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操作流程(含业务分类)

更新时间:2023-12-04 07:1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审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所的执业行为,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政策制定本业务操作流程,本业务操作流程适用于我所所有的审计业务,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业务参照执行。

本流程所称的合伙人是指事务所股东。其中:首席合伙人指主任会计师,管理合伙人指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主管合伙人指负责业务部室的合伙人和负责分所的合伙人,项目合伙人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在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第二条 业务风险分类

根据项目性质、客户规模、业务风险的高低,以及是否涉及公众利益等,本所将项目划分为A、B、C三类,对各类项目分别实施不同的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划分为A类项目: (一)A类上市业务

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下同)及其重大子公司(指资产或收入、利润占合并总资产或合并总收入、总利润20%以上的子公司)的鉴证业务

(二)A类非上市业务

1、除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下同)以外的证券、期货业务,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及其重大子公司(指资产或收入、利润占合并总资产或合并总收入、总利润20%以上的子公司)的鉴证业务;

2、债券发行审计业务,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3、新三板挂牌审计业务;

1

4、初步业务活动已识别出异常情况和高风险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划分为B类项目:

(一)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集团)及二级公司、地方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集团)的鉴证业务;

(二)上市公司非重大子公司(指资产或收入、利润占合并总资产或合并总收入、总利润20%以下的子公司)、重大的联营企业(指利润占合并利润的20%以上的联营企业)的鉴证业务;

(三)金融、保险企业的鉴证业务;

(四)高风险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除以上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划分为C类业务。 第三条 业务承接与保持

业务承接和保持须遵循我所《业务承接与保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一)经办人提交业务承接(或保持)申请

业务承接包括新客户以及现有客户的新业务,业务保持指现有客户的原有业务。业务承接业务,经办人应填写业务承接评价表,并根据业务风险分类的规定填写该项目的风险类别;保持业务,经办人应填写业务保持评价表,根据业务风险分类的规定填写该项目的风险类别。风险类别的判定需经风险控制部人员审批确定。

(二)业务承接(或保持)批准

1、C类业务由主管合伙人审批,确定是否承接(或保持); 2、B类业务由管理合伙人审批,确定是否承接(或保持); 3、A类非上市业务由首席合伙人审批,确定是否承接(或保持);

4、A类上市业务由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审批,确定是否承接(或保持),依据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需经半数以上人员通过。

2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

确定业务承接(或保持)后,业务经办人持经审批的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和业务约定书到办公室盖章,并领取报告号码。办公室应及时在业务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第四条 业务委派

业务委派依据《业务委派程序》进行,需考虑被委派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工作负荷等因素,并留有记录。

(一)项目合伙人的委派

业务承接与保持确定后,B类、C类业务由管理合伙人委派项目合伙人;A类非上市业务由首席合伙人委派项目合伙人;A类上市业务由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委派项目合伙人。

(二)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的委派 由项目合伙人委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 (三)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派

1、A类非上市业务由质量监管部人员进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质量控制部经理或负责质量控制合伙人委派;

2、A类上市业务由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委派质量控制复核人。 第五条 业务执行

业务执行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应用指南》及《项目内指导、监督和复核程序》进行,执行风险导向的审计程序。财务报表审计尽可能使用审计软件,不具备条件的使用中兴财光华财务报表审计模板。报表审计业务中,A类、B类项目须按综合性方案进行,即内控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相结合的方案,除非被审计单位内控是预期无效的;C类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使用综合性方案或实施实质性方案。不论采取哪种方案,必须保证审计程序到位,审计证据充分。

3

第六条 业务复核

业务复核依据《项目组内指导、监督和复核程序》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执行。

(一)B、C类业务

执行项目组内复核程序,至少完成详细复核、全面复核与重点复核三层复核程序。

1、详细复核

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对经验较少的人员实施审计程序形成的工作底稿逐页进行详细复核,并在底稿中签字;

2、全面复核

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项目组内全面复核,形成复核记录并签字; 3、重点复核

项目合伙人负责项目组内全面复核,形成复核记录并签字。 (二)A类非上市业务

A类非上市业务除执行项目组内的三层(至少)复核程序外,还需执行质量控制复核,质量控制复核由质量监管部执行,如果是分所执行的业务,应由分所质量监管人员复核并形成记录后,交总所质量监管部门复核。

(三)A类上市业务

A类上市业务除执行项目组内的三层(至少)复核程序以及质量监管部复核外,还需执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复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应在报告日前完成。

第七条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依据《业务咨询程序》执行,项目组咨询是指向项目组外部单位和人员的咨询,首先向标准与质量监管部进行咨询,不能解决的由标准与质量监管部向外部监管部门或有资质的部门或人员咨询,咨询结果需形成书面资料,保存

4

在工作底稿中。

第八条 重大会计、审计事项

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的解决依据《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决定程序》,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的解决情况需形成书面资料,保存在工作底稿中。

第九条 业务报告签发

除A类上市项目业务报告签发人为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外,业务报告签发人一般为该项目签字合伙人,即项目合伙人。项目工作已做完,并且所有需复核的均已复核完毕,复核人均已在项目复核表签字并已编写复核记录,所有需解决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已解决,并且不存在意见分歧,才能签发报告,对于A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签发报告。签发人在业务报告签发稿纸中签字,并签署日期。

第十条 业务报告打印、装订

项目负责人将报告定稿(电子版)交与所属部室(或分所)专人进行文印、装订,持业务报告签发稿纸到办公室盖章,办公室盖章后及时在业务登记表中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报告文号、时间、出具数量、签字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并与签约情况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底稿归档

底稿归档依据《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报告出具后60日内将工作底稿整理完毕,交档案室。

第十二条 本流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审计业务操作流程废止。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1w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