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05 04:4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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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计算机系统运行的良好环境,保证现有计算机设备及应用能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机房出入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严禁带外单位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确因工作需要,如:系统故障诊断和处理、设备维修维护、系统或设备安装等进入机房,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机房管理人员陪同进入,做好登记,并配合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 外来访问人员参观机房应由公司陪同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专人带入参观。

第四条 进入机房的设备(外单位的设备进入机房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应在进入机房前拆除外包装,以保证机房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第五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暴、易腐蚀等危险性物品进入机房。

第三章 计算机房日常维护规定

第六条 设备使用人员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及时进行清洁工作,严禁将各种食物、饮用品带入机房,在机房内禁止大声喧哗、打闹及吸烟。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的环境,工作台上不得有水杯、杂志等无关物品,电脑软盘、磁带等须保管良好,不得随意丢放。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维修工作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人员应把设备的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的设备卡上, 以便统一归档管理。

第八条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房、设备及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不得在机房内从事与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系统安装和调测等无关的工作。

第九条 系统管理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系统或改变系统设置、配置等。 第十条 三不动原则:不联系好不动,对系统、设备不了解不动,运用中的设备、网络不动。 第十一条 三不准原则:不准任意中断业务、系统、网络及电路,不准任意加、甩、撤设备和改变状态,不准任意切断告警和隐瞒故障。

第十二条 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时对机房供电系统和运行中的系统、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密切关注系统、设备运行和机房环境情况,定时巡查机房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 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与系统、网络、数据库监控和管理无关的软件。

第十四条 定期对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软件、存储介质、资料和工具进行检查、核对,并列明清单,以便于审计。

第五章 机房用电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机房内提供的UPS只允许为主机、服务器、网络及存储等核心设备供电,严禁接插其他设备。

第十六条 必须保证UPS所带负载是在标准的输出功率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严禁擅自切断供电系统,确因工作需要断电时,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报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机房内安装用电设备(主机、服务器及网络等设备)或有用电需求的项目时,必须经过电力专业人员或设备提供商的安装工程师进行现场勘查,经确认在满足或符合要求后工程才能实施。机房内安装设备的初次加电测试应使用维修供电线路,在确认设备电源工作正常的情况下方可接入UPS供电线路。

第七章 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遵守《机房出入管理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主机、网络和机房等设备安置在相对独立的地方,应同开发环境分开,避免不当操作使设备损坏。机房内的设备、工具及相关资料应放在指定地点,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出机房。

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暴、易腐蚀等危险性物品,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在电器设备上放置纸张等其它杂物;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扳动机房内各种电器开关。不得存放与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无关的设备、物品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 系统管理人员、机房管理员以及保安巡检员应熟悉机房环境以及安全通道的位置,应懂得防火知识、灭火常识,熟悉机房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具有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任何人不得随意按压消防紧急启动按钮。

第二十四条 机房管理员、保安巡检员应定时对机房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或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技术部明确主机、网络和机房等设备的启停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启停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进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1a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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