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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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须知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二十多年不断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民航已初步确立了以民航行政管理部门为核心,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为支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管理体制。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成立是全面落实国务院2002年批准的《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6号)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务院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要求,自2005年5月19日之后,取消行政审批,改变管理方式,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由民航总局行政审批制改为行业资格认可管理。根据民航总局《关于移交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民航函[2006]14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自2006年3月31日起正式对外开展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履行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的管理职能。 1、认证机构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国航协”)及其地区代表处 中国航协负责全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依法履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职能,有权颁发、换发、变更、注销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简称“资格认可证书”),并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销售代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认证中心负责。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在中国航协授权范围内开展本地区的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受理本地区销售代理企业的资格认可申请,监督和管理本地区销售代理企业的经营活动。 2、业务类型

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工作共分为十一项内容: 1)、新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

2)、申请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分支机构 3)、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到期换证 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营业地址 5)、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企业名称 6)、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法定代表人 7)、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投资人 8)、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年检 9)、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资格注销 10)、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更换证书

1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丢失补办 3、依照规章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37号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中国航协制定 4、资格认可证明

1)、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 2)、中国民用航空国际运输业务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 3)、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业务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 5、资格认可证书

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上载明下列内容:

销售代理企业名称、营业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申请类别、注册序号、经营认可号。

6、名词解释

销售代理企业----指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所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接受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定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在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销售代理活动的企业法人;

销售代理活动-----指具有资格认可证书的销售代理企业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的销售业务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从事的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活动。 7、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要求

销售代理企业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活动,应当取得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按规定向有关企业办理从事销售代理业务的手续后,方可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不能擅自从事危险品运输销售代理活动。

未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活动。 销售代理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售、买卖或者转让资格认可证书。 销售代理企业不得超出资格认可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销售代理活动。 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将运输凭证转让给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代售,或在资格认可证书载明的营业地址以外,开展销售代理活动。

销售代理企业不得为未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企业、单位、个人提供民航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接入。

销售代理企业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应当将销售代理人牌照及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将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置于工作场所,以便查验。 销售代理企业未取得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销售代理活动。销售代理企业选择互联网进行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应当按下列事项向中国航协备案: ① 互联网网站名称和域名

② 网站性质、应用范围和所需主机地址

③ 服务器或代理服务器的详细信息及其他书面材料

通过互联网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销售代理企业应当按照民航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航空运输企业业务规范要求,防止差错,杜绝安全隐患,文明服务,接受中国航协的监督检查。

销售代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如实记录和保存在销售代理活动中的旅客和货主的有关信息,不得自行印制和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票证和收据。

销售代理企业不得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填制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凭证。

销售代理企业不得违规销售,损害航空运输企业、其他销售代理企业、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凭借市场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代理企业不得以排斥、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变相降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1b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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