成员和其它评审专家两部分组成。学科评审组成员由省评审委员会聘任。每学科评审组为3—5人;其他评审专家由省评奖办聘请(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省外专家)。专家人数要多于学科评审组成员。

8.省评奖办在通讯评审前要将参评成果及打分表进行处理,即将成果的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交专家打分。

9.依据省评奖办制定的《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指标体系》参与通讯评审的专家在统一印制的打分表打分,由省评奖办汇总整理。按学科评审组和其他评审专家二部分各取其平均分。评审组成员的分值占该成果总分的50%,其他专家分值占该成果总分的50%。

10.学科评审组依据打分排序和省评奖办下拨的指标,推荐获奖成果及等级,报省评审委员会确定。

11.省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组,对学科评审的成果进行评议,确定获奖成果及等级,报省评审委员会审定。

12.省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成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评奖办受理来人、来函对成果的政治观点、有否抄袭行为及佐证材料的真伪等提出的异议,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审委员会裁定。提出意见者必须属真实姓名,必须有详实的证明材料。

四、成果奖励

1.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设著作和论文两类,不设奖励等级。获奖成果均发证书、奖金。

2.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著作和论文两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获奖成果数约占获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项的40%左右。

3.获奖成果中,一等奖占获奖项数的15%左右;二等奖占获奖项数的30%左右;三等奖占获奖项数的55%左右。

4.每项获奖成果只发一个证书。多人合作的成果,证书只发给代表该项成果的申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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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奖金由省评奖办通过邮局寄给作者;合作项目,奖金寄给申报者,由合作者根据个人的劳动量和承担的责任协商分配。

五、评奖时间、步骤

1.动员大会:5月22日

2.申报时间:5月25日至6月30日

3.学会评审时间:7月1日至7月30日

4.学科通讯评审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5.评审委员会审议、审定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

6.公示时问:9月10日至9月25日

7.终审颁奖:9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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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由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99号

E-mail:jsklxhc@china .com

联系电话:0431-84639206 84639400

联系人:徐晗星 李南琦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2007年5月1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2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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